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工作管理制度(精選8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7W

人員工作管理制度 篇1

1、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指必須經過培訓,並通過主管部門考試,審查合格取得相應上崗資格證書,才能從事作業的工種,如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施工員、質量員、技術員、安全員;焊工、爆破工、壓接工、測工、高空作業人員、吊車司機、專職安全員、質量員等。

人員工作管理制度(精選8篇)

2、承包商應在施工前,將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或操作人員相關證書報請監理工程師審查、備案。

3、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審查符合要求後,批准其上崗施工;對不符合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撤換。

4、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巡視檢查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是否與報審備案的人員相符,施工管理、策劃、操作質量情況是否滿足要求,發現問題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時整改。對產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監理有權提出撤換。

5 、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嚴禁無證上崗。

人員工作管理制度 篇2

聘請外國文教短期講學專家,是開展國際學術交流,促進國際合作的重要途徑之一。爲了進一步發揮聘請專家的學術、經濟和社會效益,進一步加強聘專項目的申報及專家的選擇、申報審覈、接待、目標管理的工作,我校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短期外專,指來校工作一週至三個月(含一週)的國(境)外專家。

第二條 學校鼓勵各單位聘請高層次短期外專來校進行合作科研、技術攻關、授課講學或其他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擬聘專家應具有較高的學術聲譽及專業水平,其研究專長應與聘請單位申報項目緊密結合,對我校學科發展、實驗室建設、人才培養和成果推廣工作有較大的促進作用。根據學校實際需要,也可選聘目前在第一線從事科技前沿研究、掌握最新信息和動態、能夠解決項目實際問題的中青年學者。

第三條 聘請短期專家原則上採取立項申報的辦法。聘專項目主要是指重點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以及與國民經濟發展緊密結合和科研攻關、高新技術開發應用、產學研結合的項目。

第四條 加強對短期外專項目管理,突出成果效益,並重視成果的總結、評估、彙總、上報和推廣工作。

第二章 申報手續和程序

第五條 聘請短期專家項目包括(詳情見每年具體通知) :

1. 教育部聘請外國專家重點項目和普通項目;

2. 教育部“海外名師”項目;

3. 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引智項目;

4. 上海市外國專家局高端外國專家項目;

5. 東華大學國際大師課程項目(研究生部負責)。

第六條 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教育部和上海市外國專家局要求,每年9月份左右報送下一學年聘專項目。(詳情見每年具體通知)

第七條 國際合作處在接到教育部及外國專家局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後,即在校園網公開發布信息,指定專人負責並解釋資助對象、範圍和額度等相關細節。

第八條 國際合作處負責組織教育部、外國專家局資助評審工作,評審專家由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組成,一般選擇相關專業方向專家5~8名進行匿名評審,評審結果在校園網信息公開欄公示7天無異議後由主管校長籤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如公衆對評審結果有異議,須實名提出,由國際合作處組織複評,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第九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填寫《聘請外國文教專家項目成果報告表》,並附發票原件,報送國際合作處審批。審批覈對無誤後,可按照財務處相關規定執行報銷。國際大師課程項目經費管理以研究生部通知爲準。

第十條 如需臨時更換短期外專人選,相關學院或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國際合作處。擬聘短期外專如需延期到訪,其來訪時間不得晚於申報當年12月31日。

第三章 管理和評估辦法

第十一條 依託項目聘請專家實行項目負責人制,明確職責,保證項目預期目標和效益的實現。

第十二條 職能部門對聘專項目進行跟蹤,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三條 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項目獲得的經費必須保證聘請效益。項目負責人必須作好聘請效益和成果的總結工作以及相關情況的收集和彙總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校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

人員工作管理制度 篇3

一、外籍教師應按照學校制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學,每學期開始後的兩個星期內,要結合本人開設的課程,向所在教研室提交書面的具體實施方案,並認真完成方案中確定的各項內容。學期結束前,應對實施的情況作出書面總結,並提出改進教學的建議和措施。

二、外籍教師應按有關合同或協議確定的授課時數教學,如要增加或減少,可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經協商後報院、系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報請校領導批准。

三、外籍教師採用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或有關人員與其協商確定。必要時,由院、系領導參與確定,歡迎外籍教師推薦、提供或協助引進國外先進的教材及視聽輔助材料。

四、外籍教師可以根據教學大綱和學生的實際水平用多種方法進行教學,鼓勵外籍教師對新的教學法進行實踐和探索。

五、外籍教師應對學生嚴格要求,及時瞭解學生的學習情況,主動徵求學生對教學的意見,並認真佈置和批改學生的作業,努力做好課外輔導答疑工作。

六、外籍教師應做好學期結束時的課程複習和考試準備工作,並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主持學生考試,評分評語要力求準確、客觀。

七、外籍教師應參加所在教研室組織的有關研究教學的活動以及教學小組的備課活動,與中國教師相互合作,切磋琢磨,共同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八、外籍教師應接受院、系領導及教研室主任等以聽課或其他方式對教學情況的檢查。

九、外籍教師應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期開始,必須按學校的日期到校上課;學期結束,應按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如需變化,須提出申請說明情況,經相關院、系領導批准。學期中,不可隨意調課,如有特殊情況,須報請學校教務處批准,上課應不遲到,不早退。

十、外籍教師因故不能上課,應辦理請假手續,事假一天以內須經教研室主任批准;三天以內須經院、系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須經院、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請校領導批准。病假須有醫療部門的病休證明。事、病假期間的待遇,按有關合同或協議中的條款處理。

十一、外籍教師未經所在教研室和院、系領導同意,不得承擔校內外其他勞務事項。

十二、外籍教師在課堂上不宜講授與課程無關或關係不大的內容,不可進行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十三、外籍教師教學成績顯著者,學校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教學表現不良者,給予批評教育;教學態度不好,不能完成教學任務,經勸說無效者,院、系裏有權予以辭退或向有關主管部門建議辭退。

十四、在實施中如遇本條例未涉及之事項,可由教研室或院、系領導與外籍教師本人協商解決

人員工作管理制度 篇4

爲做好我校外事工作,保障外籍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外籍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按照各相關管理部門協調配合的原則,國際合作交流處、保衛處、後勤處等部門各負其責。

二、來校從事教學、留學、進修、學術交流等活動的外籍人員到校後,國際合作交流處應及時將外籍人員的有關資料信息情況通報保衛部。

三、外籍人員到校後應及時辦理相應證件,憑證出入校門、公寓等場所。

四、各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外籍人員學習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北京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並要求外籍人員不得干涉我國的內部事務,不得參與非法活動。

五、各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嚴保國家祕密,做好外籍人員的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給上級部門。

六、建立健全外籍人員公寓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措施,並認真落實,加強安全管理,糾正違章違紀。安排好工作人員和安保人員,切實做好外籍人員的安全工作。

七、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外籍人員公寓,外籍人員不準擅自留宿他人,對私自留宿的行爲,管理人員有權進行制止;對不服從管理,造成不良後果的,交由保衛部進行處理。

八、保衛處需完善對外籍人員安全工作的管理規定及外事工作的工作程序,預防涉外事件的發生;對外籍人員公寓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同時對竊密、泄密和涉外事件進行認真調查處理。

九、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後果輕重,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十、本規定由保衛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人員工作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爲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祕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覈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准後,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覈。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爲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瞭解公司祕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並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鑑

(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後纔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於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後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人員工作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爲8:30—12:00,13:00—17:30(可分爲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爲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爲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爲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繫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報備。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調休要提交調休申請。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xx日—xx日,爲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按照xx處罰。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人員工作管理制度 篇7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爲。

2、不得經營與該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時常鍛鍊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覈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覈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複印件)出廠。

8、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9、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環境清潔。

10、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危險。

11、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爲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12、全體員工必須瞭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13、各級主管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爲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覈准後方得使用。

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人員工作管理制度 篇8

爲了規範管理,給大家提供一個舒適、安全、整潔的實驗環境、進入電子工作室的學生有如下職責

1、自覺維護電子設計工作室的所有儀器設備,除了管理學生外,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拆裝儀器,有意損壞設備按原價賠償。愛護儀器設備,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安排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

2、同學們在進入實驗室前,務必搞好個人衛生,不得將髒物帶入室內,進入實驗室應保持安靜,不得高聲喧譁或打鬧,不準抽菸,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拋紙屑雜物,每組人員每天安排人員打掃衛生,同學們應自覺維護衛生。要保持實驗室和儀器設備的整齊清潔。

3、每組隊員要按照老師規定的時間來完成實驗任務,在每週五交實驗耗材,週六將每組的問題上傳羣共享,由指導老師週一老師相關老師來進行指導,週三將實驗報告及實驗成果展示給指導老師。

4、在集訓期間每天培訓時間從6月16日-8月18日結束,每天作息時間是早點8點-12點,下午2點-6點,晚上7點-10點。每天按時到電子工作室準備比賽並簽到。

5、學生進入電子設計工作室需要填寫“電子設計工作室簽到表”。負責“電子設計工作室”的同學離開時需要把電源總開關關掉,並鎖好門,注意防火防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