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W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配餐問、冷葷涼菜間、燒滷熟食切配間、裱花間、沙律間、生食水產品、集體用餐分裝間、備餐間等加工操作,應做到“五專”(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洗手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2、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專間。食品應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傳遞。不得放置煤氣竈等污染性設施,地面不得設明溝。專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

3、專間工作人員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在預進問二次更衣,穿戴潔:爭的衣、帽、口罩,嚴格執行規範操作。觸摸未經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裝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後,必須嚴格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後,方能接觸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應進行紫外線空氣消毒30分鐘,紫外線燈應安裝在工作臺正上方2米內,按30w/10~1 5 m2設置,定期監測輻射強度,每次記錄使用時間和累計時間,及時更換。消毒時,室內應乾燥、無灰塵、無水霧,門窗密閉,人必須離開,以防灼傷。

5、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後洗:爭。消毒應嚴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或用含氯製劑浸泡消毒等方法。

6、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應立即做出撤換等相應處理。

7、瓜果蔬菜消毒應按要求使用含氯製劑和高錳酸鉀(pp粉)浸泡等清潔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剝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飲品的容器必須經過嚴格消毒保潔。

8、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生食水產品加工後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裱漿和新鮮水果(經清洗消毒)應於當天加工、當天使用。應嚴格遵照不同食品貯存條件的要求,及時存放於專用冰箱內,半成品和成品應用保鮮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標籤註明生產時間,注意在保存時效內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萊,冷藏時間不超過24小時,食用前須按規定進行充分加熱。

9、保持專間清潔,每天嚴格做好有關工用具和空氣消毒工作,並做好記錄。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大型宴會、重要接待、國小食堂、企業職工食堂廚房每樣食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二、每餐、每樣食品務必按要求留足100g,分離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樣食品取樣後,務必立刻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四、留樣食品冷卻後,務必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五、食品留樣要立刻密封、貼好標籤後,務必立刻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六、每餐務必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於檢查。

七、留樣食品務必保留48小時,時間到後方可倒掉。

八、留樣冰箱爲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另外食品。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應當進行實地查驗。

其次條在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複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覈對,主要查驗內容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着位置清楚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淨含量和瀝乾物(固形物)含量。特別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着位置予以清楚標示能量養分素、食用方法和相宜人羣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運用不當,簡單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鑑別是否存在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樣,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狀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僞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⑦進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⑧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是否在顯着位置予以清楚標示的。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需檢驗或者檢疫的,必需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應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剛好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並馬上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揚相一樣,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揚的內容。

第七條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覺有假冒僞劣食品時,應剛好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公司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一條 加強對企業職工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室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公司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公司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企業第一責任人。

(三) 積極展開對本公司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公司食品經營安全。

第三條 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四條 培訓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爲主,以外部培訓爲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訓,並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五條 培訓時間:本公司規定員工每週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 培訓要求:本公司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公司員工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制定。

第七條 對新錄用員工及轉崗員工在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八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覈,考覈結果作爲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並作爲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九條 對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彙總、歸納、整理並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食品安全規範要求

(一)經營場所規範要求

1、《食品流通許可證》應懸掛於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

2、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分開,與個人生活區完全分開。

3、經營場所距離非水沖廁所、開放式糞池、垃圾堆(場)等場所的直線距離25米以上,與化肥、農藥貯存、銷售點距離25米以上,環境整潔。

(二)從業人員規範要求

1、設有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2、食品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明,熟悉食品安全知識,經培訓後上崗。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從業人員上崗時不能佩帶首飾、假髮、假睫毛、假指甲、戒指,不能噴灑香水、化妝、塗抹指甲油。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口香糖、進食、吸菸,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並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勤洗髮),養好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5、食品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着淡色工作衣、褲、發帽、鞋靴,凡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日更換,其他人員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離開工作崗位時,要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

6、制定安全檢查及獎懲制度,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方法採取抽查、問查相結合,檢查重點是各項制度落實情況。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三)經營設施規範要求

1、食品陳列設施佈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食品分名別類存放,散裝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動物性食品必須設專區或專櫃銷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無”食品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黴、生鏽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2、食品倉儲庫內的食品存放應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牆30釐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40釐米以上。商品分類貯存,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存放。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櫃,並有記錄本。

3、未使用空調的場所,應配備紗門、紗窗或者塑料門簾。木門下端裝有金屬防鼠板(高度不低於60釐米),下水道出口處有金屬隔柵(隔柵間隙不大於6毫米)。場所內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且能正常工作。

4、配備足夠的採光、照明設施,位於工作臺、食品上方的照明設備應加防護罩。

5、衛生間與經營場所分區設置,超市要設客用衛生間,廁所爲水衝式,設有洗手設施。

6、經營場所及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採用自然通風時通風面積與地面積之比不應小於1:16;採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不應小於每小時換氣三次。機械通風管道進風口要距地面2m以上,並遠離污染源和排風口,開口處應設防護罩。

7、經營場所應有工作服清洗保潔制度。設置更衣室和員工洗手消毒設施。更衣室應設儲衣櫃或衣架、鞋箱(架),衣櫃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面20釐米以上,如採用衣架應另設個人物品存放櫃,並配備供工作人員自檢用的穿衣鏡。

8、各場所設置密閉的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容器,及時清除垃圾箱內廢棄物,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食品加工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

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食品質量證明,確保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質量合格。

(一)查驗供貨商資質及產品證明文件

應當向供貨商索取並仔細查驗營業執照副本、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副本、食品生產許可證、商標註冊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的.還要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佈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等信息進行比照、覈查,對不在名錄範圍內的,不得進貨。

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並有供貨商加蓋公章。對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經營者不準進貨。

(二)索取並仔細查驗食品質量證明文件

應當按食品種類和生產批次索取並仔細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有效商品檢驗證明。

向種植戶、養殖戶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應當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身份證明和應當檢驗疫食用農產品的檢驗疫合格證。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按照乳粉的品種和生產批次索取產品的批次檢驗報告。

(三)索取銷售憑證

應當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保留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

(四)資料管理

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分類建檔保存,保管期限爲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二年。

(五)統一配送經營證明文件的查驗

企業總部統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索驗供貨者的證明文件,並統一建檔保存;各連鎖經營者可將總部出具的進貨查驗證明和統一配送單存檔。各連鎖經營者自行採購的食品,仍應當按照要求向供貨商索驗相關證、票,並建檔保存。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食品採購及銷貨記錄制度,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食品採購、銷售情況。

(一)記錄方式

可以採取書式、票據兩種記錄方式。

1、書式記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設置食品進貨臺賬,食品批發企業還應設置銷售記錄臺賬,利用賬簿記錄。

2、票據記錄。食雜店等小型食品經營者,逐日將食品進貨憑證分類粘貼,便於查找,定期裝訂成冊,代替食品進貨記錄。

(二)記錄內容

應當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對於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如實記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名稱、適用的年齡段、生產企業名稱(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爲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名稱)、商標、規格、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數量、價格、進貨日期、檢驗報告編號及出具單位等內容。

(三)查閱進貨記錄

應當定期查閱進貨記錄,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

對保質期將滿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記錄中做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

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下架銷燬,並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記錄中如實加以記載。

(四)記錄保存期限

食品進銷貨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四、食品協議准入制度

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增強契約意識。對供貨商、生產商或產地拒絕簽訂購銷協議的,應當不予進貨。

(一)簽訂購銷協議

凡經銷肉類、蔬菜類等農產品、水產品和畜禽產品的,均應簽訂購銷協議:

1、經營肉類、畜產品、豆製品等食品,應當與生產(加工)企業簽訂“場廠掛鉤協議”;

2、經營蔬菜、水產品等食品,應當與生產養殖基地簽訂“場地掛鉤協議”。

(二)簽訂協議原則和必備條件

應當體現自願、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原則,根據購進食品的特點,制定質量保證條款,明確購銷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簽訂協議,必須索取供貨方食品銷售信譽卡或食品質量承諾卡、檢驗、檢疫等合格證明。

(三)定點採購

經營水果、蔬菜類食品,應以無公害水果蔬菜生產基地爲採購定點單位。

經營肉類食品,必須到定點屠宰場採購,實行日零庫存制。

(四)定期考察

應當定期對協議供貨的食用農產品養殖、種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考察,確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對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業,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意見或者依法解除協議供貨關係,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安全可靠。

五、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二)索證: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商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商標註冊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對進口食品的,應當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三)索票: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

(四)食品索證索票後,應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檢查。

六、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對所經營食品的管理,對發現的問題食品應

當嚴格執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對售出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應及時公示、公告,並報告食品藥品監督行政管理部門,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二)下架退市

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銷售的食品,應及時下架退市,並做好記錄。

(三)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市

食品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清點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登記造冊並就地銷燬。

食品經營者銷燬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併銷燬,並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燬時間和地點、銷燬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

(四)不合規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退市

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對在比照名錄、查驗文件資料以及查看標籤標示時發現的不在監管部門批准的名錄之內的;企業以委託、貼牌、分裝方式生產的;無相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或進口無中文標識的;同一生產企業用同一配方生產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製品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製品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情況的,應予以拒收或退貨,不得購入或銷售,並同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做好相關記錄。

(五)明示補救措施

對因標籤、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應當通知生產商或供貨商召回,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食品貯存。運輸及銷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確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運輸

用於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二)食品貯存

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三)食品銷售

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生鮮、熟食製品等食品,應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強食品質量自律意識,自覺規範經營行爲,認真檢查食品質量、衛生情況,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保證食品安全。

(一)完善檢測條件

較大型商場、超市、市場應當建立食品自檢機構,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室(臺),配備必要的食品檢測設備,適應質量檢測需要。

(二)配備食品質量監督員

較大型商場、超市、市場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檢查、監督記錄。

(三)重點食品入市自檢

對肉類、蔬菜等重點食品加強入市自檢,隨時對銷售的食品進行質量檢查。對不能從感官上直接鑑別但懷疑其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暫停銷售,經監管部門認定質量後,再行處理。

對涉嫌假冒僞劣食品、“三無”食品有權責令經營者撤下貨架停止銷售,並報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處理。

(四)禁止入市經營的食品

1、經感官鑑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經檢測發現食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3、自檢結果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4、自檢結果顯示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

5、自檢結果顯示食品中含有的添加劑超過相關標準的;

6、自檢結果顯示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九、食品經營者崗位責任制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企業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企業執行國家有關食品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培訓教育,保證企業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企業的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對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企業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溼度在規定範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

5、保證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企業負責人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食品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企業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採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採購人員應根據企業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採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檢驗檢疫合格證》等。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員報告。

5、營業員應每天上下午按時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溼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十、先行賠付和追償制度

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嚴把質量關,建立先行賠付和追償制度,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二、消費者如有直接證據證明某種嬰幼兒配方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可憑購物小票或相關憑證要求賠償。

三、處理完相關投訴舉報並按要求對消費者先行賠償後,向上一級供貨商、批發商或生產廠家進行追償。

四、對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及申訴要求要積極處理,不得推諉扯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一、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人員必須在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

關專業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

二、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40小時,並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三、培訓內容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

四、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要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強化監督管理

餐飲單位要組織人員對食品原料控制、加工過程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有條件的餐飲單位應當做到明廚亮竈,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牆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食品來源、採購、加工製作全過程的監督。

二、食品原料控制管理

1、原料採購選擇的供貨者應具有相關合法資質,並建立供貨者評價和退出機制,對供貨者的食品安全狀況等進行評價,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貨者。對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貨者,簽訂供貨協議,明確各自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

2、採購食品時,要按照要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索取並留存經營者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字)的購物憑證,對食品的外觀和溫度進行查驗。

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常溫擺放的食品原料貯存做到分區、分架、分類、離牆、離地存放食品。散裝食品貯存位置應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使用密閉容器貯存。需冷藏冷凍的食品按照標籤明示的保存條件貯存。

要遵循先進、先出、先用的原則,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及時清理腐敗變質等感官性狀異常、超過保質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加工過程控制

1、從業人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在加工製作食品前,應洗淨手部,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還應進行手部消毒。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不得披散頭髮,佩戴的手錶、手鐲、手鍊、手串、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外露。患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膚有傷口或感染的從業人員,應暫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加工人員在加工前應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等法律法規使用的食品原料,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應洗淨後使用。盛放或加工製作不同類型食品原料的刀、砧板、盆、桶等工用具和容器應分開使用,並有明顯區分標識。切配好的半成品應及時使用或冷凍(藏)貯存。需冷凍(藏)的食品,應放置在密閉容器內或使用保鮮膜等進行無污染覆蓋,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3、餐飲具、盛放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應清洗消毒、保潔,不得使用未經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保潔設施應正常運轉,有明顯的區分標識。每次使用後要進行清潔,防止清洗消毒後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4、專間製作

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及備餐、現榨果蔬汁、果蔬拼盤等的加工製作僅加工製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製品)除外的冷食類食品製作應在專間內加工製作。做到“五專”(專人操作、專室製作、專用工具、專用消毒設施設備和專用冷藏)的要求。專間內溫度不得高於25℃。每次使用專間前,應使用紫外線燈對專間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並做好記錄。加工製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更換專用的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在加工製作前應嚴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製作過程中適時清洗消毒手部。及時關閉專間的門和食品傳遞窗口。專用的工具、容器、設備,使用前使用專用清洗消毒設施進行清洗消毒並保持清潔。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產品等食品原料應清洗處理乾淨後,方可傳遞進專間。預包裝食品和一次性餐飲具應去除外層包裝並保持最小包裝清潔後,方可傳遞進專間。在專用冷凍或冷藏設備中存放食品要放置在密閉容器內或使用保鮮膜等進行無污染覆蓋。

加工製作生食海產品,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製作後至食用前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加工製作裱花蛋糕,裱漿和經清洗消毒的新鮮水果應當天加工製作、當天使用。蛋糕胚應存放在專用冷凍或冷藏設備中。打發好的奶油應儘快使用完畢。

加工製作好的成品宜當餐供應。不得在專間內從事非清潔操作區的加工製作活動。

5、專區製作

備餐,現榨果蔬汁、果蔬拼盤等的加工製作,僅加工製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製品);對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調味等簡單加工製作後即供應的;調製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等加工製作既可在專間也可在專用操作區內進行。在專用操作區內加工製作時,應由專人加工製作。加工製作人員應穿戴專用的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加工製作人員在加工製作前應嚴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製作過程中適時清洗消毒手部。使用專用的工具、容器、設備,使用前進行消毒,使用後洗淨並保持清潔。在專用冷凍或冷藏設備中存放食品時,宜將食品放置在密閉容器內或使用保鮮膜等進行無污染覆蓋。加工製作的.水果、蔬菜等,應清洗乾淨後方可使用。

加工製作好的成品應當餐供應。不得在專用操作區內從事非專用操作區的加工製作活動。

6、烹飪加工製作

烹飪食品要燒熟煮透,加工製作時食品的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上。要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油炸食品前,應儘可能減少食品表面的多餘水分。油溫不宜超過190℃。定期過濾在用油,去除食物殘渣。定期拆卸油炸設備,進行清潔維護。

燒烤食品加工場所所應具有良好的排煙系統。烤制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應能使食品被烤熟。烤制食品時,應避免食品直接接觸火焰或烤制溫度過高,減少有害物質產生。

火鍋類食品製作時,不得重複使用火鍋底料。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時,應在沒有明火的情況下添加燃料。使用炭火或煤氣時,應通風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糕點類食品製作時,使用烘焙包裝用紙時,應考慮顏色可能對產品的遷移,並控制有害物質的遷移量,不應使用有熒光增白劑的烘烤紙。使用自制蛋液的,應冷藏保存,防止變質。

自制飲品製作時,加工用水應爲預包裝飲用水、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的水淨化設備或設施處理後的直飲水、煮沸冷卻後的生活飲用水。自制飲品所用的原料乳,宜爲預包裝乳製品。煮沸生豆漿時,應將上涌泡沫除淨,煮沸後保持沸騰狀態5分鐘以上。

使用食品相關產品時,各類工具和容器應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可使用顏色、材料、形狀、文字等方式進行區分。工具、容器和設備,宜使用不鏽鋼材料,盛放熱食類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製成的塑料製品不得盛裝、接觸油脂類食品和乙醇含量高於20%的食品。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

食品再加熱。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後,在8℃~60℃條件下存放小時以上且未發生感官性狀變化的,食用前應進行再加熱。再加熱時,食品的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上。

食品留樣。按照規定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進行留樣,並確定專人管理留樣食品、記錄留樣情況。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上班必須按規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號牌,統一發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襪男員工)

二、女服務員:上班要化淡妝,不準濃妝豔抹,長髮要盤起,短髮不過肩,留海不超過眼睛,頭髮不準染色,不準梳過於誇張的髮型。

三、男服務員:頭髮不準染髮,不留鬍鬚,勤修面。

四、不準留長指甲,不得塗有色指甲油。不準用刺激性很強的香水。

五、上班時間不準戴手鐲、耳環、項鍊等飾物。

六、工作服要整潔,無油漬、無皺痕。

七、上班前不準吃大蒜,大蔥,檳榔等刺激性,帶異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過高的事物,飲料。

八、不能當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觀的動作,如抓癢,摳鼻子,挖耳朵,梳頭髮,剔牙,大呵欠等,打噴涕應適當遮掩。

九、檢查儀容,儀表應到衛生間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處。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衛生工作制度

A、個人衛生

一、勤洗澡、勤換衣、勤洗頭髮、不能有頭屑、身體不能有異味。

二、工作服要勤洗、勤換、不得有油漬、皺痕和異味。

三、大、小便後要洗淨、擦乾。

B、區域衛生

一、地面無雜物、桌椅按要求擺放整齊美觀。

二、桌面無油漬、無塵灰,餐具無破損、無油漬、無灰塵、無水滴、無茶漬,餐具必須消毒。

三、工作臺要乾淨、整齊、物品按要求擺放一致,托盤、水壺要乾淨、無污漬。

四、不準亂扔果皮紙屑,不能隨地吐痰。要隨手撿拾地面雜物,講究公共衛生。

五、門窗、牆壁要保持光亮,無灰塵、無油漬、無蜘蛛網。

六、衛生間要保持乾淨、整潔、無異味,衛生工具擺放整齊。

七、各班組衛生分片包乾到人,每天派人輪流值班,保持衛生清潔。每週六搞大掃除。

八、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罰5——20元。

勞動紀律

一、提前十分鐘到崗,換好工作服,檢查好儀容、儀表。

二、上班時間站立規範,不得倚牆、靠椅,不準聚一起閒談,上班按規定時間在自己區域站立規範,面帶微笑迎接客人的到來。嚴禁以工作場地作爲休息場所,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動問好點頭致意,不能視而不見。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四、客人來了要說歡迎光臨,拉椅讓座。在服務過程中請使用禮貌用語,客人買單要致謝,客人離時要送客,請客人慢走,並誠心歡迎客人下次光臨,使用禮貌用語(送客至門口),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五、不準與客人爭吵,要記住客人永遠是對的,不準向客人索取物品與小費。若因態度問題導致客人不買單,給酒店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須上交吧檯或上一級領導保管,並儘快與客人取得聯繫,不準私自留藏,佔爲已有。一經發現,罰款20—200元並後果自負。

七、如遇客人較多時,不得私自離崗。離崗要上報領班(包括上洗手間),領班安排人員頂崗後,才能離開。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並罰款20元/每次。

八、不準在餐廳內奔跑,不準在餐廳、包廂、公共場所大吼大叫、大聲說話,違者視情節輕重罰1—5元。

九、不得罷工,或三五聚集鬧事,嚴禁向外界人員透露酒店的商業機密或抵毀酒店形象,違者開除處理。

十、員工必須參加班前會及平常的業務培訓,違者一次罰款5元。

十一、在工作中隨時服從,工作完後再提出見解,不得當衆與領導爭辯,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並在班會上作書面檢討。

十二、上班時間不準吃東西,更不準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違者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十三、不準帶包進入工作場所,違者罰款5—20元。

十四、下班後不準在酒店逗留,違者罰款5元。

十五、熟悉業務知識,瞭解每天供應的菜式及酒水、熟記菜單酒水單,如因業務不熟,造成客人不滿情緒的,視情節輕重,初次罰款5—50元,下崗培訓三天(不計工資),所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十六、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違者一次罰款1—5元。

十七、不許利用職務之便少記客人所用食品,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十八、不許向客人只推薦有開瓶費的酒以此誤導客人,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物品管理制度

一、酒店所有設備設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罰款50—100元/次。

二、不準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飯,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三、服務員不能隨意開放空調私自使用,客人走後應立即關閉空調、電燈、電視,違者罰款5—20元。

四、每天必須檢查空調、消毒櫃、燈光、衛生間下水道、電視機、煤氣竈具開關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異常立即上報領班或主管安排人來維修。

五、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強行使用,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六、下班前必須檢查一切電器設備的開關是否關掉、門窗是否關好,領班檢查到某區域沒關電器設備開關,該區域服務員罰款20元/次,所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七、酒店配發給服務員的一切物品,服務員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或使其恢復原樣。

八、若有發現故意損壞酒店設備、設施者,作重罰開除處理。

九、若客人損壞了酒店物品也應要求賠償。但語氣要委婉,不得對客人無禮。

十、每月盤點一次工作用具、傢俬及酒店各種設備設施。損耗與賠償方案按具體情況實施。(另行通知)

傳菜員的崗位職責與獎罰制度

一、按規定着裝,做好每日開餐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好開餐所需物品是否齊全。如不齊全,應馬上做好補充工作,如因此對在開餐過程中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二、熟記各類菜的佐料單;熟記單號、包廂位置;熟記下單、上菜時間、上菜順序。如有跟錯菜料、記錯餐桌位置、上錯菜、延誤下單、上菜時間,顛倒上菜順序,所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責任人承擔,並罰款5—20元。

三、及時參加班前會,熟記班會內容,積極主動配合好服務員的工作。

四、完成好上級領導安排的一切任務。

五、堅決把好食品衛生關,做到變味、變質食品不上餐桌,違者罰款50—100元。

迎賓員崗位職責與獎罰制度

一、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二、按規定着裝,化淡妝。爲客人服務時應彬彬有禮,熱情大方,態度程度和謁可親,面帶微笑,使用禮貌用語,並行鞠躬禮。

三、主動熱情爲進出的每一位賓客、路人拉門。違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10元。

四、及時參加班前會及平時的業務培訓,服從領導指揮。

五、瞭解每日的客人就餐情況,並作記錄,熟各包廂、臺號、位置,熱情正確的引導客人就位。如有發生帶客帶錯包廂或態度問題被客人投訴,每次罰款5—20元,兩次加倍。

六、熟記常客姓名及單位,要熱情、準確的稱呼客人,違者罰款20元/次。餐飲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餐廳衛生制度

①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②要每天清掃兩次,每週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③不銷售變質、生蟲食品。

④小餐具用後洗淨、消毒、保潔。

⑤服務小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前、便後洗手消毒。

⑥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櫃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⑦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鍊,塗指甲。

二、涼菜間(冷葷間、熟食間)衛生制度

①做到專間、專人、專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②室內做到無蠅,並配有流水洗手、消毒、腳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線殺菌燈、冷藏等設施。

③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進行清潔消毒,班前紫外線燈照射30分鐘,進行空氣消毒。

④使用食品包裝材料符合衛生要求。

⑤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⑥熟食勤作、勤銷,做到當天製作,當天銷售,過隔食品回鍋加熱銷售,不出售變質食品。

⑦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涼菜(熟食)間存放。

二、初(粗)加工間衛生制度

①有專用加工場地和食品驗收人員,腐敗變質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清洗池做到葷、素分開;上下水通暢,設有能盛裝一個班產垃圾的密封容器。③加工後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

④加工肉類、水產品、蔬菜的操作檯要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⑤工作人員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⑥防塵防蠅設施齊全,運轉正常。

四、烹調加工衛生制度

①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4、烹調後至使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

5、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6、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竈上、竈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須加蓋。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應的食品成品實行留樣,並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時間、餐次,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制度

1、採購人員要認真學習《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採購索證索票有關要求。

2、採購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和食品等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覈查。 3、採購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4、食品進貨查驗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經辦人等內容,並留存購物憑證(發票、收據或進貨清單等),與所索取的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應一併保管,建立採購記錄臺賬,以備查驗。

5、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整理查驗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6、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7、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購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來源不明的食品,不得采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製品。

8、不得采購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五病調離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證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檢查,不得使用過期健康證明。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病”調離率100%。

4.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5、定其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三、涼菜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涼菜製作應指定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涼菜間,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涼菜間。 2.涼菜間工作人員要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在預進間二次更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配有流水洗手並嚴格消毒。 3.涼菜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室內配有腳踏式污物桶、紫外線殺菌燈、冷藏等設施,每次使用前要進行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以上;有完好的防蠅、防塵設施。 4.涼菜間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設備等用具必須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須洗淨消毒,未經洗淨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加工熟食滷菜要先檢查食品質量,原料不新鮮不加工。熟食滷菜要在另間加工,加工後進涼菜間改刀配製,剩餘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內。

7.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不能再做涼菜供應。

8.各種涼菜裝盤後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服務員直接進入涼菜間端菜。

9.加工結束後,將剩餘食品冷藏,及時清理室內衛生,保持清潔狀態。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1、餐用具使用前應按照要求洗淨消毒,不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具。

2、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間或專用區域,配備清洗、消毒、保潔設施,餐具清洗水池應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或沖洗拖布。

3、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衝程序。

4、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及時放入專用密閉保潔櫃內保存備用。

6、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7、盛放已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識,保潔櫃應經常擦洗消毒,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開存放。 8、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9、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並做好消毒記錄。五、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複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經批准、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爲掩蓋食品腐爛或以摻雜、摻假、僞造爲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六、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依法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製作涼菜、燒滷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並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範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食品原料來源應合法安全,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5、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生吃的蔬菜水果應清洗乾淨去皮後食用。

6、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煮熟燜透,有效預防高溫季節細菌性食物中毒。

7、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爲。

8、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9、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七、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超過100人的建築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並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食品留樣應避免污染,加貼標籤標明留樣時間和餐次,待樣品冷卻後,放入專用冰箱(0—10℃)內,同時做好留樣記錄,如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時間及餐次、留樣人員、審覈人員等。

4、留樣期間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所留樣品,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檢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應上鎖。八、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學校食堂)

1、應按專間要求設置配餐間,專間入口處設置有洗手消毒更衣用的通過式預進間,配餐環境衛生整潔。

2、專間應配置與售餐數量相適應的食品臺架,配備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

3、應配置與配餐間相適應的紫外線消毒燈,定時開燈消毒。

4、配餐間應由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不得存放無關雜物和個人物品。

5、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6、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銷售,盛放成品飯菜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於地上。

7、售飯菜窗口要能夠開合,嚴禁開放式,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

8、配餐完畢後,清理配餐間衛生,保持配餐檯、地面清潔,做好餐用具清洗、洗消毒工作。

關鍵環節食品加工規程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種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經常性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還應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2.控制溫度。即控制適當的溫度以保證殺滅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長繁殖。如加熱食品應使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使食品溫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時冷藏,把溫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時間。即儘量縮短食品存放時間,不給病原菌生長繁殖的機會。熟食品應儘量當餐食用;食品原料應儘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觸食品的所有物品應清洗乾淨,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還應在清洗的基礎上進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進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應與加工條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過加工場所和設備的承受能力時,難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極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7.蔬菜粗加工時以食品洗滌劑(洗潔精)溶液浸泡30分鐘後再衝淨,烹飪前再經燙泡1分鐘,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農藥。

8.燒煮生豆漿時將上涌泡沫除淨,煮沸後再以文火維持煮沸5分鐘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徹底分解破壞。應注意豆漿加熱至80℃時,會有許多泡沫上浮,出現“假沸”現象。 9.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飪時先將四季豆放入開水中燙煮10分鐘以上再炒。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在日本,農產品與食品安全性制度可以分爲提高安全性制度和食品風險管理制度。其中,提高安全性制度涵蓋了JAS制度、特別栽培農產品制度、可追溯性制度以及GAP制度。而食品風險管理制度則由食品安全委員會及HACCP制度構成。

日本的JAS制度

日本現行的農產品與食品安全制度是根據JAS法律制定的JAS(Japan Agricultural Standard)制度。這一制度目的是振興農業生產和改善農產品的質量、保護消費者利益和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促進貿易公正。

1960年日本政府在這一制度中追加了《品質表示規定》。20xx年又引進了有機農產品(簡稱JAS有機農產品)制度。現在,JAS制度分爲農產品與食品品質表示規定(以下簡稱表示規定)和物質規格規定(以下簡稱規格規定)兩方面。

先來看錶示規定。在日本,任何食品的出售方必須標明以下所列的項目:農產品、水產品、加工品和加工原料需要標籤的共同項目——名稱、原產地(原產國或原產城縣)以及其他相關的附加項目。

對於不按表示規定欺騙消費者的企業,處罰力度相當大。欺騙原產地的行爲會被處以個人2年以下徒刑或200萬日元以下罰款,相關公司會被處以1億日元以下罰款。在其他項上欺騙,會對個人先處以行政處置,如果不聽從處理,那麼會被判1年以下徒刑或者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公司被處以1億日元以下罰款。

規格規定共分爲5個種類:一般JAS以成分或性能區分(現在有57個品種),比如技能性食品等。JAS有機農產品分爲有機農產品、有機加工食品、有機飼料以及有機畜產品等四個品種。生產者信息公開JAS需要公開原料與投藥等全部生產過程。特定JAS是指特殊辦法制造的食品,現有熟成火腿、熟成香腸、熟成煙燻肉、土雞以及手擀麪條等5個品種。最後一個分類是食品流通的恆溫管理JAS,針對的是需要保持一定溫度的流通食品(比如,盒飯就需要維持在±2℃以內)。

規格規定的認證體系是認證企業(製造商、農家、零售商、進口商和國外出口商)向《登錄認定機關》申請認證,得到認定後,由企業在產品上粘貼JAS標記再進行出售。《登錄認定機關》的設立需要得到日本農林水產省大臣的許可。

特殊的有機農產品

從1970年代開始的高速經濟發展造成了環境和農產品的污染,日本消費者開始普遍要求安全的農產品,一些農家也開始自行生產減農藥或化肥的農產品。最初,農藥和化肥減量的農產品都被稱爲有機農產品。一些農家則稱這些農產品爲特別栽培農產品,直到1992年,日本中央政府發佈通知:《關於有機蔬果特別標準》,規定了有機農產品的.標準。

20xx年,日本中央政府又發佈了JAS制度的新規定,添加了JAS有機農產品與有機農產加工品規格的標準。當初的《關於有機蔬果特別標準》改訂爲《關於特別栽培農產品標準》,由地方政府執行。除符合JAS有機農產品規定以外的產品都不可隨意稱爲有機農產品。符合特別栽培農產品的也不能稱爲有機農產品,稱爲《特別栽培農產品:通稱指南農產品》。

《指南農產品》農產品體系是這樣認證的,農家向地方政府或者農業合作社申請,然後由這些機構向認證審查委員會委託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再反饋結果。地方政府或者農業合作社在種植現場會檢查農家的栽培記錄。通過認證後,農家自行粘貼認證標記進行出售。在出售時,委員會在現場會進行審查。

可追溯性制度

可追溯性制度是日本農產品與食品安全制度的另一塊構成。20xx年,日本總理大臣府IT戰略本部採取了e-Japan戰略Ⅱ。包括了農產品與食品部門的目標:到20xx年前要實行國產牛肉可追溯性制度、其他食品逐步實行可追溯性制度(同樣適用於進口食品)、強化農業經營使用IT技術。

採取可追溯性制度是有原因的。當時,社會消費者喜歡日本國產或者由國內著名產地生產的食品,一些大規模的零售商則要求食品加工企業、批發商提供物美價廉的食品。在持續了十幾年的經濟蕭條背景下,這些因素都引起了廠商之間不正當的競爭,在加工或者包裝時隱瞞原產地或者原料的現象開始出現。

比如,20xx年的假冒國產牛肉事件(相關企業有雪印食品公司、Nihon Food、Hannan Foods)。20xx年的假冒牛肉漢堡包事件(相關企業如Meat Hope公司)。在20xx年至20xx年期間,由於日本農林水產省管理不當,將工業用途的原料大米作爲食用大米流通在市場中,且在流通市場佔據了30%以上份額。

20xx年,牛肉可追溯性制度開始實行,對象從牛肉生產者到零售商之間的所有環節的企業與個人。與牛肉相關的活體、胴體、枝肉(含有骨頭)、精製肉都是在追溯制度中的商品。

每頭牛都有編號卡,記錄了生日、性別、種類、其母親的編號等。從活體狀態開始到最終零售的每道程序,牛的編號卡都記錄並傳達信息。

在農家飼養時,每頭牛的牛耳朵就會被貼上標籤,在銷售市場(私人企業或者農業合作社子公司進行宰殺、肢解、拍賣)、部分肉類加工廠分切,批發商、零售商再分切成精裝肉,再到售賣的商品上都會貼有標籤。消費者可以根據牛的ID號在家畜改良企業集團開設的家畜個體識別中心網站查詢牛肉的詳細情況。

大米追溯制度則是從20xx年開始實行的,對象包括大米生產商和加工商、大米制品加工商以及其他與大米有關產品的生產商。商品範圍涵蓋大米、大米粉、米飯以及大米糕等。

再看從農家到商家的傳達方式。以宮崎縣農業合作社爲例,種子的生產與供給情況會由《縣大米改良協會》記錄,生產方式與病害蟲防治則由農家進行記錄,乾燥度與糙米通過農業合作社及縣政府管理系的私人企業記錄,大米的DNA以及農藥殘留量則由農業合作社負責化驗和記錄。最後發貨情況由農業合作社子公司記錄。除了牛肉和大米外,其他農產品不再需要執行可追溯性制度。

在20xx年,日本農林部公佈GAP指南並推廣,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地方政府和農民團體引進GAP制度。這個制度有四個項目構成,食品安全(農藥、化肥、重金屬、病原微生物與化學物質)、環保(保全水與土壤、廢物處理與利用、減少能源使用)、勞動者安全以及其他項目比如保護農民專有技術、記錄辦法與保存時間。

日本食品風險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直轄於內閣總理,根據食品安全基本法於20xx年設立。

當時日本國民飲食生活環境已有較大變化,比如進口食品增加、GMO農產品增加以及化學技術發展。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發生,比如BSE、進口食品殘留的農藥還有使用未經過登記的農藥。食品從生產到消費的各環節都有潛在的風險。所以,這一機構的成立是有必要性的。由於完全獨立於日本厚生勞動省和日本農林部,所以這一機構能夠公正科學地判斷食品風險。

在與食品相關的疾病發生的緊急狀態時,委員會負責及時應對。其次,風險分析是委員會最重要的任務。通常是由風險管理機構或者消費者進行風險評估,委員會在聽取意見後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調查,如有必要,有專門調查會做出評價並寫報告書。在這之後的30日內,委員會收集相關信息和聽取國民意見,專門調查會再做出審查報告,待評價結果決定後,再會通知風險管理部門,最後這一意見被反饋到對應的管理部門。

在日本,HACCP制度於1994年制定,並於1995年開始正式實施,審批是由厚生勞動省管理。目前,只有牛奶、乳製品、加工肉製品、加工水產品、罐頭、速食食品以及軟飲料等食品製造產業被要求申請HACCP體系認證。在日本,HACCP體系認證不是強制性的。根據三菱綜合研究所20xx年3月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日本食品製造企業通過HACCP體系認證設施現象不明顯的主要原因在於,企業需要大量投入資金來改善設施以及培訓員工,而這些成本卻很難體現在產品價格中,所以食品製造企業不願意增加投資。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配餐間按專間的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屋、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備、專用洗手消毒設施),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2、配餐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更換潔淨的工作衣帽,並將手洗淨、消毒,工作時必須戴口罩。

3、空氣消毒裝置運轉正常,每日工作前後開紫外線燈30分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4、操作前應對配製食品進行檢查,凡有腐爛變質或其它感觀性狀異常焊,不得配製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檯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結束後,及時清理配餐間衛生,確保配餐檯無殘渣、湯汁,無油漬、污漬,地面清潔衛生,打開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四、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

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朽、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

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索證制度:

採購的油類、肉類、麪粉、調料、飲料等,必須去正規廠家或企業,做到採購渠道清楚,按規定索要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食品衛生評價報告單、營業執照及健康證等證件。並認真查看索要證件的有效實限和年檢情況。採購畜禽肉類原料時,必須以索要獸醫衛生檢驗單位出具的疫檢合格證明。

二、採購制度:

(一)爲確保食品的飲食安全,把好食品採購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酒店必須選派懂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作採購工作。

(二)採購員要採買新鮮、乾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確保原材料無毒無害,新鮮完好。

(三)嚴禁採購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濁不潔、混有異物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污染,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四)嚴禁採購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五)嚴禁採購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六)必須熟悉本單位所用的各種食品和原材料的品種及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法規。瞭解各種原材料可能存在的衛生問題。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第二條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第三條 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第四條 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第五條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凡患有:

①傷寒;

②痢疾;

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動性肺結核;

⑤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⑥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癒前,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配備食品衛生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日常衛生檢查工作,實行責任制,將衛生任務進行分解,具體責任到人。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衛生檢查,對發現問題的環節和個人做好記錄,並經予相應的處理。

第三條 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條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對象應包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人員。對經過初訓的已在職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兩年必須複訓一次。

3、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食品生產經營個體戶由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會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共同組織培訓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有責任協助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培訓工作,並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考試,對成績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

4、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有按規定經過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的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方可申請開業。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執行:

(一)生產經營者應按本規範有關要求,根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見附件2),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二)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採購、運輸和貯存、粗加工、切配、烹調、涼菜配製、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製作、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三)加工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控制標準和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四)應教育培訓員工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經營場所面積20__㎡以上的餐館、就餐場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單餐供應300 人以上的餐館、食堂及連鎖經營的餐飲業經營者宜建立和實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制定HACCP計劃和執行文件。

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了構築入市商品質量安全防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消費者投訴,特制定投訴處理制度。

第二條 本店特設立投訴處,在市消費者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本店質檢員負責承擔。

第三條 質檢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

第四條 要認真作好投訴記錄,並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店主彙報情況,主動處理投訴事件。

第五條 對於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名稱、聯繫方式、投訴事件等一切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對於投訴事件,質檢員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並予以答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店主請示,在做出處理意見後再作處理。

第七條 對投訴者的書面答覆應載明下列事項:

1、被投訴事由;

2、調查覈實過程;

3、基本事由及證據;

4、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 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要定期向工商部門報告。

第九條 消費者直接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的,質檢員應積極配合市消協妥善處理,不留後患。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爲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經營基本條件與要求

一、食品經營範圍與證照要求:

1、我單位申請許可經營範圍爲食品流通許可範圍爲;

2、我單位保證僅在食品流通許可部門覈准的許可範圍及第一條所列的食品範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根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若本單位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時,將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將依法辦理;

4、如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涉及食品生產或餐飲服務的,本單位保證在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及增加經營範圍後,方始經營。

二、本單位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單位不得經營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爲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爲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

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爲。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進貨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流通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

2、進貨時必須查驗所進貨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3、購進的食品全部如實記錄在臺帳上,做到不缺項。

4、供貨者提供的易票通應粘貼在臺帳上。

5、臺帳記錄科學,易於查找所對應的食品。

6、臺帳有專櫃保管或者專盒保管,保存期不少於兩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堅持從業人員一年一次體驗。

2、發現從業人員患有活動性肺結核、甲型肝火以及其它傳染性疾病,不再接觸食品。

3、新招聘的從業人員堅持取得健康證才能上崗。

4、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個人整潔.

5、保持經營場所幹淨、整潔、廢棄物及時入垃圾桶,並保持食品與垃圾桶有足夠的距離。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凡新錄用的從業人員先幫助其培訓食品安全法及法律法規。

2、培訓食品的'購進、佈局及操作流程。

3、培訓從業人員的健康知識.

4、培訓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1月一次對庫存食品和櫃檯上未銷售完的食品主動進行清理。

2、發現食品包裝無原料、成份、含量,無生產日期、保質期、無廠名、廠址等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標籤,及時將該食品拆下櫃檯。

3、超過保質期或雖未超過保質期,但已經變質的食品,應立即拆下櫃檯。

4、國家公佈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5、工商部門通知的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櫃。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並保留相關證明的複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並複印備查);爲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採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釐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並符合標籤標註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誌(食品專櫃)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污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籤標註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後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並保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主要內容:

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設備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採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採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爲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僞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佈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僞造食品產地,不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採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於社會監督。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乾燥

(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2、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3、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爲。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單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單位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4.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一、超市開辦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入場經營的食品及其供貨者執行查驗制度。

二、超市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質檢報告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經查驗供貨者的證照等手續齊全,准予入場的,超市建立供貨者檔案,將供貨者的證、照等證明文件複印件按照“一戶一檔”或者“一品一檔”的要求備案。

四、超市須建立進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供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五、超市開辦者設立分支機構,且分支機構所經營的食品由超市總部採取統一配送方式經營的,可由超市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做好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但需將備案資料複印件留存於分支機構,或採用電子臺帳聯網備查。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應離崗接受培訓,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採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並宜提供溫水。

五、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污濁空氣。

六、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七、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採用塑膠型切配板。

八、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劑要做到“五專”管理,即專店採購、專櫃存放、專人負責、專用稱量工具、專用採購使用臺帳;

2、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亞硝酸鹽,烹飪食品時不得使用亞硝酸鹽;

3、採購食品添加劑要到正規的食品添加劑商店購買,並索取產品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對產品標籤沒有許可證編號,沒有廠名、廠址,沒有使用範圍、使用量等說明內容的添加劑不能購買;

4、加工烹調食品必須使用添加劑時,要在使用前看清其產品標籤和說明書,標籤模糊不清的或來源不明的添加劑不得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按規定稱量,做好使用記錄。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一、進場經營戶除須具備《營業執照》外,還需辦妥《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對進來的食品必須索證,並記好臺帳。嚴格禁止不具備證件的經營戶進入市場銷售產品。

二、充分利用黑板報、廣播、報紙的宣傳媒介作用,積極廣泛宣傳《食品衛生法》。提高經營戶的經營素質,自覺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三、加強計量、防疫、衛生、工商等職能工作的監督作用,維護市場秩序,防止假冒僞劣和不清潔的食品進入市場。

四、經營戶要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嚴格禁止經營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食品;嚴格禁止經營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五、副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產品;銷售的產品標識應具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淨會含量、標準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主要配料等八個要素;不得僞造產地,不得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六、市場配備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對市場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銷售假冒僞劣或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經營者按市場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惡劣的停業賴頓,並清除出市場。

七、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的接待和處理工作;根據羣衆舉報,組織力量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有關案件。

八、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積極查處假冒僞劣商品,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對違反者作出教育,停業整頓,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清退出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監督管理:

1、每日一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2、每月一次檢查過期產品和“三無”產品。

3、突出檢查有質量問題或被新聞媒體暴光的商品。

4、檢查中有違規行爲者,記入市場不良行爲臺帳。

十、建立;獎懲機制:

1、執行食品准入制度,列入文明經營戶評比條件之一。

2、對不重視食品准入制,不執行進貨臺帳制的攤位,要採取批評和曝光的方法進行教育。

3、對嚴重違規者,提交工商、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處理。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一、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保健食品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保健食品許可證,無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保健食品從業人員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保健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爲。

七、執行保健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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