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精選20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8.01K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

上訴人(原審被告):,男,漢族,19xxx年7月14日出生,住x市x區東路47號院3號樓2301號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精選20篇)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女,漢族,19xx年10月6日出生,住x市x區路16號院1號樓22號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xx區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號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區人民法院(20xx)x字第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屬於項目合作關係,而非民間借貸。

對上訴人的項目很感興趣,希望參與上訴人的項目,由於系醫生,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去投資,所以以她母親的名義與上訴人簽訂了一份名爲借款實爲項目合作的協議,被上訴人分三次支付給上訴人項目合作款,共計30萬元整,約定若有盈利,分紅參照按照月息三分分紅,上訴人立有收據,根據上訴人與項目合作,前四個月合作愉快,按時分紅,後期由於市場不景氣,合作項目發生了虧損,上訴人連續三月沒有盈利,故此沒有分紅,項目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導致上訴人無法返還投資款,故發生糾紛,針對一審判決,上訴人不服,上訴人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上訴,請予以支持訴請。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2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漢族,遼寧省莊河市人,現住遼寧省小長山鄉英傑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漢族,遼寧省*人,住遼寧省廣鹿鄉沙尖村。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並依法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兒子原爲*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現爲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領導,也是本案的實際控制人(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也是親筆書寫),與原審法官原爲同事關係,從而影響了本案的公正審理。原審法官依法應當迴避,卻在被告申請的情況下依然沒有迴避,並作出了錯誤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4項、《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5條第2項之規定。原審判決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現上訴人再次申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迴避本上訴案件,將該案移送大連市以外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移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該案事實不清,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甚至主體關係都不明確,爭議也較大,不應適用獨任審判,根據《獨任審判員工作細則》規定,該案件不適用獨任審判制度。

因此,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使上訴人的程序權利與實體權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基本事實錯誤。

1、原審判決認定的“20xx年6月8日,被告因資金週轉需要與原告達成借款協議,被告爲原告出具借條一份”錯誤,上訴人並不是因資金週轉需要資金,而是因爲20xx年2月9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兒子(借款協議上爲簽名)有借款行爲,此後,向上訴人索要欠款,在上訴人暫時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手書借條一份,逼迫上訴人簽字。因此,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並不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也不是因資金週轉需要,更不是由上訴人出具。

2、“此後,被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償還了借款140萬元”錯誤,上訴人共分五次向償還借款150萬元。

3、原判決遺漏案件重要事實,即上訴人實際僅收到借款180萬元,在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資金交付行爲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徑行認定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270萬元,明顯違反證據規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的規定。

因此,原審判決查明的基本事實錯誤,其認定內容錯誤。

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合同法》第2條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的主體系發生在上訴人與案外人之間,與被上訴人沒有法律關係,原審法院卻錯誤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借貸關係,於法無據。

2、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至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另根據《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本金的認定應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款項計算,本案中,上訴人實際只收到借款180萬元。

3、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第5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召開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證據認定的要求,對形式有瑕疵的“借條”,出借人應對款項給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另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16條之規定。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款項支付行爲的情況下,讓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承擔270萬借款責任,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錯誤,原判決程序違法,且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判決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全面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3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街道x村人,住xx市xx區路公寓x號樓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街道x村人,住x村xx街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一、二項;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第一,一審判決中稱“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間上訴人先後分五次向被上訴人借款x元”,但是其中發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額爲xx萬元的借條,其借款用途是用於上訴人賭博,這點被上訴人以及中間人知情,由於被上訴人知道用於非法活動產生的債務是不受保護的,從而要求上訴人在借條中違背事實寫出了該借款用於工程週轉,並且在一審開庭時上訴人也多次強調該借款實爲賭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一審法院在明知萬爲賭資的事實後置若罔聞,仍判令上訴人歸還該筆借款是錯誤的。

第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五張借條,其中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條中約定了利息,因此其餘四張借條中除去賭資借款外的後三張借條均不應當支付利息。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在一份關於借款本金及利息計算的承諾書中籤字,該承諾書正文並非上訴人所書寫,上訴人僅僅在承諾人處簽字,未對承諾書正文進行細看及覈實。因爲當時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兩個月內將現住房進行抵押貸款,以貸款償還被上訴人。礙於雙方多年朋友情誼,上訴人同意被上訴人提議,在匆忙之中未考慮其他便在承諾書中籤字,因此承諾書中對欠款利息的約定,上訴人並不認可。

2、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的規定作出上訴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的判決,純屬理解和適用法律錯

誤。《意見》第六條只說明民間借貸中雙方明確約定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不超過銀行利率四倍的範圍內具體掌握。並且《意見》的規定應是在雙方明確約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針對約定利率是否過高由法院來進行評判,而不是像一審法院這樣在未約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訴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這顯然是一審法院曲解司法解釋本意,濫用法官自由載量權的結果。

同時,一審法院判決中對利息計算數額有誤,計算方式極不嚴謹,被上訴人訴稱的x元借款產生於不同日期,其中有兩筆借款產生在20xx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審判決中計算利息時將該兩筆借款利息計算時間從20xx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顯有誤的。

上訴人曾向被上訴人借款是客觀事實,上訴人應當承擔還款義務責無旁貸,但上訴人不該承擔他不應當承擔的還款義務。同時被上訴人在還款過程中態度積極,還一度將現住房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但是由於被上訴人極力阻止致使貸款未能成功。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本着以事實爲依據,法律爲準繩的法律原則出發,上訴人理應向被上訴人償還34萬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張借條外的其他借款不應向被上訴人支付利息,至於逾期利息也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撤銷一審法院的不當判決,支持被上

上訴人:

年 月 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4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爲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5

民事起訴狀

原告一:張,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原告二:李,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上列原告共同委託代理人:顏宇丹,廣東聖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一:肖,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被告二:趙,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訴訟請求>>更多最新相關資訊請點擊合時代進行瀏覽…

1、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人民幣xx萬元及從20xx年x月x日起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2、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港幣萬及從20xx年x月x日起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3、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港幣萬及自起訴日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4、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一與原告二系夫妻關係,被告一與被告二系夫妻關係。被告因經營公司資金週轉困難,於20xx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慮到原被告的朋友關係及被告夫妻的實際困難,原告夫妻先後借給被告夫妻5筆款項,共計人民幣xx萬元、港幣xx萬元,具體如下: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開出香港xx銀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額港幣xx萬元,被告方從原告所在的東莞市xx鎮取走支票,被告二對該支票予以簽收;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中國農業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萬;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xx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xx萬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xx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xx萬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開出香港xx銀行有限公司現金支票,票面金額港幣xx萬元,被告一從原告所在的東莞市xx鎮取得該支票,對該支票予以簽收並簽署了借款憑據。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寄出《清償債務通知書》,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清償20xx年x月x日借到的港幣xx萬元及利息,被告一於20xx年x月x日收到該通知書,但至今未予清償。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向被告二寄出《清償債務通知書》,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清償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和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以及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及利息,共計人民幣xx萬元,被告二於20xx年x月x日收到該通知書,但至今未予清償。

原告夫妻與被告夫妻建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關係的合同履行地系東莞市xx鎮,原告夫妻屢次向被告夫妻追討借款未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6

答辯人:,,漢族,X歲,現住路(樓)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答辯如下:

一、本案客觀事實是答辯人於X年12月與合作伙伴投資經營“託運部”,在項目經營開始的時候由於缺資金,答辯人當時跟原告商量,能否出資佔股經營託運部,經協商,原告同意出資X元佔託運部一股資金投入,同時借貸X元支持答辯人做入股投資資金。在託運部經營期間,因合夥人()挪用資金,導致託運部資金運轉不及,答辯人在跟原告商量後,原告人同意借款X元支持託運部運轉2個月。事後,在X年X月XX日,原告人說乾脆他不入股做託運部了,並要求答辯人將X元轉爲借款,由於託運部資金短缺,所以沒有資金退股及歸還借款,之後託運部於X年XX月結賬虧損,由合夥人一人經營,但退股資金及借款結餘X元至今沒有錢退給答辯人。

之後,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因出於當時是真誠合作,答辯人被逼同意轉爲個人借款,因爲生意虧損,答辯人沒錢還,在原告多次要求答辯人付給其3%利息,並於X年XX月XX日出具一份具體的借款協議和情況說明,總計借款X元,至X年XX月開始收取X元3%利息計算。(另X元又從X年加在原X元並加3%的利息累計轉爲本金計算)之後答辯人分幾次還款,至今已還款X元(見收條或收據)。之後原告並多次要求更改借條,後於X年X月,原告又將利息轉爲本金繼續向答辯人累計收取2%的利息,答辯人雖然以被告的名義出具了借條,但答辯人從未和原告有過公平協商的情節,答辯人所有的借貸行爲真實是這樣與原告發生,答辯人將借款及合理利息償還原告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關於利息問題。

答辯人雖然已經支付被答辯人X元。但雙方對被強迫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約定爲月利3%,明顯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於本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xx年7月7日公佈執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以內的年利率爲6.10%(即月息爲0.5083%),0.5083%×4=2.0332%×=1.8×53(X年10月—2X年2月)=X元(還包括被答辯人於X年承諾的X元一年不算利息在內,現答辯人一併合算給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本借條利息約定,明顯超出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超出部分應當屬於無效的約定。在還款時雙方都沒有約定所還款項是作爲利息還是本金之前,答辯人以公平原則承諾,在本金沒有還完之前,所還款項任按付利息結算,那麼本案答辯人已實際按約定支付了原借款的X元利息,所剩款項爲+(.6-)=.6元。

三、原告劉安體所述與事實不符。

原告以合夥經營資金轉爲借款合約及借款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率、及利轉本不合理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於對約定期間內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於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說,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爲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行法規保持一致。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以上陳述事實予以認可並願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爲答辯人目前經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着互諒的原則給予答辯人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爲妥善的處理糾紛。 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原告不公平要求,依照相關法律及同案裁決。

此 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7

借款利息有限額

[案情]20xx年8月14日,胡某向馬某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分計算,胡某應在20xx年8月14前履行還款義務。但卻一直沒償還本金和利息。法院判胡某返還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內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計算。

[法官說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趙智:因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借款利息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法律對超過4倍的部分不予保護。

[法官提醒]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生矛盾的是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還規定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複利,也就是“利滾利”,不予保護。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要約定明確。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8

答辯人:常海,男,漢族,50歲,現住新城區藝術廳北街9號院23

號樓5單元14號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答辯如下:

一、本案客觀事實是答辯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資金,工地領導(另一被告王凱亮)當時說,他能幫其借到錢。在xx年7月6日,被告王凱亮說幫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寶)的錢啦,在王凱亮將7萬元現金交到答辯人時,被告王凱亮讓出具借條,並寫明借到原告高寶現金7萬元,但自始至終答辯人都未見過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凱亮所說。

在借款到期後,被告王凱亮從答辯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時出具收條一份。並於xx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體的扣款過程和情況說明。

綜合,答辯人雖然以原告的名義出具了借條,但答辯人從未和原告有過具體的借貸情節,答辯人所有的借貸行爲都與被告王凱亮發生,答辯人將借款償還被告王凱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凱亮所述與事實不符。

在本案上次開庭時,被告王凱亮講答辯人出具的欠條在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並未兌現,根據休庭後答辯人調取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審理的勞動關係確認案件中,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曾向磴口縣、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答辯狀中明確談到,該借條已兌現。也就是所被告王凱亮已拿到了答辯人常海償還高寶以及劉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凱亮出具證明,上述兩筆借款與答辯人無關,那麼原告借款應由被告王凱亮連本帶息全額償還。

三、關於利息問題。

答辯人雖然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約定的利息並歸還全部本金。但雙方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約定爲月利4分,明顯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於本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xx年7月7日公佈執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以內的年利率爲6.10%(即月息爲0.5083%),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本借條利息約定,明顯超出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超出部分應當屬於無效的約定。那麼本案答辯人已按約定實際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辯人保留追回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就本案爭議的借款已實際償還,原告的訴求已無實際意義,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 致

新城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常海

20xx年x月x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9

民間借貸正規借條範本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於(用途):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則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並要求支付利息。借款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利息率爲每月______%(大寫)______。借款期限共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清。若屆時不能全部還款,每延期一日,甲方願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遲延履行金。

丙方作爲乙方的擔保人,在乙方不能按時還款時,丙方應需承擔乙方還款的全部責任。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0

今 (出借人)借給 (借款人)人民幣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利率爲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整,即¥ 元,全部本息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爲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2

原告:,女,漢族,19xx年x月1x日出生,住址:x市x區教x路x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被告:廣西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周秋利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本金人民幣250000元給原告;

2、判令被告支付暫計至20xx年10月25日的利息人民幣50000元給原告,直至還清本金利息爲止;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於20xx年8月23日簽訂《借款合同》,並於20xx年11月24日續簽了《借款合同》(續借),兩份合同均約定了借款本金、利息計算方式和結算方式、借款期間等內容,借款期限至20xx年5月24日止。

如今借款合同到期,被告自20xx年2月24日起,未再支付任何利息給原告。根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已經嚴重違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爲了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挽回損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特具狀起訴,要求被告還清本金及利息。懇請人民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3

原告:姓名:;

性別:x;

年齡:xx歲;

民族:x族;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被告:姓名:;

性別:x;

年齡:xx歲;

民族:x族;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x人民幣)元並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全部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於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餘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後,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用手機撥打被告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準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4

借條

因在電腦城購買一臺電腦資金不足,向張三借到人民幣現金貳仟(¥.00)元整,經雙方協商一致按

照工商銀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計息,並約定於XX年12月30日前本息一併歸還完畢,空口無憑,特立此據。

此據

借款人:李 四(蓋章)

擔保人:王麻子(蓋章)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5

原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聯繫電話 。 被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聯繫電話 。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61200元;

2.原告爲實現債權而委託律師的委託費用3000由被告承擔;

3.本案所產生的一切其他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20xx0元整。雙方約定被告應於xx年6月14日下午銀行下班前一個小時將借款還清給原告,超過銀行下班時間另加100元交通費;上述借款爲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每月按3%的標準計算。

雙方約定該項借款期限屆滿,被告未能及時歸還原告的,視爲被告違約,被告每逾期一日應賠償原告200元。被告同時將其名下合法資產交給原告做債務清償,並無條件配合原告辦理拍賣、變更、銀行抵押等相關手續。同時原告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法院訴訟費、執行費、聘請律師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被告於xx年10月12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歸還原告60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據此,原告請求兩被告歸還本金60000元,另加計利息18470元,違約金61200元,委託律師費3000元。各項共計人民幣142670元。

根據雙方《借款協議》約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權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起訴書一式三份;

2、借款協議複印件一份;

3、收條複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證複印件若干;

5、其他證據若干;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6

今趙二狗借給王二麻子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xx年6月2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期限6個月,利率爲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佰捌拾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於20xx年12月22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王二麻子

20xx年6月23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7

原告:,男,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

委託代理人 ,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男,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本金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歸還借款的利息人民幣

2、判令本次訴訟所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年12月原告個人借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給xx公司,約定還款期限爲 年 月 日,利息按 計算。由於xx公司到期無力還款,該公司股東、於xx年6月27日在責任公司達成協議,約定原告借給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分兩次償還,還款時間爲xx年1月30日還款人民幣75000.00元,xx年6月30日還款人民幣75000.00元,被告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並有見證人 和 見證。

現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屆止,被告並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討要無果,現原告代文東爲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特根據相關民事法律訴至貴院,請求貴院支持爲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7月4日

附:

1、起訴狀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

3、貴陽鑫富商貿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據》複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還款承諾書》複印件1份。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8

今(出借人)借給(借款人)人民幣 *(大寫)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利率爲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大寫)整,即¥ 元,全部本息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大寫)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

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爲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19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則》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 事由借給乙方 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爲 )。每日利息爲本金的 %。

二、借款期限 月,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乙方必須於 年 月 日付清給甲方。

三、乙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還清爲止。

四、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使用權人爲: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抵押期限應當長於借款期限半年以上。

五、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六、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七、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九、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十、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一、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二、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十三、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繫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爲雙方有效的聯繫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五、乙方借款到期未還的,除了向甲方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的,還應當承擔甲方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即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1、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房屋權屬證書、土地權屬證書一份

3、房屋或者土地到行政主管部分抵押登記資料一份

民間借貸上訴狀範文 篇20

寫明用途以防抵賴

[案情]20xx年3月25日開始的此後一年裏,楊某先後三次向魏某借錢,共計7萬6千元,並寫明瞭借款用途和還款時間。但借款到期後,魏某多次催要,楊某未能償還。期間,雙方因房屋買賣發生爭議。楊某認爲,其中有兩張欠條是因房屋買賣形成的,現房款已經結清,他不應還款。但魏某出具的這兩張欠條寫明借款用途分別爲欠牀子租金用款、上貨急用錢借款和孩子上學所用。法院判決楊某返還魏某欠款。

[法官說法]市法院民一庭審判長宋寧:當事人雙方對欠條給予了不同的說法。法院只能依據欠條的記載認定借款事實存在。因楊某提出的訴訟主張與欠條上的文字所記載的內容不一致,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應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賭博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不受法律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