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機構量化考覈實施細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9W

爲了加強對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管,規範年度考覈工作,提高集中採購機構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監察部印發的《集中採購機構監督考覈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政府採購機構量化考覈實施細則

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年度考覈工作。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考覈辦法》的規定,組成考覈小

組。考覈小組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監察、檢察、審計部門協助,必要時可邀請採購人、供應商、專家評委等人員參加。

二、監察部門應加強對集中採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同時對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考覈工作實施監察。

三、對集中採購機構的全面綜合考覈每半年進行一次,實行百分制。根據考覈內容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進行量化打分,考覈總分達不到60分的爲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爲基本合格,80分至89分的爲良好,90分以上的爲優秀。

四、對集中採購機構的年度綜合考覈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發佈考覈通知。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於半年或年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對集中採購機構發佈半年或年度考覈通知,明確考覈時間和要求。並在考覈開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採購機構。

(二)自查自評。集中採購機構接到考覈通知後,按照考覈要求認真整理有關資料,對照考覈內容進行自評,在7天內形成自查報告,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

(三)檢查考評。考覈小組對集中採購機構提供的自查報告和相關考覈資料進行檢查覈實,對照考評內容進行量化打分,並在考評工作結束後形成書面考覈意見。

(四)出具考覈報告。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考覈小組的考覈意見,綜合採購人、供應商、專家評委的反饋意見以及日常現場監督的具體情況,作出正式考覈報告,並填寫《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監督考覈表》(見附件1)。考覈小組在作出考覈報告前,應當與集中採購機構交換意見。

(五)公示考覈結果。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考覈報告和《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監督考覈表》報送同級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抄送集中採購機構,並公佈在湛江市政府採購網上。

五、考評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基礎工作考覈(佔總分15%)。

1、機構建設情況。標準分爲2分。

集中採購機構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相關的法規,工作熱忱,內部協調合理,記2分,否則,不記分。

2、崗位設置。標準分爲4分。

(1)建立了崗位工作責任制度的,記2分;沒有建立崗位工作責任制度的,不記分。

(2)工作崗位設置合理,操作環節權責明確,形成內部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機制的,記2分;崗位設置不合理,沒有形成內部制約機制的,不記分.

3、人員技能。標準分爲3分。

人員配備滿足工作需要,且從業人員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數佔在職人員總數60%以上的,記3分;達到50%的,記2分;達不到50%,記1分。

4、業務培訓。標準分爲2分。

每年開展培訓兩次以上的,記2分;未達兩次的,不記分。

5、檔案管理。標準分爲4分。

(1)有政府採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的,記2分;沒有檔案管理制度的,不記分。

(2)歸檔資料真實、完整、及時,且保管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記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項扣0.5分,扣完2分爲止。

(二)操作程序考覈(佔總分35%)。

1、執行採購方式。標準分爲5分。

按照經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採購方式執行採購活動,改變採購方式及時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記5分;擅自改變採購方式一次的,扣1分,扣完5分爲止。

2、編制採購文件。標準分爲7分。

制定的採購文件科學、細緻、嚴謹,沒有因採購文件錯漏導致質疑、投訴的記7分;每出現一次質疑扣0.5分,出現一次投訴扣1分,扣完7分爲止。

3、發佈採購信息。標準分爲8分。

應當發佈的採購信息(含招標公告、更改事宜等)全部在湛江市政府採購網上發佈的,記8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8分爲止。

4、組織採購活動。標準分爲4分。

採購活動組織周密、秩序井然,受到各方好評的,記4分;採購活動組織出現混亂,導致採購失敗的,一次扣1分,扣完4分爲止。

5、公示中標結果。標準分爲4分。

應當公示的中標結果(含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全部在湛江市政府採購網上發佈的,記4分;每缺一項扣1分,扣完4分爲止。

6、督促或組織簽訂採購合同。標準分爲3分。

在規定時間內督促或組織採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的,記3分;延期一次扣0.5分,扣完3分爲止。

7、採購資料備案。標準分爲4分。

按規定將採購文件、採購合同等有關資料按時、真實、完整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記4分;漏項、缺項或者遲報的,每次扣0.5分,扣完4分爲止。

(三)工作質量和業績考覈(佔總分

30%)。

1、遵紀守法情況。標準分爲4分。

考覈期內沒有通報批評或違紀違法記錄的,記4分。每發現一起扣1分,扣完4分爲止。

2、工作效率。標準分爲8分。

(1)工作效率高,沒有相關投訴的,記6分;出現一次因效率低投訴記錄的,扣1分,扣完6分爲止。

(2)及時退付供應商投標保證金的,記2分。違規一次,扣0.5分,扣完2分爲止。

3、工作效果。標準分爲9分。

(1)按時完成採購項目委託,記5分。在服務承諾的工作日內,標書提交採購辦備案的記5分,每拖延一次扣0.5分,扣完爲止。

(2)考覈期內所有采購項目的實際採購價格低於採購預算和市場同期平均價格的,記2分。採購價格超預算或者採購價格高於同期市場平均價格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2分爲止。

(3)投訴案件比往年有所下降的,記2分。投訴案件比往年增加一例的扣1分,扣完2分爲止。

4、服務質量。標準分爲9分。

採購人、供應商對集中採購機構工作態度、服務質量和質疑答覆等滿意度達到90%以上的,單項記3分;達到80%的,單項記1.5分;達不到80%的,單項記零分。滿意度以《集中採購機構年度考覈徵求意見表》爲記分依據(見附件2)。

(四)廉潔自律考覈(佔總分12% )。

1、廉潔自律制度建設。標準分爲2分。

建立廉潔自律制度的,記2分;沒有廉潔自律制度的,不記分。

2、廉潔自律表現。標準分爲10分。

從業人員廉潔自律表現良好,沒有不良記錄的,記10分;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10分爲止。

(1)接受採購人或供應商宴請、旅遊、娛樂行爲的;

(2)接受禮品、回扣、有價證券的;

(3)在採購人或供應商處報銷因公或者因私費用的;

(4)向供應商或其他人員泄露應當保守的採購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良行爲。

(五)報表統計考覈。標準分爲8分。

政府採購季報表和分析報告報送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記10分。遲報、漏報、虛報或缺報一次的,扣1分,扣完8分爲止。

六、對違反本細則的集中採購機構和相關責任人,除扣分以外還要按《考覈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七、每年的考覈期爲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操作程序考覈的扣分事項,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每季度將公佈一次結果,以利於雙方及時溝通,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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