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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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管理制度 篇1

1變電站內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處於完好狀態;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並有專門的臺帳。

防汛管理制度十篇

2每日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扣好,端子箱、機構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密封良好。

3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

5雨後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並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6變電站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颳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7每日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設備區、變電站圍牆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颳到變電站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採取防寒保溫措施。

防汛管理制度 篇2

爲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保護國家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主要工作目標

(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指示、文件、會議精神,並付諸實施。

(二)水庫安全生產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承擔管理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每一項工作具體落實到個人。

(四)加強對工作人員和庫區周邊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安全預防。要求水庫管理工作人員每天進行一次安全自查,找準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五)水庫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零個以內。

三、具體責任要求

水庫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庫周顯要處張帖安全警示標語,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庫周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兩次以上。

2、制定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如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二)汛期安全

1、加強對汛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增強防汛期安全意識。根據管理處制定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堅持汛期值班24小時值班制度。

2、及時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庫的安全情況,制定有效預防措施,切實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3、汛前必須將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確保有足夠的防洪庫容。

4、隨時確保溢洪道暢通,經常查看壩外坡是否有滲水現象及異常情況。

(三)放水設備管理及安全

定期與不定期的對放水設備進行維護與檢修,確保放水設備的正常開閉。

1、放水應按水利工巢全管理要求組織放水。

2、確保放水設施完好,奮理人員嚴禁下井開關水閥。

四、考覈獎懲辦法

(一)對認真完成各項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現安全事故的,給予表彰。

(二)年終考覈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標的,對因管理鬆懈、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重特事故的,交司法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5、防汛安全責任制度

一、目的

加強施工現場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現場施工順利進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項目施工現場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組織機構

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項目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2、常務副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協助項目經理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項目經理不在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3、生產副經理: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調集救災必需的設備物資。

4、安全副總監:協助項目經理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責令部門、分部進行整改,遇有嚴重險情的有權暫停施工;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現場進行指揮。

5、項目總工(副總工):負責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交底;參加項目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並予以解決。

6、項目書記:負責項目後勤管理及協調工作,做好項目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負責現場與地方上的協調工作,事故後的善後及安撫維穩工作。

7、安保部部長: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加,不定期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排水設施、防雷電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長:負責協助項目總工(副總工)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交底;參加項目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並予以解決。

9、物資部長:負責現場的應急物資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裏調集應急物資,及時搶險。

10、機械部長:負責現場的機械設備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裏調集應急機械設備,及時搶險。日常對機械設備進行功能檢查,保證機械設備始終處於正常狀態。

11、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協助項目書記做好後勤管理及協調工作、項目部駐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負責對項目部駐地的辦公區、生活區的防汛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主要負責項目部駐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區長:負責對轄區內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屬管理人員對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實,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完成。

13、現場工程師:負責施工現場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對施工現場水文動態進行觀測,開展科學觀察研究,嚴格做好預測、預防、預報工作。主要負責所轄施工現場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負責人:負責本分部工作範圍內的各項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證要求

施工現場要實行嚴格的汛前檢查、汛期監控、汛後複查的檢查監控制度。安排專人分工負責,對現場的排水設施、施工垃圾的清運、臨建設施、基坑設施、起重運輸機械、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一)雨期的準備工作

1、雨期到來前,設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氣象資料,時刻與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減輕降雨對施工進度的影響。

2、經常觀察紅旗渠渠河水升降情況,做好便橋、便道應急預案的實施。

3、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道路、排水系統進行整修和疏通。

4、對工地臨建房屋進行全面檢查、維修。

5、露天堆放的鋼筋、鋼板、水泥等材料,應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設備等部門作好雨季施工準備設施,備足雨布、麻袋、膠鞋、水泵等物資。

7、遇六級以上風和雷雨時,應停止高空作業。嚴禁在高壓線下從事施工活動。

8、雨天、風天避免室外高空作業,不可避免時,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帶、穿防滑鞋等。

(二)機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機械棚應搭設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機電設備採取防雨、防淹設施,安裝接地安全裝置,漏電保護器應安全可靠。

2、雨天前後進行現場用電線路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現場的龍門吊必須安裝防雷接地裝置,避雷針設在龍門吊的最高點,接地線用8圓鋼引下,接地使用L505MM角鋼。

4、各種高架施工機具的避雷裝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檢查,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均應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室外的施工機械設備的電源部位均要搭設防雨設施,防止發生漏電導致觸電事故。

(三)臨建設施

1、臨建設施包括:宿舍、食堂、辦公用房、廁所等。全面檢查臨建設施的安全狀況,如有裂縫、傾斜、變形現象,及時採取加固、翻修,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氣必須安排專人(由各駐地負責人負責安排)進行不間斷巡查;

3、隨時觀察風雨對臨建設施的影響、受損情況及基坑、腳手架等可能對臨建造成的破壞,如有危險立即將臨建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四)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

2、監控人(駐各工區電工)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汛前應認真檢查本標段各施工變壓器及駐地變壓器的避雷設施是否完好,並定期採用手搖式電阻測試儀進行接地電阻測試,杜絕雷擊事故的發生。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的規定執行。

4、臨時用電線路推行“三相五線”接線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護。

5、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崗證的電工完成。

6、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均有單位名稱字樣和“有電危險!”的警示語。

7、實行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機。

8、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有門、有鎖和防雨措施。

9、潮溼作業區域照明用電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10、開關箱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

11、凡使用的電線電纜不得有脫皮、露芯等易引起漏電的現象。

12、移動電氣設備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行車道時穿管敖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電。

13、檢修電氣設備時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箱拖柄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

1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15、照明行燈有保護罩;行燈手柄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行燈變壓器採用雙繞組型。

16、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當距離不夠時,採取隔熱措施。

(五)排水設施

1、首先檢查沿線原有排水設施是否因爲我部施工遭到破壞;

2、新建排水設施是否完善;

3、工地現場和周圍是否有阻水障礙,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邊羣衆的生命財產;

4、重點監控沈家寨橋施工點,施工班組負責人或現場管理人員要及時觀察水文狀況,一旦遇到暴雨魚井河水暴漲應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員到安全地帶。

(六)圍擋牆

1、各工區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對轄區內的'棄土場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排除安全隱患;

2、棄土場邊坡坡率設置不陡於1:2(坡度約爲30度),沿棄土場周圍設置幹砌片石排水溝,沿垂直與平行溝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設置一道明挖排水溝,採用植草防護,根據地形情況可在坡腳設置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標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爲保證邊坡的穩定,以防土體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腳位置設置片石砌築的擋土牆,牆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設施包括:樁基施工、承臺施工等。

2、監控人(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及現場安全員)的責任:隨時觀察基坑邊坡側壁變化、基坑支護有無變型情況;

3、一旦汛情到來,立即停止施工,準備充足的排水設備、裝置,及時對基坑進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與場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應碾壓堅實、硬化處理,開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溝,確保雨期道路循環通暢,不淹不衝、不陷不滑;

2、儘量防止四鄰地區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積水的區域,應事先填築平整;

3、在山體邊坡陡峻路段,雨或暴雨天氣應加強巡視檢查,對過往行人、施工人員採取引道措施或攔截禁止通行,並設置明顯安全標識,如“邊坡危險、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強施工便道沿線的安全巡查工作,如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5、開挖或清理、疏通高邊坡截、排水溝,並保持過水暢通。

各總、各部門、各施工分部要明確責任,在汛期要時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頭腦,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各項制度措施,做到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切實保障我項目汛期安全生產。凡因領導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實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將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爲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風、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爲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颱風、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繫,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繫,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颱風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風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繫、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颱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啓動應急預案。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防汛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證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觸碰防洪安全紅線管理辦法》以及《防洪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防重於搶”的方針。

第三條防汛任務:確保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安全渡汛。

第四條防汛目標:對於超標準洪水採取應急搶險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條防汛工作的重點是確保防汛設備、排水管道或溝的安全運行;精心作好洪水預報安全監測工作;採取一切措施嚴防水淹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事故發生,保證建築物安全穩定運行。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項目全體人員都有維護防汛設施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防汛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防汛機構:

(一)指揮部成立防汛領導小組並下設防汛辦公室、防汛抗洪搶險隊。

1.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任組長,各分管副指揮長任副組長,成員指揮部各部室負責人組成。防汛領導小組下設防汛辦公室,辦公地點安質部部,正、副主任分別由分管副指揮長及安質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安質部部、工經部部、財務部、工程部、物資部等相關崗位人員組成。

(二)根據防汛抗洪搶險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搶險三個預備隊。分別組成如下:指揮部險隊正、副隊長由工程部擔任,成員爲指揮部人員;作業險隊正、副隊長由作業隊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爲作業隊全體成員;後勤供給隊正、副隊長由財務部、物資部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爲物資部、財務部全體成員組成。

第八條防汛領導小組職責:

(一)指揮部防汛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防汛辦公室和上級主管單位防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和領導指揮部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嚴重險情,而又來不及或通訊中斷無法與上級聯繫時,指揮部領導小組應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決策,採取非常措施確保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安全。

(三)督促檢查防汛準備工作。

(四)下達防汛搶險命令,指揮防汛搶險,發佈非常情況下的洪水警報。

第九條防汛辦公室職責:

(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排、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對本標段的防汛實施歸口管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排、組織和協調指揮部各班組、全體成員的防汛抗洪搶險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批准的設計防洪標準和《觸碰防洪安全紅線管理辦法》及《防洪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等制定年度備汛、渡汛措施及計劃,由公司經營班子審覈批准後,報主管單位審查下發。

(三)發佈洪水預報,及時向上級防汛和主管單位報告防汛情況。

(四)組織指揮部全部範圍內的防汛檢查。

第十條工程部職責:

(一)負責防洪渡汛搶險等各有關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督促執行。

(二)參與組織和協調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物資部職責:

(一)負責防汛設備和電源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

(二)負責防汛機電設備的維護、檢修搶險工作。

(三)維護完善水工觀測設施,加強對水工建築物安全監測工作,及時進行觀測資料的整理分析,發現異常現象,立即逐級上報。

(四)定期經常進行水工建築物檢查、維護,確保水工建築物處於良好狀況。

(六)與水庫調度室進行聯繫,加強水情自動測報系統維護,確保系統可靠運行。

(七)負責向電站主管單位和有關防汛部門報汛。

第十二條物資部門職責:

(一)由財務部配合生技安監部負責按防汛物資儲備定額要求的防汛物資的供應和管理。

第十三條車輛運輸部門職責:由防汛小組副組長負責建立並實行車輛防汛值班制度,確保防汛搶險用車。

第十四條作業隊職責:

(一)負責加強汛期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的消防保衛工作。

(二)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巡邏,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第十五條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職責按各部門、生產區域(設備)職責劃分執行。

第十六條防汛搶險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指揮。檢修搶險隊負責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備、排水系統搶修及臨時電源臨時排水設備的安裝工作。後勤供給隊負責確保搶險的生活、醫療、運輸、物資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中、汛後由防汛辦安排對公司所屬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現場檢查,並及時填報“指揮部防汛檢查彙報表”。

(一)汛前檢查的主要項目:

①檢查防洪度汛工作準備和落實情況,主要檢查內容包括防汛組織機構是否健全,防汛措施和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及落實情況、防洪物資維護添加情況等、防汛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安全隱患能排查和整改治理情況等。

②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等建築物運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設施維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設施運行情況是否良好情況;

③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施和水情測報、通訊、照明等系統運行狀況,對泄洪閘門、啓閉機構(設備)、動力電源進行試運轉。

(二)汛中檢查的主要項目:

①檢查防汛組織機構運作,防汛值班;

②檢查防汛措施及預防措施落實,防汛存在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③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備和廠房排水設備運行情況;

④檢查保安電源、水工建築物運行、防汛應急演練、通信保障和報汛、遇險搶險、物資保障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儘快實施整改。

(三)汛後檢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

重點檢查防洪建築物運行、邊坡及交通道路受損、遇險搶險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儘快實施整改。

(四)汛期編寫大事記,汛後及時編寫年度防汛工作總結報告。

第十八條爲加強防汛及相關設施的管理,每年汛期(5月1日-10月30日),公司嚴格對防汛設施進行考覈,考覈規定如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未發生事故者定爲阻礙防汛:

1.指揮部駐地、作業隊駐地屋頂嚴重漏水,影響安全運行,處理時間超過5天。

2.防汛電源故障,處理時間超過2小時。

3.施工現場基坑、電纜溝進水侵泡。處理時間2天。

第四章處罰

第二十二條由於防汛安全管理不當造成的事故,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集團公司、公司所制定的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的標準進行考覈處罰。

第五章反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應根據執行情況和反饋意見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一般一年審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訂一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那坡發電分公司各部門、電站。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生技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它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防汛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項目公司下發的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爲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項目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具體責任由項目部的各工區分管領導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於開民一分部項目部所屬各工區。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爲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工區成立由工區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組長:項目經理施正寶

副組長:項目書記趙永紅生產副經理劉華生產副經理李永強

組員:李東坡(安保部)李逢國(工程部)

白子慧(財務部)周龍江(材料部)葛穎(經營部)杜玉生(測量組)孟香(綜合辦)黃愛裝(試驗室)

第八條項目部將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項目部將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項目部將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

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築物(即:施工圍堰、防洪牆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防汛管理制度 篇5

獎懲

第二十一條

指揮部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其嚴重程度,在追究經濟責任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防汛管理制度 篇6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爲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

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

指揮部所屬各單位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

防汛工作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項目部的正職承擔(正職外出期間由主管生產的副職承擔)。

第六條

本制度適應於指揮部所屬各項目部。

防汛管理制度 篇7

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爲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項目部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

各項目部必須根據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

各項目部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

各項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築物(即:施工圍堰、防洪牆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範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築物以及大型設備是否搬遷、撤退或已採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誌。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彙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彙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條

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

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點和業主方面的聯繫,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瞭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五條

對發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指揮部、各項目部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六條

洪水災害發生後,應在水毀建築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作出醒目標誌,並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還應配合當地政府積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發展生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對所發生的災情,經覈實後,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僞造。

第十八條

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設備和建築物摧毀的施工項目,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十九條

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繫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檔格式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二十條

汛期結束後,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防汛管理制度 篇8

1概述

1.1目的爲進一步做好防汛防颱工作,保障汛、臺期間員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及有效性本制度適用於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單位,(集團)總公司及下屬單位參照執行。

1.3縮寫和定義

1.3.1防汛防颱是指由於颱風、潮汛(或風暴潮三碰頭)導致設備設施破壞等影響到本部門正常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的災害性事件。

1.3.2防汛分級應急預警和響應是指按照突發事件(颱風、潮汛、風暴潮)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或紅色爲最高級別。

1.4本次調整內容本制度在20xx年發佈的《防汛防颱管理制度》基礎上進行格式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

海市防汛條例》、《上海市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對內容進行修訂。自本制度發佈起,原《防汛防颱管理制度》廢止。

2職責和授權

責任主體職責和授權集團負責對單位防汛防颱提出管理要求並實施監督單位負責防汛防颱措施的實施

3文件主要內容

3.1組織機構與職責

(1)集團和單位應成立防汛防颱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2)集團領導小組組長由集團分管安全的副總裁擔任,成員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經濟運行部、財務部等部門負責人員組成。集團工作小組組長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領導擔任。

(3)單位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設備管理和保障職能部門、財務部門、保衛部門、醫療救治部門、工會、生產製造部門、物流部門等部門負責人員組成。工作小組組長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領導擔任。

3.2應急預案管理

(1)集團及下屬單位應制定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在市防汛指揮部及相關部門發佈不同級別的預警信息(藍、黃、橙、紅或Ⅳ、Ⅲ、Ⅱ、Ⅰ)和進入不同級別應急響應狀態時,各自具體的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方案。

(2)單位應建立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上報上級部門備案,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案進行及時更新完善。對於已納入地區、集團防汛防颱重點管理的單位,應重點進行管理。

(3)單位應規範人員、物資、材料準備工作,定期檢查補充物資裝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汛防颱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專業搶險隊伍應針對負責區域易發的各類險情,進行有針對性的搶險演練。

(4)單位應建立專(兼)職防汛防颱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應有專人監護。

3.3預防措施

(1)每年進入汛期前,單位應組織開展全方位、全覆蓋的防汛防颱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對防汛防颱做重點督查。檢查重點爲:

①海塘、江堤、防汛牆、水閘泵站。重點檢查日常巡查制度、險工險段預案落實情況,檢查牆體、設施設備養護運行情況。

②排水設施。重點檢查排水泵站、排水管網運轉、疏通和養護情況。

③地下空間及高空構築物等設施。重點檢查各類地下空間、地道防雨水、潮水倒灌及排水措施落實情況;檢查高空構築物、廣告牌、塔吊、腳手架和玻璃幕牆等方面的防風加固情況。

④在建工程。重點檢查施工工地度汛措施和預案制定落實情況,檢查工棚加固情況,以及工地對周邊地區防汛排水的影響。

⑤防汛搶險物資和隊伍。重點檢查防汛物資和搶險隊伍落實情況。

⑥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測、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2)汛期,單位防汛防颱工作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到崗值班,負責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防汛搶險的指揮,並加強監督檢查,全程跟蹤風情、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並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進行應急響應。

3.4防汛防颱防禦要求

(1)避險要求: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2)防汛牆防守及搶險要求:單位段防汛牆由所在單位負責防守。一旦發生潰決、漫溢、滲漏等險情,要立即組織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搶排,保持與地方政府防汛防颱指揮機構的聯繫,必要時求助社會力量搶險。

(3)排水(排澇)要求:單位內排澇由單位自行負責,並根據防汛防颱預警信號,提前做好“預排、預降”工作。事先組織好搶險隊伍,一旦出現積水,應採取措施搶排。

(4)地下工程設施要求:地下設施的防汛由所在單位及其相關主管部門負責,防止雨水倒灌。一旦出現雨水倒灌,要及時果斷處置,按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及搶險。

(5)綠化搶險要求:一旦發生行道樹傾斜或倒伏險情,由所在單位實施搶險。

(6)其他要求:對單位管轄範圍內的戶外廣告、外置設備、舊危房等,應由所在單位負責。

3.5工作總結

(1)汛期結束或颱風過後,單位應組織對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構築物、設備設施、電氣線路等進行檢查,對於發現的隱患及時整改。

(2)單位應全面總結防汛防颱工作不足和成功之處,根據總結及時改進相關工作和應急預案。

(3)單位應每年對防汛防颱應急預案、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及時總結和改進應急預案。

防汛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向莆公司、集團公司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爲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 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 指揮部所屬各單位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 防汛工作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項目部的正職承擔(正職外出期間由主管生產的副職承擔)。

第六條 本制度適應於指揮部所屬各項目部。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爲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項目部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 各項目部必須根據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 各項目部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 各項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築物(即:施工圍堰、防洪牆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範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築物以及大型設備是否搬遷、撤退或已採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誌。

第十一條 各項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彙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彙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 各項目部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條 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 各項目部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點和業主方面的聯繫,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瞭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五條 對發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指揮部、各項目部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六條 洪水災害發生後,所在項目部應在水毀建築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作出醒目標誌,並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還應配合當地政府積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發展生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對所發生的災情,經覈實後,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僞造。

第十八條 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設備和建築物摧毀的施工項目,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十九條 各項目部應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繫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檔格式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二十條 汛期結束後,各項目部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借鑑來年。總結報告應汛後前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三章 獎 懲

第二十一條 指揮部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其嚴重程度,在追究經濟責任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防汛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黃河防汛工作由黃河防汛總指揮部(簡稱黃防總)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黃防總下設黃河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簡稱黃防總辦)。黃防總辦由黃委防辦、辦公室、總工辦、規計局、水政局、水調局、財務局、人勞局、國科局、建管局、水保局、監察局、水文局、信息中心、設計院、黃科院、黃河服務中心等組成。

第二條 黃防總辦主任由黃委主管防汛的副主任擔任,副主任由黃委副主任和黃委防辦主任擔任。

第三條 洪水期,黃防總辦根據防汛工作需要,成立8個職能組:綜合調度組、水情組、方案組、工情組、搶險組、通信信息組、後勤宣傳組、督察組。

第四條 調水調沙期,黃防總辦根據調水調沙工作需要,成立11個工作組:綜合調度組、水情組、方案組、下游用水控制組、觀測組、通信信息組、模型組、後勤宣傳組、搶險組、督察組、分析及後評估組。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黃防總辦負責黃河防汛日常工作。

第六條 黃防總辦各成員單位職責

防 辦:負責黃防總辦日常工作;負責流域防洪方案的制訂和審查,按照規定和授權對洪水實施調度;負責應急度汛水毀工程的項目管理和技術審查、審批;負責防汛現代化建設;指導、監督灘區、蓄滯洪區的安全設施建設;指導重大險情的搶護,推廣搶險新機具;負責防汛物資的管理和調配;負責督查河道管理範圍內行洪障礙清除;落實督辦黃防總、黃防總辦領導對防汛工作的各項指示,協調處理防汛例會決定的有關問題,指導、協調、督查流域內防洪、防凌工作。

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黃防總、黃防總辦領導對防汛工作的指示;負責黃河防汛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有關防汛宣傳資料的採集、編匯;負責起草大洪水期間重要防汛綜合文件。

總工辦:負責防汛重大技術的諮詢、研究工作。

規計局:負責對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進行技術審查;負責防汛工程及非工程項目的基建計劃安排。

水政局:負責所轄河道管理範圍內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水事行爲的預防、巡查、報告和查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做好防汛執法工作。

水調局:負責制定汛期河道水量實時用水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財務局:負責防汛歲修計劃下達,積極籌措各類防汛資金,保證防汛需要。

人勞局:負責大洪水期間各成員單位之間人員的調配;負責編制防汛人員的培訓計劃並安排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傷員救助和汛期防疫工作。

國科局:負責防汛技術項目的申請立項及管理工作;負責防汛搶險技術的交流、推廣和應用;負責引進國外防洪先進技術。

建管局:負責所轄範圍內河道、堤防、岸線、閘壩等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防洪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掌握流域內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情況。

水保局:負責掌握上中游在建水保治溝骨幹工程的防汛情況,對度汛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監察局:負責防汛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違反防汛紀律行爲的單位和個人。

水文局:負責黃河流域氣象、水文情報預報工作,收集並處理實時水情信息;製作和發佈黃河流域降雨預報,製作吳堡以下重要水文站洪水預報和花園口站汛期最大洪水預報,發佈水情日報;負責黃委直屬水文站的水文泥沙測驗,三門峽、小浪底水庫及下游河道大斷面測驗。

信息中心:負責黃河通信、信息網絡的管理工作,確保汛期通信、信息網絡的安全可靠運行,做好實時雨水情等防汛信息的傳輸和服務工作,做好河道遙感監測與分析工作。

設計院:配合防辦搞好防洪預案制訂工作。

黃科院:負責防汛搶險新技術的研究,做好實體模型試驗和數學模型分析工作。

黃河服務中心:負責汛期防汛用車、水電等後勤工作,解決防汛人員的臨時生活問題。

第七條 洪水期各職能組職責

綜合調度組:負責組織防汛調度、指揮等工作的綜合會商;負責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動態;瞭解各地的抗洪部署,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負責防洪工程調令下達;負責起草各類防汛文電、簡報、報告;負責辦理跨省(區)、跨流域防汛物資的調配事宜

水情組:負責氣象、雨情、水情的分析和預報工作。

方案組:負責制訂洪水處理和工程調度的實施方案。

工情組:負責重大險情的跟蹤瞭解,掌握重大險情的搶護動態,並對搶險方案進行指導;分析河勢、工情變化情況,預估可能出現的重大河勢變化和險情,提出預防性措施意見;負責搶險請示的批覆和搶險物資的調配;負責全河搶險、水毀及災情的統計和核查工作。

搶險組:負責掌握所負責河段的基本情況,掌握搶險技術,隨時準備赴搶險一線指導、參加搶險工作。

通信信息組:負責通信及網絡設施運行正常。

後勤宣傳組:負責洪水期值班人員(委機關範圍內)的生活、醫療、交通等後勤保障;負責防汛對外宣傳工作;做好抗洪搶險宣傳材料的採編、報道。

督察組:負責檢查洪水期領導上崗到位、防汛隊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險等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防汛責任制。

第八條 調水調沙期各工作組職責

綜合調度組:負責日常工作,協調各組有關工作事宜;負責水庫的實時調度;及時掌握雨情、水情動態,確定調水調沙時機;瞭解河勢、工情變化情況,組織進行調水調沙期間的河勢查勘。

水情組:負責氣象、雨情、水情的分析、預報工作。

方案組:根據水庫蓄水和來水情況,制定調水調沙實時調度方案。

下游用水控制組:分析下游必要的引水需求及河道損失水量,提出有關對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控制下游各引黃涵閘及灘區引水;負責引水引沙情況的統計和彙總。

觀測組:負責小浪底水庫水文泥沙測驗;負責下游各水文站、水位站水文泥沙測驗;負責庫區及下游大斷面的測量及資料整編工作;負責監測下游河勢、工情、漫灘情況;負責遙感監測與分析工作。

通信信息組:保證通訊及網絡設施運行正常,通信、信息暢通。

模型組:按要求進行模型預演、驗證及分析工作。

後勤宣傳組:負責調水調沙期值班人員(委機關範圍內)的生活、醫療、交通等後勤保障;負責有關新聞宣傳、報導。

搶險組:負責下游防洪工程搶險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督察組:負責調水調沙各項工作的督察工作。

分析及後評估組:協調各組的資料使用和論證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調水調沙分析與後評估工作。

第九條 黃防總辦汛期各職能組、調水調沙期各工作組的人員,可根據洪水的量級不同而增減,每年的各組負責人及負責單位名單在汛前公佈。

第三章 工作機制

第十條 當花園口站洪峯流量小於4000立方米每秒,不進行調水調沙,並未出現大範圍漫灘時,黃防總辦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各司其職。黃委防辦負責防汛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當花園口站洪峯流量小於4000立方米每秒,不進行調水調沙,若發生大範圍漫灘時,黃防總辦根據實際情況,可啓動部分職能組按洪水期工作機制運行。

第十二條 當花園口站洪峯流量大於4000立方米每秒,不進行調水調沙時,黃防總辦按洪水期工作機制運行。各有關單位按照洪水期各職能組分工,各負其責,有關人員上崗到位。

第十三條 當進行調水調沙時,黃防總辦按調水調沙期工作機制運行,各有關單位按照調水調沙各工作組職能分工,各負其責,有關人員上崗到位。

第四章 防汛值班

第十四條 伏秋大汛值班時間爲每年的6月15日至10月23日。黃委防辦、辦公室、水文局、信息中心、黃河服務中心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五條 凌汛期值班時間爲每年的封河至次年開河期。黃委防辦、水文局實行凌期晝夜值班制度。

第十六條 遇特殊汛情,可臨時增加值班單位和人員、適當調整值班時間。

第十七條 汛期,黃防總辦領導實行周帶班制度。各值班單位應根據不同的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的值班和帶班制度。

第十八條 汛期,黃防總辦領導、黃防總辦成員單位負責人手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狀態。

第十九條 值班人員要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日常情況,處置日常事務,及時上傳下達有關領導的防汛指示精神,如遇緊急情況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

第二十條 值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不允許出現空崗、漏崗等責任事故。

第五章 防汛例會

第二十一條 汛期黃防總辦每週四上午在防洪廳召開防汛例會。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防汛會商會。

第二十二條 防汛例會由黃防總辦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黃委領導、副總工、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成員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例會時,要向黃防總辦領導請假並委託代表參加。

第二十三條 防汛例會主要聽取各成員單位關於防汛動態情況及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彙報,研究決定防汛突出問題。

第二十四條 防汛例會做出的決定,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並在下一次例會上將落實情況進行彙報。

第二十五條 防汛會商會按照《黃河防汛總指揮部洪水調度責任制》的規定召開。

第六章 文電管理

第二十六條 防汛文電應及時處理,不得延誤。洪水期需呈請領導批示或轉有關部門共同辦理的,應在收到文電後30分鐘內提出本部門的處理意見並呈送有關領導。領導批示後應在30分鐘內呈轉完畢,並做好流轉過程的文電記錄。緊急文電要先報告並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防汛文電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登記、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條 各類防汛文電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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