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進出管理規定(精選15篇)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
(一)公司各部門所購一切物資材料,嚴格實行先入庫存、後使用制度。
(二)購置部門採購物資應及時與總務部負責人和倉庫員聯繫,通知到貨時間、數量、貨物品種,並協助做好搬運工作。
(三)倉管員對倉物料必須嚴格驗查物料的品名、規格和數量。發現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與單據、運單不符,應及時通知購置部門向供貨單位辦理補料或退貨手續。進倉物料的質量驗收由購置部門負責。
(四)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倉管員應及時開出“倉庫收料單”,倉庫據此記賬並送經辦人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經使用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名,再交總務部負責人批准,方能領料。公司貴重物品的領用,由使用部門書面申請,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六)爲提高各部門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於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採用隔天發料辦法,定爲星期二、三、五,三天辦理領料事宜,特殊情況除外。
(七)各部門下月領用物料的計劃,應在上月終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報總務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總務部。
(八)物業出倉,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並驗明物業的規格、數量、經總務部負責人簽字後,方能發貨,倉管員應及時記賬。
(九)倉管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後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先出貨後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十)倉管員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十一)倉庫應每月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升溢、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准,據以列賬,並報財務部一份、總務部一份。每月月報表、彙總表、盤點表需送總經理閱示。
(十二)爲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使用部門編好採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餘額表”,送交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各一份。
(十三)倉庫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填好貨物卡,把貨物卡掛放在明顯位置。
(十四)庫內嚴禁攜帶火種,嚴禁吸菸,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存內。
(十五)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經常巡視倉庫,檢查有無可疑跡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檢查火災危險隱患,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
一、商品入庫流程
1、採購部下定單時應該認真審覈庫存數量,做到以銷定進。
2、採購部審覈訂單時,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覈定進貨數,杜絕出現庫存積壓,滯銷等情況。
3、訂單錄入後,採購部通知供貨商送貨時間,並及時通知倉庫。
4、當商品從廠家運抵至倉庫時,收貨員必須嚴格認真檢查商品外包裝是否完好,若出現破損、是原裝短少、鄰近效期等情況。收貨人必須拒絕收貨,並及時上報採購部;若因收貨員未及時對商品進行檢查,出現的破損,原裝短少、鄰近效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收貨員承擔。
5、確定商品外包裝完好後,收貨員必須依照相關單據:訂單、隨貨同行聯,對進貨商品品名、等級、數量、規格、金額、單價、效期進行覈實,覈實正確後方可入庫保管;若單據與商品實物不相符,應及時上報採購部;若進貨商品未經覈對入庫,造成的貨、單不相符,由該收貨人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6、入庫商品在搬運過程中,應按照商品外包裝上的標識進行搬運;在堆碼時,應按照倉庫堆放距離要求、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若未按規定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損壞由收貨人承擔。
7、入庫商品明細必須由收貨員和倉庫管理員覈對簽字認可,做到帳、貨相符。商品驗收無誤後,倉庫管理員依據驗收單及時記賬,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入庫時間、單證號碼、驗收情況、存貨單位等,做到帳、貨相符。若不按照該制度執行驗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倉庫管理員承擔。
8、按收貨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二、商品出庫流程
1、業務部開具出庫單或調撥單,或者採購部開具退貨單。單據上應該註明產地、規格、數量等。
3、倉庫收到以上單據後,在對出庫商品進行實物明細點驗時,必須認真清點核對準確、無誤,方可簽字認可出庫,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4、出庫要分清實物負責人和承運者的責任,在商品出庫時雙方應認真清點核對出庫商品的品名、數量、規格等以及外包裝完好情況,辦清交接手續。若出庫後發生貨損等情況責任由承運者承擔。
5、商品出庫後倉庫管理員在當日根據正式出庫憑證銷賬並清點貨品結餘數,做到賬貨相符。
6、按出貨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倉庫盤點流程
1、盤點準備
倉庫主管將還未有自編碼的存貨通知支援中心補編編碼,並通知有關部門填制相關單據處理帳外物資。 營銷部、鞋業部和服裝部通知廠家和客戶在盤點日期間停止送收貨品。 財務部將盤點日前已經審覈生效的單據記帳。 倉庫主管組織倉庫人員對貨品進行分區擺放,存貨以產品區、輔料區、產品待檢區、次品區、檯面輔料區、樣板鞋區分成六大區域分別得出存貨實存情況。
2、盤點進行
倉庫主管組織倉庫人員初盤存貨,對存貨六大區域各指派1人擔任組長,2人配合。以盤點表記錄初盤結果。倉庫主管連同另外4名員工組成覆盤小組,對初盤結果進行復盤,出現差異倉庫自查原因。 倉庫主管將初盤數據輸入電腦,將《盤點單》打印提供給財務部,財務部組織公司人員組成抽盤小組,以2人爲1組對各大區域進行抽盤工作。抽盤人員從實物中抽取20%複覈初盤資料,從初盤資料中抽取30%對實物進行抽盤。抽盤量要求佔總庫存的50%。發現差異由倉庫主管重新盤點更正初盤資料。差錯率高於1%,倉庫主管對該區域貨品進行重新全盤。經覆盤通過的《盤點單》由財務部審覈,並打印一式二份,由倉庫主管、財務主管簽字,各持1份。
3、盤點後期工作
倉庫主管將已審覈《盤點單》導出爲進、出倉單,電腦自動生成《盤盈單》和《盤虧單》。倉庫主管查找盤盈盤虧的原因,並將《庫存盤點彙總表》和差異原因查找報告交財務主管複覈上交總經理審批後。財務部據審批結果審覈《盤盈單》和《盤虧單》調整庫存帳。
4、盤點其他規定
盤點工作規定每月進行一次,時間爲月末最後2天。頭天晚上8時開始至次日中午完成初盤和覆盤工作,下午進行抽盤工作。 參加盤點工作的人員必須認真負責,貨品磅碼、單位必須規範統一;名稱、貨號、規格必須明確;數量一定是實物數量,真實準確;絕對不允許重盤和漏盤。由於人爲過失造成盤點數據不真實,責任人要負過失責任。 對於盤點結果發現屬於實物責任人不按貨品要求收發及保管財物造成損失,實物責任人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爲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並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餘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後,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後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爲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後,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並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項目與倉庫員覈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餘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覈對無誤後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後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爲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爲成本覈算和產品覈算的依據。
第七條委託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後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註明其來源,並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託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資量。
第九條來料加工戶所提供的材料類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車間餘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並在備註欄內詳細說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對於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爲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開具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爲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令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爲其物資消耗的考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覈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爲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十四條發往外單位委託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註明,並設置“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來料加工客戶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註明,且不登記實物賬,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覈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置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跟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並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覈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覈實,並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正確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採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點方便。
第二十二條對於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保管,並設置明顯標誌。
第二十三條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並經過登記之後,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菸。
第二十四條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之後,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人、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4
學校爲每個教室配備了空調,改善了我校教學環境。爲保證節能與安全,更合理、有效使用空調,特制訂如下教室空調使用規定:
一、空調作爲學校固定資產,空調所在班級班主任爲空調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愛護公物的教育,切實負起管理責任。班主任根據實物清點,然後簽名,一式兩份,一份上牆,一份上交總務處。
二、學區對本學區班級使用空調情況列入每日常規檢查,並有相關情況記錄,列入班級考覈。
三、如遇教室調整和班級變更時,各班應聽從統一調度,並做好交接時的檢查工作,分清破損原因及責任歸屬。
四、總務處每學期對班級空調進行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定期安全檢查,根據《校產管理制度》和《賠償考覈細則》定損。
五、班級要指定空調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和開關機。
六、空調在連續兩天氣溫超過二十八度,當天氣溫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可以開機且製冷溫度不能低於25度。空調在氣溫低於零度時,可以啓用,且制熱溫度不能超過18度。
七、切忌在開窗、開門情況下連續使用空調,否則將損壞空調壓縮機。不要長時間運行空調,應適時停機開窗換氣,保持教室空氣清新。
八、嚴禁擅自移動空調內機,不得在空調邊打鬧推攘,擅自移動空調內機或搖動空調內機將破壞空調銅管及其他設備,造成空調損壞。空調人爲損壞的,由損壞人賠償。
九、嚴禁擅自插拔電源插頭!嚴禁使用電源插座作其他用途取電!
十、愛護空調,不得頻繁開關機,不得頻繁翻動出風口風葉。
十一、嚴禁攀爬空調外機,嚴禁在空調內外機上擺放任何物品。
十二、不得在空調內外機上亂塗亂寫,隨意張貼,保持空調本身及周邊的清潔衛生。
十三、及時關好窗門,做好防水防雨工作。
十四、如發現故障,不要自己處理,馬上報告老師,及時填寫報修單聯繫總務處。
十五、德育處將對空調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並納入學區、班級考覈。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5
一、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1、宿舍統一使用36V電源照明,員工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油汀、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如需加熱食物等,到自炊間加熱。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
4、宿舍空調設置控制用電定時裝置,統一時間供斷電。
5、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6、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室內所有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二、違章用電處罰規定
1、員工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2、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4、員工離開宿舍時,未關閉室內所有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三、分公司、項目檢查執行規定
1、項目部每週由項目經理帶隊,全體管理人員參加,對宿舍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專項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2、項目安全員每天與電工對宿舍進行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3、各工長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用電進行自查自糾,對違章用電行爲進行制止。
4、分公司將不定期對項目宿舍用電進行檢查,如項目經理未每週帶隊進行檢查兩次,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項目經理500元;如項目安全員未每天對宿舍進行檢查,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安全員300元;如工長未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一處違章用電,罰工長200元。
5、分公司、項目部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有權處理並根據違反情況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6
一、基本原則
(一)工作必需原則
加班應以分局工作必需爲前提,即必須是爲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工作或專項工作而需在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從嚴控制原則
爲確保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同時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加班前首先由班組長申報,覈准需要加班人數、工作量及加班時間,然後由局審批,同時覈准加班費,在加班程序上從嚴把關。
二、具體規定
(一)加班範圍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任務或專項工作,而必須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須經履行有關申報、審批、覈定程序,可計加班。
(二)非加班範圍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基礎上,可採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範圍:
1、爲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雙休日工作的不另計加班;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爲完成本職工作和正常的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而在上班時間以外工作的,不計加班。
(三)法定加班時間及加班費計發標準 1、法定加班時間爲: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時間與折算:加班工作時間按正常工作日時間執行,自3小時開始起計,加班3—5小時,計加班半天;加班6—8小時,計加班1天。
加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電話或實地查崗,發現加班期間脫崗、擅自離崗或電話聯繫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罰標準執行。
2、加班費計發標準:
加班費計發標準實行重獎重罰原則,原則上在局加班費正常核發標準的基礎上,每位加班人員每天再分別加20元。
(1) 局加班費計發標準:加班費=崗位工資/21*3*0.7+20元
(2) 加班期間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繫不上或接到用戶用郵需求,半小時以內不上門攬收,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繫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長投遞時間,不嚴格按照投遞時限、投遞深度投遞,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管理支撐人員擅自脫崗、加班期間工作不作爲,造成業務大量積壓,影響工作效率的,扣罰50元。
(3) 法定節假日工作期間,發生一起用戶有理由申告、投訴的,扣除直接責任人所有加班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三、加班審批與加班費核發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申請表”,呈報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2、加班費由局指定專人按上報人數到局領取局加班費總額,然後根據局具體加班人員按照加班費計發標準分別核發(加班考覈情況由當日值班人員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門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完成的工作隨意拖延到節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現在正常上班時間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誤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誤論處。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要嚴格把關,嚴禁虛報,避免漏報;加班若出現虛報、漏報情況由上報人員負責。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解釋權屬於辦公室。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7
爲了徹底解決廠區禁菸難的問題,切實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減少吸菸造成的危害,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禁菸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的原則,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禁菸規定。
二、公司範圍內所有場所(除公司接待室、吸菸室內)、單位車輛內等均爲公司禁止吸菸區域。
三、在公司禁菸區域內吸菸屬於嚴重違紀行爲,公司全體員工有權利制止禁菸區內吸菸行爲,並有義務向外來人員說明有關禁止吸菸的相關規定,做到不向來人敬菸和拒絕別人敬菸。
四、員工嚴禁把打火機、火柴、香菸帶入生產車間、倉庫等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如發現有員工帶打火機、火柴、香菸進入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的,一律視爲在公司內吸菸。公司特殊作業人員所使用的點火工具自己保管,特殊作業人員不準把火種借給他人使用,如有發現把火借給他人使用,對該員工也做連帶處理。
五、公司禁菸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小組會定期(每週一次)和不定期地組織檢查巡視。
六、公司員工有監督所有外來人員在公司吸菸(除公司接待室)的權利。
七、本公司員工在禁菸區內(除公司接待室、吸菸室內)吸菸的處以每次200罰款,在高火災隱患區域內吸菸者每次罰款300元,並處以記過處分,多次發現後可予以開除處分,把打火機、火柴、香菸帶入公司高火災隱患區域內的每次罰款200元。如果有危害公司安全生產的人員,公司將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保障部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8
一、爲保證黑龍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卷的安全,根據《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試卷保密室必須設在樓房的第二層(或以上),房間必須是鋼混(或磚混)結構的套間,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鼠功能。
三、配備鐵門、鐵窗、鐵櫃。鐵櫃數量以能夠滿足分科存放全部試卷爲準。試卷保密室要配備報警和監控設備,並保證這些設備在試卷保密室使用期間一直處於正常工作狀態。試卷保密室的設置要考慮到值班人員就餐、用水、衛生等方面的便利。
四、試卷保密室至少設置兩道鎖,分別爲屋門鎖和鐵櫃門鎖,鑰匙分別掌管。條件允許,應使用密碼鐵櫃,掌管鐵櫃密碼的人員不得同時掌管鐵櫃鑰匙。
五、試卷保密室使用期間,須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配備保密保管、值班巡邏等人員,值班和巡邏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值班記錄,確保試卷安全。
六、試卷保密室使用期間發生試卷泄密、被盜、損毀、塗改等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及保密部門,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擴散。
七、確定一名主要負責人分管試卷保密室的管理工作,監督本管理制度的實施。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9
一、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班表擔任值班不得擅自調班或離崗。
二、交班人員應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工作。
三、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變電所,詳細瞭解變電所運行情況。
四、交接班必須做到“五清三交接”,即:五清: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三交接:圖板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五、在交接班時間內,一般不可辦理工作票的許可或終結手續和一般倒閘操作。
六、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所填寫的交接班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爲準,當遇應交待的事項由交班者負責,凡沒有接清楚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雙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續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七、下列情況不得進行交接班。
1、 飲酒後的接班人員。
2、 事故處理或正在進行的重要倒閘操作。
3、 接班人尚未到齊之前。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爲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及內部管理,強化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力,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三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組織管理
1、總經理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終批准人,主要工作職責:
(1)對公司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訂、廢止的審批權;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現制度、流程爭議的最終裁定權。
2、行政人事部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歸口管理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關實施細則;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中不規範行爲進行糾正與處罰;
(3)根據反饋和要求,適時修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者,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本部門或崗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組織及實施管理;
(2)負責建立健全與流程配套的表單、管理制度、規章等文件的擬訂、使用;
(3)負責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進行落實、推行、反饋,並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改進計劃,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實施情況進行彙報;
第二章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執行、檢查、反饋、修訂
第四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擬定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對新擬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文字描述,並向行政人事部申請進入審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據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關部門及人員開會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由本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訂部門修正後報行政人事部審覈;
3、行政人事部按照《遼瀋公司發文管理規定》上報總經理審覈批准實施。
第五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經頒佈,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搞“靈活變通”,不得藉故不執行。
第六條、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情況檢查
1、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頒佈執行一個月內,行政人事部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於一次,與相關部門負責人訪談了解,並做好檢查及訪談記錄。
3、行政人事部會同各相關部門於每年第二、第四季度下旬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集中檢查。
4、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形成文字性材料彙報行政人事部。
第七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饋
各部門在月季彙報中反饋,行政人事部檢查反饋情況,並於10個工作日內擬定落實解決方案。
第八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訂
1、年度修訂: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全年運行情況,提出修訂計劃,遞交行政會議批准實施。
2、特殊修訂:根據公司需求緊急程度,適時修訂,由責任部門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審議後遞交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學習及工作流程的培訓
第九條 規章制度的學習
規章制度經批准頒佈後,各相關部門必須於1周內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規章制度學習,落實規章制度相關內容,並做好學習記錄備行政人事部檢查。
第十條 工作流程的培訓
1、流程培訓由各流程主題部門實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訓一次;新流程、修訂流程在實施前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培訓一次;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培訓一次。
2、爭議的解決
(1)、當各方對同一流程,出現不同意見,沒有達成一致,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2)、當違反流程規定,對公司下達糾正措施通知單,存在異議,可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第四章 處罰
第十一條 未按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批評、警告處分,在按該部門相關制度進行扣罰之後,再處以10——100元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主要責任。被處罰記錄記入個人檔案,並與公司年終個人及部門評優掛鉤。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生效,解釋權歸公司行政會議。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1
爲營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車輛停放環境,確保廠區交通安全和順暢,現就各類車輛的停放點作如下規定:
一、 非機動車(指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員工的非機動車一律停放在廠區東側停車棚內,B棟宿舍樓側面的停車棚只允許在公司住宿人員並在辦公室登記的車輛停放,否則將對其鎖釦並給予每次50元處罰。
二、 機動車
1、所有機動車進入公司大門都需要憑停車證,(公司公務車輛,來訪領導車輛,參觀車輛除外),如停車證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補辦,工本費自理。
2、辦公樓前的停車位只允許停放公司公務車輛、集團車輛、有關單位前來公司辦理公務的車輛和客戶車輛。
3、在公司住宿的員工私家車,按指定車庫、指定車位及區域停放,不得以各種理由侵佔他人車位,否則以亂停亂放處理;來訪家屬車輛、外單位施工車輛和送貨車輛(進入公司前務必在門崗辦理相關手續),有序地停放在辦公樓後面或
B 棟宿舍樓後面的停車位內(以停車證上所規定的停放區域爲準)。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員工私家車,一律停放在辦公樓後面、B棟宿舍後面及其他區域剩餘的停車位內。辦公樓和B棟宿舍後的車輛必須有序停放。(以停車證上規定的停放區域爲準)
四、公司C 、D 棟樓下車庫,按指定車輛號牌對號入庫,其他車輛或物品不得停放(擺放)在本車庫內。
五、所有車輛都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需要進入的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對沒有辦理手續進入生產區域的將給予當班保安每次100元罰款,產生的後果由其承擔一切責任(公司發貨車輛除外)。
六、對公司員工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其車窗上,當月由人事部門從車主工資中扣款100元;對違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罰款200元,中層以上幹部追扣一分。對外來車輛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車窗上,每次罰款100元,保安在處罰前不得放行。
七、對破壞鎖具,拒不接受處罰,情節惡劣者,一經查實,將處以兩倍罰款並通報批評。
八、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保安,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本規定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實行,由公司保安執行,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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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2
1、 臨時進出X大院的機動車必須取臨時通行卡和退卡通過。本大院不贊成停車過夜,若過夜,則收佔地費,小車每夜10元,大車、中(大)巴、小四輪、農用車等不得在本大院內停車過夜。
2、 經認可房產現居住於本大院的住戶,凡擁有私家車的,可購藍牙卡,此卡持於車上,控制門將自動放行,僅限於一車一卡,每卡70元,丟失者重買;未經認可同意房產而個人擅自交易住房的住戶,不得購買藍牙卡。
3、 本X辦公樓前的車位作爲辦公用車專用車位,1—3棟樓辦公室前不得停放車輛,私家車統一停放到5—7棟住宿樓後、8—9棟住宿樓前,否則,後果自負。
4、 所有停放於本大院的車輛,受損或被盜,概不負責。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實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建立科學規範的中層後備幹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能擔重任的後備幹部隊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幹部隊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後備幹部的條件、資格和結構
第二條 後備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素質:
(一)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全心全意爲人民羣衆服務;
(二)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四)正確行使職權,依法辦事、廉潔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第三條 後備幹部一般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和資格:
(一)年齡不超過35歲;
(二)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身體健康。
第四條 後備幹部原則上按部門1:1的數量配置,生產部門可
按1:2配置。後備幹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知識、年齡和專業結構,重點培養一批30歲左右的後備幹部。
第三章 後備幹部的選拔
第五條 選拔後備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爲先、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羣衆公認、事業心強、責任心強、注重實效的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注重發展潛力、重視管理的原則;
(七)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六條 選拔後備幹部要嚴格遵守規定的資格條件,特別優秀的人才可以破格選拔。
第七條 選拔後備幹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人力資源部門考察,提出後備幹部人選;
(三)黨委討論確定人選;
第四章 後備幹部的培養
第八條 後備幹部確定後,要制定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培養計劃包括培養方向、培養措施和培養人。
第九條 對後備幹部要進行較爲系統的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培訓和現代經濟、科技、法律以及培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促使其增強黨性、拓寬視野,提高思維能力和執行能力。
培訓由大唐甘肅公司和公司統一組織,主要採取舉辦培訓班等形式。
第十條 建立後備幹部談話制度。培養人每年至少要與後備幹部談話兩次。談話時要充分肯定其成績,指出其不足,幫助他們明確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第五章 後備幹部的管理
第十一條 對後備幹部要定期考察。後備幹部的定期考察與中層幹部的年度考覈同時進行。重點考察後備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瞭解工作。考察結果作爲後備幹部培養、使用的依據。
第十二條 對後備幹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應適時對後備隊伍進行調整充實,使後備幹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的數量、較高的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後備幹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後備幹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黨風廉政等方面出現問題;
(二)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三)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四)羣衆意見較大、威信不高;
(五)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擔負工作任務;
(六)年齡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爲後備幹部。
第十三條 建立後備幹部檔案。後備幹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後備幹部簡要情況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和民
主評議情況、年度考覈情況、培養和獎懲情況等。
第六章 後備幹部的任用
第十四條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羣衆公認的後備幹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任用。
第十五條 提拔選用幹部原則上要從後備幹部中挑選。
第七章 後備幹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後備幹部工作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後備幹部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後備幹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4
一、多功能廳的用途
1、會務:舉辦各類講座、報告、工作會議、培訓活動、知識競賽;
2、娛樂活動:舉辦晚會、才藝活動評選等。
二、多功能廳的管理
1、多功能廳由行政部負責管理並配備後勤管理人員。
2、多功能廳的使用遵循公司級別的會議和活動優先安排。如公司無重大會議及活動安排,則按先申請先使用原則,並建立登記冊,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和調整。
3、使用部位或專業組須配合多功能廳管理人員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4、使用多功能廳時,管理人員在使用前要調試好音響、燈光及多媒體等設備,會議(活動)結束後,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清理場地,關閉電源,確保室內安全。
5、多功能廳管理人員對每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登記。
三、多功能廳的使用報批程序
1、使用部位或專業組到行政部領取《多功能廳使用申請表》,詳細填寫使用時間、活動內容、人數及服務要求等。由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報行政部統籌安排。
2、《多功能廳使用申請表》一般應提前2天交至行政部,重大會議或對會場環境及設備有特定要求的須提前一週預約,經批准後使用。臨時性使用,須經行政部負責人同意。
3、變更早通知。辦理使用手續後需要變更或取消使用計劃的,須及時通知行政部。
四、多功能廳的使用要求
1、嚴禁吸菸,禁止隨地吐痰,不準亂扔紙屑、果皮和雜物,保持多功能廳內衛生乾淨。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多功能廳。
3、使用多功能廳時禁止大聲喧譁、吵鬧,以免影響樓內課堂秩序或其他辦公人員正常工作。
4、愛護公物,正確使用多功能廳內物品設備和活動器材。多功能廳內的電器設備須由專業工作人員進行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控制室。多功能廳音響設備及各類設施屬固定專用,未經批准,不可挪借使用。
5、需要在多功能廳懸掛、張貼標語條幅,需在後勤部專人指導下開展,並在用後及時清除,以保持牆面整潔。
6、會議(活動)中需使用的話筒、遙感器、激光筆等物品以及活動器材應進行借用登記,結束後及時交回,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7、使用多功能廳時,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改變會議室設備、桌椅的擺放位置。各類活動結束後,設備物品應歸位。如無特殊要求,多功能廳桌椅擺放需恢復活動前狀態,遵循誰使用誰復原的原則。
8、本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5
1 目的 爲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範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範行爲,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本。
3 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 職責
4.1印章管理權限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於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序;未經公司領導批准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籤批單,籤批單需註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信息;籤批單年末留檔。
4.3 使用規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頒佈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定,並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文件的原稿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並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後方可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本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在用印籤批單上做好登記,註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後,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後,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籤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後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以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 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並報公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