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中心年度考覈辦法及評分細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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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股室:
爲了強化機關管理,靠實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激勵和調動工作積極性,對我中心幹部一年來工作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定,根據西財發《關於印發xx年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責任考覈辦法的通知》〔xx〕39號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一、 考覈原則
考覈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客觀真實、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 考覈對象
採購中心全體幹部。
三、 考覈內容
學習教育、工作紀律、業務工作。(詳細內容見後附具體考覈細則)
四、考覈程序
(一)辦公室負責對學習教育、工作紀律兩大項進行統計考覈。
(二)業務工作由中心領導考覈打分。
(三)最後得分由辦公室彙總。
五、計分辦法
考覈工作實行100分制。學習教育15分、工作紀律30分、業務工作55分,分別由考覈組對考覈對象(學習教育、工作紀律)考覈,業務工作由分管領導對業務工作進行考覈加減分,考覈成績在90分以上爲優秀,80分以上爲良好,60-70之間爲基本稱職,60分以下爲不稱職。
六、其他事項
凡在下列行爲之一者,年度考覈實行“一票否決”。
1.丟失公共財產,造成重大後果的。
2.在招投標過程中泄露招標重要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
3.工作中造成不良影響或被上級部門領導點名批評的。
附件:xx年xx區政府採購中心個人考覈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