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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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組織機構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5篇)

第一條 成立汛期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生產副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工程師、安全環保主管

成 員:各生產裝置、部門主管。

第二條 設置汛期安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與政府防汛指揮部聯繫,指揮公司的防洪安全工作。每年五月~九月爲汛期,其中六、七、八月爲主汛期。汛期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三條 生產部門(生產調度值長)負責收集與廠汛期有關的水文、氣象、汛情資料,同時應加強與當地防汛指揮部聯繫。並將重要汛情通報汛期安全辦公室及各部門。

第四條 保衛部門負責組織汛期應急搶險隊伍,並進行鍼對性訓練。

第五條 供應部門負責防汛物資採購和運輸車輛的調度準備工作。

第六條 物管部門負責防汛物資〈如塑料編織袋、麻袋、枕木、鐵絲、麻繩、水泥等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七條 行政主管負責汛期安全的通訊和應急車輛的保障工作。

第八條 電器部門負責汛期供電保障和系統維護工作,及避雷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第九條 規劃部門負責汛期建、構築物、堡坎檢查和維護工作。

第二章 搶險組織及分工

第十條 應急保障的生產單位、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物資供應和部門、後勤保障部門等單位,遇出現大雷雨異常氣候徵兆時,或雷雨時,值班領導和生產安全分管領導必須在廠指揮生產,隨時聽候厂部安排和開展應急救援各項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人員、組織應急(響應)安排

1.生產副副總經理在廠調度中心,負責整體安排、指揮。

2.值長協助廠領導進行調度指揮。

3.副總工程師負責對外聯絡,對內下達調度指令。

4.各部門主管到生產現場,協調、落實調度指令。

5.電氣主管在總配電室,負責遵循廣饒供電局地調的調度安排,廠調度中心的調度指揮以及緊急情況下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各生產車間領導(無論是否輪值班)必須到各自的生產現場,按照廠調度指令停、開車,和依據需要及時召集各單位應急人員到現場。

第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在出現較大雷雨異常氣候徵兆時或發生雷雨時,作出預先安排或具體安排,包括車間領導和技術人員到調度現場,各職能部門領導和相關人員到調度現場(如:總配電室、廠調度室等)重要崗位,以及當班人員配備情況、應急救援(響應)情況、安全生產具體情況。

第十三條 各單位在發生停電,經檢修送電正常後,必須得到廠調度室當班主調度員通知方能帶負荷(起動電機),嚴禁未經廠調度室同意擅自開車。

第三章 汛期安全檢查及整改

第十四條 每年汛期前各單位必須對所轄區域的.重點部位及危險區域〈生產場所、儲存場所、辦公場所、生活區等〉的邊坡地帶、堡砍、排水溝、地溝等進行徹底檢查,並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各單位防洪度汛的檢查、整改工作應在四月下旬前完成,防汛安全辦公室在五月初組織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爲了加強尾礦庫安全管理,做好防汛工作,汛期前應採取下列措施:

(1)明確防汛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離方案等各項制度,組建防洪搶險隊伍;

(2)疏浚庫內截洪溝、壩面排水溝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詳細檢查排洪系統及壩體的安全情況,要根據實際條件確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將排洪口底坎以上1.5倍調洪高度內的堵板全部打開,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確保排洪設施暢通;庫內設清晰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標明正常運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備足抗洪搶險所需物資,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4)及時瞭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氣象預報情況,確保上壩道路、通訊、供電及照明線路可靠和暢通。

(5)尾礦庫實際情況與設計要求不符時,應在汛期前進行調洪演算。

2、洪水過後應對壩體和排洪構築物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與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同時,採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暴雨後發生垮壩事故。重大安全隱患,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3、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內容包括:設計防洪標準、尾礦沉積灘的幹灘長度和尾礦壩的安全超高等。

4、檢查設計採用的防洪標準是否符合現行尾礦設施設計規範的要求。當設計採用的防洪標準高於或等於現行設計規範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洪水參數進行檢查;當設計採用的防洪標準低於現行設計規範的要求時,應重新進行洪水計算及調洪演算。

5、尾礦庫水位標高的檢測,其測量誤差應小於20毫米。

6、尾礦庫幹灘長度的測定,視壩長及水邊線彎曲情況,選幹灘長度較短處佈置1—3個斷面。測量斷面應垂直於壩軸線佈置,在幾個量測結果中,選最小者作爲該尾礦庫的沉積灘幹灘長度。

7、檢查尾礦庫沉積幹灘的平均坡度,尾礦庫沉積幹灘平均坡度與設計平均坡度的偏差應不大於10%。

8、根據檢測的灘頂標高、庫水位和計算出的沉積幹灘平均坡度,檢查尾礦庫最高洪水位的最小於灘長度是否滿足規範要求:不小於70米。

9、根據檢測出的灘頂標高、庫水位和計算沉積幹灘平均坡度,檢查尾礦庫在最高洪水位時壩的安全超高是否滿足最小安全超高要求:不小於0.7米。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 編制目的

爲了做好汛期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效的防範自然災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據上級相關部門領導的要求,結合我項目部的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星河名都住宅小區1#,2#,3#,4#,5#,6#,7#,8#及地下室工程。

三、 認真落實防汛責任制

我項目部要求認真落實貫徹有關建築工地防汛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有對一線工人的施工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連續強降雨天氣的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狠抓防範措施落實,防止連續強降雨天氣引發的工程事故。

四、 施工現場防汛安全措施

1、 做好施工現場的防汛工作。汛期項目部要時刻關注本地區天氣狀況的變化,經常和本地區的氣象站聯繫,以獲得最新的天氣狀況,並採取相對應的`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和工序,確保施工安全。

2、 加強對基礎開挖、土石方的施工檢查、監控。重點對基坑周邊的有效支護定時檢查。隨時觀測基坑邊坡及毗鄰建築物、構築物的變化,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配備足夠的排水設施,確保排水及時,防止基坑坍塌。

3、 對於基坑周邊的由腳手架搭設而成的上下扶梯,重點檢查立杆基礎與排水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拉結情況,做到基礎平整、堅固、排水通暢,拉結有效確保腳手架穩固、牢靠。

4、 強化對施工現場鏈式建築和塔吊、施工用電等危險性較大部位和環節的檢查,重點檢查塔吊等大型機械設備固定狀況和各種安全裝置的靈敏程度,提高設備抗大風、防雨、防雷擊和防倒塌性能。

五、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遵守規範,尤其對對變配電室做好防雨措施,施工現場所有臨時用電除照明、搶險用電外,其他電源必須全部切斷。在雨後繼續施工前,首先要檢查用電的所有設備和線路的安全性經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六、 防澇,防大風工作措施

1、 基礎施工時要用泵及時將坑內積水排出。

2、 預計澆築混泥土,要有足夠的防雨布。

3、 現場施工材料,設備要防止在地段高的地方,設置防雨棚。

4、 塔吊要求安裝避雷針,以防雷擊,嚴格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六級以上大風禁止作業。

七、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八、應急物質和人力準備

加強防汛隊伍的組建和防汛物質的準備,汛期來臨前需準備充足的編織袋等防洪搶險物料,保證遭遇特殊天氣時有準備、有對策、有措施,確保度汛安全。準備大功率的水泵做好暴雨後有積水的基坑時,可以臨時抽水。

九、值班制度

我項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按照項目部統一安排,設置24小時值班人員,密切觀察汛期變化,並與後方分管領導隨時保持聯繫。汛情一旦發生,立即停止施工,切斷不必要的電源,施工現場不參加救援的人員,並清點人數。

金山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星河名都項目部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適用範圍

億安廣場物業管理中心各有關部門.貫徹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員工安全,使員工按照標準的要求從事服務活動,確保安全.

二、管理制度

1.電工

a]電工工作前,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b]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

c]各供電迴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誌牌.

d]儘可能不要帶電作業.

e]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溼手或帶油、觸摸電氣設備。

f]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g]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2.電梯工

a]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

b]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

c]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後,方可停機。

d]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

e]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

f]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g]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3.焊工

a]焊工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

b]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

c]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後才能進行焊接。

d]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高空作業

a]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

b]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c]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誌。

d]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一律使用安全帶。

e]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

f]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

g]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應設置護欄和標誌,以防失足踏空。

h]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車輛駕駛

(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3)行車遵守下列規定:

a]嚴禁酒後開車;

b]嚴禁超速行駛;

c]嚴禁超載行駛;

d]不準吸菸.

(4)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四周情況。

6.辦公室

(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

(2)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

(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示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

(4)下班後,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並關好門窗。

(5)規定禁止吸菸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菸的規定。

(6)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

(7)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應徵上司同意。

救助站制度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爲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公司職員工搞好安全生產,保障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公司各級安全管理負責人

3、權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考覈制度,報廠長、行政財務總監審批。

3.2.安全生產考覈頻次爲每年一次,考覈時間爲每年年終。考覈結果作爲加薪和晉升的一個標準,對於優秀者給予嘉獎,對不合格給予警告。

3.3.考覈依據《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員工培訓履歷表》。

4、考覈內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進員工上崗培訓達標率:年度上崗培訓達標率爲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職員工定期培訓達標率:年度定期培訓達標率爲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員工安全知識掌握程度:抽查員工對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程度,每年定於6月份和12月份兩次抽查員工,每次抽查5%的人員,經抽查的員工100%瞭解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會開展:平時班前會不作記錄,但發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隱患時,必須形成班前會記錄。有班前會記錄的得滿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會記錄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電: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用火、用電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現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險化學品管理: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設施維護: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圈佔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擺放: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擺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產安全管理:

4.3.1.員工勞保用品佩戴: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未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無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維修保養記錄未如實填報或未按期保養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員工違規操作: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隱患自查: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而本部門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產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生產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產年終考覈表。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明確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和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技術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下稱“四個必須”)、“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盡職免責、齊抓共管”、“屬地分級管理”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做好本單位、本部門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章工作責任

第三條主要負責人

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人或實際控制人)爲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負有以下責任:

(一)組織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組織制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五)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保證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對承包、承租單位施行統一協調管理,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六)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九)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考覈工作,並對考覈結果進行審定,落實相應獎懲措施;

(十)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會議,聽取本單位和相關方(包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相關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安全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素質及工藝技術持續適應和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十一)支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依法依規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正當權益;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

集團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或安全總監)爲本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主要有:

(一)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推動經營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並進行考覈;

(三)參與並監督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四)組織或參與制定、修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協助解決檢查出的問題,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停產停業,並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研究決定處理;

(六)組織參加審查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計劃,參加本單位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並負責審查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證照和資料;

(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八)組織、監督、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研究制定並落實職業健康衛生保障措施、按要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對從業人員正確佩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九)參加本單位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領導班子其他負責人

集團及各子公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各自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主要有:

(一)堅持“四個必須”和“安全第一”原則,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二)在研究、部署、檢查相關工作時,對安全生產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或子公司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三)確保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組織參與分管部門或單位紮實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整改和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四)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全面監督管理責任,主要有: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各級領導組織和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並參與制定、修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三)起草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管理目標和計劃、方案、規劃等文件;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並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員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三類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記錄;

(五)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協助解決檢查出的問題,有權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爲,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停產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六)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建議及改進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七)按有關規定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計劃,參加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並負責審查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證照和資料;

(八)組織制定、編修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工作;

(九)組織研究職業中毒的預防工作和職業病的防治措施,監督指導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正確佩戴和使用工作;

(十)監督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落實情況;

(十一)參加涉及本單位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或單位制定事故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

(十二)組織本單位安全工作的考覈和評比,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十三)本單位確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

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領導下,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確保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有效落實,並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其他職能部門

集團及各子公司各部門(包括綜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財務部門、工程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生產技術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以本單位實際情況爲準)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共同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安全生產有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門和分管範圍內安全防控體系,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到崗、到人,並對本部門安全防控體系正常有效運行負責;

2.組織開展本部門員工的部門級、崗位級安全教育培訓,並對培訓效果負責;

3.制定完善本部門轄區和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報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下發執行;

4.負責本部門和分管範圍的生產安全、電力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

5.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定期研究本部門和分管範圍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6.認真履行本單位各類應急預案確定的職責,按照科學有效銜接的原則,研究制定本部門轄區和分管範圍內相關應急預案,並開展經常性的演練工作,持續提升本部門員工應急能力;

7.負責對本部門和分管範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落實本部門對相關方(承包、承租、出租、臨時借用等發生業務往來事實的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要求,及時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勞務合同,落實安全生產告知事項;

9.對本部門和分管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落實有效的檢測、監管措施;

10.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二)專項責任

1.綜合行政部門

(1)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公務用車安全管理辦法,負責車輛日常檢修、保養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本單位車輛交通安全;

(2)負責分管範圍內的辦公樓、員工宿舍、食堂等場所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問題隱患;

(3)爲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教育培訓、宣傳活動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提供有關場地、物資、車輛等保障。

2.財務管理部門

(1)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費用列入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

(2)參與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並嚴格落實,保證安全生產費用及時提取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獎懲、安全生產責任險等相關工作。

3.組織人事部門

(1)及時組織新入職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公司級安全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分配到各部門;

(2)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納入幹部任用、員工晉升和綜合考覈測評內容;

(3)在編制人才招聘、培訓計劃時,應徵求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意見,保證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適應本單位經營發展需要;

(4)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員工工傷保險制度,確保工傷保險足額繳納。

第九條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

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對本部門和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要有:

(一)堅持“四個必須”和“安全第一”原則,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自身具備做好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素質和能力;

(二)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有關會議、活動,定期研究本部門和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有效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三)接受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監督,聽取有關意見建議,積極改善本部門和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條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各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本單位、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主要負有下列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本單位、本部門領導組織和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二)參與制定、修訂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對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三)起草制定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管理目標和計劃、方案、規劃等文件;

(四)參與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三類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記錄;

(五)參與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有權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爲,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停產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六)組織並參加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分析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建議及改進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七)按有關規定參加審查本單位、本部門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計劃,參加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並負責審查相關方有關資質、證照和資料;

(八)組織並參與本單位、本部門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編修和演練工作;

(九)對本單位、本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十)參加本單位、本部門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或單位制定事故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

(十一)參與本單位、本部門安全工作的考覈和評比,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十二)本單位確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崗位從業人員

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服從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對本職崗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要有:

(一)積極參加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掌握所在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不斷強化自身安全生產意識;

(二)自覺遵守本單位、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隨時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三)愛護和正確使用本崗位涉及的設備設施、車輛、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四)負責本崗位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發現並報告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主動提出改進意見,確保各類問題隱患及時消除;

(五)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六)認真瞭解本崗位和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演練,不斷提升自身應急能力;

(七)對本單位、本部門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八)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和考覈;

(九)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章領導機構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委員會

集團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全稱:*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稱集團安委會),是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最高領導機構,負責研究協調解決集團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到位,有效避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集團安委會組成:

主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實際控制人)

常務副主任:集團安全生產分管副總(或安全總監)

副主任:集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成員: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

各子公司應設立相應安全生產領導機構,並在集團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集團安委會下設辦公室(全稱:*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下稱:集團安委辦),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負責處理集團安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集團安委辦主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應報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第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集團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集團安委會組織修訂完善。

第十七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和加強集團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集團全員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識,有效防範各類安全事故、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結合集團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全體員工,包括短期合同工、臨時工、實習人員等。

第二章工作責任

第三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全面負責,主要有: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章制度;

(三)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機構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六)定期聽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彙報並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七)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並及時消除發現的問題和隱患;

(八)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應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職責,承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綜合管理領導責任,主要有:

(一)組織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二)組織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使用計劃並督促落實;

(三)組織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材和考試題庫,並組織有關教材的會審工作;

(四)組織選拔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師並完善師資隊伍;

(五)組織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並督促落實;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

(八)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及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培訓監督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九)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主要負有以下責任:

(一)組織起草並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章制度;

(二)參與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計劃;

(三)組織起草或推選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材,並參與教材的審查和組織有關教材的會審工作;

(四)組織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題庫並督促使用;

(五)統籌管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師,聯繫協調具有相關資質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構;

(六)組織起草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並參與審查;

(七)組織實施本單位車間(工段、區、隊或部門)和班組級(崗位)安全培訓、師傅帶徒弟實習教育、安全再培訓以及停產檢修、復產復工等專項培訓;

(八)建立健全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覈結果等情況;

(九)組織覈實並處理本單位及承包、承租單位進場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真僞;

(十)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及承包、承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十一)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六條其他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四個必須”和“一崗雙責”等有關要求,對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集團全體員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自身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章培訓內容

第八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有關規定及主要措施;

(四)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救援組織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五)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集團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有關規定及主要措施;

(四)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五)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新入職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公司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部門(車間或工段)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安全生產風險辨識方法和風險管控措施;

(三)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四)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六)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七)本部門(車間或工段)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八)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九)有關事故案例;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崗位)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每年應當按規定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內容包括:

(一)有關本行業安全生產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規範;

(二)有關本單位安全生產新的制度、標準、規程等;

(三)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的新設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四)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操作技能及事故預防和風險管控措施;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六)其他應當培訓的內容。

第十二條員工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車間或工段)和班組(崗位)級的安全培訓。

本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的從業人員重新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本單位在停產檢修、設備設施大中修前以及結束停產、停業、停工、停止建設恢復生產經營前,應當對有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本單位員工對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應當重新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凡涉及高危行業、特種作業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須嚴格按照法規要求和行業標準執行。

第四章培訓課時

第十四條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新入職員工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再培訓與上一年度培訓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2個月。

第十五條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每日培訓一般不低於4學時,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培訓日程和單日學時,但不得縮減安全教育培訓總學時,並在30日內完成相應的安全培訓。

單位組織的師傅帶徒弟實習教育,應當連續組織實施。實習教育累計中斷6個月以上的,應當重新進行師傅帶徒弟實習教育。

第十六條凡涉及高危行業、特種作業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課時,嚴格按照法規要求和行業標準執行,確保培訓效果,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章成績管理

第十七條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結束後10日內,按照有關考覈標準及規定組織實施考試。考試採用計算機或者紙質試卷方式,考試滿分爲100分,80分及以上者爲合格。考試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對其重新進行培訓及考覈。

第六章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覈結果等情況,檔案材料應當齊全、完整、準確、系統。

由本單位自主培訓的,安全培訓考覈結果應當由負責考覈的人員和從業人員本人簽名。

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紙質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學員登記表或生產經營單位新入職從業人員登記表;

(二)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

(三)歷次接受安全培訓的培訓考覈記錄;

(四)歷次接受安全生產獎懲記錄;

(五)其他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在安全培訓結束後30日內,應建立本單位安全培訓紙質檔案,實行一期一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計劃,包括培訓人員類型、崗位(工種)名稱以及培訓人數、時間、地點、教學內容、課時、授課教師等內容;

(二)安全培訓教材會審表;

(三)安全培訓教材或課程講義;

(四)學員名冊及考勤表;

(五)學員考覈成績統計表;

(六)綜合考評報告;

(七)其他有關情況。

委託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的,一期一檔還應當包括與培訓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複印件。

第二十條應建立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複審紙質檔案,實行一人一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任職或者定崗的文件;

(二)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

(三)職業資格或技術職稱的證書複印件;

(四)歷次取得的安全培訓考覈合格證書的複印件;

(五)歷次複審或延期複審考覈合格的證明材料或培訓信息登記表;

(六)本單位組織實施的有關安全培訓及考覈材料;

(七)歷次接受安全生產獎懲記錄;

(八)其他有關情況。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複審紙質檔案除符合本款規定外,還應當包括特種作業人員身體健康體檢證明及其證件真僞覈查表。

第二十一條可根據《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範》(GB/T18894-20xx)等有關要求,建立相應的安全培訓電子檔案,並將安全培訓電子檔案存儲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脫機載體上,與紙質檔案一同歸檔保管。

第二十二條安全培訓檔案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單位相關規定妥善保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做好集團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保障各類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要求,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中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用人單位爲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爲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的防護用品,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爲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爲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協調解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保障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依法依規發放、使用。

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和其他分管領導,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分管領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財務管理部門應按要求提取安全費用,保障本單位採購勞動防護用品所需資金。

第六條各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和報廢。

採購人員必須到有資質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購買勞動防護用品。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證件齊全。

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應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據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並按相關說明要求實行專門儲存、專門保管、定期檢查、建立臺賬,防止發生過期或變質問題。

第七條各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嚴格按標準發放。發放工作應由專人負責,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

第八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管理實際,確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審批流程和發放日期。

第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做好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的監督工作,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情況,檢查本單位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

第十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加強對員工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教育培訓,把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確配戴和使用等做爲對新員工及每年全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進行培訓、學習和考覈。

第十一條各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第十二條勞動防護用品由於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到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辦理更換手續。

對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更換或領取,必須以舊換新,對於過期、損壞等報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消毀,嚴防流失。

第三章償罰事宜

第十三條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勞動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

第十四條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除進行教育外,按"三違"論處,依據集團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認真落實集團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部門、各子公司和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方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下稱風險管控),是指集團內部爲保障安全生產而自主組織開展的,對建築施工、港口裝卸、道路交通、維護檢修和安全管理等各環節可能存在或產生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超前辨識、分析、分級評估、管控的活動。

第四條風險管控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自主排查、科學評估、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集團成立風險管控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部門、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爲成員。

集團風險管控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三章工作責任

第六條集團風險管控領導小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確保集團風險管控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所需的資源,確保領導小組成員及全體員工參與風險管控體系建設,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常務副組長是集團風險管控的主要責任人,負責集團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價、分級管控和公告警示等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其他副組長和各部門、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各自分管範圍、部門和單位風險管控的主要責任人,負責本領域、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價、分級管控和公告警示的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班組長負責實施本班組重點工序安全生產風險因素的辨識和評估管理。

各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安全生產風險因素的辨識和評估管理。

第七條集團安全管理部是集團風險管控工作的牽頭部門,協助集團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完成風險管控體系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各級風險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彙總、協調、監督;負責將本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確保實現“全崗位、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條開展風險防控教育培訓。

對集團風險管控領導小組開展專項培訓,重點培訓如何指導全體員工對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並對崗位辨識的安全風險因素及制定的管控措施進行審覈。

對全體員工開展崗位風險防控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風險辨識的方法、風險分級原則、管控措施制定要求和工作流程要求等內容。

第九條開展風險因素辨識。

風險因素辨識分爲全面辨識和專項辨識。

全面辨識:

(一)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

(二)普通設備設施和特種設備,能源隔離、機械防護等涉及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及其檢驗檢測情況;

(三)建築物、構築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產經營環境,以及與生產經營相關相鄰的環境、場所和氣象條件;

(四)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安全防護和安全作業行爲;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教育培訓、現場作業、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六)其他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

專項辨識:

在生產經營環節或者生產經營要素髮生重大變化,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者推廣應用前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及時開展專項辨識。

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層次逐級劃分和確定風險因素評估單元,並根據評估的目標、範圍、專業技術力量等客觀情況,選擇科學合理、便於操作的風險辨識方法,對生產過程中人、物、環境、管理四個方面的要素開展辨識,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以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辨識要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通過辨識確定本單位風險點數量,並逐個確定責任人。

第十條開展風險評估分級。

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風險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選取適當的危險評價方法(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檢查表分析SCA、風險矩陣分析法LS、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風險程度分析法MES、事件樹分析ETA等),將辨識出的風險確定爲重大、較大、一般和低四個等級,分別以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註。

風險等級的確定以該危險因素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爲準,並註明參考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集團內部標準等)。

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完成後,應根據辨識評價結果和生產組織、工藝等行業特點,逐級編制併發布風險分佈圖。

第十一條制定並公示管控措施。

集團及各子公司應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從工程技術、安全管理、個體防護等方面,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個體防護的優先層級順序和統籌使用原則,對辨識出的風險因素,按照風險等級,逐一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明確管控重點、管控部門和管控人員。其中,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還應當制定專門管控方案。

管控措施制定完成後,應在醒目位置、重點區域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應急措施、責任人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在有較大及以上等級風險的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應當設置明顯警示標誌、標識,設立包括疏散路線、危險介質、危害表現和應急措施等內容的公示牌(板)。

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玻璃棧橋、懸空橋樑、人行隧(廊)道等設施,還應當按照規定的距離、密度、內容設置安全風險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

(一)明確臺賬(清單)內容。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應包括辨識部位、存在風險、風險分級、事故類型、主要管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

(二)實時動態管理。高度關注生產運營狀況變化後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風險等級,及時調整管控措施和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確保各類安全生產風險始終處於可控狀態。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在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使用新設備、變更工藝技術過程中,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對相應的風險重新進行辨識、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生產班組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或者交接班時,應當進行風險確認和風險管控措施預知、設備設施檢查等安全確認,並及時排除新產生的風險;生產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對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項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時,應當在專門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涉及風險管控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集團及各子公司應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辨識,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風險管控動態評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立即開展評估。評估結果用於指導生產計劃、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產管理、風險管控、隱患治理等項工作。

第十七條本單位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可聘請專家或技術服務機構,指導風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但不得包辦或代替。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五、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及時發現並消除集團運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有效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集團運營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部門、各子公司和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方單位。

第三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崗位、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建立並落實以風險爲核心的從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到崗位員工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實現隱患自查自改自報常態化,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確保集團生產安全。

第二章術語定義

第四條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後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條隱患排查是指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員工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管理制度,採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對照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實情況,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工作過程。

第六條隱患的分級是以隱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影響範圍爲標準的,可以分爲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無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七條事故隱患分爲基礎管理類隱患和生產現場類隱患。

生產現場類隱患主要包括:設備設施、場所環境、從業人員操作行爲、消防及應急設施、供配電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輔助動力系統及現場其他方面。

基礎管理類隱患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資質證照、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投入、應急管理、職業健康衛生管理、相關方單位安全管理及基礎管理其他方面。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應視爲重大事故隱患。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集團成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部門、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爲成員。

集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四章工作責任

第九條集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確保集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所需的資源,確保領導小組成員及全體員工參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系建設,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常務副組長是集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責任人,協助組長做好組織、檢查、指導、考覈及體系建設等工作,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彙報。

其他副組長和各部門、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各自分管範圍、部門和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責任人,負責本領域、本部門、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工作,確保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班組長負責本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全面工作。

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十條各崗位員工負責本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掌握本崗位涉及的風險分佈情況、風險後果、可能存在的隱患及風險控制措施等相關知識;熟悉本崗位作業有關危險因素的檢查控制內容和當班檢查控制情況,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發現隱患應立即上報,並協助整改,若不能及時整改,需採取臨時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集團安全管理部是集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牽頭部門,協助集團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完成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各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彙總、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將本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確保實現“全崗位、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各責任單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檢查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重點排查:

(一)從業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爲;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標準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建立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三條各責任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清單,並編制隱患治理信息臺賬。事故隱患排查清單應當包括排查的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風險失控表現、失職部門和員工、排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排查時間等內容;隱患治理信息臺賬應當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等級、治理措施、完成時限、複查結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

第十四條事故隱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

定期排查要求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並參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門每旬至少組織一次,部門(車間)每週至少組織一次,班組每天組織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專項排查:

(一)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規程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的;

(二)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生產經營條件、周邊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停工停產後需要復工復產的;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險情的;

(五)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的;

(六)氣候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產構成威脅的。

第十五條各責任單位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整改方案並組織實施,消除隱患。整改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隱患清單;

(二)治理的標準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工時安排;

(六)治理的時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八)複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實施前應當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體負責整改人員進行論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參加。

第十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時,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與隱患治理信息臺賬,重點檢查風險的辨識、分級和管控以及隱患的排查、分級和治理等內容。

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消除隱患;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依法依規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及時向集團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建立集團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規範集團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確保集團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有力保障集團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在成本中列支,用於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應按照“專項列支、確保需要、專款專用、規範管理”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並納入企業年度預算。

第三條安全生產費用應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不得少於國家規定的比例。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下稱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領導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負責審批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經費使用報告等重要文件。

第六條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安全生產投入的落實情況,負責審覈、彙總並編制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計劃、經費提取和使用報告,負責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如實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七條單位財務部負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進行統一管理,參與審覈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根據計劃做好資金提取和使用的落實工作,做到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投入及時、足額、有效。

第八條單位其他職能部門負責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的編制、經費的申請和使用。

第三章費用提取

第九條單位應依據自身行業類別和運營實際,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

第四章使用範圍

第十條安全生產費用主要用於本單位安全技改項目、職業衛生改善項目、安全教育宣傳、科研方面等。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校驗;

(七)安全生產獎勵費用;

(八)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章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上應嚴格按照“各部門(班組)申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審覈-財務部門和分管負責人審覈-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財務部門落實”的程序實施。

如申請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不足,應按上述程序及時追加申請金額,以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如申請的專項資金有盈餘,應上繳單位財務,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單位審計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有:

(一)檢查安全費用使用的臺賬、報表等;

(二)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

(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報銷憑證是否有效;

(四)財務部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帳是否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如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如實記錄,按有關制度提出整改要求和處理意見,責令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並將有關情況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七、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提高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強和規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瞭解和掌握集團各時期、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解決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有關問題,有力推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依據《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和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方單位。

第二章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第三條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一般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召集,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主持,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參會人員範圍。

第四條會議主要任務是研究議定如何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掌握當季度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研究解決本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重大問題。審定製度、計劃、獎懲等有關重大事宜。

第三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召集,單位分管負責人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各車間(部門)主管生產的人員等,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參會人員範圍。

第六條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研究提出本單位的貫徹落實措施;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優秀單位和先進個人;研究落實有關問題隱患的解決措施等。

第四章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第七條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旬至少召開一次,由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召集。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是全體成員,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第八條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討論本部門(車間)如何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和部署,全面分析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研究解決本部門(車間)在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決策部署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安全生產班前會

第八條安全生產班前會一般由班組長負責召開,小組成員參加,可根據工作實際要求相關方技術人員、協力人員參加。在每天作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

第九條安全生產班前會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佈置、檢查、交流、總結本班次的安全生產工作;強調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及接班注意事項等內容;分析班組內外事故案例;結合本班組特點開展事故隱患的預測預控等。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條召集者在召開會議之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對會議議程、會議材料進行把關,提高會議效率,確保會議效果。

第十一條通知人員參會時,應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會議時長、會議地點寫明。

第十二條各類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參會人員實名簽到,均應由專人要做好相應的記錄。各級責任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會議臺賬,妥善保管。

重要會議會後要及時下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等內容。

第十三條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未經召集人同意,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

第十四條全體員工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會議決定的事項。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八、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報告、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掌握事故原因、事故規律,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有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所轄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三條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第四條本制度中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依據集團實際確定,高於法規標準。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輕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到3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輕微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和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應依法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報告內容主要有: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三章事故救援

第七條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啓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第八條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正確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區域,並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第九條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章事故調查

第十條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後果達到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標準的,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集團有關領導、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未達到法定標準的,由集團組織調查。

發生輕微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故單位負責調查。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成員應當具備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技能,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祕密。事故調查組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瞭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在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複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單位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單位後,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十六條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單位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覆,特殊情況下,批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由各子公司負責調查的,調查報告批覆情況應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備。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應嚴格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應按以下步驟:

(一)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二)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三)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於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於未知領域的責任;

(四)根據事故後果、責任者責任大小以及配合調查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員工的監督。

集團安全管理部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事故單位相關責任人和調查組人員未履行本制度規定的,按照集團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集團安委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九、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了貫徹執行“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保障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業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所有涉及職業衛生管理的子公司和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方單位(下稱有關單位)。

第三條集團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宣傳部門及工會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員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員工自身健康保護意識。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全集團職業衛生工作進行指導、決策及監督管理。

集團主要負責人對集團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各分管負責人和各級主要負責人負責分管範圍、分管部門,分管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集團安全管理部行使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能。

各級黨組織和工會組織有權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五條有關單位必須配備或指定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第三章作業管理

第六條有關單位必須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一)項目管理單位在擬定生產建設項目時,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儘量選擇無毒、無害的先進生產工藝。

(二)有關職業衛生設施、作業防護措施、操作程序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國家規定和行業標準。

(三)對職業衛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經集團安全管理部門和屬地監管部門審查同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後才能實施。

(四)項目管理單位及施工單位要對員工安全衛生設施工程、設備設施、防護器材的質量負責;相關安全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實行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必須有項目管理單位、相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六)生產設備檢修時,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同步檢修,同步投入生產。

第四章作業環境管理

第七條涉及職業危害的作業環境應按照相應類別的國家標準實行分級管理。

第八條集團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測標準對涉及有害作業的工作環境定期組織檢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並督促整改,做好檢測數據歸檔管理工作。

第九條作業環境指標合格率、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效率等指標應作爲安全管理考覈指標。

第十條有關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管理檔案。

第十一條有關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行業標準爲員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和穿戴。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拆卸停用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標識,因故必須拆卸、停用時須報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主要負責人批准,並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時及時恢復。

第十三條有關單位應在涉及職業危害作業區域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規定或行業標準的警示標識,設置安全有效防護裝置,並對其安全防護裝置按規定標準進行顏色噴塗。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十四條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制度,並實施就業前、在崗和特殊健康檢查、職業病人離退後複查機制。檢查結果存入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第十五條職業健康體檢崗位人員名單由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根據現場調查檢測結果提出,報具有職業病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應及時報送集團工會和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條有關單位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告。對確認爲職業病的,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有關單位應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健康檢查頻次,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第十八條有關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的規定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職業病體檢、醫療及營養費等待遇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掌握髮放標準。

第十九條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二十條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離退休職業病人體檢、醫療及營養費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根據有關職業病報告管理規定,各級安全生產部門要定期向本級工會、主要負責人報告職業病發生、發展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了貫徹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有效防範集團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和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方單位。

第三條集團消防管理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原則。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領導本單位消防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解決消防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集團、各子公司和相關單位(下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管理全面負責,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完善消防設施,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六)領導本單位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七)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

(八)組織或參與本單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等。

第六條各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管理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負責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實施具體領導工作,主要責任有: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本單位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確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負責人應當定期向主要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未確定分管負責人的單位,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主要負責人實施。

第七條各單位其他分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各自分管範圍、部門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責任有:

(一)認真貫徹並嚴格落實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將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覈;

(二)落實分管範圍或本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結合工作實際,健全本部門及各崗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三)加強分管轄區消防設施、電器設備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針對分管轄區可能發生火災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五)定期組織對所轄區域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組織整改火災隱患,並按時上報有關情況。本部門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歸口管理部門和相關負責人;

(六)結合各自管理實際,定期組織分管人員開展或參與消防應急預案演練;

(七)本單位確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職責。

第八條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爲本單位消防管理歸口部門,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工作,主要有: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單位消防檔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各部門、單位及員工認真落實;

(三)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五)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定期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和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管理本單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組織,督促其按照訓練計劃開展訓練,不斷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加強監管;

(八)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提升全員“火災報警、初起火災撲救、引導人員疏散和發現常見火災隱患”的能力;

(九)按照規定辦理動火作業、增設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審批,監督動火部門或人員的消防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

(十)定期向本單位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彙報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成效,爲改進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依據;

(十一)完成消防安全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確定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責任:

(一)按照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負責實施對本單位的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二)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

(三)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四)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制定培訓和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五)如實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建立完善消防檔案;

(六)熟悉所在場所的消防安全設施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在立即報警的同時,要儘可能地組織、引導在場羣衆疏散;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員工爲所在崗位消防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和自身消防安全直接負責,主要責任有:

(一)有維護單位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二)認真貫徹落實單位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發現火災隱患立即向有關部門反映,積極配合火災隱患整改;

(三)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滅火知識、技能,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積極參加有關消防安全的各項活動;

(四)要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杜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爲。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建立本單位消防器材管理臺賬,詳細記錄本單位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位置,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經營管理實際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用氣情況;

(二)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三)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四)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五)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電氣火災隱患;

(六)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七)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八)嚴禁煙火區域是否有吸菸、動火現象;

(九)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落實等情況。

每次檢查後,應及時通報檢查結果。各單位對查出的問題隱患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消除。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掌握有關內容,定期組織演練。

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消防站較遠的單位,應根據需要建立專兼職消防組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所需經費由本單位列支。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所轄建築物、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審覈、驗收等方面的文件、資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備、檢測、使用和維護等情況;

(四)重點消防管理部位、場所的管理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應急演練記錄等。

第四章獎罰事宜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將消防管理情況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考覈和日常監督管理,並依據集團有關規定對存在下列情形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一)對國家消防法規、集團工作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對本轄區存在的火災問題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二)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

(三)其他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對因違反消防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火災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依據集團有關規定對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員給予獎勵:

(一)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二)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得當,在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三)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用並取得明顯效果的;

(四)集團確定的其他獎勵的情形。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方的應急預案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爲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應急預案分爲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爲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爲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八)相關應急預案的內容要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對本單位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所在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應急預案應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子公司,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庫房每日清掃,保持庫房及貨櫃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乾燥。

3、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易壞先用的原則。

4、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均在10cm以上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黴變。

5、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範圍要求。

6、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誌,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以便於對冷藏、冷凍櫃(庫)內部溫度的監測。食品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7、冷凍(藏)設備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過1cm)、氣足。

8、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不得在倉庫內抽菸。

1、酒店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實物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並立即向採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驗收後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3、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除,結出餘額。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對庫存物品要勤於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黴爛、變質或過期,將物資的損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須提前作計劃報庫管,庫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用。

6、領料人要填好領料單並簽名,經部門經理簽字,庫管員才能憑此單發貨。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部門一份,負責人憑此單驗收;庫管員一份,憑單入帳;財務一份,憑單記明細帳。發貨時庫管員要採用先進後出法發貨。

7、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終小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將盤點結果和明細表報財務部審覈,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8、倉庫建立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爲了明確公司生產區域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及《臨時用電許可證》、《電氣檢修工作票》的管理。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歸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工作。

3.2安質環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現場安全監督。

3.3電器部門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內部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的安裝、停送電、拆除工作。

3.4施工單位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確認和電氣設備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要求

4.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公用電網。

4.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臨時用電的單相和動力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f.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h.臨時供電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4.4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電氣檢修作業安全規定

5.1電氣檢修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作業規程》執行。

5.2凡電氣檢修,應辦理電氣檢修工作票。

5.2.1公司區幹線的電氣設備檢修和跨部門停電檢修電氣設備,應辦理相應工作票,由生產技術處簽發,經生產部處長或公司值班負責人許可後方可進行作業。

5.2.2分公司內部停電檢修,由檢修電工辦理相應工作票,由分公司級領導簽發。

5. 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並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誌牌。除負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

5.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實無電壓後方可裝接。

5.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後,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停電線路的分支也要掛接地線。

5.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5.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應經生產技術處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取得《進網電工作業證》的、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5.8外線、杆塔、電纜的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患後方可進行作業。

5.8.1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線路確已停電並掛好接地線,在停電線路的杆塔下作好標誌,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杆塔。

5.8.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進行檢修時,必須首先確認線路是否有人檢修或配合檢修,採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5.8.3對地下直埋電纜或隧道電纜進行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5.8.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杆、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8.5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業,必須認真檢查並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後,若認爲線路帶電,則嚴禁任何人再登杆塔,並按工作終結辦理彙報手續。

5.8.6在檢修中涉及到相序問題時,檢修後應先調試好相序後再送出,以免事故發生,減少損失。

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技術處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

6.2生產技術處負責人應對作業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後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

6.3施工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業完工後,施工人員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部門停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6.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有效期限爲一個作業週期。

6.6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交由配送電執行人註銷。電氣檢修結束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交作業單位安全員保存。

6.7“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保存期爲一年。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2、實行白天、夜晚值班放哨制度。

3、節假日實行值日放哨制度。

4、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5、建立定期對師生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制度。

6、制定學生安全防範制度,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安全監督網絡。

7、住宿區實行聯戶聯防值班制度。

8、制定飲食、衛生安全檢查監督制度。

9、制定民事糾紛調解,學生違紀違規處理制度。

10、建立與清溪派出所警校共建聯絡制度,優化學校安全環境。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實驗保管員必須對易爆、易燃、有毒、易腐、易發黴物品進行妥善管理,專櫃存放並隨時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制定教學試驗安全事故處理預案。

2、加強實驗物品借還管理。任課教師借用實驗物品應進行詳細登記,課後及時歸還。保管員認真清理歸還物品,註銷歸櫃,防止有毒危險物品流失。

3、所有任課老師必須全面瞭解該科教學實驗時可能產生安全事故的環節及預防措施、事故處理辦法,嚴格按照規程進行實驗。

4、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加強學生用電、用水、用實驗器材及實驗藥品的管理,提高學生預防和處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5、教師在做實驗前,要向學生講明可能產生的安全事故及處理辦法,要求學生嚴格按照規程進行實驗。做演示實驗時,應注意實驗操作安全,要求學生保持一定的觀察距離;學生在進行分組實驗時,老師要嚴格控制實驗紀律,加強指導,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6、實驗室如發生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應立即做出應急處理,並及時上報學校相關領導。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x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結合青海柴達木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四條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兩杜絕,一控制",即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五條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公司考覈目標:不發生公司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和羣傷事故,不發生非公司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不發生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六條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爲2天。

第七條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x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八條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第九條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綜合辦公室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覈等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x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x作人員)須依法持x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由綜合辦公室覈查原件後留下複印件備查。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x體系共同保x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四條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一)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x(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檢查:

1、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後;

2、重複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

3、抵禦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採取措施時;

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

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

6、行業規定、x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第十五條安全檢查要求:

(一)公司所屬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

(二)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爲主;

(三)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整

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並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相關緊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部門要進行經常x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爲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分。

第x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x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x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

第十九條綜合x安全檢查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歸檔備查。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第二十一條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發生事故後,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範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後,公司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後,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第二十五條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並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x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後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第二十七條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x條保x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爲。

第二十九條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後疲勞上班,發現後責令離崗休息並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應急救援與救護

第三十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思想:

依據教育部《中國小安全管理辦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安全穩定工作的方針和通知,維護學校安全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安全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學校的教學秩序安全、穩定、順利地進行。

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與責任:

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環(校長)

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崔秀梅(副校長)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焦巖(安全辦主任)、趙春剛(總務處主任 )

於潔梅(政教處主任 ) 曲娟(教務處主任 ) 周廣領(辦公室主任)

及全體級部主任

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焦巖

安全穩定管理員:劉國權(兼職)

學校行政領導人(校長)是我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辦公室焦巖主任具體分管此項工作,學校安全小組中層領導爲各級部、各處室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學校治保、防盜、飲食衛生、學校設施設備和師生安全防範工作。全體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組織。同時建立學校法人代表(校長)與崗位責任狀制度,每年簽訂一次平安責任狀。

三、安全教育宣傳:

1、建立安全教育月制度(每學期開學頭一個月、放假前一個月)。利用會議、廣播、視頻、板報大力宣傳安全教育和“校細則”規定。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穩定工作會議;堅持每週班主任會、班會安全教育滲透;堅持每學期舉行一次安全教育爲主題的演講比賽;堅持每學期至少一次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會,發放“明白紙”,做好培訓題,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安全辦主抓)

2、通過班會、體育活動課形象生動地上好法紀、交通、防火、飲食衛生、安全、自護自理、火災逃生演練等教育課。(班主任、體育教師負責)

3、建立學校法制副校長制度,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政教處負責)

4、對學習上有困難,尤其是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進行個別幫助教育,作好防範工作。各級部成立教師包幫學生小組,定期與學生交流溝通,並作有包幫記錄。(級部主任負責)

5、充分發揮社區教育、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政教處負責)

四、建立安全、保衛制度

1.門衛制度:執行門衛規則,特別要做好:

(1)外客來訪要查問,要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校。學生進出校門佩戴校卡;家長探視學生要與班主任聯繫,批准後可入校。

(2)嚴格執行辦公樓、教學樓等地關門時間。

(3)實行24小時值班、校內巡邏制度。

2.值日、值班制度:

(1)每天由學校一位領導輪流值日,檢查、督促值周老師、管理員和值周班級工作。建立值班領導和值班教師晚上住宿制,加強住宿生晚上就寢管理,做好值班記錄。

(2)建立節假日(特別是寒暑假)領導、教師、保安護校隊,加強值班。

(3)大潮汛、颱風天以安全辦爲主建立防汛抗臺突擊隊,加強日夜值班。

3.住宿生管理:

按學校公寓及寄宿生有關管理常規和管理制度,管理好學生生活與安全,特別要做到:

(1)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留家長和親友在學生宿舍過夜。

(2)非寄宿生(特別是校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到宿舍。

(3)寄宿生離校(特別是夜間離校),必須向班主任老師、管理員老師辦理請假、登記手讀,並通知家長。

(4)寄宿生名單每學期備案留底。

(5)學生宿舍樓由值班領導、值班教師、管理員進行24小時日夜值班。(政教處負責)

4.建立和健全學校計算機網絡,電教電器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到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2)禁止汽油、煤氣等易燃、易爆進入機房。

(3)配製好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有效有用。

(4)做好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絕不健康的網站,密切注意網絡病毒。(信息管理員負責)

5.建立師生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制度:

(1)授課期間杜絕不讓學生上課。(教務處負責)

(2)建立體育安全行爲守則,禁止體育課放“羊”式。(藝體組負責)

(3)嚴格執行大型集體活動審批制。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到考察、計劃、安全措施的落實,成立臨時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保活動的安全性和趣味性相統一。(政教處負責)

(4)建立健全學生一日在校安全守則。堅持教師每節、班主任每日點名制。(級部主任負責)

6.食堂(總務處負責)

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堂管理制度,特別要做好以下幾點:

(1)嚴把食品質量關,不採購、不銷售腐敗、變質、發黴過期食品,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

(2)切實做好衛生工作,嚴格餐具消毒,炊事人員經過體檢合格才能上崗。

(3)設立兼職安全消防員,在下班前認真檢查火、水、電、煤氣,特別是油鍋爐,做到專人負責,安全使用。

(4)嚴把副食品質量關,不採購、不銷售腐敗、變質、發黴過期食品,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

7.建立和健全醫務、衛生安全工作管理(辦公室、政教處負責)

(1)建立對食堂飲食衛生的安全監督和指導

(2)大力進行飲食衛生和健康衛生的宣傳

(3)杜絕學生在校外非法攤點購物、飲食

(4)聯合城管、公安清理校外非法飲食攤點及擾亂學校安全非法設施。

8、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每學期至少請交通部門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講座,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爲規範。每學期與家長簽訂一次《交通安全協議書》;每學期至少請消防部門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一次火災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每學期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溜冰的安全衛生教育。(安全辦負責)

9、制定火災、地震、食物中毒等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安全辦負責)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嚴禁醫療機構未取得相應資質非法開展產科診療活動。

二、嚴禁醫療機構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非法從事產科診療服務。

三、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控制剖官產率。加強孕產期健康教育,促進自然分娩。規範孕產期保健服務,全面加強產科質量管理。

四、嚴禁違反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相關規定。健全醫院感染防控體系,提高醫院感染防控意識,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減少醫院感染。

五、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者、銷售者爲推銷產品而給予的饋贈和贊助,嚴禁參與各種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銷和宣傳。嚴格執行母乳餵養相關規定。

六、嚴禁危害新生兒人身安全的行爲。醫療機構要建立新生兒身份識別、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兒交接時須由交接雙方的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新生兒檢查、治療需離開原病區的,必須有家屬陪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產科、新生兒科等關鍵區安全防範能力建設,並建立嚴格的24小時監控和管理。

七、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違反新生兒出生缺陷登記報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兒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聯繫公安、民政等部門妥善處理。

八、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買賣或非法處置胎兒附屬物。胎兒附屬物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產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並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臍帶血採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

九、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死胎、死嬰,必須經產婦或家屬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後,方可由其自行處理。委託醫療機構處理的,應當按照《殯葬管理條例》處理。可能存在感染性、傳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處理,產婦或家屬知情同意並簽字後,由醫療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進行處理。

十、嚴禁任何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僞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塗改或使用非法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嚴禁倒賣和泄露產婦和新生兒相關信息。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領導機構

根據市綜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蘭教發[20xx]147號文件關於“校園安全及綜合治理一套班子、一個機構”的精神,經20xx年12月22日行政會研究決定,專門成立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治理由辦公室總協調,安全工作由總務處總協調,各處室及組員配合開展相應工作。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綜治辦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安全辦主任由總務處主任擔任

二、工作機構

1.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組長:總務副校長,組員: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衛人員

2.學生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德育副校長、法治副校長,組員:政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

3.教學安全責任小組組長:教學副校長,組員:教務主任、體育教研組組長、信息教研組組長、實驗室老師

各責任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由組長負責確定並報安全辦備案;人員變動時及時書面通知安全辦

三、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每學期與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組員:

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組員直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4.辦公室主任: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統籌協調安排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總結的制定;

負責檔案室安全

5.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

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保障校園硬件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及飲水安全、用電用氣安全、車輛使用安全;

具有防範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負責財會室的安全和財務管理

6.學生安全責任小組:

負責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瞭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爲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確保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儉學活動、課外活動時的安全;

每學期(年)組織一次安全自救演練;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特殊的問題學生建立檔案,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確保其健康成長。如遇特殊、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負責教學時間內的學生安全,尤其是體育、實驗、信息課的安全;

校園網必須安裝防範反動、色調、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監控裝置;

保障“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安全;

保證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人員擔任教師

8.具體職責:

總務主任負責校園硬件設施安全,保障水、電、氣、消防安全,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疾病防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教務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政教主任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輔導老師(團委書記協助)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術老師負責機房安全和網絡安全;

體育老師負責體育課、課外活動安全;

實驗室老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一學年中,對無安全事故年級、班級的年級主任、班主任分別給予適當獎勵;

2.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表彰、獎勵;

3.一學年中,班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級不得評爲優秀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爲優秀班主任;

4.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考覈,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實施一票否決,年終考覈不得評爲"優秀",年度目標管理獎扣除10%~50%;

5.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部門或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6.對於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以及發生事故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電教教師分別爲學校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教室、多功能教室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所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工作。

2.定期檢查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性能與安全使用狀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置。對一些已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的設備,應及時報耗和更新。

3.應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若滅火器已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或充料。

4.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要經常通風,確保空氣流通。

5.經常檢查檢修線路、電源、插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位置放置醒目標誌,上課前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節假日期間,分公司嚴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企業正常安全生產秩序。

2、節假日主要是指國家法定規定的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

3、分公司總經辦,在節假日前,要制定下發“企業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文件,安排好生產系統、後勤系統生產生活安全值班工作。

4、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制定安全值班人名錶,安排好值班幹部、維修人員,堅守崗位,24小時開手機,加強巡檢簽到,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5、分公司值班由副總經理和1名職能處室幹部擔任,分廠值班由分廠1名幹部擔任,車間由1名幹部和1名維修工擔任。

6、節日期間,要嚴格辦理票證,落實安全措施,發生事故要上等級處理。

7、節日期間,上班人員要 遵章守紀,精心操作,不得遲到早退,脫崗礦工打連班,不得飲酒賭博,不得干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8、若出現異常或發生事故,必須立即上報分廠調度、分公司總調、值班副總,現場指揮協調,進行處理,必要時啓動應急預案,通知總經理。

9、加強員工安全意識和交通安全教育,確保上下班人員交通安全。

10、保衛部門,要加強巡邏和治安管理,嚴打違法違紀不法行爲,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爲了加強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原材料倉庫、五金倉庫、成品倉庫、危險化學品儲罐區。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職責

3.1.1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

3.1.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1.3定期對倉庫、罐區的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點、埋壓和挪用。

3.1.4及時對倉庫、罐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進行檢查,嚴禁堆放物品。

3.2倉庫及儲罐區職責

3.2.1經常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情況。

3.2.3儲罐區周圍不準堆放雜物,要保持清潔。

3.2.4做好各倉庫和危化品儲罐區防火防盜工作。

3.3質量技術部的安全職責

3.3.1罐區內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要符合有關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好。

3.3.2對罐區內設備要建立檔案,定期檢查,並做好詳細記錄。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註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誌,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後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後,履清交接手續。

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後,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生,確保車輛在乾淨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爲準),方可按單上註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後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銷售科、生產事業部,每月26日配合生產事業部進行一次盤存,並將相關情況報銷售科和生產事業部,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凡退回公司的貨物,庫管員必須當場驗收,確保完好後,點清數量入庫,並及時報銷售科。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緻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後,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牴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產品爲氧化劑的要單獨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溼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一般情況下氧化劑也不得與過氧化物配裝。

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後,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乾淨。對於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採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兩種性能相互牴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裝卸作業完畢後,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菸,並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爲每托盤不高於六袋,重疊兩託,總高度不高於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爲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託,總高度不高於3米。

成品庫房應通風、乾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部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誌,庫門、庫窗應牢固並有鎖,禁止閒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在產品入庫後,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運輸安全管理

所有危險化學品原料、產品必須委託有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

將危化品的產品性質、危化品等級、安全注意事項、泄露處理、應急處理等資料以書面形式(物質安全資料表)告知承運單位。

4.1.5電器管理

倉庫及儲存區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倉庫及儲存區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6火源管理

倉庫及儲存區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庫房及儲存區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庫房及儲存區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危化品儲存罐區二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7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倉庫及罐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及罐區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罐安全管理

4.2.1儲罐區間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4.2.2儲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應採用防滲措施。防滲池內應急泵應保證完好。

4.2.3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貯槽及卸料管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5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4.2.6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築。

5 附則

5.1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法規執行。

5.2本制度由潛江永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連鎖酒店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那麼有什麼適合的規章制度可以管理好呢?下面是連鎖酒店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爲大家提供參考。

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1、 上崗前進行自我檢查,做到按規定着裝,個人儀表儀容端莊整潔。

2、 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性和敬業愛崗的精神,嚴格遵守酒店的勞動紀律,維護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

3、 按規定區域立崗,對進出酒店的旅客應主動拉門迎送,協助運送行李,扶老攜幼。注意大堂內特別是總檯周圍可疑情況。

4、 嚴格遵守工作規範和要求,安全、正確地指揮住宿旅客的自備車輛有序停放,提醒車主保管好車內的物品,保證酒店大門前的暢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進入酒店。

5、 嚴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邏路線,按時進行安全巡邏和檢查,一般每小時必須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點佈局依點巡視檢查並做好打更記錄,每日巡邏爲21時至次日6時止,發現不安全的問題及可疑的人和事,應加強盤問,及時報告,做好現場監護和控制工作並做好情況記錄。

6、 對超過規定時間的訪客(按公安規定的訪客時間爲7:00—23:00)要及時彙報夜班經理,做好記錄,妥善做好勸導工作。

7、 熟悉酒店各類應急預案,在發生突發性情況時,按預案和領導的指令,進行及時的處置。

8、 爲住店旅客寄存行李,嚴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旅客貴重物品應寄存在總檯。認真做好存取記錄和交接班手續,防止錯失事故。

9、 按規定使用各類配備的保安器材(對講機,手電筒等)不準人爲損壞。

10、 在工作時間內違反公司員工手冊及店紀店規,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酒店損失的應承擔必要的經濟損失,違法者追究法律責任。

11、 工作中不得擅離職守,巡邏檢查時應精神飽滿,攜帶對講機,保持信息暢通,按規定路線和間隔時間執行巡邏打更任務。

12、 嚴格執行以防爲主的工作原則,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處置並及時報告領導。

13、 巡邏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應按工作預案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不得無故拖延時間,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經理。

14、 保安人員必須全面瞭解和掌握酒店的各類應急預案,熟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設備和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 檢查中應及時關閉應關閉的門窗。

16、日常巡檢中注意觀察安全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記錄。

連鎖酒店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行李房鑰匙由總檯保管,不得隨意放置或帶走,交接班時應做好鑰匙交接記錄。

(2)領用鑰匙開啓行李房門,應在總檯記錄本上登記記錄。

行李房嚴禁吸菸,不得存放員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在行李房內工作必須敞開房門,人離即將門上鎖,要及時交回總服務檯,並簽名註銷鑰匙領用手續。

(3)行李房應張貼:“公安局規定:嚴禁寄放存放危險物品和違禁物品。”

(4)行李卡一式二聯,可請客人自行填寫寄存卡。行李掛卡應詳細填寫客人姓名、房號、寄存件數、寄存日期,客戶聯則無須詳細填寫。客人領取行李時應仔細覈對。

(5)行李寄存收件應問清是否有貴重物品,發現接收寄存行李開口、損壞,應當面向客人指出說明記錄備案。

(6)行李房管理人員在交接班時,應清點庫存行李完整無損情況,並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一旦發現缺損,由當班人員負責。

客人領取行李必須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領取,部分寄存,則應先領清,在重新辦理寄存手續。

連鎖酒店客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客房服務員、清潔員同時也是保安人員,要掌握旅客情況,在作好服務和清潔的同時要保障安全。

(2) 客房內必須標有安全疏散指示圖,並在房內擺設公安部門頒佈的《賓館、旅館旅客須知》。

(3) 嚴格執行進房清潔時將房門敞開,並用工作車擋住房門,嚴禁翻動客人的物品,做完清潔離房時必須關閉房門,進出客房分別填寫進出時間。

(4) 旅客退房離店時,及時進房檢查,發現遺留物品及時歸還旅客,客人已離店應將遺留物品上交,並登記備查。

(5) 掌握旅客情況,發現長時間掛有“請勿打擾”牌的客房和旅客住宿不登記及時查明情況,並及時上報酒店的領導。

(6) 客房區域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方位和消防滅火器材的設置,以及正確地使用方法,並保持安全信息暢通,發現安全疏散指示燈故障及時保修。不得擅自挪用消防滅火器材。

(7) 一旦發生火災事故,首先要保持鎮靜,迅速報告,講明地點,燃燒物及火勢情況,並及時疏散周圍旅客,就近取用滅火器進行撲救,有人被困採取先救人再救火。

(8) 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部門關於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煙花爆竹等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帶入酒店。

(9) 客房內嚴禁私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和電加熱器具。

連鎖酒店餐廳安全管理制度

(1) 餐廳的桌位應保持適當的間距,對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務員要照看好客人攜帶的物品,並及時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對掛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時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順手牽羊,偷盜財務。

(2) 認真維護餐廳內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理。

(3) 客人用餐完畢應注意客人使用的菸缸菸蒂是否熄滅,不能將火種捲入布件中。

(4) 就餐客人離席後,服務員應及時檢查餐桌周圍,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歸還客人或上交。

(5) 營業結束時,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

連鎖酒店廚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第一,以防爲主。廚房內配備與廚房規模相適應的消防滅火器材,從業人員必須瞭解使用方法和滅火安全知識。

(2) 廚房工作間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

(3) 煤氣竈點火時要火等氣,下班時要關閉煤氣閥,熄滅火種。

(4) 開油鍋過程中,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離開工作竈臺,防止油鍋着火,確保安全。

(5) 廚房內嚴禁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物品,液化氣卡式爐和酒精備用的小氣瓶和固定酒精,應有專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隨用隨領。

(6) 發現事故苗子或有異味、異聲,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實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

(7) 進行日常清潔時,嚴防將水噴灑到電源插座,電器開關處,以防電線短路起火。脫排油煙機和排煙管道要定期清洗。

(8) 每日營業結束,要認真檢查水、電、煤和蒸汽,關緊開關,關閉門窗。

連鎖酒店財務室安全管理

(1) 財務室門窗應裝置安全柵欄,門窗堅固。有條件的應安裝與110聯接的防盜紅外線報警裝置,嚴格按規定進行佈防,防止撬竊。

(2) 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箱,並專人保管,保險箱的鑰匙與密碼同時使用,下班時撥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財務人員調離崗位密碼應及時調換。

(3) 現金存放不得超出銀行覈定限額。解款、提款必須二人同時,金額大時應專車接送。

(4) 支票、票證和憑證的管理,堅持檢驗複覈,支票和印章應分開放置在保險箱內,嚴禁使用空白支票。

(5) 財務室配備適當的滅火器材,嚴禁煙火,防止火災。

連鎖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 倉庫門、窗應有可靠的防護裝置。房頂和地下管道層不得於其他的房間相通,防止火災和小動物侵害。

(2) 倉庫內敷設的電線應有鐵質護套管。

(3) 嚴禁使用熒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倉庫使用白幟燈加防護罩,危險品使用防爆燈,倉庫內無人時應關閉電源。

(4) 倉庫嚴禁煙火,並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火要求堆放整齊。

(5) 倉庫存放的各類物品應建立帳冊,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6) 倉庫應有專人負責,門鑰匙專人保管,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倉庫。

(7) 有危險品的倉庫應保持乾乾燥、陰涼、通風,並做好防曬、防潮、防高溫等各項措施。

(8) 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倉庫必須嚴格執行驗收和發放手續和嚴格控制存量。

連鎖酒店住宿登記安全管理制度

1、 總檯接待員負責接待旅客住宿登記工作,每天24小時當班服務。

2、 所有中、外旅客必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旅客住宿登記單,登記合格率100%。

3、 對零散旅客實施登記時必須做到“三清,三覈對”。

“三清”即:字跡清、登記項目清、證件檢驗清。

“三覈對”即:覈對旅客本人和證件照片是否相符,覈對登記年齡和證件的年齡是否相符,覈對證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 旅行團體客人的住宿登記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銷售代表代辦填報。

5、 VIP客人可先領進房,在房內辦理登記手續或由省、市接待部門代爲登記。

6、 接待員在實施住宿登記時,應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切實做好有關通緝協查覈對工作,發現可疑人員採取內緊外鬆,先安排入住,後設法報警,避免打草驚蛇。

7、 旅客資料和公安機關下發的有關通緝協查對象應及時輸入電腦準確無誤,以便覈查。

8、 接待員在辦理住宿登記的同時,應提醒旅客貴重錢財,證件可免費保管。

9、 按照公安部門規定:訪客須登記,訪客時間不超過23點。

連鎖酒店貴重物品保險安全管理制度

1、 貴重物品保險箱由專人保管。

2、 旅館需使用保險箱時,必須是住店旅客方可辦理使用手續,填寫保險箱使用卡,並在卡上親筆簽名,然後將使用箱號的鑰匙交給旅客,由旅客親自將需保管的貴重物品放入箱內後上鎖,保管人鎖另一道鎖。

3、 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4、 旅館丟失保險箱鑰匙,應立即報告酒店店長,按規定請旅客填寫打開保險箱委託書,在旅客面前當面撬開,損失請旅客賠償。

5、 嚴禁私自配製保險箱鑰匙,空的保險箱鑰匙應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並做好保險箱的使用說明。

6、 嚴禁存放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7、 嚴禁總檯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爲保證計算機的正常運行,確保計算機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範圍劃分

本部計算機分爲涉密和非涉密兩部分,涉密計算機指主要用於儲存或傳輸有關人事、財務、經濟運行、信息安全等涉及國家、單位祕密、危害國家安全的圖文信息的計算機。非涉密計算機指用於儲存或傳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表或公佈的圖文信息的計算機。信息安全科、運行科、人事科和機關財務各一臺計算機按照涉密要求進行管理。

二、非涉密計算機日常管理

1、各科室的計算機,科室負責人爲管理第一責任人,承擔本科室計算機操作的管理、保密和安全,以防止誤操作造成系統紊亂、文件丟失等故障。

2、計算機主要是用於業務數據的處理及信息傳輸,提高工作效率。嚴禁上班時間用計算機玩遊戲及運行一切與工作無關的軟件。

3、新購的計算機、初次使用的軟件、數據載體應經我部計算機管理員檢測,確認無病毒和有害數據後,方可投入使用。

4、計算機操作人員發現本科室的計算機感染病毒,應立即中斷運行,並與計算機管理員聯繫及時消除。

5、愛護機關計算機設備,保持計算機設備的乾淨整潔。

三、涉密計算機日常管理

1、涉密的計算機內的重要文件由專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隨意複製和解密,未經加密的重要文件不能存放在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上。

2、對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到信息安全科轉存到光盤或其他可移動的介質上。存儲涉密信息的介質應當按照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的文件管理。

3、存儲過國家祕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祕密信息不被泄露。對報廢的磁盤和其他存儲設備中的祕密信息由技術人員進行徹底清除。

4、涉密的計算機信息需打印輸出必須到信息安全科專用打印機打印輸出,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的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在信息安全科專用設備粉碎銷燬。

5、對信息載體(軟盤、光盤等)及計算機處理的業務報表、技術數據、圖紙要有專人負責保存,按規定使用、借閱、移交、銷燬。

四、其他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爲視情節輕重,結合國家、省、市及本部相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積極做好防火工作。

2.各級領導應該重視防火安全,必須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領導議事日程,做到有佈置、有檢查,在實際工作中狠抓落實。

3.對全體員工要加強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對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自覺性和責任感。

4.落實防火安全的領導和管理,應建立、健全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獎罰分明,保障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以利促進生產的發展。

5.建立防火安全檢查、巡查制度。公司每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大檢查;工段每週檢查一次;班組每小時對重點防火設備(部位)巡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備查。

6.在生產區內嚴禁烤火,以及使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液體清洗機械設備,以防火災。如維修需要辦動火手續後方可使用。

7.嚴禁在生產區內吸菸,吸菸者應在公司劃定吸菸區內吸菸。管理人員若發現有違反吸菸規定的人員卻不加以制止,對管理人員處以相等的扣罰。

8.禁止在生產區內進行動火作業。需要動火時必須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申報,經保衛、技安部門審批,辦好動火證後,落實動火現場安全措施方可動火。動火時應嚴格執行動火許可證背面的安全規定。

9.乙炔、氧氣瓶不準高溫存放,一般在35度以下。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隔存放。動火作業時,瓶與瓶之間不少於5米,明火點與瓶之間不少於10米以上,以防發生危險。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保管。易燃液體如:汽油、酒精、苯等不準露天堆放。需用桶、缸等裝儲,容器應牢固密封,防止泄漏,杜絕火患。

11.倉庫內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應分類存放,對散落部份應及時清除,不準設吸菸室,以防火患。

12.凡機動車輛進入工段要全部帶防火罩,車輛要定期清潔,當班當值司機負責加水、加油等所有日常保養工作,以免油漬、纖維、積塵過多,預防明火發生火災。

13.生產線的火花探測報警裝置在停機後及開機前都必須檢測一次。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保養,保持高度靈敏、正常。並做好維護、保養、檢測記錄留檔。

14.生產現場要注意防火。特別是熱磨、熱壓、砂光報火警時,無論是否有火星,被送到401、411、602倉及袋濾器內必須派人到各自工段管轄範圍內的有關部位查看,檢查途徑的.風管是否有火,確認安全後辦理有關手續和簽名,方可開機生產。

15.在生產區內嚴禁燃放煙花、鞭炮、“火箭”等,以防火患。

16.防雷設備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會知有關單位進行檢查測試一次。注意維護、保養以確保其正常工作。

17.值班電工對電器設備應加強巡迴檢查。電器設備要保持清潔,電纜槽要定期揭蓋檢查、清理積塵或纖維,以防短路而引起火患。具體電器設備巡檢按巡檢要求執行。

18.禁止摩托車、易燃物品儲存、停放在生產工段內,以免發生火災事故,需儲存、停放在指定地點內。

19.生產現場(工段)、倉庫未經有關領導同意,禁止任何人員攜帶親戚、朋友和外來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倉庫參觀、學習、探訪等。

20.外單位人員(包括運輸)進入廠區範圍內進行作業、參觀、學習及運輸等工作時,需由聯繫部門(含個人)督促填寫安全合同。禁止在生產區域內吸菸,如若由此而造成火災事故的,追究部門事故責任。

21.原料場內木材堆放必須整齊,木材與消防栓之間距離1.5米以上,堆與堆之間必須留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藉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木材和物品,要保證通道暢通無阻。

22.車輛進、出場前檢查。原則上由集團公司保衛部值班人員負責,檢查是否帶防火罩及登記進場。

23.凡是消防通道、消防設備任何部門、工段都不能佔用、封堵,應保持其暢通無阻。

24.凡在生產過程中聞到燒焦味時當班人員必須查找原因,直到消除原因爲止。必須在交班記錄本上寫明原因,再用口頭交接清楚,接班人員需繼續跟蹤或查找隱患,必要時停機全面檢查。

25.電飯煲原則上是用於生產工作需要,嚴禁作其它使用。在使用工作中,操作者不得離開崗位,以防短路而引起火災。

26.臨時線拉接時,無論是高、低壓都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及操作,並會知生產技術部。

27.消防器材實行分區管理,並落實其管理責任人,其它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器材附近應留有一定位置,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以確保暢通無阻。

28.現根據生產防火安全要求,確定公司重點設備和易起火部位定爲防火安全重點管理部位有:208乾燥管系統、211風送系統、401倉、411倉、602倉、452、513、514等風送系統、432廢料輸送系統、砂光機、熱壓“三機”(包括油壓房)、壓縮機。

28.1.生產班組在接班前應對所屬部位進行一次全面、仔細檢查,接班時要閱讀交接班記錄,交班者要口頭講解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在生產過程中按規定每小時巡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簽名手續。

28.2.檢查巡檢內容

28.2.1.熱磨工段

.檢查208、211風機是否振動,是否有磨擦聲,皮帶是否打滑。

.檢查加熱器乾燥系統是否有燒焦的異味。

.檢查211旋風分離器、袋濾器的粉塵溢出是否正常,旋轉閥、螺旋是否有磨擦聲,是否有燒焦的異味。

28.2.2.熱壓工段

.檢查401、411倉的傳動系統是否有磨擦聲,是否聞到焦味。

.檢查鋸邊縱橫鋸吸塵口是否堆塞,鋸架是否振動,是否有磨擦聲及燒焦味。

.檢查452、432風機是否振動,是否有磨擦聲,皮帶是否打滑及其管道。

.檢查旋風分離器、袋濾器的粉塵溢出是否正常,旋轉閥是否有磨擦聲及燒焦味。

.檢查“三機”是否有燒焦味和油壓房設備是否有故障。

28.2.3.砂光工段

.檢查513、514風機是否振動,是否有磨擦聲,皮帶是否打滑。

.檢查袋濾器、旋風分離器、602倉的粉塵是否溢出,旋轉閥、螺旋是否有磨擦聲及燒焦味。

.檢查砂光機的砂帶是否打滑,砂光機各部位是否有煙冒出。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上述部位有異常或有燒焦的異味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程序參閱《火警處理程序》。

28.3.重點防火設備例行檢修、清潔制度

28.3.1.自動火花報警及滅火系統每月檢查一次,將檢查結果作好記錄並簽名,經安技主管驗收簽名合格後方能開機生產。

28.3.2.所有風機每月檢查一次風葉、皮帶磨損情況,軸承發熱情況(軸承溫度不超過80度),在運行狀態下由設備組驗收。

28.3.3.袋濾器布袋每月檢查並清潔一次,每半年水洗一次;振盪器、風門每個月檢修一次。由設備組及安技員共同驗收。

28.3.4.乾燥管每次停機都要檢查是否乾淨,若有纖維粘附要及時清理;每月清幹管不少於一次,由設備組驗收。

、411倉每月檢查一次所有傳動系統,重點檢查打散片是否變形,軸承是否發熱,由設備組驗收。

28.3.6.所有電機上不得有粉塵堆積,室內電機由設備所屬工段負責,室外電機由電儀工段負責,由調度室負責檢查。

.熱壓“三機”每日一小清,工段負責驗收。逢換厚度規一大清,屋頂風管每月清潔一次,工段、設備主管、安技同時驗收簽約,具體操作細節必須填寫到清潔記錄表上。

28.4.火警處理程序

28.4.1.自動報警時,若能復位,可先不停機,檢查報警部位的整個系統;若無異常,向當班調度彙報,由調度決定是否停機;若不能復位或復位後在4小時內第二次報警。必須立即停機檢查,由調度驗收確認安全後方能開機。整個檢查過程須仔細記錄簽名。

28.4.2.檢查時若發現生產線任何部位有明火或冒煙或焦味,必須立即全廠停機。撲滅後除檢查起火設備所屬系統外,其前後聯接設備也必須仔細檢查,並通知主管廠長和安技員回廠,由主管廠長和安技員同意後方能開機。

28.4.3.報火警後各系統檢查內容

乾燥系統火警:檢查整個乾燥管、風機、加熱器、旋風分離器(打開觀察孔用電筒檢查。下同)。

系統火警:檢查袋濾器(打開袋濾器頂部、濾袋部位的檢查門,每隔拆開一個濾袋用電筒觀察下箱體內的情況。下同)、風機、旋風分離器、401倉。

、514、513系統檢查風機、旋風分離器、袋濾器;鋸邊吸風口;砂光機吸風口。

.所有檢查過程必須充分發揮嗅覺作用,如有燒焦氣味,須找出火源。排除或確定無火警後,方可離開現場。

29.各部門、工段(工段)、班組正職爲防火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工段、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0.部門、工段(工段)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職責。

30.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30.2.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防火安全問題。

30.3.組織實施對部門、工段防火設施、滅火器和防火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30.4.組織本部門、工段義務消防隊員學習,在員工中組織開展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31.0.班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工段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1.1.負責本班人員的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和滅火器材的使用。

31.2.對本班的重點防火設備和易起火部位的巡檢工作負責監督。

31.3.保障部門、工段防火設施、滅火器材、防火標誌及消防通道不受損壞和堵塞。

31.4.督促巡檢記錄按時填寫,保證完整無缺。

32.0.各部門、工段(工段)的滅火器材管理人每月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清潔、登記、簽名。發現問題及時向安技組反映處理。

33.0.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的進行處理。

33.1.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50元扣罰。

33.1.1.不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而強行焊接的,造成火災事故按集團

33.1.2.摩托車不按規定停放造成安全事故負一切事故責任。

33.1.3.未經同意善自挪用消防器材。

33.2.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100元以上扣罰。

33.2.1.違規吸菸者及發現違規吸菸而不加制止的相關管理人員。

33.2.2.未經公司領導同意攜帶親戚朋友及外來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倉庫進行參觀、學習、探防的當事人。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目的

爲了加強生產裝置的開停車的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本廠大檢修過程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的管理。

三、內容

(1)職責與分工

1、生產車間負責人爲生產裝置停開車管理的主管領導。

2、生產部負責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組織編制和實施。

3、生產車間負責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具體落實。

(2)管理內容與要求

1、生產裝置大檢修開始前一個月,裝置所在車間應編制完成停開車方案,一式三份,由車間主任簽字後報送生產部。

2、停開車方案以生產車間爲單位進行編寫。

3、停開車方案由生產部組織安全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有關部室進行審覈,於大檢修開始前半個月審覈完畢,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批准後由生產部組織實施。

(3)停開車方案的審覈程序

1、生產部接到生產車間報送的停開車方案後,對方案進行審覈,審覈結束簽字後轉交設備管理部門。

2、設備管理部門接到停開車方案後,對方案進行審覈,審覈結束簽字後轉交安全管理部門。

3、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停開車方案後,對方案進行審覈,審覈結束簽字後轉交生產部。

4、對各部室審覈中提出的.需要橫向銜接的問題,由生產部負責協調解決。

5、審覈全部結束後,由生產部將停開車方案報送公司技術負責人簽字批准。

5、車間按審批後的停開車方案組織實施,待裝置停車操作全部完成,由崗位負責人、班長、車間主任現場檢查,確認簽字。一份生產部,一份車間存查。

6、生產車間彙總各崗位停車確認表後,向生產部申請辦理大檢修準修證。

7、大檢修準修證由生產部組織安全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進行現場檢查,合格後聯合簽發。

8、生產裝置大檢修結束後,生產車間應做好開車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在裝置檢查、驗收全部合格後,填寫崗位開車確認表,一式二份,由崗位負責人、班長、車間主任現場檢查,確認簽字。

9、生產車間彙總各崗位開車確認表後,向生產部申請辦理大檢修準開申請書。

10、大檢修準開證由生產部組織安全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進行現場檢查,合格後聯合簽發。

11、生產車間接到簽發的大檢修準開證後,按照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要求進行開車。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游泳池是健身娛樂的重要公共場所。爲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順利地開展健身運動,滿足廣大業主健身的需求,遵守開放活動時間的秩序,防止人員事故的發生,保障游泳愛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游泳池開放時間由專人管理,非開放時間禁止進入泳池。懸掛“入場須知”

2、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個游泳健身者宣傳游泳安全衛生常識。

3、對患有肝炎、心臟病、皮膚病、性病、嚴重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自覺禁止入內。如會所發現以上患者有權禁止其進行遊泳活動。

4、設置安全標誌和救生器材。

5、游泳池遵守規定:

聽從教練和救生員的指揮。

初學者在無管理人員的看護下禁止下水。

未成年人活動時,家長或保姆要保護孩子的安全,不得進入深水池,不得在池邊追逐、打鬧。無家長、成人陪同禁止未成年人入內。

嚴格控制場內人流量,絕不能超出覈定人數,防止事故發生。

經營場內各類警示牌(救助人員標識統一、水深水淺、更衣室、救助區、兒童池、緊急電話、安全宣傳標語、禁止標識等等)明顯,

游泳課要做好準備活動,在更衣室衝淋全身後再入池。

飯前半小時或飯後急劇運動後都不適宜游泳,入水前應做準備活動,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三、游泳場所設施器材的管理制度

泳樂設施保養維修作業指引提要:泵流體噪音大: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回水有無汽泡,修理可能漏氣的部位、吸水管件、濾淨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檢查濾淨器濾網是否乾淨

(一)、目的

對設備進行維修和養護,保證設備正常使用。

(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管理處泳池、噴泉設施保養維修作業。

(三)、工作程序

1 泳池泵、噴泉泵維護檢修

2 每日維護檢修:

A. 每二個小時檢查一次水泵的運轉情況,查看電機溫度及各儀表數據是否正常。

B. 排除不正常漏水現象。

C. 檢查潤滑油是否足夠。

3.季度維護檢修:

A. 檢查聯軸器是否完好。

B. 檢查主要部件連接螺栓、固定螺栓的緊固情況。

4、每年度維護檢修:

A. 檢查密封環磨損情況。

B. 更換密封填料。

C. 檢查軸承的磨損情況,更換潤滑油。

D. 檢查泵葉、泵殼的腐蝕情況,做好除鏽油漆工作。

5、常見故障處理:

A. 吸不上水:吸水管是否漏氣;濾淨器是否有雜物堵塞,安裝位置是否準確;鎖緊濾淨器上蓋;鎖緊所有吸水管的聯接件;更換泵的密封墊圈;打開濾淨器,灌水;打開所有關的閥門,清洗濾淨器,拆開水泵,清除堵塞物。

B. 電動機不轉時處理:檢查電源開關;檢查保險絲和斷路器;檢查控制箱電動機線路;泵卡住時,應關掉電源,用手轉動泵的聯軸器,若轉動不自如,需檢修泵。

C. 流量降低處理:檢查過濾器是否堵塞,若過濾器壓力錶壓力很高,比正常動行壓力高07公斤左右,則需進行反洗;檢查濾淨器濾網是否堵塞,清洗濾網;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修理;檢查閥門開關、管路是否堵塞;檢查泵葉是否反轉,若是應掉換三相動力線中的任何二根線;檢查發動機是否過熱,檢查工作電壓是否正常。

D. 泵流體噪音大: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回水有無汽泡,修理可能漏氣的部位、吸水管件、濾淨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檢查濾淨器濾網是否乾淨,閥門是否都全開;拆開泵,排除泵葉輪上的外來物;適當關緊出水閥門增加出水管壓力,減少出口流量。

E. 電動機過負荷裝置跳閘時處理:檢查線路是否連接錯誤;用萬用表檢測電源是否缺相;電動機運行電流是否超過額定電流;熱繼電器的整定值是否合適;檢查泵軸是否有卡住葉輪不規格,若有拆除處理。

6、泳池維護工作

7、池面日常維護:每天在開放前應吸塵及清理池面雜物。

8、水下燈更換

泳池放水,拆密封罩,更換燈泡;噴水池水下燈,將燈拉出水面,打開密封壓蓋、玻璃罩,更換燈泡。

9、管理員每天對泳池的管理記錄在《泳池日常運行記錄表》。

10、保護游泳場所的各種設施,延長游泳池的使用壽命,並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11、有關管理人員和救護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器材的使用及損耗情況,及時向管理部門彙報以便作相應處理。

12、日常記錄《泳池日常運行記錄表》

F、特種設施另制定制度

(四)、游泳池資料管理

游泳池開放後,要逐日填寫游泳池的管理日誌,記錄使用時間、氣溫、水溫、水質變化、游泳人數、突發事故、過濾機的運轉情況及其他維護管理等情況。

四、游泳池救護員管理制度

1、救護人員(救生員、急救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按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做到開放前認真檢查器材設備,放置各種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況。深水區和淺水區之間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

2、提高責任感,防止突發事件。

3、要牢牢樹立安全意識,把保障業主的安全放在首位。營業時間內由救生員負責游泳者的安全工作,要嚴格執行遊泳救生常規。

4、救護人員需由專業人員經培訓後方能上崗,規定明確的職責,並配戴特定標誌——袖標和標誌帽。加強救生技術的學習,定期參加專項技術訓練,如拋圈、水中解脫、水中負荷拖帶、人工呼吸等,不斷提高救護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務。工作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觀察,注意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遇到“突發”事故,要行動迅速、機智果斷、勇於救生,敢於負責,把減輕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應盡的職責。開放完畢要做好清池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妥善處理。

5、救護工作應以預防爲主,確立有備無患,安全第一的思想,具高度的安全意識責任感,對業主的安全負責。

6、自覺遵守各項制度,不遲到、早退。加強救生技術的學習,定期參加專項技術訓練,如拋圈、水中解脫、水中負荷拖帶、人工呼吸等,不斷提高救護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務。

7、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嚴格按兒童池、成人池、深水區、淺水區的規定進行管理,對越界和不服從勸阻的進行警告,警告無效的可清除出場。

8、密切注意池內情況,特別是入池口,深淺分界區、成人池兒童池交界區等;發現有求救信號、遇溺等異常情況的,應果斷迅速採取有效救助措施。

9、上崗時配戴救護人員標誌、穿好救生服,配帶好口哨、救助用工具,並提前20分鐘到崗,將池內警示牌、桌椅、太陽傘、過腳池、循環系統、地面衛生等清潔乾淨、打開和擺放好。

10、應在規定的崗位責任區上崗或巡崗(制分佈圖),不得擅自離崗、並崗、在崗上看書報、閒談、打瞌睡、飲酒等,有事離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員(只限於身體不適和兩便),並要在十五分鐘內返回。

11、每天結束後必須清查負責的水區域。

12、要每天填寫游泳池管理日誌,記錄每天的天氣、使用時間、氣溫、水溫、水質變化、游泳人數、突發事故、過濾機的運轉情況及其他維護管理情況。

13、遇上雷、雨天氣或其它不利於泳者安全的特殊情況應及時清場,將游泳場關閉。

14、對違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規定的游泳者,應予勸阻,警告,對不服從管理的可清除出場。

15、做好水的淨化處理工作,熟悉循環過濾系統的使用。

人員責任:

主管:具有長期從事游泳救生工作經驗資質;擁有中級救生員資質;擔任過游泳池救生組長。兼任救生組長,游泳池日常救生工作的組織者、管理者、協調者。負責游泳池開放程序的施行。由主管直接領導,統計救生員出勤、上崗、待命、訓練情況;做好救生器材的維護管理。負責向主管正確反映游泳池開放工作情況。開放期間做好遊客安全宣傳服務。

救生員:具有救生工作上崗資格。執行中心和上海市游泳救生協會的各項規定,服從主管工作分配。對遊客安全負責,爲遊客提供游泳服務。

水處理員:由具有室內游泳池水處理工作經驗及資格者擔任。在主管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游泳池水質符合國家檢驗標準,維護加熱、淨化設備的完好。

醫務:由具有醫師執業資格者;經過游泳場所一般性培訓擔任。由主管直接領導。做好開放值班工作,維護醫療器材,保證正常使用,員工健康統計、諮詢、員工病假確認。

廣播員:負責廣播宣傳和即時對中心其他部門的聯絡。

保潔管理員:負責游泳池、更衣室、休息室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工作。協助救生工作、宣傳游泳安全注意事項、向遊客提供使用說明服務。

驗票員:嚴格按照“進場人員須知”要求進行放人,觀察詢問不符該項目活動條件的人員,特別是老弱病殘的、未成年的(要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酗酒的等等。在開放前必須要在救助人員全部到位之後,方可開門放人入場。

五、游泳池溺水事件應急預案

五(一)、定義:游泳池溺水事件是指游泳池在營業時間,出現有人在水裏無法游泳,正在沉入水裏或已經沉入水裏的緊急情況。

五(二)、目的:確保游泳池出現溺水事件時,第一時間搶救溺水者。

五(三)、適用範圍:游泳池管理。

五(四)、職責:

1、救生員負責第一時間搶救溺水者,撥打120急救電話,直到120救護人員來到現場才停止,搶救移交給救護人員。同時,撥打110警務電話,得到公安部門的支持。

2、前臺工作人員協助維持現場秩序,撥打急救電話協助救生員搶救溺水者。

3、主管負責通知管理處指揮中心呼叫巡邏隊員到大門崗位接應120急救車,維護現場秩序,協助救生員搶救溺水者。

4、泳池領班,客服主管負責協助事件的處理,直轄市家屬關係及安撫家屬。

5、管理處指揮中心負責人負責事件的處理,協調家屬關係,完撫家屬,將事件上報各級領導。

五(五)、程序

1、救生員一發現有人溺水,判斷溺水者情況,可充分利用救生器材(救生圈、杆、繩)營救溺水者,在離池岸較近距離發生溺水事幫時,救生員可用水將溺水者施救上岸。如溺水者無意識應實施水中營救,立刻躍入游泳池,一手拉住溺水者的頭髮或將另一隻手反抱住溺水者的兩個腋窩,將溺水者拖到游泳池邊上面,同時呼叫同事(另一名救生員和前臺工作人員)協助。

2、如溺水者不醒人事(無聲音,手腳不動),前臺工作人員、救生員分別負責

以下工作:

2.1救生員負責第一時間搶救溺水者,並呼叫同事撥打120急救電話。救生員:對溺水者進行搶救,將溺水者平放在地面上,身體平直無扭曲,將溺水者頭側向一邊,清理口腔異物,壓頭擡顎,保持頭向後爺,然後進行人工呼吸。吹兩口氣,再對溺水者的心臟按壓30次,直到溺水者恢復呼吸或醫院救護人員到來。另一名救生員維持現場秩序,控制圍觀人羣,並儘快有序地將泳客清場。

2.2泳池前臺人員負責打120急救電話,說清楚出事地點,另一名前臺工作人員通知管理處指揮中心安排巡邏隊員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同時維持好泳池的秩序,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游泳池。

2.3管理處指揮中心接到游泳池的通知後,立刻呼叫巡邏崗去大門口接應救護人員儘快到泳池,馬上趕到現場協助維持秩序,控制現場圍觀人羣,協助救員儘快把滬客有序地清理現場。

3、瞭解溺水者家庭及聯繫電話情況,指揮中心或滬池及時負責通知家屬,安扶家屬。

4、指揮中心負責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管理處負責人,相關負責人接到通知後馬上趕到現場。

4.1泳池領班、客戶服務主管協助事件的處理,協調家屬關係及安撫家屬。

4.2管理處負責人負責事件的處理,協調家屬關係,並安撫家屬,讓游泳池保持正常秩序,在得到溺水者的搶救結果後將事情報告上級領導。

做好相關記錄,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

六、游泳開放管理

1、人員配備

室內游泳池應該視開放和安全情況,合理配備工作人員。救生員配備必須符合《游泳池開放管理條例》的要求,淡季爲了節約開支,保證佈崗所需救生員;旺季使用臨時救生員,以補充安全觀察人數。主管可在救生員中產生。水處理員一名(或與水質監管部門簽訂《義務協助書》)監測水質,保證水質安全,應視水處理週期性。醫務人員配備一名,堅持經營時間在崗,保證開放需要。

2、開放時間

在遊客市場需求的情況下,根據中心具體情況、開放成本制定。淡季應保證會員遊客的鍛鍊需要爲主,比如開放早、晚場,工作人員實行兩頭班制;旺季應保證營業額能夠均衡整年收支,比如延長開放時間,充分挖掘市場潛力。

3、開放程序

A、開放前:主管向全體救生員作班前報告。當值主管檢查游泳池設施、水質、救生器材;詢問醫療器械備用情況;安排救生員上崗。待命主管帶領待命救生員進入醫務廣播室,待命主管在救生員上崗後,由醫生播放廣播,更衣室保潔管理員放人。

B、開放中:在規定救助人員數量前提下,主管按的規定;按時帶領救生員接崗、換崗工作。值班救生員認真觀察,熱情服務;待命救生員隨時做好補崗、頂崗和急救準備,認真休息保證上崗觀察質量。在節約成本的前提下,救生員可以實行輪流休休息制(最基本的方式3∶1,三個上崗;一個休息,休息時間半小時/次)。在開放高峯中救生員應發揚奉獻精神,放棄休息,參加觀察。醫務廣播員做好醫療、宣傳工作;保潔管理員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C、開放結束:主管帶領全體救生員做好清場工作。醫生向主管彙報工作;保潔管理員關更衣室進入游泳池的門(中心可能有洗澡的客人或員工滯留在浴室),完成保潔後向主管彙報情況,主管做好當日工作總結後,經主管同意工作人員下班。主管作好開放記錄,並向主管作工作彙報。

D、開放監督:主管爲開放工作第一監督人。主管應隨時隨地巡視游泳池。向主管了解開放情況,作出合理的開放工作安排;主管定期對救生員進行考覈,對於不能通過考覈的救生員及時向經理彙報,作好替換準備。監督全體人員的工作質量。

E、輔助工作:開放前,爲保證安全衛生,救生員負責沖刷游泳池邊。在定期的吸污工作由救生員配合水處理員。游泳池也將制定水處理週期計劃和閉館全面維護計劃。

4、開放須知

開放高峯時間,救生員應自覺停止休息,作池邊工作,幫助其他救生員安全開放工作。

七、游泳場所流程管理

1、售票處接待服務程序:

1)所有泳客須持票或持卡入場,嚴禁帶病、醉酒者入場。

2)售票員出售泳票或查驗泳客持卡爲效期內使用的,即發放客匙,泳客方可入場,並提醒泳客保管好物品,指引泳客進入更衣室。

3)泳客購買泳衣或泳具時,售貨員須開做帳並做出好售出物品記錄,泳客儲值卡結賬的須請泳客在收銀單上簽名,經售貨員確認有效後方可掛帳。

4)泳池入口處檢票放行。

5)每班次服務員交接,須覈對實物數、票根、現金、日報表,無誤後進行交接。

2、安全監護服務程序:

1)每班次設立兩名救生員,救生員須全面監控入水泳客的活動,重點注意老年人、小童及醉酒後入場者。

2)遇有溺水時,須及時入水搶救,並利用器械合力救出溺水者並同時進行急救及發出通知,請專業醫護人員入場急救。

3)對於在水中作出危險動作的泳客預以警告制止。不聽從者請保安預以協助。

4)每班安全責任人對營業發生的事故須負主要法律責任。

5)交接班時,安全責任人須在交接班本中交接並簽名。

6)每月對安全防範意識強的班組、個人提出表揚並獎勵。

3、休閒吧服務程序:

1)每班一名吧員,必須對各種飲料,酒水價格清楚。根據泳客喜好及時推銷。

2)根據泳客所點飲料,酒水,開單以做帳單,然後用托盤給泳客送飲料,酒水。

3)待泳客消費完畢後,吧員提前將帳單,送到泳客手中結帳,如儲值卡結賬通知售貨員打出帳單泳客簽名與收銀確認後方可入帳。

4)吧員及時清理檯面爲下一桌泳客作準備。

4、更衣室服務程序:

1)服務員根據鑰匙號碼主動提示泳客更衣,提示泳客將貴重物品交吧檯保管好。

2)提示泳客鎖好衣櫃,讓泳客沖涼。

3)爲泳客指引進入水池方位等。

5、檢票處服務程序:

1)爲泳客檢票做好記錄。

2)對無票、醉酒、皮膚病者不準下水。

3)除了着泳裝其餘人員不準入場,若陪同必須要進場,需購票方可進入。

4)提醒泳客對腳部消毒,將拖鞋按規定擺放。

5)提示泳客不允許私自將飲料、食品帶入泳池。

6)每班次都要與售票處認真核對,無誤後清理衛生下班。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一、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車站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運輸暢通,根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車站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車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站長負責制,班組安全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確保運輸暢通。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組)是車站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由站長和班組長構成。

組長:王健

運轉甲班安全員:張濤

運轉乙班安全員:趙宏旭

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車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領導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員負責處理。

第五條安全員負責對本班組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講解及組織學習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公司及安全領導組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站長是本車站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班組安全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班組必須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切實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公司安全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監督車站各班組切實按章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分管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班組對職工的安全考覈比且對班組長進行定期的安全考覈。

7、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採購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發放和使用標準,並監督執行。

9、把安全生產納入車站績效的考覈範圍並與績效工資掛鉤,嚴格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九條各班組安全員要協助站長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班組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條兩端扳道房及運轉室,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月度會議時負責向站長彙報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各項生產設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班組長,迅速予以排除。

三、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二條對新到站職工或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項教育(即人身安全通用標準、崗位安全標準、車站線路及設備情況)才能準其進入崗位學習。對改變工種的職工,也同樣需要進行三項教育才能上崗學習。

第十三條對在一線從事值班員、調車員、扳道員等工種的職工,必須每月進行崗位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學習和考試,考試成績必須達到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於安全考試的最低分數才能繼續上崗,否則安全領導組有權暫停其工作並進行培訓。對全體車站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標準的宣傳和教育。

四、設備、勞動環境

第十四條各種行車設備和站場設備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向上級申請更新或改造。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遇有高溫、嚴寒、潮溼、雷電等危險的勞動環境時,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十八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爲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班組安全員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夏季應努力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應努力做好防寒過冬工作,進行經常性的衛生檢查,不斷改善勞動環境,按規定發放保健防護用品,提高班組職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條積極地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的職業體檢。對確診爲職業病的職工,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作業。

六、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二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每月不少於二次;各班組自行組織的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各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對經常使用的通信設備和站場設備應在每天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班組不能進行整改的,或不具備單獨整改條件的,要立即報告安全領導組統一安排整改。

七、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車站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月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安全領導組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班組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班組長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爲,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八條工作中造成的行車事故以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交由安全領導組依照《事規》以及公司的各項事故處理規定處理,觸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門。

第二十九條各班組可根據此車站管理制度制定更符合班組現狀的現行制度,但必須在此制度的框架內,不得隨意修改此制度所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車站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1 目的

爲了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爲最新有效版本。

2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加油站範圍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1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組織相關單位組成評審組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3.2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由安全領導小組審批。

4 控制程序

4.1評審和修訂的時機

4.1.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4.1.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4.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4.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4.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4.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4.1.8其它相關事項。

4.2評審和修訂的頻次

應每兩年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3評審和修訂

4.3.1制度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a.制度評審的區別包括:目的、適用範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相關/支持文件、相關記錄。

b.注意把上級制度評審與部門制度評審相結合,將上級制度和部門制度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而推動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手段的科學完善。

c.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行中的漏洞,更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3.2評審組的組成

評審組應由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參加。

4.3.3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本單位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領導審批。

4.3.4領導審批後,評審組將相關制度制定成冊,註明生效日期,並下發各部門。

4.3.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修訂後,應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

5 相關文件

無。

6 相關記錄

6.1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評審修訂記錄》 AQBZH-JL/4-1

6.2關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發佈文件AQBZH-WJ/4-1

6.3關於《操作規程》的發佈文件AQBZH-WJ/4-2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覈。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屬權範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佈)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3術語和定義

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爲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職責

4.1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覈,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特種設備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項目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設備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總則:

5.1.1爲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設備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購置

5.2.1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鑑定認可的專業製造廠家中選購。

5.2.2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安裝、檢修

5.3.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後,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範的工程技術人員。

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並有相應的檢測設備。

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安裝、大修、改造後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後,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後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

5.3.5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目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髮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設備管理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安全檢驗

5.4.1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閒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後,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文件: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性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調試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使用與管理

5.5.1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覈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5.5.3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司機守則;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覈制度。

5.5.4設備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5.5.5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鉤、吊具有無損傷;

c)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配電線路、集成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a)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他防止斷繩裝置的安

全性能等;

b)軌道的安全狀況;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5.5.7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註銷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安監部在設備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設備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設備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檢查與考覈

6.1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覈。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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