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殯葬改革工作幹部包戶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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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進一步貫徹執行xx《殯葬管理條例》、《xx市殯葬管理試行辦法》和《xx市殯葬管理規定》,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殯葬管理目標和任務,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xx鎮殯葬改革工作幹部包戶責任制》,具體規定如下:

鎮殯葬改革工作幹部包戶責任制

一、幹部包戶的原則:

全鎮以村委會爲單位分爲11個責任區47個責任小區,鎮幹部和村委會幹部任小區責任人,並直接包戶,實行幹部包戶責任制。

1、鎮長對殯葬改革工作負總責,主管殯葬改革工作的副職領導負直接責任。鎮領導班子成員是各責任區的負責人,分包全鎮11個責任區,負責協調、統籌各責任小區的工作,並向鎮長負責。鎮政府幹部和村委會幹部直接包戶,向責任區負責人負責。

2、鎮衛生院、各村委會等單位及機關單位的黨員、幹部、職工和學校教職員工有責任向責任小區的責任人提供有關情況,並對其負責。

3、各機關單位的第一把手是本單位的包戶責任人,並向鎮長負責。

二、包戶工作任務和要求:

1、掌握包乾戶的人員死亡、火化情況,對違反殯葬管理政策、法規的人和事及時向責任區負責人和鎮社會事務辦(民政辦)彙報,並主動上門做工作。

2、宣傳貫徹有關殯葬管理政策、法規,確保責任小區內火化率達98%以上。

3、完成其他有關殯葬管理的工作任務。

三、獎懲辦法:

(一)獎勵:

1、責任小區季度無出現土葬,火化及時,無瞞報、漏報、錯報死亡人員的,責任小區責任人可按鎮有關考覈規定給予獎勵。

2、責任區完成年度任務,無土葬,火化率達100%的責任區,在年終發獎金時各責任小區責任人(即包戶的鎮、村幹部)每人給予200元的獎勵。

(二)處罰:

1、對只完成鎮下達的當年火化任務數的80%(不含80%)以下的村委會(責任區),在村委會年終考覈時此項工作不能計分;完成當年火化任務數的80%村委會計10分;對完成當年火化任務數的80%以上(不含80%)而又達不到100%的,以80%爲基數,每超2個百分點計1分。(例:某村委會完成當年火化任務數爲90%,則該村委會年終考覈時殯改工作的考覈分爲15分)

2、對不能完成鎮下達當年火化任務數的責任區,責任區的負責人和責任小區責任人(包括包戶的村幹部),每人扣200元。

3、沒有及時發現人員死亡情況,造成死亡人員沒有實行火化造成土葬的,責任小區責任人(包括包戶的村幹部),每例每人扣200元。

4、土葬後能落實起棺火化的,責任小區責任人(包括包戶的村幹部),每例每人扣100元。

5、土葬後經包戶幹部做工作能自行起棺和自理火化費的不獎不扣。

6、每瞞報、漏報、錯報死亡人員的責任小區責任人(包括包戶的村幹部),每人每例扣50元。

7、節假日由值班人員負責落實,否則參照以上規定同等處理。

(三)爲確保殯葬管理工作幹部包戶責任制的落實,做到人員到位、任務到位、時間到位、獎罰兌現,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上2至7項每季度兌現獎罰一次。

四、彙報和檢查制度:

(一)彙報制度:各責任小區責任人每月5號前將責任小區上個月的殯葬管理工作情況向鎮社會事務辦(民政辦)彙報一次,各責任區負責人每個季度向鎮長彙報一次本責任區的工作情況。

(二)檢查制度:鎮殯改工作領導小組協同組織、紀檢、司法等部門組成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責任小區和責任人進行抽查,檢查結果直接上級鎮黨委、政府。如上級有檢查的,以上級檢查結果爲準。

五、本規定從~年4月1日起執行。

附:xx鎮殯改工作責任區責任小區及責任人一覽表

xx市xx鎮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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