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職工年度考覈辦法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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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客觀、公正的評價教職工一學年來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效,激勵教職工在各自崗位上作出更大的成績,爲學校在教職工崗位聘用、職務晉升和聘任以及實施獎懲等方面提供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國中教職工年度考覈辦法大綱

教職工年度考覈,分學科教師系列、管理人員系列、工勤技能崗位人員系列,兼課的教育管理人員參加學科教師系列考覈。

一、 考覈內容

年度考覈的內容爲“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組織紀律、法制觀念、思想作風和職業道德;

能:教師學識水平、專業能力及其發展狀況;

勤:出勤狀況、工作態度和責任心;

績:工作實績,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率。

二、考覈對象

本系統下屬單位在編、在職教職工。

三、考覈結果呈現方式

考覈結果呈現方式包括考覈分值和考覈等次。考覈等次分優秀、合格、不合格,考覈得分低於60分爲不合格。學科教師的考覈結果除了考覈分值、等次外,還有綜合性評語。綜合性評語系指學校考覈小組對被考覈教師一學年來的“德、能、勤、績”等方面的書面評價,含教師專業發展狀況和努力方向。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年度考覈一票否決,年度考覈等次爲不合格:

1、師德考覈結果爲e等的;

2、因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行政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4、教學效果爲e等的;

5、曠工2天及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列入年度考覈:

1、學年內退職、退休的;

2、學年內病、事假累計達6個月的;

3、擔任不述職工作的。

五、考覈結果的使用

1、考覈結果作爲晉升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2、考覈結果作爲崗位聘用、工資晉升等的依據;

3、考覈結果作爲推薦、評選先進的條件和重要依據;

4、考覈結果作爲校內年度獎金髮放的依據。

六、組織與實施

1、單位成立考覈小組組織實施年度考覈工作。考覈小組成員原則上由單位黨、政、工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人數一般爲7-13人。教師代表經民主推薦產生,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一。考覈小組組成需報市教育局審批後方可開展工作。

2、教職工自評與學校考覈相結合。考覈前先由教職工自我總結,自我評分,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覈登記表》,將有關材料交教研組(年級組),由教研組(年級組)、學校考覈小組考覈並確定考覈結果。考覈結果必須在校內予以公佈並告知教職工本人。《教職工年度考覈評分表》存入學校教職工業務檔案。

3、單位正職(含主持行政工作副職)的學年度考覈,由所在單位負責。年終考覈等次由局黨委負責審定。

4、教職工對年度考覈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告後三日內書面向學校提出複議,學校應在接到複議要求後一週內召開考覈小組成員會議進行復核,複覈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在xx天向教育局提出申訴。

5、每年暑假教師離校前,必須完成教職工年度考覈工作,填寫《年度考覈結果彙總表》,報局人事科審覈備案。

義烏市廿三裏國中學科教師年度考覈實施細則

一、德(20分)

按照《義烏市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考覈要點及記分辦法》進行考覈。根據考覈得分確定考覈等級。考覈等級分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記分標準爲:18≤a≤20、16≤b<18、14≤c<16、12≤d<14、e<12。其中a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從事有償家教的不得評爲a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師德考覈結果爲e等: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a、 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

b、 體罰學生,教育不改

c、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

2、嚴重違反教育教學紀律被查處的;

3、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較爲嚴重後果的;

4、違反規定超度帶生、私自辦班、以教謀私的;

5、有違計生育、嚴重經濟問題、賭博、偷竊、流氓等違法活動或重大違紀行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下面情況予以加分:

(1)由黨政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爲先進工作者(含創建先進工作者)、師德標兵、優秀黨(團)員、優秀教師、園丁獎、春蠶獎、鄉鎮級記0.8分。市(縣)級記1.5分;市(地)級記2分;省級記3分;國家級記4分。同一榮譽稱號記最高一級。評爲市(縣)級以上的“十佳”教師、班主任、校長、師德標兵、教育工作者記2分。

(2)有見義勇爲、捨己救人突出表現,受到鄉鎮黨政部門表揚嘉獎的記2分;市(縣)記3分;市(地)級記5分;省級記10分。

二、能(25分)

主要考覈教師專業能力及其發展狀況。學校可參照《學科教師專業能力及其發展狀況評價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訂考覈細則與記分辦法。根據考覈得分確定考覈等級,考覈等級分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記分標準爲:23≤a≤25、21≤b<23、18≤c<21、15≤d<18、e<15。其中a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b級比例不超過50%。

三、勤(10分)

一學年內教師無事假,病假不滿5天的記基本分8分。

1、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分)

下列情形予以加分:

(1)超平均工作量的;(+1)

(2)無病假的。(+1)

2、扣分(基本分被扣完的,不再倒扣)

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曠工、曠課、上班遲到或早退; (曠課1節扣1分,遲到或早退1次扣0.2分,扣分不封頂)

(2)病假、事假; (病假從累計第5天(15天)起,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3分,哺乳假每天扣0.1分)

下列情形不予扣分:

(1)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上的教師,一學年內病假不滿15天的;

(2)經批准參加學習進修的;

(3)法定的假期。

加分、扣分辦法由學校制訂。

四、績(45分)

1、德育效果(15分)

主要考覈班主任和學科教師在教育學生、班級管理、分工合作等方面的成效。考覈內容參照教育局出臺的有關中國小德育工作評價方案和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綱要,以學校對班級的德育評價爲基礎,結合校內班級三項(五項)競賽工作,同時對任課教師、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和效果作出評價,按a、b、c、d、e五個等級評分。各等級記分標準爲:13≤a≤15、11≤b<13、9≤c<11、8≤d<9、e<8。a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 ,b級比例不超過50%。學生因違法、違紀行爲受到有關部門處理的,或出現管理責任事故,主要責任人原則上爲e等。勝任班主任、團隊、生活指導、政教等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效果的記13分,文明班級每學期加0.5分,教育效果相對突出的任課教師記12分,其他教師記11分。

2、教學效果(25分)

根據學科教學的特點與要求,結合教育教學質量抽測評價結果和學生素質發展水平情況,參考學年內每學期期末考查成績,根據均量值縱向變化與合格率兩項指標,按a、b、c、d、e五個等級評分。各等級記分標準爲:23≤a≤25、20≤b<23、17≤c<20、15≤d<17、e<15。其中a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 ,b級比例不超過50%。

均量值計算公式:

均量值=[甲級人數×4+乙級人數×3+丙級人數×1+丁級人數×(-2)]÷任教班級總人數

確定甲、乙、丙、丁各等級的分值分別按佔年級(或某範圍內同年級)總人數的20%、40%、30%、10%來劃定。

考試學科的教學效果由三部分構成:(該欄滿分封頂爲25分)

一、均量值

+

_

以分班時的均量值爲基礎,每進步15分加記0.5分,退步15點扣0.5分,平均值以上不扣分,該欄加減分上限爲 2分

二、合格率:參考學年內期末考查成績,以合格率爲指標,對照按如下等級評分:

三、平均分:參考期末考查成績,以平均分爲指標,按如下等級評分

等級

合格率

平均分

接班的,若前任教學效果爲a,則屬正常接班;爲b的,加記1分,爲c的加記2分,爲d、e的加記3分

二、音、體美:

a、九年級體育以會考成績直接考覈

b、以學科組爲單位進行考覈,考覈成績以教研室公佈的競賽分爲依據,列參照學校第1至5名的爲23—25,20—23,17—20,15—17,15,具體到個人由考覈組測評後認定。

三、跨學科以兼課教師平均成績爲參照線,低於校均4個百分點內不扣分,低於校均4個百分點的扣0.5分

3、教科研成果(3分)

獲市教育教學、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由學校根據獲獎等級和成效記分,同一成果多級獲獎的不重複記分。多人合作項目,根據貢獻大小,由學校按一定的梯度給相關教師記分。一等獎記3分,二等獎記2分,三等獎1分,義烏級以上成果記4分。

4、特色工作(2分)

創造性開展工作,或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由本人或小組(部門)申請,學校審覈,教育局批准可以根據工作成效記分。

學科教師專業能力及其發展狀況評價辦法

教師專業能力,主要指教師的教育能力、教學能力、科研(含課程開發)能力、評價能力、現代教育技術運用能力、合作能力等。教師專業能力及其發展狀況係指上述能力的發展水平及其增量。其考覈指標可由下列內容組成,學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加以修改和補充:

一、考覈指標

1、基礎指標(80分)

基礎指標的內容及評價方法一般有:

(1)教師專業發展自評 (6分)

仔細審閱教師的自評材料,根據教師對自身的評價客觀程度、認識態度、是否找準存在的問題等方面來評分。

(2)教學計劃制訂和執行、教學方案設計、現代教育技術在課堂運用 (5分) 無教學計劃和進度的各扣1分,學年內備課筆記檢查評比中,獲教研組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加記3分,2分,1分

通過檢查教案、班級日記、同年級組(教研組)同事評價情況以及教師學期、學年的教學工作總結情況評分。

(3)聽課記錄及建議和評價

通過檢查聽課筆記評分。(5分) 以20節爲基數,每少一節扣1分

(4)校本研訓和參與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情況 (5分)

通過檢查有關記錄評分。

(5)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履行職責 (4分)

通過家長、同事、領導評價和班主任、年級組、教研組工作總結情況評分。

(6)教師自學(含政治學習和專業理論學習) (5分)

通過檢查學習摘錄、筆記或體會等材料評分。無材料的該項不得分,有1萬字以上讀書筆記的加記1分

(7)教師學期教育教學工作反思 (5分)

根據兩個學期的教育教學工作反思材料評分。

(8)學生作業及批改 (5分) 作業量適當記2分,批改及時認真記2分,及時講評並督促學生訂正記1分

通過學生、家長的反饋以及學校組織的學生作業檢查,根據作業量、批改質量等評分。

(9)平時學生學業檢測、抽查成績 (5分)連續下滑,處於底部,該欄不得分

(10)教師教學論文、案例發表、獲獎情況,校本課程開發成果 (16分) 有教育教學論文,課件製作,案例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比記1分,(以上交評審費發標爲依據),在市級交流記2分,獲二、三等獎加記4分,一等獎加記6分,刊物發表1000字以下記1分,1000—XX字記2分,XX字以上記8分,該欄目滿分16分

(11)對學生的發展性評價 (5分)

通過檢查學生成長記錄冊(袋)的記載情況以及教師本人提供的行之有效的評價形式和手段評分。成長記錄冊記載不認真的扣2分

(12)學生及家長評價 (4分)

評價的內容應該包括該教師的師德水平、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教學能力等。

(13)課堂教學 (6分)

根據同事、教研(備課)組長、年級組長、學校領導對其課堂教學能力的評價來評分。承擔校級公開課一次記2分,講座2分,校內比武優勝記2分

(14)教師身體和心理素質 (4分)

2、目標達成指標(20分)

根據教師本人制定的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教師提供的體現其發展的有關材料,從適切度、目標達成水平等方面評分。一般按照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價:

(1)計劃和目標中體現的發展性; (5分)

(2)目標與計劃對教師個人的適切度;(5分)

(3)計劃的可操作性;(5分)

(4)目標達成與計劃完成情況。(5分)

按完全達成與完成、基本達成與完成、尚未達成與完成三級計分。

教師本人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項目不記分。該欄由校長室、教務處聯合打分

二、加分

下列情況予以加分

1、當年教師基本功或技能比武獲市前五名,或市(縣)開課、說課優勝者;當年評爲市(縣)級及以上教壇新秀;當年評爲省級教壇新秀;當年評爲義烏市學科帶頭人(屆內義烏市學科帶頭人減半記分);當年評爲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和特級教師(屆內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和特級教師減半記分)。(縣市級榮譽8分,省級12分)

該指標只計最高項分值,不重複記分。

2、承擔市級公開課、講座、送教下鄉和校本培訓任務(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該項不記分)。(4分)

3、指導青年教師。由學校行政會議確定聘任一個學年以上的指導教師,評課互相聽課每學期每人均達10節以上,根據指導成效記分。(2分)

4、承擔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地方課程教學任務,成效明顯;(6分)

5、指導科技興趣小組活動。經校委會集體研究確定的興趣小組負責人或指導教師,指導興趣小組活動成效顯著。(2分)

6、學科競賽輔導。(上限最高16分)學生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批准的學科競賽活動獲獎(參賽獎、紀念獎、鼓勵獎類不給分)按照參賽級別高低分別記分,團體、個人不重複記分,同一競賽記最高分。課任教師與指導教師的分數分配,由學校按實際確定。由於學科競賽參與機會的差異,評價與記分標準應允許有適當的差異。

1、學科類競賽,獲縣市級及以上獎記4分

2、音體美勞學科獲縣市級及以上競賽獎,每人次記0.8分,團體前三名記總分8分,4至6名記總分4分

三、扣分

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違反教育教學紀律的行爲。按教師違反教育教學紀律行爲評價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扣分。(4分)

2、所任學科學生負擔過重的,如:上課拖堂、超課時補課、家庭作業過量等。(4分)

3、學歷、普通話、計算機應用能力等應達到而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學歷不達標扣4分,普通話不合格扣2分,計算機應用能力不達標扣2分

4、未完成每學年72學時繼續教育任務的。每欠1學時扣0.5分,最多扣10分

義烏市廿三裏國中教育管理人員年度考覈實施細則

一、德(20分)

按照《義烏市學科教師年度考覈實施細則》中“德”的考覈辦法執行。

二、能(25分)

先按下列考覈指標和評分標準進行考覈,根據考覈得分確定考覈等級,考覈等級分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記分標準爲:23≤a≤25、21≤b<23、18≤c<21、15≤d<18、e<15。其中a級比例爲20%,b級比例爲30%。

1、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適用的教師資格證、適用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的,每項各記1分。

2、按要求完成崗位培訓任務,並經考覈合格的記2分。

3、教育教學(具有一門學科以上教學業務)能力。甲級4分、乙級3分、丙級2分。

4、管理能力(含組織、決策、創新、綜合分析能力)。甲級5分、乙級4分、丙級3分、丁級2分;甲、乙級人數均按管理人員總數的25%確定。

5、繼續教育

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記2分;未完成規定學時,少一學時扣0.2分。

6、校長、副校長完成每年的崗位培訓任務的記1分;未完成任務的,少一學時扣0.1分。

7、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論文。

每學年有教育、教學研究或教育管理方面的論文。市(縣)級交流、獲獎記1分;市(地)級交流、獲獎或發表記2分;省級及以上交流或發表獲獎記3分;同一內容不重複記分,最高記3分。

7、正校級領導承擔公開課或專業知識講座一次記1分。

8、榮譽稱號:當年獲得特級教師、功勳教師、勞動模範、教壇新秀、“十佳”校長、名校長、先進教育工作者,國家級加記4分,省級記3分,市級記2分,縣級記1分,不重複記分。

三、勤(10分)

考覈辦法與學科教師“勤”的考覈辦法相同。

四、績(45分)

先按下列考覈指標和評分標準進行考覈。

㈠辦學目標與方向(13分)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示和任務記3分。

2、實行目標管理。有辦學目標與學校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記1分。

3、把德育放到首位,德育領導管理體制健全,有德育實施計劃並實施到位記2分。

4、面向全體學生。常規教育到位記1分;有轉變差生的正確措施記1分;全校教職工沒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爲記1分;流生控制在指標以內記1分。

5、校園文化建設有特色,中心佈局合理,環境舒適記3分。

㈡黨政管理(12分)

1、學校行政管理規範記1分;各種規章制度健全記1分;檔案管理好記1分。

2、黨政工工作協調。重視政治思想教育,政治學習有計劃並實施到位記1分;發揮教代會作用,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記1分;支持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少先隊工作的記1分。

3、重視師德建設,師德建設有計劃、有載體、有實效記2分。

4、注重青年教師培養,青年教師成長快,培養成效明顯記2分

5、幹羣關係融洽、凝聚力強記2分

㈢教學管理(12分)

1、深入課堂教學,每學期聽課20節以上記1分。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有措施、有落實、有成效的記2分。

3、教學常規管理好,對教師備課、作業批改等,每學期檢查二次記2分。

4、有效組織並指導教研活動,教研組(年級組)期初有計劃,落實有措施,一學期活動5次以上(少於5次不給分)記2分。

5、加強對教學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管理,逐年添置設備記2分。管理不善,破損嚴重、使用率低不記分。

6、學校目標管理及社會對學校的評價,甲級3分,乙級2分,丙級1分,評價差的不記分。

㈣後勤管理(8分)

1、財產管理制度規範、科學並予以落實,記4分。

2、積極改善辦學條件,有具體措施和成效記2分。

3、關心師生生活,辦好食堂,管理規範,師生滿意,甲級2分,乙級1分,丙級不記分。

下列情況,“績”項考覈予以扣分:

1、國小每出現一個流生,校長扣2分。國中年輟學率超過規定,每流生一例,校長扣2分。

2、擅自突破教育局規定的班級學額,或接受未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就讀,或接收病休未到期學生就讀的,或接收國中、高中畢業生重讀,每接收一人校長和教務主任各扣2分。

3、每學期聽課未滿20節以,少聽一節課扣0.2分。

4、根據教育局規定學校管理人員應兼課的而未兼課的,扣3分。

5、學校出現重大事故或管理工作中重大失誤,校長、書記各扣5分。

根據考覈得分確定考覈等級,考覈等級分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記分標準爲:40≤a≤45、36≤b<40、32≤c<36、27≤d<32、e<27。其中a級比例爲20%,b級比例30%。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績”的考覈等級爲e等

1、不執行教育教學計劃,擅自增刪課時、課程被查實的,校長、教務主任的“績”的考覈等級爲e等;

2、學校教職工私自辦班,超度帶生被查實的,校長、書記“績”的考覈等級爲e等;

3、對學校的財、物疏於管理,出現違規使用大額經費,或造成重大經濟財產損失的,或學校及部門亂收費的,校長、書記、總務主任及財會人員“績”的考覈等級爲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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