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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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XX年2月21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XX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將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爲:"夫妻一方爲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XX年2月21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XX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將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爲:"夫妻一方爲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