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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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侶國小校產管理制度

國小校產管理制度

爲美化校園,造就良好的育人環境,培養四有新人,學校公物做到個個愛護,人

人有責,特制訂下列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財產登記、報損制度。

每學年開始總務處對各班、處室所有校產全部按數登記入冊,由班主任、處室負

責人簽字。如中途有破損及時報告總務處,一週內進行調換或修理。期末按各班

、處室入冊數檢查覈對一次。

二、校產、公物管理要求:

1、不亂塗亂刻牆壁、門窗、桌凳,不攀折踐踏花木。

2、愛護班內衛生工具,使用後放回原處;不挪用別班的衛生工具;若借用學校的

公物必須及時歸還。

3、開關門窗、日光燈、電風扇各班要有專人負責,白天、晴天儘量做到教室內少

開日光燈,做到人走燈熄。

三、公物賠償制度:

1、損壞課桌(張)賠償30元;損壞課凳(條)賠償5元;損壞教室內衛生潔具(

件)賠償2元;損壞玻璃(塊)賠償15元;損壞日光燈啓輝器、開關(只)賠償3

元;損壞錄音機(次)20元。

2、體育器具、自來水龍頭無故損壞,視損程度賠償。

3、如遇損壞其它班級公物,按上述價賠出外。還要扣除三項競賽分數。

四、獎懲辦法(班主任):

校產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學校教育經費的開支,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筆很大

的辛勞,故此設立校產管理獎懲辦法。首先,與學校的三項競賽掛鉤,視損壞程

度每損壞5元扣半分。其次,到學期結束,根據使用保管程度的檢查結果獎勵經濟

30-50元,損壞校產比較嚴重的班級,要扣獎金。

以上各條希切實執行。

大侶國小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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