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制度彙編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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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制度彙編

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制度彙編大綱

一、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組織機構

二、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三、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議事制度

四、總經理職責

五、副總經理職責

六、報告制度

七、綜合部職責

八、公司行政管理費用開支規定

九、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十、保密制度

十一、招標保密制度

十二、微機系統管理辦法

十三、檔案管理辦法

十四、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

十五、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六、醫療經費管理辦法

十七、關於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的有關規定

十八、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十九、人事管理制度本資料權屬文祕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寫作網更多資料

二十、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二十一、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十二、員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十三、迴避制度

二十四、公司住房貨幣化補貼實施方案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組織章程

一、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於1995年9月由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獨資公司。目前資產總額14·5億元。主要負責城市污水處理、排水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管理服務、污水處理費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嚴格遵循《公司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實現排水、污水處理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大力推進企業管理創新,促使企業不斷髮展壯大。

三、根據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協調的原則,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

四、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審議和批准財務預決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

因爲排水公司現爲國有獨資公司,故暫未形成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等,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來決定。

五、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成員由股東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組成,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公司計劃、人事、籌融資管理工作。董事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進行決策和聘任經理等。董事會實行集體決策和過半數通過的原則。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六、總經理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總經理實行董事會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行使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

七、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對董事和經理行使職權的活動進行監督,防止濫用職權。

八、排水公司下設九個部:綜合部、計財部、總工辦、拆遷部、運營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工程三部、收費部。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它接受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

第二條定期聽取經理會的工作報告,審議公司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策和自有資金使用分配計劃等,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第三條審議通過經理會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評議、監督公司各級行政領導幹部,並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也可根據上級的佈置,民主選舉經理,報主管機關審批。

第六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議事制度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範決策行爲和議事程序,確保高效、統一、科學地進行決策,使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議事制度。

一、公司支部會議

(一)會議討論決定的內容及職能:

1、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領導機關指示的貫徹執行;

2、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

3、加強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思想政治領導和對工會、共青團等羣衆組織的領導,支持這些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4、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加強對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培養、考察和監督,考察和推薦中層和公司級副職行政幹部,對經理會提名的行政幹部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對黨羣幹部的任免、考覈和管理;

5、對公司經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決策、中長期工作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經理會依法行使其職權,實行統一領導,協調好經理會與職工代表大會羣衆組織的關係;

6、研究分析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二)會議制度:

1、公司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由支部書記主持,支部成員出席。根據需要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2、除緊急情況外,支部成員不到三分之二,不得開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

3、支部會議議程應提前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會議期間,不搞臨時動議。

4、支部會議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討論決定的問題,支部書記應組織大家充分討論,集思廣益,然後根據多數支部成員意見歸納決定。

二、公司經理辦公會

(一)公司經理辦公會是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中議定事項、佈置工作、溝通信息、協調關係、研討問題的行政工作會議。

1、公司經理辦公會對本公司的工作事項實行會議審議和傳閱審議兩種方式進行。重要事項採用會議審議形式,一般事項採用傳閱審議方式。

2、採用審議傳閱方式時,綜合部應將相關資料送達分管經理和職能部室,並將審議處理意見彙總,報總經理閱知或審定。

3、公司經理辦公會一般每月召開兩次,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可總經理委託副總經理、總工主持,如遇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集。

4、公司經理辦公會的出席人員: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總經理認爲必要時,可擴大會議參加人員。

5、公司經理辦公會議議題由綜合部在開會前兩天收集,並將開會的時間、討論的主要事項提前通知參加會議人員。各部門提交辦公會討論的議題,要在會前做好調查、論證等準備工作,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建議,否則不予審議討論。

6、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或中途離會者,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

7、行政例會對所議議題要充分討論研究,發表意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有關事項的決議。

8、與所議議題相關的有關人員可通知列席會議,列席會議人員可對所議議題發表意見。

(二)公司辦公會議決定如下事項:

1、黨和國家、市委、市政府各項方針政策、重大決策的貫徹和執行;

2、協調公司與外單位之間的重大問題;

3、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月度計劃;經濟活動中、生產活動中及其他有關問題;

4、公司重大的財務開支情況;

5、公司行政文件、工作安排、總結、報告、彙報等;

6、公司規章的制定、修改、檢查、勞動人事、福利待遇等問題;

7、討論決定其他應由集體議定的重要事項。

(三)辦公會審議的事項,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1、綜合部對行政例會所作的決議要詳細記錄,必要時按會議要求形成公司文件或會議紀要,發送上級部門及公司所屬各部門、下屬各企業。

2、行政例會決議和傳閱審議審定意見由綜合部負責督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並將其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三、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總經理職責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三、組織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四、組織制訂公司年度計劃、投資方案及公司發展規劃;

五、審批公司內部文件和外部行文及文件;

六、在與有關法規不衝突的情況下,參與招標書、投標書和合同評審;

七、授權公司項目業主代表公司行使業主公司權利;

八、向董事會提交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公司制度、年度經營及財務計劃、公司發展規劃;

九、按時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情況、項目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並保證報告的真空性;

十、接受上級機關的領導及技術專家的技術指導,推進項目的順利實施。

十一、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彙報項目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督促綜合部、計財部、工程部等部門定期按上級領導機關的要求提供公司動態及相關資料;

十三、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部門負責人;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十五、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總經理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二、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年度計劃、投資方案及公司發展規劃;

三、管理公司章程、董事會、總經理確定授予的分管部門;

四、負責確定分管部門的部門職責、人員的權限和相互關係;

五、按照分管部門職責,

主持分管部門的日常工作,推動分管部門工作的開展;

六、按時將分管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向總經理彙報,並提合理化建議;

七、總經理交辦的其它事項。

報告制度

1、總經理應當每月至少向董事長報告一次,至少每半年書面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一次;

2、報告內容包括: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資金運用、重大投資項目和進展情況等方面,已有的經驗和教訓、下一步工作打算,並保證其真實性;

3、董事會或者監事會認爲必要時,總經理應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內按照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報告工作。

綜合部職責

職數:16人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辦公室參與政務、管理事務的作用,努力做好服務工作。

一、協助公司黨支部組織學習、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黨支部交辦的各項黨務工作。

二、協助公司領導處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綜合協調公司各部門工作。

三、負責經理辦公會議題收集、會務組織和會議記錄等相關工作,必要時負責起草會議紀要,並負責會議決議的督辦工作。

四、負責起草公司綜合性文件,負責編髮公司簡報與宣傳報道工作。

五、負責公司日常公文處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文印管理等內勤事務工作。

六、負責公司人事、工資、技術職稱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公司各類綜合性會議、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各類文字、聲像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八、負責公司報刊雜誌訂閱和資料室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制訂,並負責檢查落實。

十、負責公司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計劃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的歸口管理,加強與區、街聯繫協調,落實文明創建工作,定期組織衛生、安全檢查。

十一、負責公司綜合統計工作,定期彙總填報各類報表。

十二、負責公司食堂、車輛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職工勞保和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公司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司行政管理費用開支規定

爲加強公司經濟覈算,規範費用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世行、亞行及波蘭政府貸款武漢市污水綜合治理項目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公司行政管理費用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職工醫療、養老、待業、住房等開支)、勞動保護費、工會經費、辦公費、水電費、運輸費、業務費、差旅交通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諮詢費、保險費和其它管理性費用的開支。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對國家統一規定的各種支出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單位職工的工資、津貼、補貼和各種福利待遇,均應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不得擅自違反。對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沒有統一規定的,可由單位作出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條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支出管理中,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花錢大手大腳的做法,要加強經濟覈算,採取切實可行措施,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因公務或經濟業務的需要,須預支、墊付款項的,一律要正式地履行財務手續。各部門均不得以口頭信用、白紙條或其他不合規章的形式預支款項。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人員因公務出差、開會等原因需要事先借用公款的,本人應按實填寫借支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計財部予以辦理。事務結束後,必須在一週以內向計財部報銷清帳。

2、工作人員因公需轉帳支票,經辦人員要填寫支票借用單,經主管領導覈准後,財務給以簽發。在支票票面上,原則上應填寫日期、收款單位、用途、金額。事後經辦人員要如期向計財部辦理銷帳手續,對逾期不辦或不退還未用支票的,計財部應督促其辦理。在未了結前帳之前,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再借支票。持票人必須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污染、摺疊,也不準轉給他人代辦,謹防遺失、被盜,否則,一切後果由經辦人自負。

3、需要由財務匯款或辦其他票據的,應由經辦部門提出申請單或對方單位收據、合同。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給以辦理。

4、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備用金的,需先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批准,款項負責人要按用途正確使用,任務完成後及時歸還。

第五條凡到計財部辦理經費報銷的費用單據,必須符合財政、稅務機關規定的標準格式和具備完善的財務手續。其具體規定如下:

1、報銷的憑證單據必須是稅務與財政機關印發的或認可的,經濟內容填寫完備,大小寫金額一致,並加蓋公章的合法單據或按國際慣例出具的帳單。

2、屬於費用性的報銷單據,應具有經辦人、證明人、審覈人、覈准人四者簽字,並註明用途。

3、屬於財產或結算性的報銷單據,需附實物驗收單或工程決算,且由總經理簽字。

第六條嚴格執行總經理一支筆的財務審批制度,未經總經理簽字的正規單據,計財部一概不予受理。

第七條由綜合部負責採購、保管、發放公司辦公用品(辦公用品包括文具、用具、辦公桌椅、錄像帶等),其他部門不得擅自購買辦公用品,因特殊情況急需購買,應經綜合部協商同意,並由綜合部負責登記。凡屬社控範圍內辦公用品,需請示上級機關同意後購買。零星用品購置、辦公用品購置、過橋費、郵電費等報銷,統一由綜合部部長審查證明。

第八條計財部嚴格把關,對於發票收據明顯不合規章、超標、事由不祥、無審覈批准人或審覈批准違反規定等情況,計財部有權拒付。

第九條對於管理費用的結餘部分,按有關文件,進行三七分帳,項目單位留七成,上交三成。但實際由於內配資金緊張,該三成資金仍由上級部門返還本公司,爲此,該結餘資金按5:2:3的比例提取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經理基金。

第十條本規定未盡事宜,均按《財務通則》、《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一、經常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從而提高職工遵守社會公德的自覺性,使職工知法、懂法、守法,敢於和違法亂紀現象作鬥爭。

二、嚴格執行上級機關頒發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認真落實四防(防火、防盜、防毒、防潮燥)。

三、辦公桌內嚴禁存放貴重物品,禁止閒雜人員在財務室逗留,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會管理制度,對會計資料、現金應妥善保管。

四、對設計圖紙、技術資料、招標投標文件等各種工程有關資料設專人分類、登記管理。公司印章、業務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存入保險櫃。

五、現場辦公的資料、圖紙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涉及保密資料丟失應立即報告。

六、公司職工對不安全隱患,發現後應立即報告。領導人接到報告後,要及時處理。

七、公司保安室負責檢查出入車輛、人員,外來車輛、人員須履行登記手續。

八、公司實行保安值班員夜晚巡查制度,重點巡查辦公樓、廠區、公寓樓等處。

九、公司保安人員定期接受學習和訓練,確保綜合素質的提高。

保密制度

第一條爲嚴格保守國家機密和企業祕密,維護國家及企業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全體職工必須遵守《保密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規定的十條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祕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

(八)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件中傳達祕密

事項;

(十)不攜帶祕密資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

公共場所。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保密又便利工作的方

針。公司全體職工都有保守國家和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祕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

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

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六條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

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

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

司權利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

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到損害。

第七條公

司發文機關在擬製公文時,應當根據公文內容和工作需要,嚴格劃分密與非密的界限;對於需要保密的

公文要準確標註其密級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

密。

第八條公司祕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或解除。密級和保密期限的變更和解除,由

原發文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決定。

第九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

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綜合部或分管領導委託專人執行。

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公司祕密必須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

第十條公司密級文件的閱辦、傳遞須由辦公室專人管

理,不得擅自傳遞或擴大閱讀範圍。

密級文件、資料應及時立卷歸檔。文書檔案、組織人事

檔案和財務檔案應由專人管理。

第十一條絕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在設備

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或上級部門

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必須指定

專人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借閱祕密文件必須遵照查閱範圍辦理登記手續,文件閱辦完畢必須及時退還辦公室專管人員。

閱讀祕密文件要在公司設立的“閱文室”進行,不得將祕密文件、資料帶回家中或非辦公場所閱看。

第十三條外出工作必須攜帶公司保密文件或資料的,

須經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召開祕密程度較高的會議,主辦部門應採取

保密措施,並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與

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

第十五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

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六條需要銷燬的“三密”文件,經綜合辦公室主

任同意,報分管領導或上級部門批准,由機要員在碎紙機中

銷燬。

第十七條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

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和

公司領導:綜合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根

據其情節輕重,分別處以警告、扣發獎金、工資或其他行政

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公司的日常保密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文處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做好公司公文處理工作,加強管理,使之

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參照《中國共產黨公文處理條例》

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原則精神,結合公司實

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公文”包括在生產經營管理

活動中形成的文書資料,上級機關發送的丈件、資料,以及

公司往來單位在聯繫工作中發送的重要文件、資料。

第三條公文處理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黨、政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各級公文處理工作人員要加強政治理

論和文化知識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遵守保密規

定,保證公文處理工作更好地爲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服務。

第二章公文處理工作的任務

第五條公文處理工作的任務有:

(一)公文的收發、登記和承辦;

(二)公文的擬辦、請辦和催辦;

(三)公文的印製、校對和用印;

(四)公文的簽發、批閱和傳閱;

(五)公文的立卷、歸檔和查閱;

(六)領導交辦的其他公文處理工作

第三章公文的種類

第六條公文的主要種類有:

(一)決議用於經會議討論通過並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

(二)決定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於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

的原則和要求;

(四)意見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五)通知用於發佈黨內法規、任免幹部、傳達上級

機關的指示、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

級機關的公文、發佈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部門或公司共

同執行或者周知的事項。

(六)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

交流重要情況:

(七)報告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八)請示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九)批覆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求;

(十)規定用於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

有約束力的行爲規範;

(十一)函用於機關單位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

問題,向無隸屬關係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十二)會議紀要用於記載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

項;

另外還有工作計劃、規劃、安排、要點、小結、總結和情況反映、彙報等文種。

第四章公文的格式

第七條公文由版頭、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

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印章、印發

傳達範圍、主題詞、抄報抄送機關、印製版記組成。

(一)版頭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聯合行文,版頭可以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可以並用聯署機關名稱。

(二)密級公文的祕密等級,標註於公文首頁左上角。

(三)緊急程度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要求。緊急文件應當分別標明“特急”、“加急”,緊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標註於版頭下方居中位置。以公司名義發文編號爲“武排水[“xxxx]xx號”;以公司機關支部、工會、共青團等名義發文,文頭用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便箋印發。

(五)標題、公文要旨,一般由事件描述和文種構成。

(六)主送機關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的統稱,位於正文上方,頂格排印。

(七)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位於標題或者主送機關下方。

(八)附件公文附件,應當置於主件之後,與主件裝訂在一起,並在正文之後、發文機關署名之前註明附件的名稱。

(九)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位於正文的右下方。

(十)成立日期一般署會議通過或者領導簽發日期;聯合行文,署最後簽發機關領導的簽發日期;特殊情況署印發日期。成文日期應當寫明年、月、日,位於發文機關署名下方。決議、決定、條例、規定等不標明主送機關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號標註於標題下方居中位置。

(十一)印章除會議紀要外,公文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用印位置應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成文日期年、月、日中四至七個字,俗稱“齊年蓋月”。

(十二)印發傳達範圍加括號標註於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三)主題詞按上級機關的要求和《主題詞表》標

注,位於抄送機關上方。

(十四)抄報、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上級和不相隸屬機關。上級機關用抄報,不相隸屬機關用抄送。抄報、抄送機關名稱標註於印製版記上方。

(十五)印製版記由公文印發機關名稱、印發日期和份數組成,位於公文末頁下端。

第八條公文的漢字從左至右橫排。公文用紙幅面規格一般採用a4型或a3型,左側裝訂。

第五章行文規則

第九條

行文應當確有需要,注重實效,堅持少而精。可發可不發的公文不發,可長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條不相隸屬部門、公司之間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一條向上級機關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應

當在非請示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請示事項涉及其他部門業務範圍時,應當經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上報;經過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當在

請示上寫明。除特殊情況外,請示應當送上級機關的辦公室

按規定程序處理,不應直接送領導者個人。未經本級行政領導同意或授權,不得越過本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重大問

題。

第六章公文的起草

第十二條起草公文應當做到:

(一)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及上級機關的指示,完整、準確地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並

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二)全面、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情況,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實可行。

(三)觀點明確,條理清晰,內容充實,結構嚴謹,表述準確。

(四)開門見山,文字精練,用語準確,篇幅簡短,文

風端正,字跡清晰。

(五)人名、地名、時間、數字、引文準確。公文中漢字和標點符號的用法符合國家發佈的標準方案,計量單位和數字用法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

(六)文種、格式使用正確。

第十三條公司領導對重要公文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親自

主持、指導起草或親自草擬公文。

第十四條凡以公司名義發文,按職責範圍由各部門擬

稿,如涉及幾個部門共同擬稿,由主要部門組織其他部門協

助。

第七章公文的校覈、簽發

第十五條主辦人員在擬好文稿後,由主辦單位或部

門的負責人審稿,從內容、文字到標點符號都要進行全面斟酌、審修。幾個部門共同擬稿的文件,要經有關部門負責人

的會籤。

第十六條公文文稿送領導審批之前,交公司綜合辦公室審覈,由擬稿部門打印、校對。

第十七條文稿如需作較大修改,應當與原起草部門

協商或請其修改。

第十八條公文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簽發。重要公文應

當由公司主要領導簽發。聯合發文,須經所有聯署單位的領導會籤。綜合辦公室根據授權發佈的公文,由辦公室負責人簽發。

領導簽發公文,應當明確簽署意見,並寫上姓名和時間。

第十九條已經公司領導審批過的文稿,在印發之前

應再作校覈。經校覈如需作涉及內容的實質性修改,須報原

審批領導複審。

第二十條文稿的起草校覈、審批、簽發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或打印文本。

第八章公文辦理和傳遞

第二十七條公文辦理分爲收文辦理和發文辦理。公文函件的收發,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管理。

收文辦理

(一)簽收收到有關公文並以簽字或蓋章的方式給發文方以憑據。

簽收公文應當逐件清點,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發文單

位查詢,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急件應註明簽收的具體時

間。

(二)登記公文辦理過程中就公文的特徵和辦理情況進行記載。登記應當將公文標題、密級、發文字號、發文機關、成文日期、主送機關、份數、收丈日期及辦理情況逐項填寫清楚。

(三)擬辦辦公室對需要辦理的公文提出辦理意見,並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領導批示。

(四)請辦辦公室根據授權或有關規定將需要辦理的公文擬請主管領導批示或者主管部門研辦。對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指明主辦部門。

(五)分發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或者領導批示將公文分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六)傳閱辦公室根據領導批示或者授權,按照一定

的程序將公文送有關領導閱知或者批示。需要送請領導閱批

的傳真件,應當在複製後辦理。辦理公文傳閱應當隨時掌握

公文去向,避免漏傳、誤傳、延誤和遺失。

(七)承辦主管部門對需要辦理的公文進行辦理。凡屬承辦部門職權範圍內可以答覆的事項,承辦部門應當直接答覆呈文單位;凡涉及其他部門業務範圍的事項,承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辦理;凡須報請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承辦部門應當提出處理意見並代擬文稿,一併送請上級

機關審批。

(八)催辦辦公室對公文的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催辦貫穿於公文處理的各個環節。對緊急或者重要公文應及時催辦,對一般公文應定期催辦,並隨時或者定期向領導反饋情況。

發文辦理

(一)核發綜合辦公室在公文正式印發前應對公文的審批手續、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

(二)印製公丈印製應當使用符合存檔要求的書寫材料,做到準確、及時、規範、安全、保密。

文稿字跡必須清楚,塗改過多,不易辨認的稿件,打印前必須抄正。文稿簽發後,由擬稿部門負責打印、裝訂。

打印文件要保證質量,文件格式的各個組成部分要合乎

規格要求,標題要安排恰當。

文件的校對以原稿爲依據,逐字、逐句、逐個標點符號認真進行校對,一般文件二校,重要文件三校,避免重大差錯。

(三)發文文件裝訂完畢後,存檔文件和原稿由擬稿部門一併歸檔。發文原則上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急事急辦的文件,責成承辦部門準確及時送達,並辦理簽收手續。

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的一般性文件,應採取加密措施,保證準確無誤地發送到相關部門。

祕密公文的印發傳達範圍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執行,下級機關、不相隸屬機關如需變更,須經發文機關批准。

第九章公文的立卷、銷燬

第二十八條公文辦理完畢後,擬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

規定將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收集齊全,進行立卷歸

檔。傳真件、複印件不能作原件存檔。

第二十九條兩個以上單位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

辦單位立卷歸檔,相關單位如無正本,可保存副本或複製件。

單位領導兼任其他單位職務的在履行其所兼職務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的單位立卷歸檔。

第三十條公文的歸檔範圍具體見文書檔案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立卷公文應向檔案部門移交,個人不得保存應存檔的公文。

第三十二條沒有存檔價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經過領導批准,可銷燬。銷燬祕密公文要進行登記,有專人監督,保證丟失。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圖書、報刊管理制度

爲加強公司圖書、報刊管理,充分滿足各部門對圖書報

刊的正常需求,爲提高圖書報刊的使用效益,結合公司實際,

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決定除部門共享報刊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統一購置外,對於個人根據實際需要,訂購圖書報刊及相關資料。實

行限額報銷,經理及和部長級限額爲240元;其他職員限額

爲140元,報銷之後尚有餘額,按餘額的50%返還。超過限額部分,公司不予報銷。

第一條綜合辦公室通過建立圖書閱覽室,統一負責公

司部門共享圖書報刊的購置、收訂和集中管理。

第二條綜合辦公室在徵求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預訂公司所需的部門共享報刊,於每年11月份擬定下一年度部門共享報刊訂閱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到公司所在郵局徵訂。

第三條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訂閱必要的綜合性、專業

性報刊,費用自理。

第四條綜合辦公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員行使圖書資料管理員的職責,即負責對公司所有圖書資料進行分類、整理與借閱工作。圖書管理員應經常做好圖書閱覽室的清潔衛生工作,按規定時間向職員開放,供各部門人員查閱利用。

第五條圖書閱覽室的各種圖書、報刊資料的借閱均需

辦理借閱手續,做到有借有還。借閱期爲一個月,借閱期滿

需繼續使用的必須辦理續借手續。

第六條部門共享圖書報刊及相關資料屬公司所有,職工應遵循愛惜保護原則,不隨意翻折、勾劃、破壞圖書及資料。

第七條圖書閱覽室的各種報刊、圖書原則上只借給本

公司職工。借出的書刊不得轉借第三者。

第八條如借閱者超過半年時間不歸還圖書,經再三催促仍不歸還者,按圖書購入價格索賠;如丟失或被盜,照原價賠償。

第九條圖書資料管理員應採取防火、防盜、防塵等措施,確保圖書資料完整。

第十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討論通過後予以實施,由

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通信工具使用和管理規定

爲切實加強和完善公司通信工具的管理,節約成本費用,促進公司廉政建設,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通訊費用報銷範圍

報銷範圍包括:移動通訊、住宅電話、電信器材、相關

軟件等與便利通訊相關的物品。享有公司通訊費用補貼的職工必須自行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如手機;必須有個人的電子信箱。通訊費用補貼採取限額報銷辦法。

二、通訊費補貼標準

公司總經理每月600元,副總經理每人每月500元,部門負責人及工會主席每人每月400元,科級幹部每人每月350元,主辦科員每人每月300元,科員每人每月200元。

報銷尚有餘額,按餘額的50%返還,超過限額,公司不予報銷。

三、關於公用電話的使用和開支標準

1、爲節約開支,規範使用公用電話,公司全體職工使用公用電話時應長話短說,簡明扼要;原則上不得“公話私

用”,嚴禁撥打“968”及其他娛樂電話。

2、公司綜合部電話86737290、86725765開通國際、

國內長途。有需要與外地聯繫工作者,應在辦公室同意下使

用電話,並登記使用時間。

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綜合辦公室爲公司辦公用品統一管理部門,公司各部門所有的辦公用品(包括電腦、電器、文具等)統一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第二條辦公用品採取定期申報、定期採購制度。各部

門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每月前1-3天向綜合辦公室報採購計劃,綜合辦公室在每月前五天集中採購。如需急用物

品,部門應提前申報,綜合辦公室及時採購。如綜合辦公室

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時採購,各部門經與辦公室協商後可自

行採購,所購回物品必須由辦公室保管人員登記入冊。

第三條辦公室用品採購後,採購員應及時交保管員清點入冊。各部門人員在保管員處按規定登記領用,原則上規定由各部門使用人親自領用,他人不得代領、冒領。辦公用

品一經領用後,使用人負責保管,如發生人爲損壞,由使用

人自行修理,費用自理。

第四條凡屬大宗辦公用品,如臺式電腦、便攜式電腦、

攝像機、數碼相機、投影儀等貴重物品,所需部門必須提前

向綜合辦公室說明領用物品和領用意圖,由部門負責人登記

領取。歸還時由辦公室保管人員檢查設備是否齊全,有無損

壞,如有損壞,由使用人自行賠償。

第五條小件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如筆、筆記本、信紙等,遵循“定期限量”領用原則,如有計劃外需求,個人自行購買。筆類限定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支;其它如:本

子、紙張等易消耗物品按實際需求領用,不得隨意領用和濫

用。

第六條辦公物品只能用於辦公,所有員工使用辦公用品必須愛惜保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七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討論通過後予以實施,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提高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增強企業生機和活力,充分發揮各類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企業內部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運行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聘(任)用管理

第二條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均實行聘(任)用制。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隨着崗位的變動而變動,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條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用,以各單位定編定員、崗位(職數)設置方案爲依據。

第四條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3、羣衆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5、民主集中的原則。

第五條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用,按照管理權限,採取逐級聘(任)用,聘方與被聘方簽訂聘(任)用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聘(任)用期一般爲三年。

第三章中層(幹部)管理

第六條中層(幹部)的選拔提任應具備的條件:

1、應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水平、分析方法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具有講實際、求實

效、辦實事的精神;

3、有強烈的責任感和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4、有民主作風、全局觀念;清正廉潔、以身作則,能正確行使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中層(幹部)履約考覈

1、履約考覈是依據聘約對中層(幹部)履行崗位職責,實現任期目標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查、評價的管理行爲。

2、履約考覈要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按照所任現職應具備的條件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覈,科學評

價工作數量、質量、效果及所反映的業務水平和能力。

3、履約考覈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

等級。考覈結果進入個人《考績檔案》並作爲聘(任)用、

選拔提任的重要依據。

4、履約考覈不合格或連續二年考覈爲基本稱職者或聘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履約考覈者,應予以解聘。聘期

內未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者,年度考覈中不得定爲稱職

及以上等級。

5、中層(幹部)的履約考覈,每年進行一次。履約考覈按照管理權限採取分級考覈,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統一安排實施。

第四章專業技術職務管理

第八條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和聘(任)用,嚴格按照有關文件和用人標準執行。

第九條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認定和考試必須是在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第十條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用,實行評聘分開、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受聘人員應具備一定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被聘者在聘(任)用期內享受有關待遇;未聘者承認其資格,並可隨時參加應聘。

第十一條各類專業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設置,必須是在公司定編定員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的確定各層次(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力求合理配套、職責權利清晰。

第十二條取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途徑

1、組織評審;

2、全國統考;

3、考評結合;

以上幾種途徑具體條款按武漢市《專業技術職務經常性

評聘工作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考試的基本程序:

1、資格認定和評審:個人申報、單位簽署意見後,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審覈上報:

2、資格考試:全國統考的按上述要求,個人申請、單位同意、公司綜合辦公室簽署意見後,直接到市人事局報名

參加考試:

第十四條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權限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查,由隸屬關係的勞動

人事部門初審合格後,報公司勞動人事部門審覈報批;

2、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由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統

一安排實施。

3、專業技術人員的履約考覈由各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負

責。

第五章學習培訓

第十五條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培訓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有關學習培訓的條款執行。

第六章附

第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合理調配人力資源,穩定、培養、吸引優秀人才,激發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員編制管理

第二條定編定員方案,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各部門情況,結合公司發展需要制定,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執行。涉及方案重大調整,使與原董事會決議有相悖之處的,須經董事會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三章招收錄(聘)用管理

第三條在定編定員規定範圍內,須新招員工的部門,應提交書面報告,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交由綜合辦公室具體操作。

第四條崗上所缺人員按“擇優錄用”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推薦或公開招聘方式。

第五條對於引進、聘用和要求調入我公司工作的人員,要嚴格控制,引進大學生必須具備本科以上學歷,聘用和調入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憑,年齡不得超過三十六週歲,引進、錄(聘)用專業人員還必須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資格。

第六條擬招收錄用的新職工,由用人部門審覈,報公司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新職工到職通知單(調令)發出後,必須按時報到,無故不報到者作爲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畢業生上崗後實行試用期六個月,調入員工實行試用期壹個月。試用期滿,簽訂勞動合同。若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收、錄用條件或因工作不服從分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職工要求調到外單位工作,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綜合辦公室辦理調動手續。被調動人員接到通知後,必須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方可離

開工作崗位,調動手續一經辦理,原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

同自行終止。

第四章人員激勵管理

第十條對於立足本職,能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職工,每月給予一定的獎勵。以各部門民主評議結論爲準。

第十一條對於無故曠工的職工,扣除當月全部獎金。曠工達三日以上者,公司酌情扣除其當月工資。

第十二條每年末,根據公司完成項目情況,提出年終獎勵方案,報經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三條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在冊職工,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按《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辦法》執

行。

第六章職業技能培訓管理

第十四條職工的學習培訓由各職能部門提交年度計劃,由綜合部勞資員統計備案,經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在不影響各部門工作的情況下,安排員工參加學習培訓。

第十五條職工要求繼續進行專業對口、文化知識的深造,經所在部門批准,可採取業餘學習的方法參加學習。對於取得碩士學位的職工,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民幣,取得博士學位的員工,一次性獎勵5000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各部門要積極開展職工職業技能等級(初、中、高級,工人技師)的培訓評審、鑑定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鼓勵員工結合本職工作、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的各種學術研究。對於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相關論文的職工,公司一次性獎勵500元,在地方級刊物上發表論文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第十七條公司應堅持鼓勵職工接受繼續再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爲職工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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