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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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爲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生產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精選4篇)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覈形式多樣,考覈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爲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生產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誌,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鬥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儘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生產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爲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覈;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並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覈。

3.3、分管副經理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

3.4、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x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後,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生產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爲了更好的規範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爲,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並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彙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二、安全生產製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溼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爲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誌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設備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酸鹼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鹼和使用酸鹼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鹼。

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准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菸。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修。

3、帶壓設備不修。

4、帶電設備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設備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設備結構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運行的設備不修。

10、空中懸掛設備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設備、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啓用。

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九、處罰規定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菸區內吸菸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後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設備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後,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後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十、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

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爲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

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

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

6、無故損壞車間設備、附件者按原值賠償。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爲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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