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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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基本概念進行界定,規定具體適用的標準及執行程序,從而使主體規範性文件具有更強的操作性。下文是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細則,歡迎閱讀!

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細則
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細則一

1.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適用範圍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職責

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主管負責保安器械的採購、發放、送檢。

4.對講機使用程序

1)對講機是管理處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於管理處的公共財產,每一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隊的全部對講機應建立《通訊器材臺賬》。

2)對講機只供員工執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准。

4)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

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相互推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積記錄並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5.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於保安員執行公務時自衛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主任批准,嚴禁將警棍帶出。

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於他人玩耍。

5)執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託他人帶爲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並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其處於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8)對違反條款者,除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處以50元∽300元罰款。

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細則二

爲加強幼兒園管理,確保全園師生在園安全。幼兒園按上級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爲確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幼兒園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爲教育局配置五件套,包括警用鋼叉、橡膠輥、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和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對付犯罪分子過程中,當其失去反抗時應停止再次使用。

三、嚴禁將警械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幼兒園批准,嚴禁將警用器械帶出。嚴禁用警械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械交於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時候不得使用在師生員工身上,不得用於其它物體上,以防損壞。

四、執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械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託他人代爲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五、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並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六、保安人員要定時、定點武裝上崗。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於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七、對發生損壞和丟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書面的報告材料,經園審閱後根據情況酌情處理,並將報告存檔備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員要定期覈對器材使用帳目,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園長彙報。

九、器材如有機械故障,應及時上報幼兒園說明情況並進行更換。

十、以上制度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將予以嚴肅處理。

安保警用器材使用細則三

1.0目的

保證警用器械的功能完好及正常使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管公司各管理處保安部警用器械的發放、配置與管理。

3.0職責

3.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3.2保安主管負責警用器械的採購、發放、送檢。

4.0對講機的管理

4.1對講機的使用及保養

4.1.1對講機只供當值保安員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主管批准方可使用。

4.1.2對講機嚴格按頻率使用,嚴禁保安員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

4.1.3對講機電池要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乾布擦拭機身,並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4.1.4保安員在交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主管。

4.1.5使用對講機時,只能將對講機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帶上,禁止手提對講機天線。定期對對講機電池及主機件進行性能檢查,如發現有正常損壞,必須要交領班並說明損壞的原因,由領班統一拿到工程部維修,嚴禁擅自進行維修。

4.1.6嚴禁將對講機及備用電池隨意亂放,對講機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7嚴禁淋溼對講機及使對講機受較大的震動。

4.2對講機的對話要求

4.2.1持對講機呼叫對方前,首先報出自己的崗位(位置)。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請回答。"

乙:"乙收到,請講。"

甲:"謝謝。"

乙:"應該的。"

4.2.2使用對講機敘說或彙報時,要簡明扼要,嚴禁長時間佔用對講機講話。

4.2.3使用對講機通話時,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嚴禁使用不文明語言

4.2.4在他人使用對講機時,禁止插入搶用,緊急報警時除外。

4.2.5在緊急報警時須保持冷靜、敘說清楚以便及時作出處理。

5.0警棍使用的管理

5.1警棍的佩帶

5.1.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保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

5.1.2當值保安員應將警棍掛在腰帶後側,不得在崗位上隨便玩耍或揮舞警棍.

5.1.3當值保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5.2警棍的使用

5.2.1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講話。

5.2.2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保安員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5.2.3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後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應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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