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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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精選5篇)

第一條 爲加強我校物資採購管理,規範物資採購行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物資採購效率,更好地爲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教育部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爲全校所有教學、科研單位、機關部處及直屬單位使用學校預算內、外資金以及自籌資金採購的單件或批量物資。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物資指國務院《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的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內的儀器設備,傢俱及低值耐用品等,以及規定之外的材料、試劑等。

第四條 學校的物資採購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

第五條 學校物資採購工作由學校資產與後勤事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後勤處)統一歸口管理。各單位應確定主管物資採購工作負責人和經辦人,負責本單位的物資採購工作,特別應做好貴重儀器設備的採購管理工作。

第六條 物資採購應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充分利用信息化、網絡化技術建設物資採購管理系統,力爭做到質優價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採購效率。

第二章 物資採購組織形式

第七條 學校物資採購組織形式分爲“政府集中採購”、“學校集中採購”和各單位“自行採購”。

第八條 政府集中採購。是指由政府集中採購機構代理組織實施的,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採購活動。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由國務院編制確定並公佈。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物資採購,均應按政府集中採購辦法執行。

第九條 學校集中採購。是指由學校組織實施的,納入學校集中採購目錄和經有關部門批准的,由學校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的採購活動。學校集中採購目錄由資產後勤處編制,每年初公佈一次。

第十條 單位自行採購。是指在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學校集中採購範圍之外的,由各單位自行組織的採購活動,或者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並經學校批准的由各單位自行組織的採購活動。單位自行採購目錄由資產後勤處編制,每年初公佈一次。

各單位自行採購範圍的物品,也可以委託資產後勤處採購。

第三章 學校集中採購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集中採購,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等對各項目所確定的採購方式實施採購。

第十二條 學校集中採購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一)招標採購,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二)競爭性談判;

(三)單一來源採購;

(四)詢價;

(五)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第十三條 學校物資採購招標、談判與詢價小組由資產後勤處、監察處、申購單位及相關專家等組成。

第十四條 國家明文規定的招標範圍內產品,單臺或批量超過20萬元人民幣(含)的國內物資,單臺或批量超過40萬元人民幣(含)的進口物資,均要通過招標採購方式進行。其他的可通過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以及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進行。各種採購方式均按《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 符合招標採購範圍,因特殊情況無法實施招標採購的,申購單位可向資產後勤處提出申請,經學校招標採購領導小組批准後,方可採用下列採購方式。

(一)屬於學校招標採購的範圍,並有下列情況的採購項目,可採用競爭性談判的採購方式,由資產後勤處按《政府採購法》中規定的程序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並組織相關人員就採購事宜進行談判。

1、招標公告發布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的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功;

2、出現了不可預見的急需採購;

3、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別要求的,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4、不能實現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5、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屬於學校招標採購的範圍,但具有標準價格或價格彈性不大的單項或批量採購的現貨;或者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貨物,可以採用詢價採購方式。詢價採購小組由申購單位、資產後勤處及相關人員組成,按《政府採購法》中規定的程序向不少於三家供應商發出詢價通知書並讓其報價。

(三)屬於學校招標採購的範圍,但有下列情況的單臺或批量採購的物資,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採購的方式。採取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的,採購人與供應商應當在遵循有關法律規定的原則、保證採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採購。

1、招標失敗;

2、採購標的來源單一,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採購,或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

3、研究、實驗或開發合同

4、重複合同

6、設計競賽;

7、緊急需求的採購;

8、屬於原採購項目的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採購的;

9、預先已說明需對原有采購進行後續採購的;

10、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申購與審批

第十六條 不論採用何種形式組織的採購,各單位在採購前均需認真填寫《廈門大學貨物申購清單》(可自行採購的材料除外),貴重儀器設備採購須附《廈門大學購置貴重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學校集中採購的申購單報送資產後勤處作爲執行購置計劃的依據。屬學校集中採購目錄的物資如需申請自行採購,必須填寫申購單並附自行採購說明,經資產後勤處審覈,報分管校領導批准。屬自行採購目錄內的物資採購,申購單作爲固定資產登帳及財務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在執行採購過程中,購置計劃若有重大修改,需重新辦理報批與申購手續。

第十八條 凡屬政府部門規定的安全監督類或有特殊管制要求的物資購置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採購合同

第十九條 學校採購的所有物資必須簽訂商務合同與技術協議。

第二十條 資產後勤處是學校授權管理物資採購合同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學校集中採購合同的審查、簽訂並監督合同的履行。各單位自行採購的儀器設備,由各單位負責與供貨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並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驗收和索賠

第二十一條 物資的驗收和索賠按《廈門大學物資驗收管理辦法》、《廈門大學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廈門大學進口科教用品採購工作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境外採購要在索賠期內完成驗收工作。

第二十二條 物資到貨後,各單位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七章監督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對採購活動和參與採購的相關人員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採購中的違規違紀行爲,有權向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舉報。參與採購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本辦法必須進行集中採購的項目化整爲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集中採購。政府採購活動中如出現違法違規行爲,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由資產後勤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2

一、辦公用品實行集中定購,有總務主任負責,經分管校長審覈,報校長批准。

二、日常辦公用品、學校生活用品、各部門活動用品和獎品等購置,要經相關領導覈算後,填寫購物申請單,經校長批准、簽字後,安排專人購置。大宗物品購置(500元以上)要經相關會議研究,報經教育辦批准,再安排專人購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購置要經校長批准並安排專人購買。

五、教師外出學習等差旅費要經相關領導審覈簽字後,報校長簽字,交報帳員報銷。幹部、教師公務外出租車要報經校長批准,並第一時間填寫差旅費單子,由校長簽字後報報帳員報銷。誰租車誰墊付款,一律不記帳。

六、總務處是學校負責採購物資的職能部門,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一般安排兩人,貴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總務處採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准的採購計劃進行採購,未經批准,不得采購。

八、採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儘量做到所購物品物美價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質量保證書等相關證件。索要發票要真實,防止假的發票。

九、用品採購後,採購人員須在第一時間憑正規發票或教育超市發貨單,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劉仲坤主任)驗收。並在購貨申請單上簽字,購貨申請單、發票、教育超市發貨單一併交校長簽字再及時交報帳員。

十、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採購物品的,須事先向校長申請,經同意後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十一、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採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二、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准,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校長批准,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准。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3

爲認真貫徹上級物資採購有關文件的精神,使學校物資採購規範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採購工作堅持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羣衆監督的原則。

3、堅持節約實用的原則。

4、堅持量入爲出、計劃預算、統籌安排的原則。

5、堅持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規範化原則。

二、物資採購工作程序:

1、由需要購買人提出申請,填寫《物資採購申請清單》應寫清項目、數量、單價、大約金額、使用單位、用途和申購人簽名等。

2、申購清單由申購人送所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要認真審覈後送總務處審批。

3、申購物資金額在100元以下由總務處主任審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後勤的領導審批,200元以上送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採購上報教育局並採用招投標方式。

4、採購人員根據完整的審批手續簽字後的申購清單進行採購。

5、教學實驗用品、各處室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關人員提前三天填好申請清單,並送有關領導批准,如因遲報導致來不及採購,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購人負責。

6、專項大宗物品的採購或工程造價項目要列入財務預算並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由政府採購部門採購辦理。

三、物資採購注意事項:

1、物資採購工作由學校分管後勤的領導把關,總務處負責落實。

2、採購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嚴格把好質量關、驗收關。

3、200元以下的物資由採購人員在市場供應貨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據質優價廉的原則直接購買;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與採購人員進行採購1000元以上須由總務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採購人員三人以上進行採購;1000元以上須學校校級領導參與採購。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4

爲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教學,按照有關財政、採購、審計、法規及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採購計劃制度

1、學校採購工作在學校黨總部、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物資採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如需採購物資需提前兩週填寫《物資購置申請單》,送交總務處彙總、做出預算報校長審批,校長簽署後執行。

3、由於特殊情況(如設施突然損壞,有急需修復等)必須及時採購的物資要提出應急採購計劃。

4、凡採購物資需科室負責人批准,主管領導審覈,校長審批方能執行。

5、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資採購。

二、物資採購制度

1、各類物資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採購,需入庫登記後方可領發。

2、專業性較強的儀器設備和材料需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協同學校進行採購。

3、總務處必須嚴格按已審批計劃的各項要求採購物資。

4、財務室嚴格按照程序辦理採購報賬手續。

三、物資採購要求

1、採購前應對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根據採購清單要求選擇供應商。

2、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建立採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資採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非定點物資,可以現金支付。

2、定點物資,實行轉賬或統一支付。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5

爲規範採購行爲,保證採購質量,控制採購價格,提高採購效率,根據學校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採購領導小組由校長,書記,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財務人員組成,物資採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採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採購的程序、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採購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總務副主任、流動小組成員組成,物資採購小組是全校物資採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由總務主任負責。

二、採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物資(包括教育教學、勞動衛生、師生生活及辦公物品等)的採購要按照計劃進行。採購計劃分爲學期採購計劃和臨時採購計劃。每學期開學初,必須由學校各部門報學期預採購計劃,如實填寫採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由學校各部門書寫書面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彙總,報經學校物資採購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後由校長審批,會計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最後由總務處安排採購小組採購。

2、臨時採購計劃作爲學期採購計劃的補充,由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填寫物品請購單,書寫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彙總,報經學校物資採購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後由校長審批,會計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後由總務處安排採購小組採購。日常招待用品的購置要經校長批准後由總務處安排採購小組成員購買。

3、採購學校設備時(包括電腦、打印機、窗簾、辦公桌椅大批學生課桌椅等)必須由申請部門書寫書面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總務主任報經學校物資採購領導小組會議決定通過後,會計按預算校準後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後,校長報紅星四場分管學校領導批准後由總務處報經場發該科,由發該科安排場招標小組集中採購。

三、採購原則及方式

1、學校日常辦公用品由學校採購領導小組經過詢價對比確定爲期一年的固定採購點,對指定採購點的商品價格按不定期與市場價格進行比對,並簽訂定點採購協議。

2、採購物資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施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着節約的原則,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3、採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採購計劃後迅速組織相關人員限期將所需物資採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正常工作。

4、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中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採購物美價廉經久耐用物品。

5、採購人員應認真檢查採購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

四、採購物資票據的核銷

1、物資採購發票必須有物資採購人員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再由總務處負責人簽字,後報校長審批簽字,最後交學校財務報銷。

2、凡未經校長統一私自採購的物資,學校不予審批報銷。

五、採購物資的管理

1、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採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2、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准,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副校長批准,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准。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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