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請專家會診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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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請專家會診管理制度 篇1

一、凡來我院請求專家外出會診者,須持有對方醫院醫務科蓋章的會診單,由我院相關科室主任審批後,方可到我院醫務科辦理會診手續。會診須按規定交費後由醫務科指定專家前往並備案。被派外出會診的醫師要遵守職業道德,對患者認真負責,嚴格執行醫療技術常規,並遵守有關醫療政策法規,會診結束後,填寫會診反饋單,交回醫務科。如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醫療糾紛,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

外請專家會診管理制度(精選5篇)

二、除急診搶救等任務由醫務科委派外,專家外出會診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由科主任根據科內情況進行審批、安排併到醫務科辦理相關手續。

三、所有醫務人員,凡因擅離職守、脫崗失職或私自外出會診、手術、外出行醫及未經科主任審批和未到醫務科備案而引發的醫療糾紛,造成醫療事故的,醫院不予受理。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後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單位負責。

外請專家會診管理制度 篇2

爲規範外請專家會診管理,更好地發揮外請專家作用,提高醫療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據衛生部《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時,經治科室應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醫療風險等情況,徵得患者同意後,報醫務科、主管院長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擬邀請專家會診需向醫務科提供外請專家來院會診申請表,內容應按表逐項填寫,報醫務科登記後,加蓋公章,由醫院向被邀請醫療機構醫務部門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徵得被邀請的.醫療機構及被邀請人同意後,方可來院會診。

三、用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時,應履行上述的審批手續後,及時補辦書面材料。

四、邀請會診科室將專家的會診意見認真記錄在病歷中。手術病人的手術記錄由專家簽字,科室相關人員記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會診手術邀請:

(一)會診邀請超出我院診療科目範圍或被邀請的醫院或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二)我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爲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獨立開展的診療技術。

六、如外請專家手術或者診療出現意外立即向醫院報告,通知專家本人及被邀請醫院立即積極協調處理,避免糾紛。

外請專家會診管理制度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42號令《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凡遇疑難危重病例,應運用科內及院內技術力量及時進行會診。

2、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危重病例,或治療、診斷上有困難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請外院專家教授會診的申請,經醫政科或主管副院長同意。由醫政科與有關醫院聯繫併發出書面邀請函。內容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等情況,並加蓋我院公章。急診,可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會診完後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3、申請外院專家教授會診的科室,會診目的要明確,準備充分;患者病史、各項輔助檢查必須儘可能完善。

4、外院專家教授會診時由科主任主持,上級醫師必須陪同會診專家教授並詳細介紹患者病情。

5、進行病情及治療方案討論時,管牀醫師要認真詳細做好會診記錄。

6、外院專家教授的會診費用,按照醫療機構規定由醫政科與受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

7、會診結束後,醫政科給外院專家教授出具一份會診結論的回執,由專家教授帶回受邀醫院。

外請專家會診管理制度 篇4

一、遇症情複雜等疑難危重病人,經科內會診或組織院內有關專家會診後,仍不明診斷或治療效果不佳,可申請院外專家會診。

二、院外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提出,由主管病人的主治醫師填寫會診邀請函(包括簡要病史、查體、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等情況),科主任簽字,送醫務處,經醫務處同意,並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並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

三、任何科室、個人及患者家屬,未經醫院批准,不得私自邀請院外專家會診。

四、聘請院外專家的會診費,醫院、科室各承擔50%,每月由科室消耗扣除。由患者或家屬提出聘請院外專家會診的,會診費用患者自付。

五、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籤,醫務處批准,持會診邀請函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並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

外請專家會診管理制度 篇5

爲做好我院外請專家的管理工作,根據醫院發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外請專家的目的

1、外請專家是醫院爲提高醫療業務水平、解決業務急需、加強學科建設,而聘請的各學科專家和顧問。臨時來院進行學術交流、學術報告和舉辦各類講座的專家不在其列。

2、外請專家的範圍一般限於臨牀、醫技科室中業務技術緊缺、薄弱或重點發展的專業。

3、充分發揮外請專家在學科建設、拓展業務和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爲建設重點學科、培養年輕醫師和爲“三級醫院”創建做準備、打基礎。

二、被請的專家條件

1、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名望,如省級醫院的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

2、擬請用專家的專業必須與所請學科的專業相同或相近;

3、每個學科原則上可聘請一名專家指導本學科的建設與發展,優先考慮重點學科的專業。

三、聘用專家的任務

1、指導學科建設,使所在學科儘快挺高一定質量水平;

2、定期爲我院醫師和實習生舉辦專題講座,對科室負責人進行具體指導;

四、聘用專家的待遇

1、聘用專家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發給一定津貼,具體以雙方洽談數目爲準;

2、專家津貼由醫院根據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情況決定。

3、聘用專家由醫院提供住宿,並配備生活用品;

4、外請專家來我院往返旅差費等費用均由我院按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五、聘用專家的'管理

1、聘用專家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未經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許諾請用條件和待遇;

2、聘用專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負責管理,我院對所請專家進行考覈,並將考覈結果保留備案。我院根據考覈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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