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草擬章程修正案(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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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草擬章程修正案 篇1

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x年4月12日召開的x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如何草擬章程修正案(精選3篇)

x年5月5日,公司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手續,並於x年5月11日取得了變更後的營業執照。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情況如下:

一、第五條原爲:“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6000萬元”。

現修改爲:“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10080萬元”。

二、第十八條原爲:“公司股份總數爲6000萬股,均爲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現修改爲:“公司股份總數爲10080萬股,均爲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章程》中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特此公告。

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年5月12日

如何草擬章程修正案 篇2

第一章 總則

1、爲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衆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縣教育工會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方針政策,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於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4、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羣衆路線,全心全意爲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工會建成“教職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及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謀求學校發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4、積極瞭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業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第三章 工會組織建設

1、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工會設主席1名,委員若干名

4、工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要堅持走羣衆路線,自覺接受會員羣衆和職工代表的監督,虛心聽取羣衆意見,清正廉潔敬業。

5、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於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自覺接受會員羣衆的監督。

第四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凡本校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組織。同時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後,由校工會委員會批准;或因工作調動自調離本校起,其會籍自動終止。

基本權利:

1、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監督工會委員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愛崗敬業,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爲作鬥爭。

5、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章 工會與黨、政的關係

1、工會組織必須接受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黨支部彙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並報請縣教育工會批准;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同時向上級工會報告。

3、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會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並向黨組織彙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羣衆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於學校的改革和發展。

5、在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經費

1、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涇陽縣教育工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第七章 附則

1、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爲準。

2、本章程自xx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如何草擬章程修正案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社團登記類別;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社團是x大學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x大學黨委宣傳部的領導,接受x大學團委和校學生會的監督管理,接受指導單位的指導(必須載明具體的指導單位)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x大學正式學籍;

(二) 承認本社團章程;

( )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 )

( )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必須載明會員退會清退會費的辦法)。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 )

第十八條 本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本社團會長(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

第二十條 副會長(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

( ) 協助會長(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覈準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x大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佈。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覈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爲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x大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覈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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