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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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支部議事規則

村黨支部工作制度

1、村黨支部議事形式爲支部大會和支委會,凡屬黨支部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支委會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2、支部大會、支委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支部書記因故不能到會可由副書記主持。

3、支部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支委會由支部委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黨員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其它村級組織的負責人或入黨積極分子列席參加。必要時,可邀請上級黨組織領導參加會議。

4、支部大會、支委會在召開前,應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議事內容等通知與會人員。

5、參加會議人員都能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對所議事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決定。議定重要問題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纔能有效。對於重要議題發生爭執,經過討論還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應暫緩作出決議或決定,會後進一步醞釀,在取得基本一致後,再討論表決,必要時,可報告上級黨組織。

6、討論決定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首先應徵求村民代表意見,並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7、支部大會和支委會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對議事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缺席人數、主持人、表決結果等內容均應記錄在案,會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原始記錄。與會人員對議事過程、會上發表的不同意見等需要保密的內容不得公開。

8、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黨員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在沒有重新決定作出新的決議的情況下,必須無條件按照決定執行。

9、每個黨員都要積極支持和尊重支部書記的工作,接受支部書記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支部書記和支委成員應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10、支部書記要精心組織指導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決議、決定的實施,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承擔責任,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

二、民主生活會制度

1、村支委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爲主要內容的民主生活會,鎮黨委派員進行指導幫助。

2、每次民主生活會之前,要及時和鎮黨委溝通,確定好主題。

3、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集中解決一、二個實際問題。

4、民主生活會參加對象爲黨員村幹部(非黨村幹部可根據情況吸收參加)。每次民主生活會前,要廣泛徵求黨員、羣衆意見,將時間、議題通知參加會議人員,做好準備。

5、支委成員要敞開思想,暢所欲言,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決。要通過民主生活會弄清思想,解決問題,團結同志,促進工作。

6、做好記錄,會後要將記錄報送鎮黨委。

三、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1、村黨支部對黨員每年組織一次民主評議,上級黨組織派員參加,加強指導和監督。

2、民主評議黨員要以《黨章》和《準則》爲標準,實行黨員自評、互評、羣衆評議和組織評議相結合。

3、要及時通知黨員做好參評準備,督促外出黨員按時返回參加民評,確保黨員參評率達95%以上。

4、在民主評議中,黨支部或黨小級要注意啓發黨員聯繫思想實際,正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每個黨員都要寫出自評材料,用黨員的標準檢查總結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評的基礎上,通過黨員互評、羣衆評議和組織評議,定出黨員的格次,然後報鎮黨委審定。

5、對優秀黨員每年進行一次表彰;對不合格黨員,依照有關規定,分別採取教育幫助、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黨內除名等方式進行嚴肅處置。

6、民主評議結束時,黨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並報鎮黨委彙總歸檔。

四、黨員組織生活制度

一、“三會一課”

1、支委會。每月召開一次,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主要內容: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支部黨員大會決議;討論、研究、決定本村重大事情;總結部署工作;研究培養、發展新黨員和自身建設等問題。

2、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村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主持。主要內容:聽取、討論和審查支部工作報告;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本村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接收新黨員和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提出黨員的獎勵和處分;選舉產生新的支委會,增補、撤消委員;討論和決定支部的其他重大問題。

3、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由黨小組長主持。主要內容: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文化、業務知識和科學技術知識;討論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的決議,落實各項任務;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配合支部做好具體黨務工作;分析羣衆思想狀況,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黨課。每季度進行一次。主要內容:對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性、黨的基礎知識、時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二、民主評議黨員

1、黨支部結合每年一次的專題組織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2、民主評議黨員要注意聽取羣衆意見,發揚黨內民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方法要簡便易行,注重實效。

三、黨員黨性分析評議

1、根據上級統一安排,每5年集中開展一次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組織黨員對照黨章規定、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和村黨支部提出的具體要求,從思想、學習、工作、紀律和作風等方面查找問題,從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上分析原因,切實搞好整改。

2、在搞好思想發動、徵求羣衆意見、開展談心交心和撰寫黨性分析材料的基礎上,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組織黨員逐一進行分析評議。

3、黨支部根據黨員的一貫表現、徵求到的意見和專題組織生活會的評議情況,對每個黨員提出綜合評議意見,督促黨員整改,並採取適當方式向黨員、羣衆通報有關情況。

4、村黨支部支委成員要帶頭執行組織生活的各項制度,自覺參加組織生活,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5、對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要及時幫助教育,促其改正;對經教育不改的,要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五、黨員學習教育制度

黨支部制訂年度學習計劃,做到學習內容明確,學習時間具體,使黨員經常受到教育。黨員要根據支部學習計劃,制訂個人學習計劃,認真抓好自學,要結合實際學習理論,在提高自身素質上下功夫。

一、學習教育內容

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等重大戰略思想教育;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形勢、任務、國情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優良傳統和作風、黨的紀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教育以及本地區不同時期的形勢任務。

二、學習教育方法途徑

1、學習培訓。

集體學習:舉辦培訓班、上黨課、舉行報告會和組織專題研討等,每月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5小時,全年學習教育時間不少於6天。

黨員自主學習:制定學習計劃,利用業餘時間,自主選擇學習內容和方式,認真搞好自學。

支部對每次組織黨員學習的情況要認真做好記錄,黨員學習時要做好筆記。

2、實踐鍛鍊。

組織活動:“創先爭優”活動和主題實踐活動;

搭建平臺:通過黨員責任區、黨員先鋒崗、黨員示範戶、黨員承諾、設崗定責、結對幫扶和志願者服務等多種方式,爲黨員服務羣衆、加強黨性鍛鍊搭建平臺;

崗位鍛鍊:年輕黨員、流動黨員在特殊崗位鍛鍊。

3、組織生活。

“三會一課”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等。

4、思想政治工作。

從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關心、愛護、幫助黨員;組織開展談心活動,溝通思想,相互啓發教育;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及時解決思想問題;宣傳優秀先進事蹟,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導作用。

三、學習教育措施

1、鎮黨委及上級黨員教育隊伍(黨校教師、專家學者、科技人員、先進模範人物和領導幹部等)深入基層開展黨員教育培訓工作。

2、村黨支部書記及黨務工作者到縣以上黨校輪訓。

3、組織黨員到井岡山革命搖籃、懷玉山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本縣科技示範基地等黨員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4、開展黨員電化教育和遠程信息網絡教育

六、黨員聯繫和服務羣衆制度

黨支部要組織黨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崗位特點,選擇適當方式,做好聯繫和服務羣衆工作。

1、結對幫扶困難羣衆。有幫扶能力的黨員要與困難羣衆結成幫扶對子,從項目、技術、信息、物資、資金等各方面進行扶持,幫助他們儘快脫貧致富。

2、參加主題實踐活動。黨員要積極參加黨支部開展的以服務羣衆爲主要內容的主題實踐活動,推行黨員承諾,有條件的黨員每年要承諾爲羣衆辦一、二件實事。承諾內容要切合實際,具體可行,履行承諾的情況要自覺接受黨支部和羣衆的監督。

3、參加設崗定責活動。黨員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申報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辦法,選擇所在黨組織設立的聯繫和服務羣衆崗位,履行崗位責任,努力做好聯繫和服務羣衆工作。

4、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黨員要積極參加黨支部開展的便民、利民活動,積極參加愛心捐贈活動。

5、做好羣衆工作。黨員幹部要根據各自崗位職責,定期走訪羣衆,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對羣衆反映的問題,能夠解決的要及時解決,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向羣衆做好解釋工作,並協調有關部門創造條件逐步加以解決。

七、黨員服務承諾制度

按照《文成鎮“三級聯動”爲民服務承諾制度》的要求開展村黨支部和黨員服務承諾活動。

一、承諾主體

村黨支部和有承諾能力的黨員。

二、承諾內容

1、村黨支部以創建 “紅旗單位”和 “五好黨支部”爲目標開展承諾。

2、有“雙帶”致富能力的農民黨員,在傳授技術、領辦和創辦經濟實體、扶貧幫困、服務等方面承諾;無職黨員,在思想教育、文化宣傳、衛生保潔、社會治安、民事調解等方面承諾;流動黨員,在提供致富信息,組織勞務輸出,支援家鄉建設等方面承諾。

三、承諾制定

按照“一定、二審、三公開”的規程確定承諾內容。

“一定”即擬定承諾內容。

“二審”即公開審查、組織(大會)審查。承諾擬定後,在本村範圍內進行公示,接受審查。村黨支部的承諾由鄉黨委審查,黨員個人承諾交村黨支部審查,經黨員大會參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確定承諾。

“三公開”即大會公開、書面公開、公示公開,接受黨員、羣衆監督。

四、考覈評議

實行定期督查、指導和考評,原則上一季一公示,半年一點評,年終一考覈,年度考評按照自評、互評、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的程序進行,考覈評議分滿意、較滿意、一般、不滿意四個檔次,考評結果應予公開,對考評中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給予必要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八、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2、把發展黨員工作納入黨支部重要議事日程,經常分析情況,搞好規劃。原則上每年發展1—2名新黨員,培養3—5名入黨積極分子,注意吸收優秀青年、婦女入黨,重點在農村致富能手和創業青年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3、黨支部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科學發展觀、黨的基本路線和基礎知識的教育,並指定兩名正式黨員對其進行培養幫助,負責組織必要的政審。

4、對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後,才能列入發展對象,經支委會討論同意擬接收爲預備黨員的積極分子和即將轉正的預備黨員要進行公示,以接受黨員、羣衆的監督。

5、黨支部討論吸收新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時,必須按黨章規定程序進行,經過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報縣委組織部審覈和鎮黨委審批,做到手續齊全,材料完備。

九、黨費收繳制度

1、每個黨員都要自覺向所在黨小組交納黨費,或向支部直接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支部同意,可以委託其他黨員代交、預交或補交。補交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2、村黨支部確定一名黨費收繳人員,一般爲支委組織委員或副支書。

3、按照年初覈定標準按月收取黨費,並及時向鎮黨委組織幹事繳納。建立黨費帳簿,按月公佈黨費收繳情況。

4、經常向黨員宣傳交納黨費的意義,增強黨員交納黨費的自覺性。

5、鼓勵黨員通過交納特殊黨費的形式表達愛心,捐款支援災區建設和幫助困難羣衆。

6、新黨員的黨費應從批准爲預備黨員的當月起交納。

7、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支部應及時提出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應報鎮黨委及縣委組織部批准,一律按自動脫黨處理。

十、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1、堅持以流入地黨組織爲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的原則區別情況、動態管理。

2、黨員外出前,應向村黨支部報告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聯繫方式,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

3、《流動黨員活動證》經鎮黨委蓋章後,由黨支部登記發放。流入地黨支部應及時驗證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所在組織關係黨支部每年審覈一次。

4、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當按月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

5、主動與村黨支部保持聯繫,每年至少向村黨支部彙報一次外出期間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村黨支部報告。

6、外出返回後,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村黨支部查驗,如實向黨支部彙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7、建立流動黨員信息庫,及時掌握本地外出和外來流動黨員的基本情況。

8、建立村黨員服務點,積極爲流動黨員提供就業、培訓和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

十一、“兩委”聯席會議制度

1、村黨支部是全村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黨支部書記對村裏的工作負總責。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必須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職責和開展工作。

2、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村“兩委”班子成員參加的“兩委”聯席會議(即村幹部會)。

3、聯席會議主要討論研究村裏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民主決策。

4、參會人員一般不能請假。由2名以上班子成員(村幹部)不能到會時,聯席會議應當更改時間或取消。

5、聯席會議研究的事項,必須得到2/3以上與會人員的同意,方可提交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十二、黨建工作責任制

1、村黨支部要圍繞“紅旗單位”和“五好” 目標(即支部班子好、黨員隊伍好、活動開展好、制度建設好、作用發揮好)開展黨建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支部的黨建工作規劃。

2、支部抓黨建,重點抓好入黨積極分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新黨員的發展、制度建設、集體經濟發展規劃、中心工作的完成等。

3、支部對黨建的各項工作,每季度都要進行一次自查,實行自我考覈,並將自查情況向上級黨委做出彙報。對存在的問題,要找出原因,認真落實整改措施。

4、努力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黨建工作任務,接受上級黨組織對支部黨建工作的監督和考覈。

十三、黨建工作報告制度

1、黨支部年初向鎮黨委報送黨建工作計劃,時間在3月底前。做到全年黨建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目標明確,標準高、可操作性強。

2、每季度向黨委報告一次黨建工作完成情況,年終寫出全年工作總結,並根據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隨時書面或口頭報告有關情況。

3、報告內容爲履行職責情況和各項任務完成情況,重點是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設和組織建設情況以及工作進展情況、工作方法措施、所取得的成績和效果。

4、工作報告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全面反映情況,既肯定成績,總結經驗,也反映不足或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辦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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