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辦公室崗位目標考覈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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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思想

法院行政辦公室崗位目標考覈細則

紀律作風和隊伍建設(22分)

(一)認真落實政治和業務學習制度,積極參加全院組織開展的思想教育和創建活動,按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及時上報各種學習材料。(10分)

(1)對每週五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制度堅持不夠,組織不力的扣3分,沒有制訂學習計劃、學習重點不明確的扣2分,效果不顯著的扣1分。

(2)對開展的思想教育和創建活動重視不夠,敷衍了事,強調客觀,拖拉滯後,影響全院該項活動正常進行的每次扣2分,受到黨組或主管領導批評的扣3分。

(3)上報材料應付差事,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時上報材料的每次扣2分,完成不認真的每次扣1分。

(二)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保持隊伍清正廉潔。(7分)

(1)因違反制度或紀律,受到院黨組誡免談話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院黨組通報批評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警告處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記過處分的每人次扣5分。

(2)庭長與幹警廉政談話每半年一次,少一次扣1分,沒有記錄的扣1分。

(三)日常工作管理有序,環境整潔,注重禮儀,文明接待,熱情服務,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5分)

(1)辦公場所和審判法庭衛生差,物品擺放零亂,被督查一次扣1分;違反安全規定,發生文件卷宗材料丟失或失密一次扣2分;泄露審判祕密一次扣2分。

(2)對待當事人生、冷、硬、橫,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2分。

(2)對待當事人生、冷、硬、橫,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2分。

二、業務工作職責(60分)

(一)積極爲審判工作服務,搞好後勤保障工作,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8分)

(1)行動遲緩、服務跟不上,協調關係差、辦事不力,造成差錯或失誤的扣2分;影響本院聲譽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扣3分。

(2)交辦的任務未完成扣1分,出現差錯或失誤扣2分。

(二)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做好辦公、審判大樓、地下車庫的安全保衛工作。(10分)

(1)安全保衛無制度,值班無安排,人員未落實,消防措施不到位扣2分;發生失盜的扣3分;發生火災或水災的扣5分,造成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後果的扣10分。

(2)警衛人員擅自脫崗的扣2分;在值班室或辦公樓內留宿無關人員的扣2分。

(三)做好公物、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使用工作。(10分)

(1)公物未進行登記造冊的扣2分;幹警工作調整後公物交接不清的扣3分。

(2)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物損壞的扣2分;丟失的扣3分。

(3)局域網、電腦、複印設備及樓內水電設施由專人管理,因管理不善,發生故障影響正常工作的扣2分,造成嚴重損失的扣3—5分;對出現的故障未及時維護或排除的扣2分。

(四)做好財務管理工作。(8分)

(1)帳目清楚,帳物相符,違反財務規定一次扣2分;被審計或財政部門處罰或通報批評的扣3—5分。

(2)未經批准,私自向他人借用公款的扣2分;不經審批報銷發票的扣2分;訴訟收費、案款管理出現差錯的扣2分;票據管理出現混亂的扣2分。

(五)檔案管理規範有序,歸檔及時,安全保密,措施妥當。(5分)

(1)未經審批擅自調閱檔案的扣1分;造成不良後果的扣2分。

(2)未按時完成檔案材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的扣2分;檔案管理未輸入微機管理的扣3分。

(3)因管理不善,發生檔案損壞、丟失、泄密的扣5分。

(六)做好文祕管理工作。(5分)

(1)文件、材料、報刊登記、傳閱不及時扣1分;發生丟失泄密的扣3分。

(2)未經批准私自打印、複印與工作無關的材料的一次扣1分。

(3)院印管理不善,私自蓋章造成不良後果的扣5分。

(七)做好清潔衛生工作。(6分)

衛生員做好樓內衛生清潔工作,督查發現樓內、樓外衛生不清潔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全院衛生大檢查,未安排落實的扣2分;被上級衛生管理部門通報批評的扣3分。

(八)做好車輛管理工作。(8分)

(1)未按時辦理全院車輛審驗、維修、保險等手續的扣1分,對全院車輛維修監管不嚴,未確定定點維修廠,未統一結算的扣1分;未經批准駕駛員和其他人員以法院名義私自加油或記帳的一次扣1分。

(2)不注意車輛保養,發生故障未及時維修,車容衛生差的一次扣0.5分;亂停亂放車輛的一次扣1分;未經主管領導批准,擅自動用車輛的一次扣0.5分;無照駕車、酒後駕車的扣0.5分;發生交通事故扣2.5分。

三、其它工作(18分)

(一)按時參加全院統一組織的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行動。(5分)

對統一組織的救災搶險、強制執行、值勤警戒等應急行動,行動遲緩的扣2分;組織不力,處置措施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扣3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扣5分。

(二)積極參加黨支部、工會、團支部開展的活動。(3分)

不按時或不參加黨支部、工會、團支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扣2分;沒有完成任務的扣1分。(以督察室的記錄爲準)

(三)認真完成信息宣傳報送任務和院領導交辦的撰寫材料任務。(8分)

(1)每年至少撰寫調研報告或論文1篇,未完成的扣3分,沒有被編髮或採用的扣2分(從網上下載或抄襲的視爲未完成任務),未按時報送的扣1分,全年信息稿件每人(被正式採用的)不少於1篇,少1篇扣2分。

(2)對院領導交辦的要求報送政法委、中院、高院的調研文章、案例分析、法律文書等材料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四)按要求制定年初工作計劃或安排,按規定時間報送年中、年末工作總結。(2分)

(1)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安排和工作總結的扣1分,未按時報送的扣1分。

四、特別減分

違反本院《督查制度》和《規章制度彙編》受到督查處罰的,按照督查長開據的處罰單,人均每扣1分扣1分。

五、特別加分(註明:同一項榮譽以最高機關表彰爲準加分一次)

(一)庭室獲縣級榮譽或表彰的,每次加1分;獲州級榮譽或表彰的,每次加2分;獲區級榮譽或表彰的,每次加3分。

(二)個人受到縣級榮譽或表彰的,每人(次)加0.5分;受到州級榮譽或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受到區級榮譽或表彰的,每人(次)加1.5分。

(三)調研論文在中院審判刊物發表的加0.5分,在高院審判刊物發表的加1分,在最高法院審判刊物發表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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