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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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做好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工作,保證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質量,制定了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做好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工作,保證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質量,根據市政府頒發《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韶關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119號) 》的有關規定(以下簡稱獎勵辦法)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貫徹落實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產學研合作,鼓勵攀登科學技術高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加速“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條 市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和若干學科(專業) 評審組,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

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一般不得作爲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行政部門一般不得作爲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單位。

第七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必須是在我市轄區範圍內研究開發、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同時,原則上屬我市爲第一完成單位或完成人與國內外合作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

第八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科學技術成果應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已經採取了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科學技術成果。

第九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爲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二章 獎勵範圍和評定標準

第十條 獎勵辦法的第八條第一項所稱“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取得或者生產出具有較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新品種等,已經應用推廣的科學技術成果。

第十一條 獎勵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產學研合作項目”,是指企業與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合作,開展技術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及其產業化,取得重大技術創新及顯著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條 獎勵辦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社會公益項目”,是指在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及其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或者在計量、技術標準、科技信息、科技立法、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中取得的並應用推廣的科學技術成果。

第十三條 獎勵辦法第八條第四項所稱的“新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藥品以及生物新品種等;“新工藝”包括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等領域的各種新技術方法;“新材料”是指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

“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是指該項技術發明爲國內首創, 或者在國內外雖然已有,但是其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各種公衆信息渠道上發表或者公開,或未曾公開使用。

“經實施應用,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是指該項技術發明成熟,並實施應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十四條 獎勵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所稱“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等工程項目。

第十五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性突出: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裝備和改造,增加傳統產業的技術含量;或者技術難度較大,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和技術難點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二)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項目經過一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產生了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爲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三)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項目實施後,發揮了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升級和產品的更新換代,提高了行業的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對行業發展具有很大推動作用。

第十六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評定標準:

(一)特等獎項目: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特別重大發現,推動該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突破性發展,被國內外所公認,並且對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作出了特別重大貢獻;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尤其是在高新技術領域有重大技術創新,或者特別重大的技術發明,推動了該技術領域或者相關技術領域的跨越式發展,並且對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作出了特別重大貢獻的;或者該項科技成果實現了商品化、產業化、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優化,對我市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特別重大貢獻的。其中工業項目年利稅達

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農業項目年利稅達400萬元(含4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必須委託指定的專門財務審計機構予以審計,並提供審計證明材料。

(二)技術開發項目

一等獎:在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成爲行業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成果轉化程度高,對本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重大作用,並創造了重大經濟效益的。其中工業項目年利稅達200萬元以上,農業項目經濟效益(包括社會效益)年利稅達100萬元以上。

二等獎: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對本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並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的。其中工業項目年利稅達100萬元,農業項目經濟效益(包括社會效益)年利稅達50萬元以上。

三等獎:在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對本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一定作用,並創造了一定經濟效益的。其中工業項目年利稅達50萬元;農業項目經濟效益(包括社會效益)達30萬元以上。

(三)社會公益項目

一等獎:在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學術、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並在本行業內得到廣泛應用,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

二等獎: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水平和主要學術、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本行業內得到較廣泛的應用,並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對科技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

三等獎:在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水平和主要學術技術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已經在本行業內推廣應用,並取得了一定社會效益,對科技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

(四)重大工程項目

一等獎:能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技術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進步有重大作用的。

二等獎:能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技術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進步有較大作用的。

三等獎:能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技術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一定作用的。

第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單項授獎人數實行限額。每個項目的授獎人數:特等獎人數不得超過10人;一等獎人數不得超過9人;二等獎人數不得超過7人;三等獎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三章 評審機構

第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各學科(專業)評審組的初評結果,評定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勵項目、獎勵等級等;

(二)對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研究解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其他問題。

第十九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設副主任委員2-3人,祕書長1人, 委員由科技、農業、經濟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行政部門領導組成。其人選由有關部門推薦,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聘任。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委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3年。

第二十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學科(專業)評審組,負責本學科(專業)技術領域的初評工作,學科(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成員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 學科(專業)評審組的專家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當年推薦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具體情況,在市科技評審專家庫中挑選後聘任,學科(專業)評審組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學科(專業)評審組成員以及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保守祕密。

第四章 推薦

第二十三條 以鑑定形式進行評價的科技成果,可按規定申報科技成果登記後,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向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並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推薦特等獎項目必須獲得市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以上的項目。

第二十四條 以下科技成果經有關管理部門確認,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覈後,可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

(一)發明專利,實施後獲得市場承認並取得經濟、社會效益的。

(二)國家法定必須經專門機構審定的新產品、新品種(如農業新品種等)推廣應用獲得市場承認並取得經濟、社會效益,憑有關審定證明材料。

(三)重大科研項目,按合同要求實施完成的,由下達項目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項目,應出具驗收證明材料。

第二十五條 凡是存在知識產權,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等方面有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

第二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係到人體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實驗動物、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部門批准之前,不得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

第二十七條 經過評定未獲市政府批准授獎的項目,若在之後研究開發活動中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並符合獎勵辦法及本細則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下一年度重新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第二十八條 推薦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交推薦材料。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要求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的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不提交補審並退回推薦材料。

第五章 評審

第二十九條 經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交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的相應學科(專業)評審組進行初評,或者組織具有評審資格的同行專家進行初評。

第三十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規則如下:

(一)初評由學科(專業)評審組以會議評審方式進行,或者由市科學技術部門組織具有評審資格的同行專家以書面評審方式進行。會議評審方式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產生初評結果;書面評審方式以定性、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產生初評結果。

(二)申報推薦特等獎和一等獎的項目,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可根據學科(專業)評審組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的需要,組織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在評審會議上答辯。

(三)對於學科(專業)評審組推薦的特等獎候選項目,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到現場考察。

(四)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以會議評審方式進行評審,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產生評審結果。

(五)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數委員參加,表決結果方可有效。

(六)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項目必須獲得到會委員數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七)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二等獎、三等獎項目必須獲得到會委員數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三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工作實行迴避制度。被推薦爲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的完成人,不得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委員或者學科(專業)評審組成員的身份參加被推薦項目的評審。

第六章 異議及其處理

第二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審定的擬獎項目向社會公佈。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擬獎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擬獎項目公佈之日起15日內向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逾期而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並提出有效的證明材料。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寫明通訊地址;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凡是匿名材料或者單位未蓋公章的不予受理。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對提出異議的單位與個人保守祕密。

第三十四條 異議分爲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是涉及候選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以及與推薦書填寫不實等問題所提的異議爲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爲非實質性異議。

推薦單位和項目完成人、完成單位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範圍。如對其候選項目的評審等級不能接受,可以要求撤消。下一年度可以重新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

第三十五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在接到異議材料後,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果異議內容及其證明材料符合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應予受理。

第三十六條 實質性異議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協調,有關推薦單位協助。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推薦單位接到異議通知後,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核實異議材料,並將調查、覈實的情況報送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覈。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爲必要時,可以組織評審委員會委員、學科(專業)評審組成員,或者有關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負責協調,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覈。非實質性異議涉及跨部門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協調,相關推薦單位協助解決,其處理程序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調查、覈實報告和協調處理意見的,該項目不予授獎。

第三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向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報告異議覈實情況及其處理意見,交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裁決,並將裁決意見通知異議方和推薦單位。

第三十八條 經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評定的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擬獎項目,授獎前在《韶關日報》上公佈,自公佈之日起15天爲異議期。如有異議,可向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公佈之日起滿一個月,爭議仍未處理完畢的項目,取消其當年獲獎資格,對無異議和爭議處理完畢的項目,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授獎。

第七章 授獎

第三十九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評定的獲獎人選,項目及等級進行審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條 市人民政府頒發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獎金。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金金額分別爲:特等獎獎金金額爲20萬元,其中由市財政支付10萬元,建議項目實施受益單位配套獎勵10萬元。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五千元。

第四十一條 根據獲獎項目的具體情況,獎金應按項目完成者貢獻大小分配,特別對項目帶頭人獎金分配上要有所傾斜,不得搞平均主義。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的經費管理,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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