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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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XX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的規定,現就發票專用章的式樣公告如下:
一、發票專用章式樣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爲橢圓形,長軸爲40mm、短軸爲30mm、邊寬1mm,印色爲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範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爲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爲arial體,數字字高爲3.7mm,字寬1.3mm。
二、發票專用章啓用時間
發票專用章自XX年2月1日起啓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XX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佈之前印製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
附件:《發票專用章》樣章
發票專用章尺寸規定:
一、形狀爲橢圓形,尺寸爲40×30(mm);
二、邊寬1mm;
三、中間爲稅號, 18位阿拉伯數字字高3.7mm,字寬1.3mm,18位阿拉伯數字總寬度26mm(字體爲arial);
四、稅號上方環排中文文字高爲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的距離0.5mm(字體爲仿宋體);
五、稅號下橫排“發票專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寬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4.2mm(字體爲仿宋體);
六、發票專用章下橫排號碼字高2.2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號碼頂端距離10mm(字體爲arial),不需編號時可省去此橫排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