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購令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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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購令細則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逐步解決居民住房問題,進一步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下面小編爲大家分享上海限購令細則 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上海限購令細則
上海限購令細則

法規內容

實施意見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並於20xx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

二、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動遷安置房“四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繼續放寬廉租住房准入標準,逐步擴大政策受益面,實現“應保盡保”;在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和部分郊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基礎上,年內進一步放寬申請准入標準,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試行經濟適用住房租賃、租售轉換新機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設和供應,全年開工建設和籌措保障性住房1500萬平方米(約22萬套)。繼續加大舊區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區二級舊裏以下房屋80萬平方米(受益家庭約3.2萬戶),啓動郊區城鎮危舊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籌措力度,新出讓商品住房地塊必須按照不小於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國家要求,確保完成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

三、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嚴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xx〕34號)規定,根據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做好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項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提供),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稅務、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強化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通過“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四、積極穩妥推進本市房產稅試點工作,認真實施《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市與區(縣)房產稅試點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臺,加強政策宣傳和徵收管理。

五、對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爲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繼續加強對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貸款行爲。

六、強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計劃管理,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在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確供地規模、供地時序等內容,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同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於前2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並根據土地市場情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上市節奏。

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按照國家和本市閒置土地處置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處置。嚴格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爲,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七、自本意見發佈之日起,暫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八、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20xx年本市確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供應目標,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要將住房保障工作目標納入區縣政府年度考覈,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劃目標未完成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九、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着重宣傳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對製造、散佈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解讀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問題,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20xx細則

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品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上海市政府新聞辦3月25日上午舉行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顧金山介紹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情況。

長期以來,上海聚焦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堅持“以居爲主、以市民爲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爲主”的原則,切實將推進住房保障、服務百姓安居作爲本市住房發展的主線和首要任務,基本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徵收安置房“四位一體”、租售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保持了房地產市場的平穩發展。

去年下半年以來,特別是進入20xx年,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出現了非理性過熱的情緒,房價形成了加速上漲的趨勢,同時也有投資投機性需求回潮、部分企業從業人員違規操作等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廣大上海市民和社會各方十分關注。上海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作爲一座特大型城市,上海與許多國際大都市一樣,始終面臨着人口、交通、環境、住房等共性問題的巨大挑戰。特別是住房問題、商品房是特殊商品,需要始終高度關注,及時發佈全面客觀的權威信息,維護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滿足廣大人民羣衆的基本住房需求。

爲進一步完善上海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上海將根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繼續堅持上海市“兩大體系”、“三個爲主”和“四位一體”的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方針,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住房市場體系繼續堅持以居住爲主,更加註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堅持以市民爲主,更加註重滿足上海市戶籍人口和穩定就業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保障科創中心建設引進人才的居住需求;堅持以普通商品住房爲主,更加註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居住需求。住房保障體系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加快完善各項體制機制,多策並舉,盡力而爲、量力而行,盡最大努力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上海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金融服務辦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世行平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並已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從即日起發佈實施。上海市將建立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的聯繫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完善監管機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即使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並協同推進落實。各區縣政府結合區域實際,組織、協調、落實本區域房地產市場的監管職責。

《若干意見》明確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範從業行爲,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防止捂盤惜售。強化房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資金第三方監管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依規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相關“捂盤惜售、炒作房價,虛假廣告、利用不正當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爲的,並將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對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爲房產交易提供各種形式金融業務行爲開展專項整治。

《若干意見》要求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爲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爲個人,按照上海市限購政策執行。同時,爲進一步規範交易行爲,限購審覈將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

《若干意見》提出從緊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品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諾首付款爲自有資金,違反承諾則作爲失信行爲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根據《若干意見》,上海還將建立統一、規範的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發佈機制。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應比例。推進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多渠道籌措人才公寓住房。開展新一批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加快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擴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難羣體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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