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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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認真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真正把體現“xxxx”要求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推進發展黨員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大綱

一、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制度。

黨支部要堅持對黨外羣衆特別是青年進行黨的政治綱領、共產主義理想的教育,進行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教育,使他們接受黨的主張,提高對黨的認識,自覺向黨組織靠攏;定期聽取團支部的工作彙報,切實加強對“推優”工作的指導;定期組織入黨積極分子上黨課。通過積極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二、發展黨員民主推薦制度。

對申請入黨的人員,要在黨員中進行推薦的同時,組織一定數量的黨外羣衆進行公開民主推薦,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黨支部研究確定重點培養對象。對推薦票數較低的,不能確定爲重點培養對象。

三、發展黨員培訓制度。

對確定的重點培養對象,要集中對他們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培訓,時間一般爲五至七天(或不少於四十個學時),並組織統一考試。經過集中培訓並考試合格的,才能經一定程序確定爲發展對象。

四、發展黨員政審制度。

確定爲發展對象後,黨組織要對其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以及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等進行政治審查,並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凡是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五、發展黨員公示制度。

黨支部在接收預備黨員前,要對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黨組織培養情況、政審情況、培養人意見等進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開欄、宣傳欄爲基本形式。公示時間應不少於10天。如無羣衆舉報,則可召開黨支部大會進行表決;如有羣衆舉報,要在有關問題調查清楚後,根據調查結果,做出相應處理。

六、發展黨員預審制度。

基層黨支部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大會之前,要將發展對象情況報上級黨委進行預審,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是否列入了當年發展計劃,入黨手續是否完備。問題是否清楚、有無正式結論,是否經過集中培訓,培養時間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據預審結果,確定是否准予發展。

七、預備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發展對象被批准爲預備黨員後,應及時將其編入黨小組,通過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鍊,對他們進行教育考察。對調動工作的預備黨員,要及時將其檔案材料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對流動的預備黨員,應將黨的正式組織關係轉到所在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對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原黨組織要發給其《流動黨員活動證》,督促其儘快與所在地黨組織聯繫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雙方黨組織都要負起對其教育考察的責任。在預備黨員辦理轉正手續之前,要組織黨員和羣衆對其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與有關材料一起報上級黨委。

八、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度。

發展黨員必須按照《黨章》和《細則》規定,嚴格標準條件,嚴格發展程序,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追究哪個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培養聯繫人和入黨介紹人向黨組織彙報發展對象情況失實的,要追究培養聯繫人和入黨介紹人的責任;對不經支部大會討論、表決,或雖召開支部大會但不符合規定人數和程序,而接收預備黨員和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的,要追究支部書記的責任;對組織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把關不嚴造成失誤的,要追究組織員的責任;對黨委審批後,又發現發展對象有嚴重問題的,或發現基層黨支部違反規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黨委書記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不正之風要嚴肅查處,處理情況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九、長期不發展黨員預警制度。

對長期不發展黨員的黨支部特別是對五年以上不發展黨員的黨支部,黨支部要進行認真分析。凡因爲黨支部或其負責人工作不力而貽誤發展黨員工作的,要以預警通知書的形式給予警示,並要求限期拿出具體工作措施。凡沒有正當理由五年以上不發展黨員的黨支部,不能被評爲先進基層黨組織。

十、發展黨員檢查彙報制度。

黨支部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情況,黨支部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的結果要及時上報,並向下通報。黨支部每年要向區黨工委組織部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

黨支部要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高黨組織的戰鬥力和從嚴治黨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新時期發展黨員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真正把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從源頭上保證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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