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年度考覈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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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正確評價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督促教職工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併爲獎懲、培訓、聘用、辭退以及調整工作崗位和晉升工資待遇等提供依據,特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和大家瞭解下吧!僅供參考哦!

教職工年度考覈實施辦法

教職工年度考覈實施辦法最新版本20xx年

一、考覈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考覈對象

(一)考覈對象爲全校教職工。

(二)新參加工作的教職工在我校工作超過半年的,參加年度考覈,評定等次;未超過半年的,年度考覈時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三)調到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單位提供有關情況,現工作單位結合在本單位工作情況予以確認考覈等次。

(四)校內調動人員,由原單位提供情況,現工作單位結合在本單位工作情況予以確認考覈等次。

(五)本年度因病、事假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者不參加考覈;因私出境人員出境期間在考覈中按事假處理;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暫不參加本年度考覈,立案審查後如無問題,是否參加考覈和確定等次,由考覈主管單位確定。不考覈(如待退休、長病假、出國等)的也須單位填寫表格,並將不考覈原因在備註中寫明。

三、考覈內容和標準

(一)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覈工作實績。

1、德:主要考覈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2、能:主要考覈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教育教學能力、科學研究能力、管理能力和生產服務技能;

3、勤:主要考覈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4、績:主要考覈履行職務職責情況,包括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經濟效益。

(二)考覈標準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爲基本依據,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相應的具體標準。

(三)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四)各等次基本標準

1、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爲人師表方面表現突出。精通業務,工作勤奮,銳意進取,有創新精神,超額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2、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爲人師表方面表現良好。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3、基本合格:思想政策素質和業務素質一般,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4、不合格:違反校紀校規,政治、業務素質較低,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夠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本學年內受過行政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五)優秀等次的人數應控制在本單位參加年度考覈總人數百分之十以內。

四、考覈辦法

(一)教職工考覈採取領導與羣衆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二)考覈分爲平時考覈和年度考覈。平時考覈隨時進行,由被考覈人根據工作任務定期記實,主管領導定期覈查。年度考覈以平時考覈爲基礎,每年進行一次。

五、年度考覈基本程序

(一)被考覈教職工對照考覈內容和考覈標準對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述職、填寫《年度考覈登記表》。

(二)主考人根據被考覈人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結合平時考覈和個人總結及在聽取羣衆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提出考覈等次意見(主考人由各系、各單位考覈小組確定)。

(三)各單位考覈小組在聽取教學對象、管理對象、服務對象的意見基礎上確定考覈等次,並將考覈結果通知本人。

(四)教職工對考覈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考覈結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所在單位考覈小組書面申請複覈。考覈小組在十日內提出複覈意見,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對複覈意見不服者,可向上級考覈領導小組提出申訴,考覈領導小組十日內提出審覈意見。

(五)年度考覈工作結束後,各單位考覈領導小組將《年度考覈登記表》和《考覈結果彙總表》於次年一月上旬報人事處,《年度考覈登記表》存入本人的檔案。

六、考覈結果的使用

(一)教職工年度考覈結果爲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二)教職工年度考覈被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的,考覈單位應對其提出誡勉,並限期改正。如第一次考覈被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的,第二年擬定考覈等次爲基本合格的,則確定爲不合格。

(三)教職工年度考覈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可給予調整工作崗位、降級或降職,調整工作崗位、降級或降職後,其工資等待遇按新任工作崗位重新確定。

(四)教職工連續兩年考覈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應予以辭退。

七、考覈機構

(一)學校成立校考覈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任組長,組織、人事、紀委、工會等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爲小組成員,領導全校考覈工作。考覈的日常事務由組織人事部門承擔。

(二)各考覈單位成立考覈領導小組,由黨政正職、工會負責人等3-5人組成,黨組織負責人任組長。

(三)各考覈單位下屬系、所、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若干考覈小組。

(四)考覈組織的職責

1、各單位考覈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考覈辦法,組織本單位年度考覈工作;

2、考覈小組負責對本單位教職工的考覈;考覈小組成員的考覈由各單位考覈領導小組考覈;

3、各單位考覈領導小組負責審覈考覈等次意見,審覈對考覈結果不服的複覈申請;

4、各單位黨政正職負責人由校考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覈;

5、校考覈工作領導小組指導、監督各單位年度考覈工作,終審不服申訴。

(五)考覈主管單位

考覈主管單位是指A類學院、B類學院的系所、繼續教育學院、教育文化發展中心、華夏學院、圖書館、出版社、機關、後勤集團、華大集團等單位。

八、其他

(一)各級考覈小組成員,必須按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考覈。對考覈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爲的,必須嚴肅處理。

(二)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華東師範大學教職工年度考覈試行辦法》(滬華師人(96)內字第0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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