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口與計生條例修訂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8W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安徽人口與計生條例修訂

(第四十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經20xx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1月16日起施行。

20xx年1月15日

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

二、刪去第十八條。

三、將第二十條改爲第十九條,修改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兩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四)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

四、將第二十二條改爲第二十一條,修改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登記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五、將第二十七條改爲第二十六條,修改爲:“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病殘兒鑑定、手術併發症鑑定,不得使用虛假計劃生育證明。 ”

六、刪去第三十四條。

七、將第三十九條改爲第三十七條,修改爲:“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爲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

八、將第四十一條改爲第三十九條,該條中“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子女滿十六週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修改爲:“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九、刪去第四十六條。

十、將第四十八條改爲第四十五條,修改爲:“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分別對夫妻雙方,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遞增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

十一、將第五十一條改爲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修改爲:“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十二、將第五十二條改爲第四十九條,修改爲:“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享受本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優待。 ”

十三、將第五十三條改爲第五十條,第三項修改爲:“進行虛假醫學鑑定、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

十四、本決定自20xx年1月16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相關擴展】

1月15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將於1月16日起施行,自此安徽省正式進入全面兩孩政策時代。

取消晚婚假產假延長60天

修改後的條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但是對於符合政策生育的條件下,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產假將延長60天,也就是說,不管是生育一胎或者二胎,產假天數仍維持不變。

此外,男方也可以享受10天的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爲20天。職工在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

生孩子不再需要審批實行登記制度

新修改的《條例》,取消有關生殖保健服務證查覈、報告制度,對符合“全面兩孩”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符合規定,要求生育第三個孩子的,仍然需要辦理《生育證》。

再婚生育須符合三種情形

條例對於再生育申請規定三種情形: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生育1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2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可可以再生育的。

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據介紹,獨生子女獎勵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以申請再生育,並自申請再生育之日起,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予追回。

此外,對於20xx年1月1日前生育獨生子女,之後不再生育兩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仍然享受原有規定的優惠政策,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補辦。而在國家提倡生育兩個子女後,放棄生育的,將不再獎勵。

不符合條件超生的仍然被重款

條例取消了對於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罰款,對於不符合條件生育第三個孩子,仍然面臨着罰款。

根據條例,不符合條件超生的,由計生部門分別對夫妻雙方,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付收入1倍的,按照家庭年實際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多生一個子女,依次遞增5倍社會撫養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