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實施條例修訂之十大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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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實施條例新修訂了,那麼新修訂的食安法實施條例對保健品規定有什麼看點值得我們關注?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食安法實施條例修訂之十大看點,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食安法實施條例修訂之十大看點

看點1:保健食品定義變動大

保健食品,指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爲目的,能夠調節人體機能,不以治療疾病爲目的,含有特定功能成分,適宜於特定人羣食用,有規定食用量的食品。(第二百零四條)

看點2:不再免費註冊

爲保證特殊食品註冊申請工作需要,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的,應當繳納註冊費和檢驗費。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第二百零七條)

看點3:不得貼牌

“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保健食品”,“貨值在一萬以上二萬以下的”” 撤銷特殊食品註冊證書“;”貨值在二萬以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給予處罰”(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八十條)

看點4:除保健食品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傳功能

保健食品只能標註註冊證書批准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載體上明示或者暗示功效。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籤、說明書的相關內容應當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一致,並標註註冊號或者備案號。(第八十條)

看點5:預混料、提取物納入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

從事保健食品預混料、提取物等生產加工並對外銷售的生產者納入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第三十一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保健食品產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與生產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能力。(第八十七條)

看點6:保健食品企標可不再進行備案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企業標準負責,企業標準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標準已經納入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的,可以不進行企業標準備案。(第二十七條)

看點7: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要列明生產工藝

公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公佈相應的原料的名稱、用量、對應的功效以及原料的生產工藝、功效成分和檢驗方法等相關技術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內的原料,因生產工藝變化導致原料成分、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發生改變的,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的原料申請註冊。

不以補充營養物質爲目的的保健功效原料,應當按照保健食品原料進行管理,不得申請作爲新的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外的其他食品不得使用僅可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

首次進口的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其營養物質應當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物質。(第八十四條)

看點8:保健食品生產許可也要進行動態覈查

對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現場覈查時,應當覈查動態生產過程,並現場抽取下線試製樣品,進行檢驗。(第八十五條)

看點9:可先進行產品備案再申請生產許可

申請保健食品註冊的,應當組織開展相關研究工作,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的生產企業內完成樣品生產,並提交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第八十八條)

看點10:保健食品銷售專櫃要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食品銷售企業應當設專櫃或者專區銷售保健食品,並在專櫃或者專區顯著位置分別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或者專櫃”。保健食品不得與藥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銷售。

保健食品還應當在專櫃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第九十一條)

看點11:生產特殊劑型食品被允許

生產、進口和經營定量食用特殊劑型食品,標籤、說明書聲稱保健功能而未按照保健食品註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第一百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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