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科學系學生會管理考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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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科團、學制度管理文件【xx】2號

動物科學系學生會管理考覈制度

爲加強系團總支、學生會內部管理,激發團總支、學生會成員的潛力,使“信心足、覺悟高、幹勁猛、體會深、情誼重、進步大”的發展理念更加合理化、制度化,培養學生幹部(幹事)的工作能力,經書記處、主席團研究決定,特制定學生幹部(幹事)考覈管條例如下:

第一條 學生幹部、幹事在團總支、學生會工作期間實行10分制考覈。

第二條 考覈由祕書處具體負責;每學期考覈一次。

第三條 考覈結果的構成

考覈結果爲民主評議得分與減分項之和,當達到直接除名條件時不予考覈

第四條 民主評議辦法

1、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團正、副主席的評議: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部長佔30%,各班班長、團支部書記意見佔30%,系學生工作組意見佔40%;

2、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部長的評議:各部成員(包括幹部、幹事)佔60%,書記處、主席團意見佔40%;

3、團總支、學生會各部副部長、幹事評議:部門成員(幹部、幹事)佔60%,部長佔40%;

4、我係社團幹部的評議:社團成員佔60%,社團部意見佔40%。

第五條 扣分項

1、例會、值班、集體活動等,有特殊原因者應提前向祕書處請假;無故遲到扣0.3分/次;早退扣0.2分/次;缺席扣1.0分/次。

2、不能按進度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視情節輕重扣0.5-2分/次。

3、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時上交各種計劃、總結的,扣0.5分/次;拒交的,扣1分/次。

4、受校區、系級通報批評者分別扣1分/次,0.5分/次。

5、其他情況,視情節輕重由書記處、主席團給予相應處理。

第六條 除名(通報批評)項

1、各級通報批評達到兩次者立即除名。

2、因個人原因而致團總支·學生會蒙受重大損失的,視其輕重予以通報批評(1次)直至除名(2次)。

3、醉酒鬧事、打架、賭博、考試作弊等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者,考試累計4門補考、重修2門者立即除名。一學期考試2門補考勸其離職。

4、工作情況極差,經多次教育無效者立即除名。

5、以權謀私,不以集體利益爲重者;受到任何黨、團、行政處分者立即除名。

6、凡例會、值班、集體活動等,一學期三次無故遲到或二次缺席者,給予通報批評處分並立即除名。

7、超時、拒交各種計劃、總結累計達三次的,立即除名。

8、各部工作之間需要協作而加以拒絕者通報批評。

9、未列項目,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除名。

第七條 考覈結果的處理辦法

評議成績在6分(含6分)以下者,爲不合格者,並勸其退出團總支·學生會;評議成績在6分以上,7分以下者,視爲合格;評議成績在7分(含7分)以上,9分以下者,視爲稱職,9分以上(含9分)者,視爲非常稱職。

第八條 各系級學生服務組織及系運動隊考覈

1、系禮儀隊、主持人小組、生活小組成員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內部考覈,考覈等級及加分辦法參考系團總支、學生會幹事考覈標準,並按照30%比例評選優秀進行系級通報表揚進行加分。

2、系各運動隊成員參考系團總支、學生會幹事考覈等級標準,比賽獲獎或參與加分按照相關規定另記。

3、系文藝隊成員參考系團總支、學生會幹事考覈等級標準,參加演出獲獎加分按照相關規定另記。

4、系級學生服務組織及系運動隊考覈的所有成員未滿一年則,不得參與考覈及不享受加分待遇。

第九條 本條例適用於動物科學系團總支·學生會全體學生幹部(幹事)。

動物科學系團總支、學生會

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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