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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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通用5篇)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 篇1

1.凡在小區內養犬的住戶,均應當按照當地政府養犬管理辦法辦理養犬證;進行年檢,並且到物業部辦理登記。

2.養犬人在辦理養犬手續時,可以由物業部代爲辦理,也可自己到當地派出所前臺辦理。

3.辦理養犬證時,應攜帶住戶證(租房協議)、養犬人身份證,辦證費600元,年檢費300元。代理辦證時應出據保安部證明,養犬人身份證(護照)號,聯繫電話。

4.物業公司依法對養犬人進行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管理,應當對違法不文明行爲進行勸告制止。

5.小區住戶每戶只准養一隻犬,不準養烈性犬、大型犬。

6.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7.攜犬出戶時,應當拴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帶養犬證,應當避讓行人。

8.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9.不得進入小區的超市、健身娛樂場所。

10.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叫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11.定期爲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12.當發生犬傷害園區其他住戶人員時,養犬人應當負責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並且承擔賠償責任。

13.在小區內不得從事犬類養殖、銷售、舉辦犬展覽,開辦動物診所等項經營活動。

14.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時,物業公司可以進行調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調解,物業公司應當向公安部門反映,對於公安部門的處理決定,養犬人應當履行。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 篇2

一.本小區不提倡養犬及寵物;

二、根據《武漢市養犬管理規定》個人飼養的犬隻應當在養犬人的住所內飼養,請養犬人自覺遵守;

三、養犬人在購犬10日內,攜犬、寵物到管理處登記,填寫養犬寵物登記表及承諾書,便於物業管理 處與派出所聯繫辦理辦證手續。

四、犬類動物,每年由養犬人領到畜牧獸醫行政 部門進行免疫注射和檢疫,爲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健康免疫證,並將有關證明文件交物業管理處查

驗後,複印備案。未領取動物健康免疫證的嚴禁小區內飼養。

五、小區主要道路、兒童遊樂園、游泳池等業主活動場所30米範圍內,以及在重大節假日或者小區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遛犬。遛犬時,應當避讓遠離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六、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和經常吠叫的犬及寵物,無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者不得養犬。

七、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垃圾袋,隨時將犬的糞便收裝,帶回自家衛生間處理。違者經查證後,由物業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費。嚴禁犬尿灑到他人的財產上,若因此發生糾紛犬主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及寵物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及寵物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對傷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及時送交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十、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承擔被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及其它相應的誤工費等民事責任,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它損失包括精神損害。

十一、犬在小區內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勻應由養犬人自行負責。

十二、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的,養犬人應主動採取息事寧人的姿態,主動積極約束或處理自家犬及寵物,平息糾紛。

十三、犬類咬人致傷,除責令立即捕殺外,犬主要承擔全部醫藥費、營養費和誤工損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傷後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擔全部喪葬費和撫卹金。咬傷咬死家畜、農禽,犬主要負責賠償。

十四、拒不執行本規定,並阻攔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者,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

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者,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養犬要實行圈養,攜犬出戶時,處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垃圾袋,隨時將犬的糞便收裝,帶回自家衛生間處理外,6時至19時嚴禁在小區遛犬,節假日全天禁止在小區遛犬。

十六、對違反小區養犬規定,隨意在小區遛犬、糞便不收裝等現象,除對其批評罰款外,還要在小區進行公示。

十七、本人已經認真閱讀小區各項規定製度,本人將爲了整個小區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承諾完全同意、贊成並自覺遵守業主公約和各項小區管理規定,違反規定自願承擔責任並接受處罰。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 篇3

1.目的

爲保持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及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廉潔自律,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稱禮品,指禮物、禮金(貨幣)、有價證券及其它形式的禮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稱對外交往,指與公司以外的單位(含國外)的經濟交往。

3.2禮品登記部門

3.2.1公司禮品登記管理部門爲總裁辦法律部。

3.2.2法律部對於收交的禮品,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及時處理、並定期向登記上交禮品的單位和員工通報處理情況。

3.3禮品登記範圍

3.3.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司經濟利益或聲譽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2 公司員工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會議,會議贈送的禮品也須登記上交。

3.3.3 公司員工在去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關聯公司執行公務,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禮品,也不得變相收受禮品;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4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派駐關聯公司人員來公司辦事,不得向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贈送禮品;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5 公司員工贈送或收受與公司對外交往或內部經營管理活動沒有聯繫的禮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記上交範圍之內,否則也須登記上交。

3.4 禮品上交範圍

3.4.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接受的禮物,價值按市價摺合人民幣500元以上的,登記後要將禮物上交法律部;不滿500元的,登記後禮物歸受禮人。

3.4.2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需要陳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記後經法律部決定,禮物須上交法律部。

3.4.3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與工作、人事安排,工資、獎金、解決戶口、親屬聘用、問題調查處理等有聯繫而贈送的禮物,登記後上交法律部。 3.4.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如果對方贈送禮金(貨幣)、有價證券的,所受禮金、有價證券登記後一律上交法律部。 3.5 禮品登記、上交的時間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禮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將禮品登記情況定期在公司內部公佈。

3.5.2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併上交法律部。

3.5.3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及派駐關聯公司的員工登記禮品,可先將禮品登記表傳真給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禮品由法律部將處理意見傳真給受禮人的部門領導,委託其按本管理制度處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禮品,先由受禮人所在部門保管,待有人來公司出差時上交法律部。 3.6 上交禮品的處理辦法

3.6.1 貴重禮物,高級工藝品,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禮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陳列展覽。

3.6.2 專業用品,設備器材和具有科研價值的禮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

3.6.3 食品、水果類禮品,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使用。 3.6.4 菸酒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作爲禮品饋贈客戶使用。

3.6.5 黃金、白銀、珠寶製品,高級耐用品、汽車、摩托車、電視機、攝像機、組合音響、微波爐、VCD、高檔照像機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或者由法律部處理。

3.6.6 高中檔實用物品,如鐘錶、收錄機、家用電器、衣料、服裝等,按照國內市場折半價給受禮人,每人一年以兩件爲限。

3.6.7 禮金、有價證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財務部門登記入帳。

3.6.8 其他禮物,由法律部處理。

3.7 禮物變賣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財務部門。 3.8 違反本制度的處理:

3.8.1 不按時登記禮品,由法律部責令其及時辦理手續,禮品收繳,取消3.6.6優待,並給予批評教育。

3.8.2 登記禮品價值不實,由法律部責令其更正;屬惡意的,禮品價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禮品一律收繳,取消3.6.6優待,對收禮人給予通報批評。

3.8.3 應登記、上交的禮品而不登記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禮品由法律部收繳,取消3.6.6優待,對受禮者給予通報批評。

3.8.4 違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嚴重情節,或給公司經濟、聲譽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 對於收受禮品後隱瞞不登記的,知情者應向公司領導或法律部舉報。公司歡迎署名舉報,對署名舉報法律部將反饋處理情況,並根據情況給舉報人以適當獎勵。舉報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將爲其保密。

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需要向對方饋贈禮品的,另行規定。

5. 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負責解釋。

6.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禮品登記表》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 篇4

一、基本原則

加班應以滿足酒店正常運營爲前提,犧牲員工休息時間,完成部門或領導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或專項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時間加班的。

二、加班範圍及審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調休的正休天數計爲加班天數。

(不計入加班的情形:爲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因工作業務不熟練、業務不精、業務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當,抓得不緊,缺乏計劃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均不計入加班。)

1.部門需要員工因經營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人力部審覈後,經酒店總經理審批生效;《加班申請單》一式三聯,部門、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各一聯;

2.酒店或酒店人力資源部因經營需要調動其它部門員工加班的,審批流程同上;

3.因經營需要的特殊情況,經酒店總經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資源部先直接安排後,再補手續;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請單》爲準,否則不予以記加班。

三、加班調休或加班費計發標準

1.根據酒店和部門的具體經營情況,酒店人力資源部和東旭錦江國際酒店

部門要將員工因工作產生的加班,以在當月調休爲原則,加班不得累計到下個月;調休的不再發放加班工資。

2.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除法定節假日外)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員工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該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若出現因部門工作安排不當或不應該計入加班的情形出現以及虛假情況,部門負責人應承擔責任。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 篇5

酒店各部門:

餐具是酒店資產的一部分,數量較多,分佈也較廣,涉及到運營服務部,出品部及其他相關部門,酒店目前餐具破損較爲嚴重,爲了加強餐具管理,更好地嚴格控制餐具破損提高員工愛護公物意識,現針對酒店實際情況作出如下規定:

一. 運營服務部餐具破損管理規定

1. 餐具配比:各區域根據自身接待能力建立傢俬櫃配比表,合理、準確的配比餐具。(見餐飲部餐具配比表)

2. 盤存方式:各區域實行自盤、監盤兩種盤存方式。

1)自盤:各區域建立餐具管理登記,定期盤存並登記物品數字。

2)監盤:定於每月28日、29日財務指定人員、管事部主管、各 區域管理人員及服務員共同盤存。

3. 賠償方式:分爲自損、客損。

1)自損:員工破損餐具後開自損單,由區域經理或主管簽字確認後送往人事部簽字確認,白聯人事部(憑單扣款),紅聯財務部,黃聯賠償人,綠聯保安部。

2)客損:客人破損餐具,由值臺服務員開單由各區域經理或主管簽字確認,送往收銀蓋章確認。白聯保安部,紅聯收銀(憑單錄入客損臺位∕包廂作賬)、藍聯區域經理、綠聯服務員。如果客人破損的餐具不願買單,由值臺服務員開客損單,區域經理簽字確認情況屬實。

4. 破損更換:每月25日各區域憑自損單,客損單經運營服務部總監簽字後去倉庫領貨。

5. 運營服務部餐具破損費用按以下規定補償,扣除客賠、責任人賠償及酒店負擔餐具 2‰以外,其他按損失物品的成本價賠償。公攤人員及比例:主管級以上人員5:領班級人員3:員工2。賠付制單工作由運營服務部編制,財務部審覈後交人事部在工資中扣除。

6. 鼓勵舉報:對工作中打破餐具應主動承擔,如故意不報或銷燬,一經發現給予十倍罰款。同時對勇於舉報的人員給予餐具損壞金額的10%獎勵。

註明:客損單使用多用單,自損單使用獎罰單。

二. 出品部餐具管理規定

1. 餐具配比:出品部應根據自身接待能力建立餐具配比數量,合理準確的配比餐具。

2. 盤存方式:使用部門實行自盤、監盤兩種方式。

1)自盤:出品部建立餐具管理登記,定期盤存並登記物品數量。

2)監盤:定於每月30日財務指定人員,出品部負責人及員工共同盤存餐具。

3. 自損、客損賠償操作方式:

1)自損:員工破損餐具後開自損單,由各菜系主管簽字確認,行政總廚加簽後送往人事部簽字確認,白聯人事部(憑單扣款),紅聯財務部,黃聯賠償人,綠聯保安部。

2)客損:客人破損餐具,由值臺服務員開單由各區域經理或主管簽字確認,送往收銀蓋章確認。白聯保安部,紅聯收銀(憑單錄入客損臺位∕包廂作賬)、藍聯區域經理、綠聯服務員。如果客人破損的餐具不願買單,由值臺服務員開客損單,區域經理簽字確認情況屬實。

4. 破損更換:每月25日出品部憑自損單,客損單經行政總廚簽字後去倉庫領貨。

5. 出品部餐具破損費用按以下規定補償,扣除客賠、責任人賠償及酒店負擔餐具的2‰以外,其他按損失物品的成本價賠償。賠償辦法爲出品部對每月破損餐具及丟失的餐具實行費用公攤賠償制。洗菜班不參與餐具賠付。賠付制單工作由出品部編制,財務部審覈後交人事部在工資中扣除。

6. 餐具的領取:

1)餐具額定數量確定後,除非經批准統一調整餐具風格外,一般不成批領取餐具。

2)對酒店負擔的合理損耗,由各部門開出庫單,經財務部簽字確認後到物料庫領取相應的餐具。

3)對已公攤賠付的餐具,由各部門開出庫單,經財務部簽字確認後到物料庫領取相應的餐具。餐具每月應保持額定數量。

7.鼓勵舉報:對工作中打破餐具應主動承擔,如故意不報或銷燬,一經發現給予十倍罰款。同時對勇於舉報的人員給予雙倍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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