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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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等來等去,終於等到新計劃生育法的出臺,下面小編整理了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歡迎大家閱讀!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關於生育政策,《條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是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爲兩個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這裏所稱子女,是指存活的親生子女。收養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計算子女數。)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時限予以明確

同時,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時限予以明確。《條例(修正案·草案)》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夫妻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相關優待和獎勵。此外,還確定了終身未生育享受獎勵政策的年齡界限(女方年滿35週歲、男方年滿40週歲),達到年齡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獎勵待遇,未達到年齡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獎勵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優待;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多分配的集體經濟收益、徵地補償費,獎勵扶助金,政府和集體爲其投入的保險費,不需退還。違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費用應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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