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小賣部管理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4W

爲加強學校小賣部的管理,進一步落實工作人員的職責,有效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學校小賣部管理制度

一、小賣部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營業。

二、小賣部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着裝整潔,服務態度端正,服從學校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價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價格。

三、進貨:必須到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廠家或銷售商處進貨,所進食品必須有“qs”標誌且未過期,嚴禁進購“三無”食品、假、冒、僞、劣食品和過期食品,一經發現將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四、購買食品時,一定要定點採購,索取銷售商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質監部門出具的“食品檢驗合格報告”複印件和進貨清單及發票。

五、做好食品進貨入庫驗收記錄,對庫房的食品要隨時清理,對過期食品馬上銷燬,做到先進先售。進貨不能太多,做到及時進貨,及時售完,不積壓食品。庫房內嚴禁存放非食品。

六、小賣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擺放,嚴禁混放。

七、出售時發現食品有問題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應並作出相應的處理,對學生反應的意見要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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