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實施方案(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9W

土地確權實施方案 篇1

爲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做好我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共池州市貴池區委辦公室、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農委等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貴辦發【20xx】17號)、《貴池區秋江街道辦事處<關於印發秋江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秋辦字【20xx】81號)要求,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土地確權實施方案(精選5篇)

一、目標任務

今年,貴池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全區範圍內鋪開,到20xx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任務。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實現承包面積、承包合同、經營權登記簿、經營權證書“四相符”,實現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邊界測繪登記、承包合同簽訂、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四到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確權登記成果爲基礎,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檔案,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管理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管理的規範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則

(一)保持穩定。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爲基礎,按實際測量面積確權登記頒證。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遺留問題,避免產生新的矛盾和後遺症,保持農村和諧穩定。嚴禁藉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戶承包地。

(二)依法規範。嚴格按照《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確權登記頒證。

(三)民主協商。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充分動員農民羣衆積極參與,確權登記頒證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推動。

(四)分工負責。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由村黨總支、村委會統籌安排,各村民組密切配合,共同落實,確保確權頒證任務順利完成。

三、主要內容

(一)清理覈實土地承包檔案。要集中時間,組織專門力量,以村民小組爲單位,全面組織清理土地承包檔案,着重解決土地承包方案、合同、臺賬種類不齊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二)準確界定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爲依據,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勘測,準確界定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堅持以確地爲主,確地到戶。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範圍。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推動。對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切實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根據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完善後的承包合同,以承包農戶爲基本單位,按照一戶一簿的原則明確每塊承包地的範圍、面積及權利歸屬,區、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進一步充實完善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地類和空間位置等內容。推廣應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系統,將登記信息錄入計算機,實行信息化管理。

(四)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承經營權變更、註銷登記。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開展土地承包合同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等工作,並及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完善。

(五)進行公示並集中頒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村民小組爲單位,將農戶現有的承包地實際測量面積、權屬登記情況在當地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並經承包人簽字確認後,以街道爲單位報區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覈,經區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確認。由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填寫區政府統一印製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村民小組爲單位召開村民大會,集中頒證。

(六)規範登記檔案管理。在檔案管理部門的支持指導下,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由村民委員會和街道、區兩級土地承包經營權經辦和登記機關分別進行分級管理、分類歸檔、集中保管,並依法按期移交區檔案館。

四、操作流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本步驟包括: 成立組織→宣傳動員→培訓人員→調查摸底→農戶申請→製作調查工作底圖→現場調查指界→問題修補→製作宗地圖及相關資料→農戶確認→結果公示→結果審覈→建立登記薄→頒發證書→建立數據庫→資料歸檔→成果驗收。

(一)成立組織

成立由村黨總支、村委會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組織,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順利開展;成立由村、組幹部、老黨員和村民小組農民代表組成的工作組,做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二)宣傳動員

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義及重要性,營造輿論氛圍;召開動員會議,組織宣傳發動;發放致農民的一封信,把政策交給羣衆,奠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礎。

(三)培訓人員

培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隊伍,培訓內容重點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相關政策和實務操作知識。

(四)調查摸底

以村民組爲單位,全面組織清理土地承包檔案,對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臺帳不齊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要做好完善工作;對二輪承包遺留問題,要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同時,要根據情形,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等工作,進一步完善二輪土地承包關係,爲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奠定基礎。

(五)農戶申請

由村組織發放全省統一格式的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申請表,由承包戶(戶主)進行填寫。要保證同一戶承包申請的唯一性,申請表所填寫家庭戶籍信息必須要與戶口薄、身份證信息相一致。申請表由街道、村工作小組根據二輪承包合同和戶籍信息進行審覈,以村民小組爲單位彙總,並形成小組彙總表,按規定的時間報街道農經管理部門備案。

(六)製作調查工作底圖

採用全省統一的測量調查方法,以國土資源部門的航空攝影資料爲基礎,由專業技術隊伍採集農村土地承包地塊圖斑,把經解譯糾偏後的航空影像圖作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調查底圖,形成村民小組地塊圖,提供給街道、村和村民小組,供農戶現場指界。

(七)現場調查指界

由街道、村工作小組人員共同組成農戶承包地指界小組,與申請農戶或其委託人現場共同指界確認承包戶所屬地塊。所指認地塊的承包戶姓名要與承包戶填寫的申請書姓名相一致。現場指界後,由工作人員標註上圖,並由承包戶或其委託人、村、組負責人在工作底圖上簽字確認。

(八)問題修補

在現場指界的過程中,發現現狀與解譯的調查工作底圖不符;或街道、村工作小組對各村民小組地塊圖及指認結果進行審覈,發現地塊圖與實際出入較大、承包農戶有疑問的,要依託專業隊伍如實進行野外作業修補測,運用GPS、全站儀等測量工具進行修測完善,最終形成與現狀一致的村民小組地塊圖。

(九)製作宗地圖

由參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專業隊伍根據修測完善後的村民小組地塊圖,製作承包農戶承包地塊宗地圖,作爲土地確權登記的重要成果記載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檔案。

土地確權實施方案 篇2

爲貫徹落實黨的及中央、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探索建立符合“長久不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和《滕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精神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明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強化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爲有效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土地流轉市場秩序、開展承包經營權貸款質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礎,爲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和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提供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確保穩定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對農村土地二輪土地延包的規範和完善,不是重新調整原有承包關係,不是重新組織發包農村土地,堅決杜絕違法收回和調整農戶的承包地。堅持“三不變,一嚴禁”,即: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承包戶承包地塊、面積相對不變;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變;嚴禁藉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戶承包地。

(二)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內容和程序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三)堅持尊重歷史、正視現實的原則。通過對現有土地進行實際測量,把實際測量的面積如實記錄在登記簿和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上。對二輪土地承包以來承包地被徵佔導致面積減少的、因分戶及人口變動導致經營權分割或合併的、經營權轉讓或互換的、承包地滅失以及全戶消亡等情形,在這次確權登記時直接變更或註銷。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要堅持“陽光操作”,做到“四籤兩不準”和“四榜定案”(即:羣衆開會通知要簽收、參加會議要簽到、表決票要簽名、通過方案要簽字,不準代簽,不準用鉛筆、圓珠筆簽字,並加蓋當事人手印;摸底調查表上榜公示、確權登記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確權上榜公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證上榜公示),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嚴禁暗箱操作、以權謀私。

(五)堅持規範管理的原則。嚴格按照“五到戶”(承包面積、承包地塊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證、基本農田標註到戶)、“四相符”(承包面積、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相符)的要求開展工作,做到缺什麼補什麼,完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三、目標任務

根據《關於深入推進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的意見》(滕發[20xx]1號)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力爭年內完成40%涉農村居”的要求,採取統一規劃、分批實施、逐批驗收的方式,確保2年內完成全鎮所有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任務。20xx完成30個村(居),約8000戶;20xx年完成42個村(居),約14000戶。

(一)開展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以村組爲單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權屬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爲依據,利用國土二調資料,在逐戶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對所有承包農戶重新頒發新的經營權證書。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

(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註銷登記。依據完善後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對承包地因被徵用、佔用等面積發生變化的,家庭人口變動導致經營權分割、合併的,經營權轉讓、互換的以及承包地滅失或全戶消亡等情形,在這次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中,應實事求是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或註銷登記。

(三)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制度。對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建立健全土地清查、集體土地發包、檔案管理、經營權登記等各項工作制度,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實行常態化管理。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信息化。經濟基礎和羣衆思想基礎好的村,也可直接進行股份制改造,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工作步驟

各村(居)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工作進度,制定詳細的工作規劃,逐步實施,保質保量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任務。

(一)摸清承包底數,編制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表。各村要成立實施小組,逐組逐戶收集二輪承包後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臺帳、經營權證書和農戶信息等資料,形成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表。藉助國土二調資料或航天航空影像數據,形成用於調查和實測的基礎工作底圖。

(二)入戶權屬調查,覈實登記資料。根據基礎工作底圖和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表,由村(居)實施小組入戶實地進行承包地權屬調查,由農戶進行確認。對存在爭議的地塊,應通過當事人協商和鎮村調解的方式解決,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採取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三)實地測量地塊,形成地籍草圖。根據基礎工作底圖,以村民小組爲基本單元,由專業測繪人員採取地面實測或調繪方法,調查每塊承包土地的實際面積、位置、形狀、權屬和空間分佈等情況,並按照統一的地塊編碼規則進行標識,形成承包地地籍草圖。

(四)進行公示確認,形成電子數據。由村(居)實施小組審覈地籍草圖後,在村組公示,對公示中農戶提出的異議,及時進行覈實、修正,並再次公示,兩次公示期均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戶簽字確認後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圖。由村(居)將地籍圖報鎮經管站進行審覈,覈對無誤後,進行數據錄入,形成電子數據上報市農業經營管理局。

(五)建立登記簿,妥善保管登記資料。登記資料報市經管局後,市裏按照統一格式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登記簿採用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兩種形式保存,電子文檔定期備份,防止登記資料遺失破壞。

(六)頒發經營權證書,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裏依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記載的內容,市政府向農戶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同時收回原發放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統一進行銷燬。

(七)開展檢查驗收,完善管理制度。每批任務結束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完成確權登記工作的村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問題,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完成登記任務的村(居)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確保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

五、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xx年8月1日-8月30日)。

1、成立機構。鎮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並抽調具體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具體組織實施。各村(居)也要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實施小組,抽調專門人員組織實施。

2、宣傳動員。鎮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動員會,對登記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村(居)也要分別召開動員大會和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宣傳動員,讓每一位農民都瞭解此次確權登記工作的目的、意義、內容和原則。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做到家喻戶曉。

3、開展培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掌握相關政策、法規、業務知識以及工作操作規程和技術,明確工作任務。

4、建立系統。通過政府採購進行項目招標,建立起完善的登記管理系統,爲全面開展登記工作做好準備。

(二)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

各村(居)對二輪土地延包臺帳、承包合同、經營權證等土地承包相關原始資料檔案進行清查整理。一是要摸清土地現狀,查清每塊地的名稱、坐落、面積、四至、權屬性質、土地種類和經營方式。二是要逐戶摸清農戶家庭承包狀況,對承包人,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土地變動等各方面情況和信息進行收集、歸納、整理、覈對。提前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初步意見。

(三)清查覈實階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1、實施清查。在調查摸底基礎上,對農戶在承包土地面積、四至等有異議的,組織村(居)人員實地測量,確認農戶實際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等。按地宗逐戶覈查承包合同、經營權證記載情況,徹底查實與實測結果的差別,製作村組土地承包實際情況表。

2、繪製空間位置圖。以國土資源部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爲基礎,繪製農戶承包地空間位置圖,做到位置明確詳細、羣衆認可。

3、建立健全登記簿。對農戶承包地塊清查、標明空間位置的基礎上,入戶覈查農戶土地承包信息,經公示無異議後,由農戶簽字確認,最終確認每一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位置及四至邊界等信息,編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4、組織頒證。按照“申請、審覈、登記、發證”的登記程序,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爲依據,市政府逐步向農戶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四)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

對登記工作的檢查分兩個年度進行,按照年度工作計劃,每年進行一次檢查驗收,總結登記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對驗收不合格、任務沒有完成的村(居),重新進行登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爲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鎮裏成立以黨委書記爲第一組長,鎮長爲組長,分管領導爲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管站,主要負責組織做好起草相關文件、制定實施方案、擬定操作規程、籌備召開會議、組織宣傳培訓、具體業務指導等工作;鎮財政所要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的經費保障工作;鎮國土資源所要免費提供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用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鎮司法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爲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提供法制服務;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此項工作,共同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業務培訓,落實工作經費。對村(居)幹部和工作人員進行確權登記相關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進行培訓,使大家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確操作規程,確保操作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不得向農民收取費用,鎮財政列入專項工作經費,用於人員培訓、相關設備的購置等。

(三)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各階段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適時進行情況通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作風不實,措施不當,違背政策,導致農民上訪和發生羣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土地確權實施方案 篇3

爲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明晰農村土地產權關係,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加快推進我區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根據《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會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爲契機,以建立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爲目標,維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加快城鄉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任務目標。本次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按照土地總登記模式開展,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對城鎮建成區以外的所有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到年底,全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面完成,全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完成5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此基礎上,基本建立全區城鄉一體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以“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楚無爭議、面積量算準確”爲原則,嚴格執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技術規範要求。嚴禁通過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務。本着方便羣衆、提高效率的原則,以鎮(街道)爲單位設立服務窗口,抽調業務精幹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三)妥善處理權屬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本着依法依規、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維護和諧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因土地權屬而引起的爭議或糾紛,積極化解土地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資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中形成的圖件、數據庫成果資料,年以來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成果資料,還包括近年的土地利用動態遙感影像資料、土地統計臺帳等資料。

(五)加強信息化管理。與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相結合,實現土地登記與土地調查有機銜接,推進地籍信息化動態管理、查詢,基本實現城鄉統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基礎和核心地位。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底前,完成全區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編寫、論證工作,成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範圍,根據確定的範圍落實工作經費;根據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區、鎮(街道)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應機構,落實培訓區、鎮(街道)、村、國土資源所以及專業測繪隊伍參與確權調查有關工作人員;發佈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公告。

(二)實施階段。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調查和村莊地籍調查,建設農村地籍數據庫和城鄉一體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以農村地籍數據庫爲基礎,按照土地總登記的要求,集中受理確權登記申請。登記申請資料和地籍調查成果經初審符合登記要求的,以村爲單位將權屬審覈結果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經國土資源部門審覈、區政府審批後,爲權利人頒發集體所有權證書、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宅基地權利證書。

(三)總結檢查階段。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發證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對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的成果資料進行整理、自查和數據彙總,對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工作成果、數據報告和工作總結,上報市加快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有關要求

(一)權屬確認。

1.區別對待,依法確認集體土地所有權。

(1)凡是土地界線清楚,土地更新調查時已簽訂了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由相鄰權屬單位重新簽字蓋章確認後,採取“組有村管”的方式,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發放給村民委員會。

(2)屬於鎮(街道)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確認給該鎮(街道)農民集體,沒有鎮(街道)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鎮(街道)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爲行使。

(3)不能證明屬於鎮(街道)農民集體所有或村(社區)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應依法確認村農民集體所有。對於已經打破了村(社區)小組農民集體土地界線的地區,應本着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給村農民集體。

(4)因“合村並組”導致行政村或村(社區)小組區劃調整的,將土地所有權確定給合併後的村農民集體所有,但不得改變各農業集體成員在合併前所享有的土地份額。

(5)因採煤塌陷村莊搬遷、土地綜合整治等情形,涉及土地所有權調整的,要在經農民集體協商同意或按土地調整協議約定,確保農民利益不受人侵害的前提下確定土地所有權。

2.注重現實,穩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

(1)凡屬於經過依法批准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按照批准文件確權。

(2)凡屬於歷史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按不同時期的政策規定確權。之前佔用並使用至今的,按實際使用狀況確權。至之間佔用並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等規定處理後確權。以後佔用的,按照佔用時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後確權。

(3)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的鎮(街道)、村企業,因破產、兼併、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土地登記。但鎮(街道)、村辦的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敬老院等單位因管理權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因此而發生變化,土地權利仍確定給原權利人。

(4)鎮(街道)、村辦企、事業單位因倒閉、合併等原因導致土地閒置的,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確權登記:

①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②土地違法違規行爲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③以興辦“鄉鎮企業”、“鎮(街道)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爲名,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④以租代徵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⑤明確定性爲“小產權房”的;

⑥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尊重歷史,分階段確認宅基地使用權。

(1)根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超出面積只登記不確權發證。

(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勘丈,製作宗地圖和進行土地登記,按法定面積標準予以確權。

(3)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應按當時的政策規定確權宅基地使用權,超過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勘丈,製作宗地圖和進行土地登記,按法定面積標準予以確權。

(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應依法確權宅基地使用權,超過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積標準重新確權登記。

(5)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以確定其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爲非本農民集體成員”。房屋拆遷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權由農民集體收回。

(6)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依法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因繼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確認宅基地使用權。

(7)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已經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並頒發證書的,報經區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宅基地由農民集體收回。

(8)新申請的宅基地,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

(9)原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集體經濟組織機構調整而轉到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因工作需要離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轉爲城鎮戶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繼續使用,面積符合規定的,由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出具證明材料,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確權登記:

①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請登記的;

②地上建築物權屬不清的;

③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④土地違法違規行爲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⑤一戶多宅的;

⑥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住宅的;

⑦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鄉、村建設規劃的;

⑧出租、出賣住房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⑨經批准即將徵用、拆遷的宅基地;

⑩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土地登記簿。宗地劃分、宗地編號、地類編號、界址點編號、宗地圖編繪及要素內容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凡確權登記的宗地,必須根據土地登記審批表填寫土地登記卡,將登記卡按街坊(村)及宗地號順序排列組裝成土地登記簿,並按土地登記卡建立土地歸戶卡。在建立紙質土地登記簿同時建立電子土地登記簿,並明確專人管理及更新,確保其現實性、真實性。

(三)爭議地、插花地、無權源土地等土地的處理。切實做好對爭議地、插花地、飛地及無權源土地的處理。加強對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對協商不成無法確認權屬的土地,以爭議地單獨劃出統計造冊,暫不確權發證。插花地及飛地,能夠確定權屬的,應予登記發證;暫時無法劃定權屬的地塊,可維持現狀,但應調查統計造冊。對無權屬來源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可調查上圖,統計造冊,暫不確權登記。

(四)工作協作。區人民政府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主體,具體負責和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每個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權屬界線調查確定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界址調查確定的部署和組織落實,並協助國土資源部門對集體土地登記申請情況進行初步審查。村委會負責在指定時間內,按照歷史形成及目前實際擁有的土地權屬範圍,協商劃定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之間的權屬界線,埋設界線拐點,按規定完成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手續,組織完成村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界址調查、設定和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請。

1.集體土地所有權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分別屬於鎮(街道)、村、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其中村是我區集體土地所有權最基本的權利主體。

請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其他證明材料。

有下列資料之一的,可以認定爲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來源資料:

(1)土地詳查時頒發的土地所有權證;

(2)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爲集體土地的相關資料;

(3)鎮(街道)、村共同出具有關面積和界線證明;

(4)其他有關證明農村土地權屬的歷史資料及集體土地所有權形成和演變的資料。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由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組織)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體土地的個人申請登記,宅基地由戶主申請。

請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由村委會出具證明,鎮或街道審查);

(5)其他證明材料。

(二)地籍調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鎮(街道)及專業測繪隊伍開展地籍調查。全區農村土地所有權調查統一使用1:10000比例尺的基礎圖件。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形成的村集體土地權屬調查的資料、圖件爲基礎,充分利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指界資料,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界址點的現場標定和測量工作,採用GPS定位技術實測所有權界址座標。原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及調查成果不能滿足此次所有權總登記發證要求,需增設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確定的界線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人現場指認和設置界標,並作爲原協議書的補充,用於所有權登記發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界線覈定工作優先採用雙邊確界模式;其次可採用農民集體各自單邊走界模式(重疊部分爲爭議區);如相鄰農民集體中的一方不配合、不提供單邊界線的,可採用缺席指界模式覈定雙方界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認以行政村爲單位,按照《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和《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數據庫建設技術細則》的要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調查工作,全區村莊地籍調查統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礎圖件,土地用途具體分類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確定。

已辦理土地登記發證的國有農場和其他國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記確認的界址爲依據,確認相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權屬界線。

(三)登記材料組織彙總。以村爲單位,各鎮(街道)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已完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籍調查成果及申請資料,並對材料初審,按每月一次彙總初審通過的材料報送至區國土資源分局;

(四)審覈。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各鎮(街道)報送的地籍調查成果及申請資料,對土地權屬性質、權屬來源、四至、面積、用途(地類)等進行審覈。

(五)公告。經審覈,符合登記條件的,將確權登記結果在現場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爲15日。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公告張貼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宣傳欄或村委會宣傳欄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公告張貼在登記宗地現場和該宗地所有權人辦公場所宣傳欄內;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公告以村爲單位集中張貼在該村委會宣傳欄內。

(六)註冊登記、頒發土地證書。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報區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註冊登記,並向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頒發土地證書。登記卡應記載權屬總面積及耕地面積和建設用地面積,土地證書填寫土地權屬總面積。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成果的,應在土地證記事欄加以備註。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資料:工作方案、工作總結、有關文件、會議資料等。

(二)圖件成果:反映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村莊地籍圖,宗地圖。

(三)調查統計表冊:以行政村爲統計單位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未確權登記宗地(含有爭議宗地)及國有土地權屬面積統計表;以鎮(街道)爲統計單位的集體所有土地、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未確權登記宗地(含有爭議宗地)及國有土地權屬面積彙總表。

(四)土地登記資料成果:土地登記申請表及有關權源文件,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申請審覈情況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土地證書籤收簿,宗地圖(界線相鄰各方簽字蓋章)、座標冊等資料。

(五)數據庫成果:建立全區農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包括調查數據、登記數據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組織成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情況綜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業務指導和檢查,推進工作落實;財政部門負責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並監督資金使用;農業部門負責協助確定集體土地地類、位置和麪積;公安部門負責協調調閱戶籍檔案;民政部門負責行政邊界確定和行政邊界爭議調處工作;林業部門負責協調國有林區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工作;水務部門負責協調水利設施佔用的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工作;公路部門負責國道、省道等道路佔用的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相關工作;區信訪、法制部門負責協調在籤界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信訪維穩問題,並提供相關法律支撐。

(二)保障工作經費。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工作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要加強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三)嚴格規範工作。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用國土資源部統一制發的土地登記表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具體操作規程,依據《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數據庫建設技術細則》實施。要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資料的管理,保證資料的全面、完整和規範。嚴禁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亂髮證書。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資料的管理,保證登記資料的全面、統一和規範,確保土地權利證書發放到權利人,嚴禁以統一保管等名義扣留、延緩發放。

(四)嚴肅責任追究。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將該項工作納入國土資源工作責任目標;建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度彙總統計和通報制度,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區政府,對工作進展慢的實行掛牌督辦乃至警示約談。

八、省、市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土地確權實施方案 篇4

根據政辦(20xx)10號【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歙縣機關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經縣車改辦批准同意的《岔口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歙縣公務用車租賃暫行收費標準》文件精神,結合本鎮機關實際,本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不解決出行方式,只保障出行費用的原則制定本細則。

鎮機關差旅費實行憑據報銷與定額包乾相結合的辦法。

一、黃山市外(不含黃山市)出差的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因對外招商、維穩應急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租車的,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後,原則上使用自備車,按照公里數覈報油費、憑票據實報銷過境費),市內交通費有發票的按60元/日/人以內,無發票的按20元/日/人包乾使用. 伙食補助費有發票的按100元/日以內,無發票的按20元/日包乾使用,住宿費按政辦(20xx)10號文件執行。

二、黃山市內(含黃山市)其他區縣出差的城市間交通費費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有發票的按40元/日/人以內,無發票的按20元/日/人包乾使用. 伙食補助費有發票的按65元/日以內,無發票的按10元/日包乾使用住宿費按280元/日/2人以內憑據報銷(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爲單數的,其單數人員可以住一單間或標準間)。

三、到縣內(含縣城)其他鄉鎮出差的,城市間公共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按50元/日包乾使用(出差人去縣參會,如會議安排伙食,出差人按縣規定自行支付伙食費)。縣城沒有住房而需要住宿的,經主要領導同意後,可在規定限額內(100元/晚/人)憑據報銷。

四、鎮機關工作人員到3公里外村組下村工作的,需填寫下村出差申請單,經分管及主要領導審批後,按覈定的交通費(具體標準見附表)報銷。因工作需要不能回鎮機關食堂就餐的,按每天10元的標準補助伙食費,用於支付接待單位。當月縣內出差及下村發生的交通費及伙食補助 ,下月初由辦公室統一彙總、由鎮紀委書記、鎮主要領導審覈後交財政所打卡發放。

(一)、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前,應將出差申請單(包括下村)交黨政辦,黨政辦據實登記“考勤表”。機關公務員不得借下村工作之際干與本人身份不符或與工作無關事情,沒有出差申請單而下村出差的,不得報銷費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租社會車輛或自備車,租車費用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標準見附表):

1.搶險救災,完成急難險重任務,處置突發事件和羣體性事件。

2.因特殊情況夜裏下村工作的。

3.計劃生育等部門因服務對象確需租車的。

4、其他需要的事項。

五、出差審批。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縣及市內其他區縣、市外出差的,需填寫“出差申請單”報分管領導審覈後,一般及中層幹部呈鎮長審批,領導班子成員呈書記審批。

六、工作人員縣外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會議、培訓費由本單位開支的,按照本細則第一、二條執行;往返當天,按本細則的標準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

七、鎮紀委和財政所、黨政辦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覈把關,對於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差旅費的由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報請縣紀委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細則(試行)未盡事項參照政辦(20xx)10號處理,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本細則由鎮黨委、政府負責解釋。

土地確權實施方案 篇5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範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根據財政部《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及《貴州省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遵義市兩城區及比鄰鄉鎮的公務活動不得界定爲出差。遵義市兩城區爲:紅花崗區、匯川區;比鄰鄉鎮爲:高坪、新卜、牛蹄、南白、李家灣。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等費用。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及限額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份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如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院長或書記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三)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燃油附加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四)工作人員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列車設一、二等軟座的,上述一類人員可乘坐一等軟座,二類人員可乘坐二等軟座。乘坐列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普通列車可按規定購買同席臥鋪票,全列軟席列車均可購買同席軟臥票。

(五)在省內或重慶出差,因單位未派車自帶交通工具而無法提供往返車票的,按長途汽車票價予以報銷;由醫院派遣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報銷往返交通費。

住宿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

第七條 出差人員住宿標準:一類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二類人員原則上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若二類出差人員(含異性人員)各出現單數,單數人員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準間,財務處應根據出差人數及性別的實際情況,在規定限額的兩倍以內憑據報銷。

第八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未按規定限額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節約部分按節約金額的一半予以補助。

伙食費及公雜費

第九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省內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如向接待單位交納了伙食費的,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並在上述規定標準以內憑接待單位正規發票或收據據實報銷。

第十條   到貴陽及重慶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爲:貴陽:60元,重慶:80元。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6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出差人員由醫院、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出差人員因時間緊急等原因乘坐的士車的,由分管院長審批後可憑票報銷,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十二條 鼓勵出差人員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乘坐列車、汽車、輪船出行,符合下列規定的給予相應補助。

(一)符合乘坐臥鋪規定而未購買硬臥、軟臥車票以及軟臥改乘軟座的,普通列車按同席硬座標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二)符合乘坐臥鋪條件的因公傷殘人員出差,如按規定優待價購買硬(軟)座票的,應按硬(軟)座全票價給予補助。

(三)連續乘坐(中轉未住宿可將乘坐時間連續計算,下同)列車滿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伙食補助費30元。連續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滿6小時的,每滿6小時加發伙食補助費30元。

參加會議和外派工作的差旅費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主辦單位費用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外出參加食宿自理的會議,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外出參加會議在途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三條  赴本市兩城區以外掛職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由醫院發放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10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往返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醫院按照差旅費規定各報銷一次。在外工作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掛職鍛鍊或支援工作所在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外出進修、學習超過30天的,學習地爲北京、上海、廣州的,住宿費35元/天,學習地爲其他地區的,住宿費30元/天,憑據報銷。外出進修、學習人員每人每天發放10元伙食補助,學習時間超過30天的,一次性發放交通補貼100元,另發放每月200元生活補助。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國內費用按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國外期間費用實行包乾制或由對方承擔的不再予以報銷,未實行包乾制或對方單位不予承擔的,按國內差旅費標準執行。

工作調動及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份自理。

第十七條 因工作人員調動,家屬(父母、配偶、子女)隨同調動且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俱託運費等,由各自調入單位按相應規定報銷一次。

第十八條 因工作人員調動,非就業家屬(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的搬遷旅費(指交通費、住宿費、傢俱託運費),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未滿16週歲的子女按被調動人員標準),由本院統一報銷一次。

第十九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髮給,到達本院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爲增加或減少醫院差旅費處理。

附則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按工作人員出差對應交通工具等級的直線單程交通費報銷,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交通費少於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時,據實報銷。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

第二十二條 科研課題差旅費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 月 日起實行。原差旅費報銷文件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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