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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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規範學校公務用車改革後公務用車使用,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天津市教育兩委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精選4篇)

一、學校公務用車管理遵循“嚴格標準,集中管理,保障公務”的原則。

二、校接待服務中心負責管理、調度全校公務用車和相關專職司機,日常工作由中心下設“公務用車服務部”具體實施。

三、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範圍。

1.學校主要負責人工作用車。用於局級正職主要負責同志日常工作,車輛及司機相對固定。

局級副職領導取消固定工作用車,上下班交通自行解決。根據參加會議、外出調研等公務活動的規模、規格和路程的情況,在充分發揮工作用車使用效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滿足副局級領導工作用車的需要。

2.機要通信應急用車。用於學校機要文件和校領導特急文件的取送;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3.業務用車。用於組織或參加高級別會議、重要任務、大型活動;由校領導帶隊的有3人以上人員(含3人)參加的集體調研活動;接送資深教授參加學術會議、講座等活動;有公函的公務接待活動;學生活動;外事接待;校園巡查;試卷運輸;離退休幹部服務;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4.後勤保障用車。膳食採購車輛,用於膳食處食品原材料採購、大型活動緊急採購,由膳食處膳食科使用;垃圾清運車輛,用於日常清理清運校園雜物垃圾、防汛工作中運送人員及防汛設備物資、秋季清理清運校園各部位大面積落葉、冬季清運積雪,由後勤管理處校園物業部使用。後勤保障用車由其使用單位負責,專車專用,建立專項管理制度,並接受校接待服務中心宏觀、統籌管理。

四、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程序。

1.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向黨委、校長辦公室行政科提出,由黨委、校長辦公室行政科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2.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由黨委、校長辦公室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3.校內各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向“公務用車服務部”提出公務用車服務需求,“公務用車服務部”在保證校領導、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的基礎上,安排出車。

五、學校公務用車專項經費。

1.在校財務處“接待服務中心”賬戶下設置三個賬號,分別爲用於車輛運營、汽油、保險、維修、保養等支出的“公務用車專項經費”;用於支出外聘司機工資、獎金、五險一金等的“外聘司機專項經費”;用於接受校內單位以內部轉賬方式提交公車運行成本的“公務用車使用成本費”。收支兩條線,嚴格財務管理。

2.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由學校按預算撥付專款在黨委、校長辦公室設“校領導用車”專項賬號,統一內部轉賬;校內各單位使用公務用車的運行成本費,由其業務經費賬號內部轉賬。使用公務用車一律不得收、付現金。

3.後勤保障用車專項經費,由使用單位編列預算,加強管理。

4.學校公務用車不得對內、對外出租。

六、加強學校公務用車日常管理。

1.以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爲契機,循序漸進地創新管理模式。

2.專職司機由接待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妥善安置現有司機。同時,繼續探索麪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持司機隊伍穩定,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3.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覈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4.嚴禁違規佔用公務車輛;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公車私用;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嚴禁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和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並接受監督。

5.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

6.嚴格實行公務用車回單位停放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工作時間內,公務用車在校內指定停放地點值守;工作時間外,安排有關公務用車及司機24小時在校內值班備勤;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七、本規定由接待服務中心解釋。此前校內相關工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爲準。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公用車輛管理堅持在校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的原則。

2、公用車輛調派堅持合理性原則,優先考慮教育教學中心工作需要。

3、公用車輛使用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認真落實上級"公車封存"規定。

二、車輛調派

1、各科室申請公務用,需提前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公務用車嚴禁私用。如遇特殊情況(如危重病人、學生急病等)可酌情處理。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要忠於職守,服從安排。

2、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每次出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後,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

5、駕駛員報銷車輛費用票據,由辦公室主任審覈簽字,報校長籤批。

四、車輛保養及維修

1、車輛維修,由駕駛員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到4S服務店安排維修。

2、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由駕駛員報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安排維修。

3、駕駛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修車、換件的。

4、駕駛人員應按車輛保養規定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車輛加油費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財務規定執行,辦公室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統一安排加油。

2、辦公室不定期對公用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覈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

六、責任追究

1、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繫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主任分別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責令書面檢查等處理,並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後處理。

2、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3、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後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進一步追究責任。

6、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7、駕駛員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並視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未經同意,擅自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學校辦公室。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3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公務用車紀律,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根據《關於徐彙區教育系統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徐教委(20xx)15號,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宛平中學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一、公務用車使用範圍

(一)公務用車使用僅限於以下公務活動:

1、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相關公務;

2、緊急文件資料或重要物資等運送;

3、參加各類會議和學術交流;

4、接待市、區和外省市人員考察調研用車;

5、學校集體活動;

6、接送學生校外活動用車;

7、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由學校黨政領導同意。

二、公務用車使用程序

1、公務用車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調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務用車必須提前一天到校辦填寫用車申請單,寫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車事由。

3、申請單由分管領導審覈、校長審批、總務處做好統籌安排;行政幹部使用公務用車由人事處和校辦審覈、審批。

4、處理緊急公務,可先安排用車,但事後相關用車人須補辦上述手續。

5、公務用車出上海市,須經區教育局審批。

三、公務用車管理:

1、駕駛員每次出車必須填寫《宛平中學公務用車使用臺賬》,詳細記載出車情況,出車記錄是校車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油料費的依據。

2、駕駛公務用車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加強車輛技術知識和安全行車知識的學習;嚴格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的車輛例行檢查與保養,保持車容整潔,確保車況良好與行車安全。

3、公務用車在完成出車任務後一律停在學校;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務用車應在學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將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列入校務公開內容,每學期定期公示。

四、責任追究

1、學校黨政領導爲公務用車管理的第一負責人。黨支部和紀檢組織要加強對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並將其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覈內容。

2、嚴禁公車私用,不得將公務用車用於非公務活動。

3、幹部要以身作則,模範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

4、領導和其他個人不得使用公務用車上下班。

5、不得將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活動。

6、對違反規定的行爲,除個人承擔用車費用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級出臺公務用車改革新政,則按上級政策執行。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4

一、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

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峯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爲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學生放學15分鐘後車輛方能駛離)。

二、凡車輛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保安人員查驗,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

除公務車外,凡教師私家車輛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親自駕駛,不得他人代駕,如當值保安發現,車輛禁止進出校園。

三、需進入校園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的相關車輛,一律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停放。

負責接待來訪人員的部門負責人,需在來訪人員車輛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確保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課間活動時間。

(如發生意外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

四、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學校臨時停車位爲22個,其中1個爲學校公務用車停車位(學校公務用車停放固定位子)。

因學校停車位有限,如遇車位停滿後,晚來的車輛須自行找車位停車。

六、本校教師車輛及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後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園內清洗機動車輛,學校公務用車除外。

八、此管理規定由學校解釋並執行。

本規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執行,如與本規定相牴觸者,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按景行國小潭中校區相關制度處理及期末績效量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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