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山東計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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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在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表決通過。這就是說,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將會一一得到解答,跟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新版山東計生條例

對於《條例》修改的內容,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副主任江守濤等接受了記者採訪。江守濤說,爲保持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制統一,將原《條例》第十九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同時,新《條例》明確、具體規定了病殘兒、收養、再婚等申請再生育子女的的條件,作爲全面兩孩政策的補充。

江守濤說,新《條例》增加了產假。考慮到產婦的身體恢復和母嬰健康的需要,新《條例》第二十五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證書的或獎勵符合扶助條件的夫妻,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

其中,爲了彌補城鎮部分人員無法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立法空白,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爲機關、事業組織、企業職工以外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新《條例》還規定,對於已經領取證書後再生育的,註銷光榮證,停止享受有關的各種優待。同時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刪去了“追回領取的各種獎勵”的規定。

江守濤說,新《條例》第二十六條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年限由子女滿十四周歲延長至十八週歲,同時爲了增強立法的周延性,解決部分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無法可依的問題,將“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擴大修改爲“其他人員”,統一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兌現,實現了符合條件人員的全覆蓋。

此外,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不再審批。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審批制度。調整擴大再生育申請受理單位。由原《條例》規定的女方戶籍所在地,擴大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同時減少了申請辦理生育證應當提交的證件和證明。

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新《條例》第三十四條改變了以往查驗孕產婦生育證的做法,要求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孕產期保健和接生服務時,應當主動瞭解孕產婦的身份信息,並按照規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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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年來,山東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出現了人口結構呈現明顯的高齡少子特徵;老齡化態勢明顯;家庭規模縮小,養老撫幼、互助互濟等傳統功能弱化等問題。《條例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的內容包括調整生育政策,落實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完善獎勵與社會保障政策;生育管理與服務;法律責任四個方面。

關於調整生育政策,落實全面兩孩政策,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除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作爲兩孩政策的補充,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明確了再生育子女的幾種主要情形,主要包括病殘兒、收養、再婚等情形。大衆網記者發現,關於“再婚”情形,規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這三種情形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關於調整完善獎勵與社會保障政策,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另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做好相關鼓勵扶助政策的銜接和調整完善。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年限延長至子女年滿十八週歲,並做到對符合條件人員全覆蓋,體現公平公正。

關於生育管理和服務,規定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不再審批。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審批制度。調整擴大再生育申請受理單位。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

關於法律責任,向國家衛生計生委請示並經其同意,普遍降低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刪除了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不再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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