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規定(精選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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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

爲規範中心差旅費管理,貫徹務實、節儉的精神,根據勝利油田分公司有關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差旅費管理規定(精選27篇)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和伙食

補助費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實行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

第二條 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曆天數計發,在出差歸來日起一個月

內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年報銷。

第三條 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1、處級幹部(含副高職稱)住宿費標準爲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70元;

2、科級幹部(含中級職稱)住宿費標準爲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爲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條 油田以外出差、參加會議、探親、學習(含培訓)、調動工作(含新安置人員)、就醫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員可根據旅途的遠近與工作需要選乘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飛機,對因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須經中心領導批准,由計劃財務科統一訂票。對未經批准乘坐飛機的,按同地點乘坐火車硬臥標準報銷。職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車軟臥,如乘坐軟臥按硬臥標準報銷。

(二)參加會議

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會議(含訂貨、產品驗收、評比、研討等),憑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批准的會議通知單報銷。對統一安排食宿並交納會務費的,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不計發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

(三)探親

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正常探親,憑人力資源科開具的證明,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對往返途中必須轉乘並在中轉地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在相應標準內報銷一次住宿費,對同站中轉停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標準報銷。

(四)學習培訓

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學習,通常包含差旅費、培訓費兩項費用。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包括學費、機具儀器使用費等。

1、工作人員到油田以外參加各種非學歷的學習、培訓和進修,應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學習申請單》,經中心主要領導和人力資源科批准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車(船)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一次往返。油田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食宿,計劃財務科統一進行結算。

2、工作人員參加組織部門委派的有學歷教育,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往返途中住宿費,不計發伙食補助費。非組織部門委派的培訓爲取得學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3、學習培訓費報銷應參照油田培訓改革的要求執行,職工外出培訓,必須先經中心人力資源科上報組織部、人力資源處批准。同一次外出開會或培訓,不能同時開具會議費和培訓費單據。

4、培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及住宿費用,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調動工作

調動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員,報到時一律不得乘坐飛機,如乘坐飛機按同等火車硬臥標準只報銷單程的車(船)費和住宿費,計發單程天數的伙食補助費,其行李、傢俱等託運費,據實報銷。

(六)油田以外就醫

中心職工經中心醫院或勝利醫院檢查提出轉診意見,報主管衛生部門批准後住院就診的,執行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勝油工發[20xx]32號工傷伙食補助規定“按照油田伙食補助標準70%發給伙食補助費”(注處級、副高級職稱及以上49元, 科級、中級職稱42元,其它工作人員35元)。工傷外出就醫需由單位委派陪護人員的,只報銷一個人的陪護費用,陪護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住宿標準100元。凡未經主管衛生部門批准,自行外出就醫的,一切費用自理。

中心職工出差或駐外期間住院就診,參照出差或駐外補助標準執行。

(七)現場監督補貼

1、牛莊、東辛、現河、勝採、萊州灣、永安、萬全莊、草橋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純樑、濱南、河口、孤島、孤東、樁西、墾東、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80元。

3、臨盤、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車鎮、萊陽、陽信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補助每人每天100元。

6、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巡井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計發補助。

7、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未上井時間按照相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助,勝利油區內不再計發差旅費補助。

(八)其它費用

1、過路過橋費等交通費經用車單位統一彙總,由中心主要領導審覈簽字後,交計劃財務科審覈報銷(出差過路過橋費應隨差旅費報銷,單純發生過路過橋費的由單位彙總報銷)。

2、在沒有接送站的情況下,出差人員可報銷從出發地至機場機場至目的地的交通費用。

3、乘坐飛機購買的人身保險一律不予報銷;訂票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條 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需乘坐飛機的還要填寫《飛機乘坐申請表》,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覈批准後作爲報銷憑據;科室負責人出差,經主管領導審覈批准,報中心主要領導審覈批准後作爲報銷憑據。

2、工作人員報銷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覈批准後,交計劃財務科審覈報銷。同時參加會議的附會議通知單(文件),外出就醫的附外出就醫證明,回家探親的附探親證明,外出學習、培訓和進修的附外出學習證明。

第五條 報銷規定

1、工作人員出差、學習所需費用由自己墊付,計劃財務科不辦理借款手續;工作人員出差回來10日內,最遲不超過30日,到計劃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2、工作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准;非司機工作人員不能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費用。

3、出差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票據上各項目應填寫清楚、完整;住宿發票必須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單位、姓名、人數和天數,否則不予報銷;對取得的票據不能與出差時間、地點、內容相符的票據不予報銷;出差人員嚴格執行住宿標準,超標部分由出差人員個人負擔;每次出差單據應分別粘貼,做到單據與實際相符,不相關單據不予報銷。

4、不同級別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賓館,隨行人員(不分職級)可入住超過本人級別標準房間,但不能超過隨同領導的入住級別。隨行人員報銷時,超標住宿發生的住宿票據須經當事領導簽字,否則,超過規定限額部分不予報銷。

5、對本規定中限乘飛機、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的,如乘坐飛機則按照乘坐火車硬臥的相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第六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模範執行本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財務科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 本規定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差旅費用報銷管理,規範差旅費支出審批程序,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等財會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外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其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會議費、培訓費、公雜費等。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要嚴格執行財務聯籤辦法,據實報銷。各單位(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不得隨意延長出差時間,不得繞道遊覽名勝古蹟。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員工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票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標準如下:

(一)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要乘坐飛機的,事前經副總指揮批准方可乘坐,並在機票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二)兩人及兩人以上人員出差,可按職務高的人員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經營部按年度統一辦理。

(四)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據報銷。乘坐硬座時,按硬座票價的60%發放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五)非特殊情況不得租賃公司以外車輛出差。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五條 住宿費

(一)凡在省內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車村煤礦在延安和西安辦事處,若辦事處員滿,辦事處主管應出據相關證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辦事處住宿標準50元/人,出據西安辦事處住宿收款收據,回本單位予以報銷。

(二)住宿費要按規定的標準,憑住宿發票報銷(注:住宿發票需填寫住宿人單位名稱、住宿人數、住宿天數),高於標準部分自理。確因特殊情況住宿費超標準,需經公司副總指揮批准後方可據實報銷。

參加會議出差的員工,如果會議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超標準,經公司副總指揮批准並憑會議組織單位出具的有效憑證據實報銷。

(二)辦事處員滿時住宿標準:

單位:元/間/天

(三)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爲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住宿或標準間包住,其住宿費按照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四)兩人及兩人以上出差,職務低的員工可隨同職務高的住同一檔次的酒店或賓館。

第四章 伙食補助

第六條 伙食補助

伙食補助主要用於員工出差期間就餐開支。

(一)員工的伙食補助費,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和住宿費

票據爲憑據,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職務級別,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爲:遠離縣城城區以外進入項目地的野外補助35元;一般地區50元;省會城市60元;直轄市、特殊地區(指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連續乘坐車船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途中伙食補助費50元。

(四)發放伙食補助後出差期間就餐費不予報銷,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招待費報公司副總指揮批准方可招待。

(五)經工會組織安排到外地療養、休假的人員(途中實行包乾),持療養證明,按療養天數每天全額發放20元補貼。

第五章 公雜費

第七條 公雜費主要用於員工的訂票費、退票費、寄存費、市內交通費等。

(一)公雜費除市內交通費外,其他費用憑票據實報銷。

(二)市內交通費實行每人每天費用包乾辦法。

標準爲:公司領導60元;公司中層人員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員30元。

(三)出差地車站(或機場)至賓館往返一次的交通費據實報銷,不在包乾費用以內。

(四)員工自帶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會議、培訓差旅費

第八條 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

(一)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比照出差標準報銷。凡交納會議費的,會議期間不發放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規定報銷。

會議費需憑領導批准的會議通知和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會議通知中所列標準。

(二)員工外出學習、培訓,培訓費中包括食宿費的,學習培訓期間(不包括途中)不發伙食補助費,乘車途中按正常出差發放。培訓費中明確不包括食宿費的,可發放伙食補助。學習、培訓期間公雜費不予報銷。培訓資料費和培訓費憑培訓通知及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培訓通知中所列標準。

(三)員工出差、培訓期間,因遊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的請客、送禮、遊覽等。

(四)所有的學習班、研討班、培訓班等,必須經副總指揮批准後方可參加。

第七章 調動、錄用等人員發生的差旅費

第九條 調動、搬遷發生的差旅費

(一)員工調動工作,由單位(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可報單程交通費、託運費、住宿費,費用不得超過出差人員標準。

(二)新錄用來公司的高校畢業生、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等只報銷來單位的單程路費。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原單位(部門)按照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工作期間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費等由接受單位承擔。

(四)被借用人員,公司只負擔借出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及伙食補助。

第八章 探親旅費

第十條 探親旅費

(一)探親人員應按直線乘車路線購買車票,繞道的路費自理,由於交通不便,必須中途轉車、轉船的,可按出差規定標準報銷一天的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及標準的住宿費自理。

(二)職工因家屬來單位,本人不再回家探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准,可將其家屬來單位的往返路費視同職工本人探親報銷。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應以其父母或配偶戶口所在地爲準,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差旅費單據和差旅費以外單據必須分別粘貼,差旅費報銷憑證不得粘貼其他與差旅費無關票據。同時必須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粘貼差旅期間的費用原始單據。

(二)員工出差,可按財務聯籤辦法等規定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借款。借款應限制在辦理出差事項所需開支的額度內。

(三)員工出差歸來,應於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出差費用報銷。前款不清,無特殊理由可拒絕其辦理再次借款。出差歸來三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一律不予報銷。

(四)員工的短途差旅費按月度歸集、統一報銷。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公出應遵守公司關於職工外出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打印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爲了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提高出差辦事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着“勤儉、節約、合理、必須”的原則,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員工。

第二條 員工出差審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實行逐級審批制度,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按以下權限審批:部門負責人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並委託一位副職代理主持本部門工作,同時報綜合辦公室備案;部門人員出差,應事先經部門正職同意,填寫“出差申請單”,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 差旅費用管理

(一)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費的,應當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事由要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上按往返費加住宿費、預計要繳納的費用和伙食補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原則,前次借支差旅費用,出差返回後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三)員工出差回來後,應當在5天內辦理完差旅費報銷手續。職工報銷差旅費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財務審批流程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報銷標準的,應說明緣由,並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給予報銷,否則自行承 擔超過標準的費用。

第四條 選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費用補貼的規定

(一)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選擇出行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省外經請示總經理批准可以乘坐飛機並報銷經濟艙機票。若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選擇乘坐飛機的,最高按火車硬臥票全價標準報銷。

(三)乘坐火車時間段包含夜間或日間連續乘車超過6小時以上時,可購買硬席臥鋪票。

(四)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費用補貼標準:

1.到區外省會城市、一線城市出差,市內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數按日曆出差天數計算,下同),其他地區每人每天40元。如確需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經總經理簽字同意的,則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

2.員工出差期間,公司派車隨行的,不予報銷交通費及發放交通補貼。

3.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公司未派車至機場接送的,可按單程每人80元的標準,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往返機場交通費。

第五條 住宿費報銷標準

(一)住宿標準:住宿費應在以下標準範圍內憑據報銷,超標部

(二) 除總經理外,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時,在可以安排住標準雙人間的情況下應安排住標準雙人間,不得住單人間。

第六條 伙食補助費

員工出差伙食補助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補助標準與出差實際日曆天數計算。

(一)伙食補助費區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區內出差地級市按每人每天80元發放。

(二)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人員出差可報銷招待餐費,其他人員確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進行招待的,應提前請示本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餐費。出差人員報銷招待餐費的,發票日期當天的伙食補助費報銷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發放,如當日餐費已報銷兩餐的,不再發放當日伙食補助費。

(三)出差人員若已報銷會務費或履行合同中規定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第七條 參加會議、培訓學習等的差旅費

(一)公司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單位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二)員工由公司委派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期間伙食補助標準:經公司批准的離職帶薪短期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統一就餐的,一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60%發給;一至三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發放;在三個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40%發給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 其他規定

(一) 員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交通補貼和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出差報銷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時只報銷差旅費用,不得將其他無關的發票夾在其中報銷。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財務審計部。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4

爲規範集團差旅費開支標準,進一步強化現代企業管理,健全內部運行機制,在充分考慮目前市場物價不斷上漲的基礎上,本着既勤儉節約開支又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出人員伙食補助、住宿、業務津貼、市區交通費開支標準

二、乘用交通工具標準

所有職員因公出差,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大客、火車),需要公司派車的由各公司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人員需要公司派車的報集團總裁辦統一調度。

一般人員出差乘坐火車時間超過12小時可乘坐硬臥列車,遇有

特殊情況需乘坐火車軟臥、高鐵或飛機的,須由各公司負責人向集團領導報告批准,否則費用差額由乘坐人自理。

集團高中級管理層外出乘坐火車軟臥、動車、高鐵或飛機,必須向集團總裁報告。

三、報銷辦法

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出差應本着節約的原則,費用按實報支,不享受以上各項補助;住宿費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集團中層副職可上浮50%、集團中層正職可上浮100%、集團高層副職可上浮200%、集團高層正職可上浮300%。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一般人員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超過規定標準的按標準報銷,低於標準的按實報銷。跟隨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出差或有特殊業務情況的,經請示批准可按實報銷。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安排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爲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集團高中級管理層出差,可單獨住宿。

外出培訓人員培訓機構安排住宿的按實報支。各單位駐外人員統一安排住宿,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一般人員出差確因業務需要發生招待費用(需經公司負責人覈准並附審批後的就餐申請單)或跟隨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外出就餐的,不享受伙食補助,發生餐費依有效票據實報實銷。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在外自行就餐每餐每人標準不得超過50元,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可上浮40%,需要招待客人的按蘇中集辦〔20xx〕51號文件執行。

外出培訓人員培訓機構統一安排就餐的在培訓費中按實報支,各單位駐外人員伙食補助參照蘇中集辦〔20xx〕11號文件執行。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一般人員乘坐本集團車輛不予報支交通費,出租車費用經請示批准按實報支(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時須列明具體的路線流程)。

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四、審批流程

一般人員外出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天數、人數、時間、路線、交通工具,履行好審批手續,回來後要履行覈實確認手續,同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正常爲回來後3日內,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5日),先交各公司財務人員審覈(差旅費報銷單後附審覈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再交公司負責人審批,最後報送集團總裁審批。

五、補充規定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宿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爲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爲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爲審覈依據。審覈人員根據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標準規定審覈;報公司、集團批准

後方可報支差旅費。

凡與出差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報各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報銷。

六、罰則

1、一次出差費用不允許分次報銷,一經發現,取消票據報銷資格,並對報銷人處以票據報支金額的2倍罰款,票據審覈人、財務負責人各罰款50元。

2、以虛假票據報支出差費用的,一經發現,取消票據報銷資格,並對報銷人處以虛假票據金額的2倍罰款,票據審覈人、財務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特此通知,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五日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 差旅費的報銷範圍及標準

1.1 報銷範圍

本制度所稱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異地洽談業務、開

發市場,協調關係或處理公司事務,開會、學習的活動

差旅費包括城際交通費、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等項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戶、洽談業務、聯絡關係所需的招待費及購買材料、配件的費用。

差旅期間的洗衣費、健身保健費及住宿房間內的有價商品等,不予報銷;

1.2 費用標準

1.2.1城際交通費:

1.2.2住宿費

住宿費包括房費、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險等費用。

費用標準 單位:元

1.2.3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指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包括公共汽車、地鐵、中巴、出租車等,以及因此產生的相應的過橋、停車等費用。

費用標準 : 單位:元/天

1.2.4 出差補貼

該補貼爲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員有可能產生的用餐費用及通訊費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給予的補貼,實行包乾制,即以規定的標準按出差的時間給予補貼

費用標準 單位:元/天

第二條 差旅費的報銷的相關規定

1. 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清楚出差地點、預計時間、出差目的,出差計劃經部門經理審覈,分管領導、副總審批,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其出差費用不予報銷;如緊急情況可經副總、總經理口頭批准後出差,並在出差當日補填《出差申請單》;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具體的出差借款金額,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或分公司辦事處財務處辦理借款預借差旅費;對於沒有還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雖然沒有超過上限,但計算不合理的,財務有權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間需要發生業務招待費的,要在《出差申請表》的業務費項目逐項認真填寫,須就業務招待預期目標及額度做出預計;出差期間的業務招待費要與出差費用一同提交報銷,不得單獨報銷;

4. 出差人員在上報的出差計劃內無法完成任務需延長,必須以書面報上級審批,並交人事行政、財務部備案;

5. 出差返回後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提交報銷單,並於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餘的款項。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單的填寫及票據的粘貼

1. 報銷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姓名、部門及職務; 2. “報銷時間”爲填寫報銷單的時間;

3. “附件張數”爲所附原始發票及有關說明的張數。附件應按類別分類,並按時間順序,整齊地粘貼在大小等同於A4紙的1/2的紙上;爲節約費用,請儘量使用廢舊的紙張;

4. “出差事由”應簡明、扼要,必須填寫;

5. 出發、到達的“時間”、“地點”,基本以票面爲準;時間填寫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補貼根據出差的實際天數及相應的補貼標準填寫;

7. “住宿費”,填寫根據規定可報銷的住宿費;如果是去辦事處所在地出差,而沒有住在宿舍的,必須在相應的“費用說明”欄中說明原因;

8. 差旅期間如有宴請費用,應在“其他”中列明,並註明我公司陪同人員,說明應扣除的出差補助;

9. 訂票費、人身保險費等其他費用在“其他”欄,填寫; 10. “預借現金”指報銷人從公司預借的差旅用現金;

11. 員工在差旅期間的所有費用支出,都應取得正式發票,並據此報銷,對於不

能取得正式發票的,可寫說明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報銷;需憑票報銷的項目,若報銷單據丟失,除火車票,飛機票外,一律不報銷;飛機票,火車票報銷按實際金額的50%給予報銷。

第四條 差旅費的報銷審批程序

出差人員報銷,費用額度在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單》費用範圍內的,應先交其部門領導,再由行政審覈,財務經理審覈,分管領導審覈,財務總監審覈後可予以報銷,超過額度的,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第五條 差旅費額度

差旅費在各部門預算額度內實報實銷,如超出本年度預算標準,超出部分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可在從嚴掌握的原則上申請追加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六條 特別說明事項

1.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可享受駐外津貼,津貼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覈計算,原則

上與工資一起發放,津貼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申請,經總經理簽字生效;其中長期駐外工作指連續出差時間在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工作,長期駐外人員出差前必須持經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在出差期間臨時延長出差時間以致實際出差一個月以上的,需補填《出差申請》並向人力資源部備案,報銷時須經人力資源部審覈;

2.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在當地發生的相關費用不適用差旅費制度管理,除城際交通費外,不再計報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用及住宿費;駐外人員的住宿原則上由當地負責人提前以簽呈形式向總部申請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況需要發生住宿費的需提前申請;

3. 駕駛員出車去外地,除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外、不再報支其它費用。自備車出差,不發生市內、外交通費。其過橋、過路、修車、燃油費等另行規定,均不適用本差旅費管理範圍;

第七條 出差人員申報差旅費用應以誠信爲原則,如從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就按虛報金額的2—5倍處罰;對於出具僞證的公司員工及審覈人包庇作假的行爲,按違紀人處罰金額的50%處以罰款;

第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與本制度相牴觸的相關條款自動作廢。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6

一、簡介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不同單位或部門對差旅費的具體開支範圍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具體規章制度,規定限額內的差旅費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憑據報銷。

二、報銷範圍

1、差旅費覈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 差旅費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差旅費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製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籤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爲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2)伙食補助費:

(3)市內交通費:

(4)交通工具標準:

五、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爲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臥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臥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3、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4、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5、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6、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 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覈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覈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爲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爲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爲審覈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六、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7

爲規範學校食堂管理,給就餐教職工和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衛生、優美、舒適的就餐環境,貫徹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四風”整治。經20xx年5月8日校長辦公會決定意見,以及20xx年9月9日教師會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一、就餐管理

1、用餐時間:

早餐:6:30——7:30 午餐:11:15——11:40 晚餐:17:30——18:00 教職工和學生應按時就餐,禁止無故提前或延後就餐。如有需要應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否則,用餐時間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就餐人員應文明就餐,不準隨地吐痰,不大聲喧譁並自覺保持食堂,餐桌,餐廳及周邊環境的衛生清潔,吃剩的飯菜自覺清理乾淨倒入垃圾桶內。就餐人員應按照自己的飯量盛飯,避免造成浪費。教職工和學生用餐後必須將自己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位置。

3、嚴禁私自帶領校外無關人員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報學校領導批准後提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員方可就餐;如是教職工親屬需在食堂就餐的,由帶領的教職工繳納就餐費用。

4、任何人不許私自從學校食堂帶走飯、菜、米、面、餐具等物品。

5、就餐的教教職工應先在就餐簽字冊上簽字認可,再領取餐具就餐。

6、就餐人員對伙食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可向主管人員反應。大家羣策羣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設。

二、就餐人員伙食費繳納及管理

1、教職工日常(星期日下午至星期五上午)就餐。教師應按學校規定輪流在教室陪餐,其餘在職教師和教師家屬、親屬在食堂就餐。學校聘請的食堂工勤人員、學生宿舍管理員、代課教師、校園保安、因工作需要來學校辦事人員就餐費用由學校列預外收入經費中支付,其餘就餐人員自行負擔就餐費用。

2、工作就餐。學校開展大、小型活動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和學校因公來客需要安排接待的,由組織部門或分管領導報學校辦公室,校辦公室請示領導批准,

由辦公室通知食堂管理人員按規定標準安排,就餐結束後由經辦人員和就餐人員在就餐登記表上簽字認可備案;費用列學校生活費支付。

3、就餐繳費標準:早餐:自繳費用的成年人和中、國小生統一按3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按2元/人收取;中餐:教師親屬非子女成年人和中國小生在食堂就餐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按2元收取。晚餐:本校正式教師(含特崗)及其家屬、親屬每餐按5元/人收取,教職工子女親屬在就讀國中以上的按每餐5元/人收取,在就讀國小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每餐按2元/人收取。教師教職工就餐時由學校值周領導記錄備案或在就餐登記表上簽字,學校每個月公佈一次,每個月財務處從就餐教職工工資中扣繳入到學校食堂生活費帳上,並按期公示使用情況。

4、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爲教師和學生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認真負責,用心調劑伙食,避免無爲浪費,做到進菜質優價廉,飯菜可口衛生,葷素搭配合理,營養調劑均衡。並確保採購肉菜食品的質量與安全。讓就餐師生有安全可靠的飲食健康保證。

5、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覈算,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每週公佈食堂伙食賬目,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廚房及炊具、竈具的維護保養,始終保持廚房及各類炊(竈)具的清潔衛生,延長其使用壽命。

7、加強防火、防盜、防毒。自覺養成用後隨手斷開用電設備電源的良好習慣,防止操作失誤出現意外和造成損失。積極爲就餐師生創造優美、綠色、乾淨、衛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環境。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8

爲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後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公司爲員工定時供應午餐,就餐時間統一規定爲:

午餐時間:12:00—13:00 (就餐時間隨季節調整再行通知)

第二條、 嚴格遵守就餐時間,不得提前或滯後用餐,保證在規定時間段就

餐完畢,超過規定時間,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用餐或佔用辦公時間用餐等不遵守時間秩序的情況出現。

第三條、 自覺維護就餐秩序,按照先後次序排隊取餐。取餐時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禮讓。

第四條、 公司爲每位員工統一配備餐具一套(飯盒以及飯勺一個),自行保管,也可放置茶水間的餐具櫃統一保管。若有遺失,自行負責購置新餐具。

第五條、 公司指定就餐地點爲洽談室、司機休息室,所有員工均只能在此

兩處就餐,(董事長、總裁除外),違者罰款50元/次。

第六條、 用餐時要注意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譁、起鬨、敲碗等不文明行爲,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罰款罰款50元/次。

第七條、 用餐提倡節約,支持光盤行動,反對浪費。就餐時所有員工,視自身情況而定,吃多少飯菜打多少量。用餐結束後,米飯多於20粒,菜品殘羹多於餐具容量四分之一的,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罰款罰款50元/次。

第八條、 用餐時,不得將飯菜殘羹隨意丟棄在餐桌上,同時,不得隨地亂扔亂丟。用餐後,各人員必須將自己所坐位置衛生清理好。每天實現輪班清點衛生檢查制,一旦檢查不合格,第一次口頭警告,

第二次直接罰款50元/次。

第九條、 用餐結束後,殘羹倒入垃圾桶內,所有人員自行清洗各自餐具,必須在茶水間清洗餐具,不得在其他地方清洗餐具,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第十條、 對食堂的飯菜質量有意見者,可向辦公室協商解決和完善。辦公室整理後及時對好建議進行採納、改進。促進食堂的健康運營,切實爲員工做好後勤保障。

第十一條、 就餐登記和外來人員就餐規定

一、 員工憑工作證用餐,外來人員就餐憑臨時就餐卡;

二、 公司各部門每天上午10點前,必須將本部門當日就餐人數報至前臺;

三、 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外來人員就餐,一律實行登記報批制度,由相關業務部門申請報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安排就餐。

四、 公司員工親屬在公司就餐,由員工本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其就餐費用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十二條、 食堂物品採購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安排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期市場詢價,安排採購人員進行採購,食堂負責人進行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9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於20xx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佈,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註冊建造師的管理,規範註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爲,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築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註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覈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註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全國有關專業工程註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工程註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冊

第五條 註冊建造師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註冊建造師分爲一級註冊建造師和二級註冊建造師。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註冊方能以註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 申請初始註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覈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七條 :“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提出註冊申請,並可以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同級有關部門審覈。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並覈定執業印章編號。”

第八條 “對申請初始註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10日內審覈完畢,並將審覈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對申請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審覈完畢,並將審覈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九條 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註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准註冊的,核發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並在核發證書後30日內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註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

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爲3年。

一級註冊建造師的註冊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執業印章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製作。

第十一條 初始註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申請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的,有效期爲3年。

申請延續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建造師延續註冊申請表;

(二)原註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

(二)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複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十四條 註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註冊,並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註冊的;

(三)未達到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註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註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註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週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註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係的;

(五)註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註冊的;

(六)年齡超過65週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註冊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條 註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註冊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收回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註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註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註銷註冊的其他情形。

註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註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註冊機關提出註銷註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註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註冊機關。

第十八條 被註銷註冊或者不予註冊的,在重新具備註冊條件後,可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註冊。

第十九條 註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註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衆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註冊機關申請補辦。原註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0

爲明確值班工作職責,嚴肅值班紀律,實現規範化管理,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安排

機關所有工作人員都應履行值班職責,按照要求做好機關值班。具體值班安排由綜合辦公室牽頭負責,每月1號前公佈機關值班具體安排情況。並將每月《株洲公司領導幹部24小時值班表》提前抄送至各辦公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員應當在值班室值班,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單位辦公區域進行巡視,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不得擅離職守。

2、值班人員應及時處理值班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並做好值班記錄,對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按照有關預案要求向上級報告,及時妥善處理。

3、值班人員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衛、防火和保密工作。

4、值班人員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衛生,關好門窗。

5、交接班時,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崗接班;交、接班雙方人員要當面交接值班鑰匙和值班記錄,並在值班記錄上履行簽字手續,做好工作交接。

6、值班人員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時,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本人自行調換班次,並在辦公室登記,嚴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脫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脫崗的按曠工處理。

三、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值班期間接聽電話,處理有關事務,做到上傳下達。

2、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同時監督檢查保安、保潔到崗工作情況。

3、負責機房的設備安全及有關工作業務。

4、值班人員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實行每月一公佈,值班情況納入平時考覈,因脫崗,缺崗,工作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節給予值班人員通報批評,並追究相應責任。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公司的標識管理,規範企業的整體形象,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公司實行標識制度。實施標識管理的目錄,由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調整和公佈。

第三條 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凡用本公司LOGO以對外宣傳的人員,必須經由相關部門許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標識進行一切對外活動。

第四條 行政部負責公司標識的審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標識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範圍:集德創建的整體形象宣傳,各業務公司整合宣傳使用此LOGO。

(二)標識形象要統一、鮮明,以確保公司標識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過程中應該於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證公司標識的嚴肅性,不可侵擾性。

(三)使用標識時,圖形必須準確,並根據規定的式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不得擅自更改圖形的比例關係和色相。

標識的使用過程中,要求被許可人不得對標識進行任何諸如添加、刪減、變形、 扭曲方式的改變。

第六條 便籤、卡片等的設計和印製涉及到公司標識的,必須有統一的式樣。

第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八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2

第十九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並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崗或離職。

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括支票、印鑑等內容。在辦理移交時,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覈對點收。同時,接收人應根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辦理印章領用手續,區縣支公司還應向分公司財務會計部更新保管人的報備情況。

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 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止使用時,各級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權,並將原印章按照申領登記數量交回上級辦公室封存或歸檔,不得私存或私自銷燬。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財務部門須及時會同辦公室(綜合管理部)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原財務人名章的上繳、換髮等手續,並及時辦理銀行預留印鑑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發,各級財務部門應按照印章制度規定提交申請,並辦理原印章交回手續,經審批後重新制發。

第五章 支票作廢、遺失管理

第二十三條 簽發出的支票因某種原因作廢,須根據收回的作廢支票重新開具正確支票,用正確的支票存根從會計覈算人員換回作廢的支票存根。

第二十四條 對於作廢支票,須由支票簽發人員加蓋作廢戳記或手寫“作廢”字樣。支票保管人應完整保管作廢支票(支票存根不得與支票分開保管),不得對作廢支票進行遺棄或撕毀等不當處理。

第二十五條 支票作廢時須及時進行覈銷。省公司複覈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地市分公司資金管理崗人員和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應在支票作廢時覈對作廢支票和《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一致後以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簽名確認。

第二十六條 開戶銀行規定收回作廢支票的,支票保管人應將已覈銷的作廢支票交回開戶銀行。交回銀行前應編制《作廢支票清單》或填制銀行要求的相關表格,經省公司複覈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地市分公司資金管理崗人員或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覈對後方可交回銀行。

開戶銀行未要求收回作廢支票的,支票保管人應將已覈銷的作廢

支票按季度分賬戶裝訂並編制《作廢支票清單》,與其他會計檔案一起妥善保管,保管期限爲20xx年。

第二十七條 對於支票遺失,各級分支公司須根據當地銀行規定及時通知開戶銀行掛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並登報說明。

第二十八條 支票作廢、支票遺失須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登記。支票作廢須登記簽發人、複覈人並於備註欄寫明作廢原因等;支票遺失須登記簽發人並於備註欄寫明遺失原因以及保管後續處理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各級分支公司因撤銷、合併或其他原因需結清賬戶時,須將剩餘未用的空白支票經相關人員複覈後全部交回開戶銀行,由開戶銀行切角作廢。如開戶銀行不接受由公司自行處理的,由複覈人員與出納崗人員共同清點後切角作廢,後續視同一般作廢支票處理。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覈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複覈;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進行復核;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進行復核。

第六章 支票盤點及檢查

第三十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按月對支票的購領、使用、作廢、遺失、庫存情況進行盤點。盤點人員原則上不能少於三人,盤點後必須

要填制《支票盤點表》。

在省公司由資金管理部經理、資金結算管理崗或複覈會計崗人員、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在地市分公司由財務會計部經理或主管、資金管理崗人員和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在區縣支公司由櫃面主管人員和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

第三十一條 盤點人員應根據上月盤點結果、購領登記、《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和《作廢支票清單》填制《支票盤點表》,將盤點結果與庫存數量進行覈對。對於覈對不一致的情況,出納崗人員必須在《支票盤點表》進行差異說明。

第三十二條 各級分支公司應加強與開戶銀行支票購領和使用情況的核實,定期從開戶銀行取得賬戶支票的購領和使用情況記錄與《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進行覈對,確保兩者一致。

年度終了,地市分公司應派資金管理崗人員到開戶銀行實地核實支票購領及使用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地市分公司須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以上全轄分支公司支票、印鑑管理檢查,填寫《銀行預留印鑑檢查表》等相關表格,並上報檢查結果。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須進行相應的整改。對於重大違規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省公司財務管理中心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 資金覈對

第三十四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根據現有銀行賬戶對應設立銀行日記賬,以反映每個賬戶的收付和結存情況。

第三十五條 出納崗人員須根據審覈後的銀行回單、支票存根等收付款原始憑證逐日逐筆分賬戶如實、完整地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的登記要做到內容完備,數字真實、準確,摘要清楚、簡潔,登記及時。

第三十六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定期覈對支票收付的記錄和銀行對賬單流水,確保兩者的記錄一致。應檢查、監督各種款項的收付,並覈實未達賬項。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如匯票的管理參照本細則進行。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可參照省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如既往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爲準。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3

爲提高現代化辦公實效,規範公司電腦的使用管理,確保電腦以及網絡資源高效安全地用於工作,特製本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公司電腦以及網絡資源僅爲辦公所配置,員工不得從事無關使用。

第二條 公司內部由專人負責電腦的維護、維修等各項工作,公司

員工對所使用的電腦有管理、維護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條 公司電腦已全部建檔立案,並進行了合理的使用定位,任

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二、電腦使用與管理

第四條 電腦的操作系統、網絡IP地址的配置均由電腦管理員統

一安裝、設置,各部門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刪軟件或更改各項設置。

第五條 不得將任何與工作、業務等相關的文件存放在C盤系統目

錄、根目錄、桌面、我的文檔中,未按規定保存文件造成文件丟失的,後果自負。

第六條 電腦上不得存放有影響和破壞公司電腦網絡正常運行的

軟件,如:(黑客程序,網絡搶帶寬軟件,網絡代理服務器軟件、帶病毒的文件、電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時要求定期給電腦進行殺毒操作,如發現存在此類文件,管理員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況下無條件的完全刪除,刪除操作中引起的數據丟失和系統出現錯誤等由此類文件所有者負責。

第七條 嚴禁使用公司電腦玩遊戲、看在線電影,和使用通訊軟件

上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一律罰款200元,再次發現者將立即予以開除。

第八條 不得私自拆卸電腦及外設,更不得私自更換電腦機箱內的

硬件設備,如有發現,一律由行政辦進行嚴肅的處罰及處理。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設備、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電腦網

絡設備,對有破壞者將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並予以開除

第十條 具有上網權限的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瀏覽無關網站、不得下載娛樂

軟件或影音文件。

第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時發起與工作無關的QQ羣等多人對話、網絡會議、

廣播信息等,更不能在多人對話的情況下,發表、討論、

誹謗有損公司員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論。

三、電腦安全及維護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定期備份工作文檔、數據、圖紙等文件,對重

要的或涉及公司機密的數據文件需要在兩人或者負責人

監督下進行備份操作,並且由各部門負責人保存。員工

未經許可,不得爲他人(包括離職員工)複製公司內部

任何數據資料。對於嚴重構成有損公司利益、造成公司

經濟損失的行爲,將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或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使用者應該經常整理電腦文件,以保持電腦文件的整齊,

建議每月要進行電腦硬盤碎片整理操作。

第十四條 員工應該保持電腦周圍環境的清潔,鍵盤,鼠標機箱,顯示器等不應

堆積灰塵,應該每日清理。

第十五條 遇到突然停電時,必須等待3分鐘後才能再次開啓電腦

電源,以免造成電腦主電路板損壞,如有UPS電源供電

的,在突然斷電後的12分鐘內必須關閉電腦電源,以免

UPS電源損壞。

第十八條 應將機箱放在空氣容易流通的地方,室溫應維持在28度左右,以確

保電腦正常運行。電腦的機箱上不允許堆放雜物。

第十九條 如遇電腦故障,需填寫“電腦維修申請單”並交由行政辦,統一調派

專人維修。維修完成後由使用人驗收並簽字。如碰到有

硬件損壞要更

換的,由電腦管理員寫出情況說明並加上使用者的購買

申請,然後交

行政辦。

第二十條 如電腦出現問題,沒有及時報修,或因使用者操作不當

所引起的電腦相關損壞,由該電腦的使用者負責賠償或

交由行政辦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使用電腦,在不影響電腦使用者及正常工

作的情況下,鼓勵不會使用電腦的員工,在經管理員的指導下學習電腦知識。

五、附則

本規定由行政辦、電腦管理員以及各部負責人共同監督、執行。

瀋陽天龍混凝土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4

1.各地點礦車由運輸隊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必須經運輸隊統一調配。使用後要及時交還給運輸隊,如使用單位不按運輸隊規定的時間交還者,每輛罰使用單位30元。

2.所有礦車要用漆打號,料車用黃漆,礦車(斗車)用紅漆,每班車輛必須保證完好,壞車及時升井維修。

3.礦車不及時修理而耽誤運料,罰運輸隊隊長20元/輛。修理不及時者,罰機電主任20元/輛。

4、所有礦車每半月加油一次,減少軸承磨損,降低材料費用,由運輸隊打到車間,車間負責加油。

5、幹部下井如發現有死輪、無銷子、礦車亂停亂放、佔壓、車架和車斗不一體等現象,見一次罰運輸隊隊長10元。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5

一、交接班的一般規定:

1、爲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在按規定的項目逐項交接清楚後,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名,然後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公司的全部運行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負責人才能帶領全值人員離開崗位。

2、接班人員應提前10-15分鐘到達,看閱交接班記錄表,瞭解有關運行工作事項,然後準時開始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遲時間進行交接班。

3、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班。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4、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交班人員可要求及指揮接班人員協助處理。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尚未就緒時;

2、 發生事故待處理、未經領導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處理中需當班人在場時;

3、接班人員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現象的;

4、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交接班時發生事故與異常,應停止交接班。並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指揮下協助處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續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崗位範圍內發生異常情況,又無法分清責任的由發現時的當班人員負責,並承擔相當責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項:

1、交班工作必須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

“四交接”即:崗位交接、記錄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崗位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在同一崗位,面對面進行交接。 記錄交接:指交班人與接班人,將所有值班情況面對面交接。

現場交接:指現場將所有公司及辦公設備,在現場交接清楚。 實物交接:指具體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辦公等物件。

2、接班人員聽取交班人彙報結束後,對彙報不夠清楚之處發問。經說明無誤後進行對口檢查。交班人員應陪同接班人員按照規定分工到現場進行交接巡視,對變動設備情況和新發現的設備缺陷,嚴重缺陷到現場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爲準,凡遺漏應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在交接班過程中,需要進行的重要操作,異常運行和事故處理,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必要時可要求接班人員協助工作,待事故處理或操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後,繼續交接班。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6

爲切實做好辦事處節能降耗工作,進一步增強員工的節能意識,加快推進節約型企業建設,加強能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電、油等各種資源,降低成本。結合我庫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辦事處內部用水、用電、用油等資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職責分工

1、庫主任負責機庫內部各項節能降耗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導工作,爲節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綜合科負責制定降耗指標計劃,節能降耗控制措施,組織內部檢查與考覈工作。

三、具體措施

(一)用電管理

1、優先購買國家認證的節能設備或產品,優先採用環保型、節能型電器和設備,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設備。積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型新產品、新技術。

2、減少照明設備電耗,辦公場所內自然光度足夠時不再開燈,按需求開啓照明燈,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樓梯、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降低瓦數。

3、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設備設置爲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以減少待機消耗。下班前關閉電源開關(包括燒水機)。

4、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節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開空調;嚴格執行空調運行規定,夏季環境溫度低於28℃、冬季環境溫度高於16℃時停止使用空調。辦公場所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不高於20攝氏度,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關閉門窗。

(二)用水管理

加強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現象。做到隨手關閉水籠頭。

(三)辦公用品管理

1、統一辦公用品的購置,嚴格依據實際需求配備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由綜合科統一負責購置和調配,其餘各科室不得私自採購,加強辦公經費和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閱儘量使用電子檔,減少紙質文件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3、黨委文、行政文、簡報等文件的發放,嚴格覈定印發的份數,儘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雙面,嚴格控制文件的發放數量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印刷杜絕外單位或個人在機房複印材料。

4、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數量;一次性簽字筆儘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5、儘量減少電話的通話時間,做到長話短說;禁止私人電話與辦公電話捆綁;禁止在辦公場所用辦公電話聊天。

(四)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嚴格按照公車的出車制度使用車輛,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

2、在集體公務活動中合乘公務用車,距離較近時不使用車輛,2、3人以下的外出人員一般不安排商務車,綜合科要嚴格把握。

3、車輛實行統一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科學覈定單車油耗定額,努力降低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支出。

4、科學、規範駕駛,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

5、禁止私用公車和無正當理由出借公車。

(五)會務費和接待費管理

1、控制會議數量,壓縮會議時間和規模,提倡開短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儘量不開。

2、對確實需要舉辦的會議,堅持勤儉辦會的原則,降低會議成本,嚴禁重形式、講排場、擺闊氣等鋪張浪費現象。

3、公務接待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訂餐,堅決杜絕接待中各種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四、獎懲兌現

(一)對在開展節能工作做出顯著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開展節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損失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處罰。

(二)本制度所稱的表彰獎勵,以精神爲主,物質爲輔,處罰主要以罰款爲主。

(三)對下列科室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1、在實施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科室和個人;

2、在節能工作應用新技術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有重大貢獻的科室和個人;

3、應當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四)受表彰獎勵的科室和個人要符合節能的相關要求,要有重大發明創造和突破,在技術運用上有重大作用及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五)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處罰:

1、造成重大資源浪費;

2、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3、應當處罰的其他情形。

處罰標準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罰。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7

一、基本原則

加班應以滿足酒店正常運營爲前提,犧牲員工休息時間,完成部門或領導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或專項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時間加班的。

二、加班範圍及審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調休的正休天數計爲加班天數。

(不計入加班的情形:爲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因工作業務不熟練、業務不精、業務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當,抓得不緊,缺乏計劃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均不計入加班。)

1.部門需要員工因經營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人力部審覈後,經酒店總經理審批生效;《加班申請單》一式三聯,部門、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各一聯;

2.酒店或酒店人力資源部因經營需要調動其它部門員工加班的,審批流程同上;

3.因經營需要的特殊情況,經酒店總經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資源部先直接安排後,再補手續;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請單》爲準,否則不予以記加班。

三、加班調休或加班費計發標準

1.根據酒店和部門的具體經營情況,酒店人力資源部和東旭錦江國際酒店

部門要將員工因工作產生的加班,以在當月調休爲原則,加班不得累計到下個月;調休的不再發放加班工資。

2.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除法定節假日外)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員工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該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若出現因部門工作安排不當或不應該計入加班的情形出現以及虛假情況,部門負責人應承擔責任。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8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爲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員工上下班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以考勤機打出時間爲準,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二次。不按規定打卡者均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應於次日由本人填寫“公勤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或視爲不遲到或不早退處理。

一、作息時間

員工每週工作時間爲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公司員工考勤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記錄作爲考勤登記的依據。全體員工從董事長以下,全部按時自覺打卡,嚴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現象。

2、打卡時間:每天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的打卡視爲有效打卡。超出30分鐘的打卡爲無效打卡。 每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後到崗及每日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爲曠工半日。

3、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爲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爲準。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曠工處理。

4、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行政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本班次內向行政部辦理缺勤覈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覈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遲到早退或曠工責任由本人承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行政部負責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員工缺勤記錄覈銷登記表》中登記,統一辦理缺勤覈銷手續。行政部專人負責整理員工考勤情況並做好記錄。

5、員工因公短時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須先到人事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未能按時打卡的,應於當天由本人填寫“出勤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經理 ﹑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處理,即視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出勤單應在出勤發生一日內送交行政部。

6、員工因公長時間出差或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應由本人於當月考勤期內(1-30日)持部門負責人和行政副總籤批的《員工缺勤記錄覈銷登記表》向行政部辦理缺勤覈銷登記。未及時辦理覈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7、經調查覈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經部門負責人﹑行政副總審批後以《員工缺勤記錄覈銷登記表》辦理更正。

8、有關請假規定:

(1)請假批准權限:

1).請假半天以內者,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2).請假2天(含)以內者,報請公司行政副總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3).請假2天以上, 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4).各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請假,報請總經理批准。

(2)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均應提前向其上級領導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待安排

好替崗人員,並按權限得到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請假理由不充分時,主管領導可以不批或少批請假天數,不服從審批擅自不到崗或延長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突發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應於當日上班時間半個小時內,迅速用電話向其上級領導說明情況,經同意後方可生效,上班後再補辦請假手續。

(3)請假批准後,請假單一律當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後必須立即到行政部銷假。如行政部崗位抽查發現員工不在工作崗位,又沒有請假單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 請假期間扣發日平均工資;沒有正當理由,當月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員在休息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計考勤。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公司承諾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加班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工作量應經分管副總覈准後才認可爲加班。

10、處罰規定: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考覈工資10元。曠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資,曠工半天以上扣發三倍日平均工資,並給警告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二天以上扣發全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律沒有年終獎。

三、管理部門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並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考勤結果作爲兌現工資和績效考覈工資.員工考覈、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四 本考勤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漢中錦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19

一、總則

1、 爲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 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覈,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 倉庫最高負責人爲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4、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6、 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覈,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7、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8、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9、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10、 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少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2、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乾燥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溫度與溼度。

4、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 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檢查。

四、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2、 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4、 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 庫區的每一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 庫房不準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設備。

7、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

產生火花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准。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不準吸菸,燃放煙花爆竹。

6、 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雜物。

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3、 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準堵塞、隔離、挪用。

4、 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20

爲規範學校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學校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各崗位的編制及定編

1、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3、各職能部門對職位的設定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堅決不設,真正做到按需設定。

(二)、員工的聘用

1、各職能部門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3、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學校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4、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相互配合實行

5、試用期的期限爲一個月,實習人員應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開始實際操作,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訓中學習的各方面知識

6、員工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7、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制定的薪酬標準發放。

8、員工試用期滿3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校長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

9、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10、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出辭職報告,辦理辭職手續。

11、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辦理辭退手續。

12、員工與學校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1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2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

1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5、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6、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覈實,對符合聘用的經校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前臺辦理辭退手續。未經校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1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18、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終止合同手續。

1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2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三)、獎勵

1、本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2、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用人部門提名

2)學校審覈

3)校長批准

(四)、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學校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學校祕密,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爲

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21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並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着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築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採用一層建築,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採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並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採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採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牆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於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溼、露雨、低窪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後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22

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管理的審批程序及有關加班工資計算,依據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班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個小時,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4.加班部門如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分類

加班包括工作日(即週一到週五)延點加班、雙休日加班、節假日加班、公司統一安排加班、緊急任務加班、出差加班等。

三、加班手續的申請 1.加班申請的提報

所有加班申請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加班申請單》提報,逐級經工段/科室、部門、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加班;並於下班前將已審批的《加班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簽收人應簽名及註明簽收時間。

具體加班情況分類列表如下:

2.加班時需要其他相關部門人員配合的,需在申請單備註欄項中註明。 3.除公司統一加班外,所有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否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爲無效。

4.審批人出差時,可由上一級或下一級代爲審批。 四、加班檢查及統計

1.員工所有出勤,均應如實打卡,記錄上班時間;加班時間未打卡且未辦理補籤手續的,人力資源部審覈時有權利不予計算。

2.各部門、工段對所提報的加班人員情況最終如實上報,每月末在考勤表中彙總加班情況。

3.人力資源部應對申報的《加班申請單》結合出勤打卡數據,月末在考勤表中予以審覈。

4.非生產員工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爲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以次累計。

5.計件生產員工因爲生產任務所產生的延點或上大班(即日加班在4小時以內的),僅計算當日出勤,不計加班;但可當月內進行申請辦理調休。

6.因工作需要連續性加班8小時以上的,在工作安排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第二天調休,但正常上班後當日下班前必須補辦調休手續,視爲正常出勤;不計加班。

7.因公出差期間,出勤僅計算出行及出差時間,不計加班。

五、加班換休

1.員工加班或公司統一加班原則上採取1:1的比例進行調休。 2.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加班,採取1:2的比例發放加班工資進行補償。

3.員工因爲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員工加班後當月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按規定發放加班費。 5.加班調休的原則上當年內必須調休完,年內未調休完的視爲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加班費計算

1.加班費日標準爲以個人基本工資除以當月標準工作日計;其他加班補助(夜班餐補等)參照公司相關標準執行。

2.公司副部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統一不計加班費。 七、罰則

1.未依照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一律視爲個人自願行爲,不計加班。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 3.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依照正常工作時間遲到、早退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的,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限期或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爲獲取加班費,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降低勞動效率”、“虛增工作任務”、“加班時間未從事加班工作”)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費,對相關責任人全公司通報批評,並處以200元罰款。

八、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23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爲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規範加班和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業務人員不在此範圍之內。

二、加班定義

確因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且自下班之時起,延長超過4小時以上的稱爲加班。

三、職責

1.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況以及加班的時間進行審覈監督;

2.勞動人事分管部門對實際加班時間進行審覈。

3.財務部門負責加班相關費用的審覈和發放。

四、加班流程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認可,並填寫《加班申請表》。

2.事先未經批准,視爲無效加班。緊急事務或者領導臨時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補填《加班申請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門統計加班情況,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費用。

五、加班原則及加班費標準

1、《加班申請表》記錄作爲覈定當月倒休和發放加班費的依據。具體辦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員工可獲得半天倒休或發放加班費30元;

(2)加班4小時以上,按1天倒休計算或發放加班費60元。

(3)延長工作時間不滿2小時的,視爲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不給予加班補償。公司不鼓勵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

(4)加班時間內加班人員用餐費用自理,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報銷。

2、不視爲加班的幾種情況:

(1)當日未完成既定計劃需要延時工作;

(2)參與公司組織的企業文化、聯誼等集體活動;

(3)內部培訓,非工作時間的授課;

(4)未經領導批准的延時工作。

3、加班勞動紀律:

(1)無故拖延加班時間,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2)據不服從領導加班安排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元,情節嚴重的按照《捷龍公司關於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款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3)加班期間,未完成加班任務的,視爲無效加班,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六、倒休原則

1、員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對待。

2、倒休時間以半天爲最小單位。

3、倒休僅限個人使用。

4、各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員工倒休,次月使用完畢,特殊情況經批准可順延。

5、員工倒休應提前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人事部門備案後方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湖北捷龍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24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以及叉車管理人員。

3.叉車管理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覈,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各個使用部門負責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一般維修。

3.5叉車司機必須對叉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學習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對叉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啓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啓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啓動叉車時,每次啓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啓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啓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啓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啓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啓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啓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纔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違規處理

5.1叉車駕駛員違反上述操作規程,視違規情節輕重由叉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和叉車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5.2叉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5.3其他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6.相關記錄

6.1叉車檢查記錄

6.2製作維修單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25

項目部各施工班組:

爲響應建設單位控制吸菸的有關規定,確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項目施工的順利完成,根據公司會議相關指導精神,本項目部特制訂如下禁菸管理條例:

一、目的

爲了貫徹企業項目部禁菸、禁火管理,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展示企業項目形象,維護項目部良好的施工環境。

二、範圍及要求

(一)全體員工要提高“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的認識,自覺禁止吸菸,以企業項目形象爲重,嚴格遵守項目部禁菸管理制度。

(二)項目施工現場圍擋內區域均屬禁菸區。例如:施工現場、辦公室、接待室、會議室、衛生間、倉儲室、公共通道等。以上區域內爲全面、二十四小時禁菸區域。

(三)在禁菸區內有禁菸標誌,不設煙具,不允許任何人吸菸,發現在禁區內吸菸應及時予以處罰。

(四)在接待外來人員時不敬菸、不接煙,並主動提醒外來人員項目部的禁菸規定,外來人員等需將隨身攜帶的煙火寄放在門衛後方可進場

(五)外來協作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必須由項目部責任部門向施工方具體負責人闡述禁菸規定,併到項目部交納1000元吸菸抵押金。

三、處罰

(一)、凡在施工現場有吸菸和攜帶煙火者,一經發現對其本人處罰500元/次、並解除勞動合同;

(二)、爲加大禁菸工作力度,項目施工現場實行作業班組禁菸責任區劃分,凡在作業責任區內發現菸頭、煙盒或火柴桿等均視爲違章吸菸,對施工班組責任人處罰1000元/次,並對其班組人員警告和再教育;

四、禁菸區的管理工作的責任和負責人

公司項目部作爲職責部門,由項目部負責實施禁菸管理,負責定期對施工區域、公共場所進行檢查,對違禁者實施處罰。各班組負責人予以配合。

各施工班組禁菸工作及處罰由各班組負責人負責處理,每位員工都有監督、勸阻的權利和義務。

五、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中億建業集團有限公司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26

爲進一步加強對各部門電腦使用的管理規定,提高其使用效能,確保公司電腦的運行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部門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並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公司同意不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二、各部門每臺電腦都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電腦硬件及其配置由設備管理部登記存擋。

三、電腦損壞保管人應以報告形式將損壞原因及情況上報公司領導,不允許將私人配件用於公司電腦。

四、電腦發生故障時應通知設備管理部檢修,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五、全體員工應愛惜電腦,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如因違規操作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使用人承擔相應損失的賠償責任。

六、公司電腦只能用於辦公學習,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腦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網絡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八、電腦使用人下班時必須將電腦關閉,如人爲責任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九、本規定從二0xx年六月四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27

一、 目的

爲提高效率,對從事司機工作人員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經營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本規定所指加班是指駕駛員在公司正常作息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或在週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額外的工作。

三、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從事司機崗位人員。

四、管理規定

1、公司以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公司資源爲原則,行政部將嚴格控制晚間車輛使用率。

2、公司以人爲本,要求所有駕駛人員必須在身體精神條件良好時可延長工作時間,以降低安全隱患,保證出行安全。

3、因業務繁忙,常時、超時加班司機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司機並作出重大貢獻人員,公司將給予額外獎勵。

4、各級領導員工須在工作時間外使用車輛時,對車輛使用登記表認真填寫,不得虛報、瞞報。有義務配合行政部審覈加班情況。

5、駕駛員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補休時間,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如有違紀,公司將視作曠工行爲,嚴重者將以辭退。

6、安排加班人員不得有牴觸情緒,保質保量完成加班任務。

五、加班補貼辦法

1、公司駕駛員正常作息時間是指:週一至週六(早7:30-11:30;下午12:30-16:30),其餘時間按每1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小時=(基本工資+績效考覈工資)÷25.5÷8

3、駕駛員如出差當日不能還回,每日120元出差補貼(包括餐費補貼、住宿補貼按出差天數計算)。

4、駕駛員加班時間晚於23:00的,可給予15元夜宵補貼。

5、週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資計算,另給予50元/日作爲加班補貼。

6、法定節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資計算,另給予100元/日作爲加班補貼。

7、駕駛員因公外出產生費用如(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按車輛費用報銷手續貧發票報銷。

六、加班審覈辦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車輛派車單》,得到同車人簽字確認,次日經行政部經理審覈確認後方可生效。

2、因工作原因如無同車人陪同晚間返回後在保安室登記返回時間,次日經行政經理確認同車人員簽字許可後生效。

3、簽字確認後統一交行政部登記存檔,申報加班補貼。如不履行等同自動放棄。

七、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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