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精選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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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

一、總則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精選25篇)

1、安全消防管理是鐵路工程建設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提高全員安全消防素質、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類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2、消防安全培訓堅持以人爲本、注重實效的原則,以解決現場消防問題和應急救援及火災逃生自救爲重點,開展形式多樣的短、平、快技術培訓,提高參建人員綜合素質。

二、安全消防管理的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針政策)安全消防知識、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四個方面的內容。

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思想認識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義的認識和全面理解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並認真貫徹執行。

(2)勞動紀律教育。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消防方針,減少傷害事故和火災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2、安全消防知識教育

所有員工都必須具備安全消防基本知識;尤其應加強對現場的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況及特點;生產工藝流程等生產概況;消防報警電話、危險部位及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安全消防注意事項;機械設備、消防設施及器材等相關安全消防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

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結合我項目部管段和崗位專業等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及火災的撲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緻和深入的知識;它包括安全技術、消防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從教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預防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4、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

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從而提高員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覺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三、安全消防管理的對象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經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現場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消防管理。

(1)新任職的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培訓工作。

(2)在職人員的安全消防輪訓工作,按年度教育計劃安排進行。

2、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合格證書》或建設單位消防專門培訓。

四、安全消防管理的形式與內容

1、新員工、實習代培等人員“安全消防教育”。對新員工必須進行安全消防教育。

2、在職人員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消防教育”

3、消防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黨和國家的安全消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2)我項目部管段的工程概況,安全消防狀況及特點,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及遵章守紀等。

(3)安全消防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安全標誌標識講解;初期火災的撲救、報警;如何搶救傷員、排險、報告及保護現場等。

4、監督檢查各架子隊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各架子隊的生產、安全消防特點及狀況;應具備的安全消防技術知識等。

(2)安全消防要求、重點部位及注意事項;安全和防火滅火措施;消火栓、滅火器和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與維護等。

(3)緊急情況的處置,以疏散逃生救護知識爲重點;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4)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

5、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

(1)施工現場作業特點(環境)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消防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2)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事故案例教育等。

(3)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範措施;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及正確使用。

(4)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消防設施和器材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等。

(5)安全生產要求能夠做到:作業中“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6)消防安全要求做到“三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滅火疏散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2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條的規定,督促落實汽車維修企業,認真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自身消防監督管理,抓緊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細化和規範具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預防火災能力。

(二)各類車間設置宜設置應不低於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

嚴格按照《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廠設計防火規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施工到竣工消防驗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間距,根據需要設置門、防火牆、窗通風孔、機械排風系統和採取防火分隔措施等,嚴格消防審覈、消防驗收,把好源頭關。

(三)按行業標準配置防爆電氣設備,規範敷設室內電線。

特別是甲、乙類物品運輸車修理車間以及修理廠內的噴漆間、電瓶間、乙炔間等室內的電氣設備均應按國家標準《爆炸和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定執行。

根據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具體應參照修車庫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配置,修理廠從業人員應建立培訓制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采用。

(四)、對車間設置有職工宿舍、廚房的修理廠強行遷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行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公安消防部門一經發現應責令強行遷出,減少火災隱患。對於存在火災隱患拒絕整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嚴格處罰。

(五)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緊密配合,進一步完善消防監督。

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觀規律,督促、指導好基層派出所對此類場所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明確三級管理責任和單位,防止失控漏管,協調好本轄區內職能部門對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廠主管行業部門應按行業標準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應吊銷其修理資格證。

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門不發給工商營業執照等,治安部門在覈發特行許可時應由消防部門對修理廠安全問題出具消防合格意見書。

只有通過緊密配合,協作管理,才能保證維修企業安全健康的發展。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3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x高秀紅高淑萍張琴

二、爲加強我園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園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單位的一把手爲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所屬各部門、崗位負責人爲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總務部門定期進行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排查、消除火災隱患和建議。

(四)總務部門每季度要對重點部位管理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學院保衛部門定期組織對重點部位管理人員進行消防演練。針對各單位的.特點,採取不同的消防措施,成立義務消防組織,並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五)各部門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本部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專人嚴格管理;

(六)園內各公共場所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在各樓梯口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各單位要制訂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報園保衛部門存檔。

(七)重點防火單位(食堂、幼兒寢室),要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4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各班級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學校各消防要全重點部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三、學校各部門應對新上崗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捎防安全培訓。

四、學校保衛處(科)對各部門的負責人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學校保衛處(科)應用心配合校宣傳部門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對師生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們的防火自救潛力。

六、校保衛處(科)每年至少應組織進行二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5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爲,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6

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制

1、經營單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措施和計劃。

4、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安全與經營之間的矛盾問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5、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並定期演練。

二、採購、銷售人員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並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等行爲。

4、負責向供貨方索取許可證件,不得從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產品。

5、清楚購進、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及數量,嚴禁採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並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保持經營場所的整潔衛生,愛護公共設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煙花爆竹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2、煙花爆竹銷售期間,銷售點應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營業執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3、煙花爆竹銷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應參加安全培訓,取得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制定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5、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制定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制度

1、經營場所內禁止明火,如違章吸菸、生活用火以及外來人員攜帶火種,一經發現應立即勸阻。

2、經營場所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誌及安全告知,銷售人員各負其責,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銷售人員嚴禁在銷售點大棚內居住,要實施24小時值守,做到禁菸、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7、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7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第二章原料場選址與佈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並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於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於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釐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衛崗樓,其位置要便於觀察警衛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牆或鐵刺網。牆(網)高度不低於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後,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表一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垛儲量(噸)垛距(米)垛頭距(米)每組垛數組距(米)每區組數區別(米)堆垛長X寬X高X10X13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並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並清除黴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後,要定時測溫。當溫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並做好測溫記錄;當溫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並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並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牌和禁止吸菸的警示牌。門衛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並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衛崗樓內應當採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採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於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後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囪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准,並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乾淨。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後,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並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採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於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杆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採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杆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燈杆高的一點五倍。燈杆宜採用水泥杆,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採用非燃材料製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表二電杆埋設深度參考值水泥杆杆長埋設深度1.11.6-1.71.7-1.81.8-1.91.9-2.02.0-2.12.5第三十四條電動機應當設置短路、過載、失壓保護裝置。各種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金屬隔離裝置,必須接地或接零保護。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的軌道至少應當有兩處接地。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後,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於保護範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於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並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標誌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於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應當不小於四米。

表三消火栓用水量

|總儲量(噸)用水量(升、秒)50-10020501---20__060第四十三條每個稻草堆場的總儲量超過五千噸,需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四周設置寬度不小於六米且能供消防車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佔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佔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衛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溫、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採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9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爲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學校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四、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2、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4、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

五、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國小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國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七、學校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八、學校對每名在崗教職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

2、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本學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員由學校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十、學校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十一、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0

一、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准,發給動火證,並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並熄滅餘火後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範圍的禁菸禁火區,並設醒目標誌,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菸、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准,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菸、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誌,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後,除應採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後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1

消防安全進萬家,和諧幸福你我他

家用電器看管好,火災事故能減少。

消防安全不可忘,樓道里面要通暢 。

消防常識都知曉,家家迎來吉祥鳥 。

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加強消防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遠離火災,珍愛生命,共建平安家園;

從國小消防,共創平安家;

火災不留情,預防要先行;

築牢消防安全“防火牆” 開創消防工作新局面;

落實政府部門消防責任 推動消防工作跨越發展;

全民參與 根治火患 營造美好家園;

加強消防宣傳,提高全民預防和抵禦火災能力;

普及消防知識,傳播消防文化;

隱患險於明火,防患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

人人防災防火,家家平安快樂;

消防情繫你我他,預防火災靠大家;

防火常識進校園,自防自救保安全;

吸菸燒香點蠟燭 ,遠離牀鋪可燃物。

多一些消防知識,少一分火災威脅。

消防工作,人人有責。

消防有法可依,違法必受處罰。

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消防安全進農村,共築平安防火牆;

消防安全進學校,共築平安防火牆;

廣泛利用社會傳媒資源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增強消防科學發展觀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識;

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一心一意愛消防,久而久之家平安;

勿忘火警“119”,患難時刻真朋友;

消除火災隱患,構建和諧社會;

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消除火災隱患,創造美滿生活,構建和諧社會;

生命至上,平安和諧;

人人關心消防事,家家戶戶保平安;

學一點消防知識,添一份平安幸福;

消防設施別亂動,撲救火災有大用;

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增強防火意識,掌握逃生常識;

消防連着你我他,保障安全靠大家。

家家防火,戶戶平安。

全民消防 生命至上

全民齊動員 共築消防安全防火牆

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嚴禁圈佔消防設施,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預防爲主,防消結合;

火災起心莫急,溼手巾捂口鼻;

加強消防法制建設,依法實施消防監督;

兒童玩火最危險,家長老師要嚴管;

家庭防火注意啥,煤氣電源勤檢查;

消防事關千萬家,平安和諧靠大家;

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消防宣傳教育、社會管理創新;

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增強社會單位消防管理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消 防宣傳教育培訓;

提高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提高社會單位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加強消防法制建設,依法實施消防監督;

小菸頭莫小看,隨便扔留火患

消防治理人人蔘與 百姓安居戶戶受益;

政府主導,齊抓共管,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組織領導 部門行業監管 設施建設 檢查考評;

單位主抓,完善機制,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築牢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確保全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

消除火災隱患,構建平安社會;

火災面前莫驚慌,報警逃生兩不忘;

齊心築牢防火牆,攜手打造平安家;

燃放煙花爆竹,勿忘消防安全;

消除火患,珍愛家園;

一人違章動火,企業生產遭殃;

消防安全進企業,共築平安防火牆;

積極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

關愛弱勢羣體,共創平安和諧;

學一點消防知識,多一份安全保障;

加強消防教育培訓,員工普遍達到“三懂三會”;

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全面提升社會單位“四個能力”;

構築消防安全“防火牆” 防控火災事故保平安;

煤氣泄漏別慌張,快關閥門快開窗 。

電器着火不要怕,快把電閘去拉下 。

消防常識到我家,我們牢牢記住它 。

裝修材料要非燃 ,刷漆離開着火源 。

離家外出仔細查,關掉煤氣拉電閘 。

火無情人有情,齊防火共安寧;

防火意識不強是最大的隱患;

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

全面覆蓋,羣防羣治,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組織建設、設施建設、羣防羣治工作、隊伍建設;

開拓創新、整治規範,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人人樹立防火觀念,戶戶清除火災隱患 。

防火常識進校園 ,自防自救保安全 。

消防安全進社區,共築平安防火牆;

消防知識多一點,火災火情少一點;

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序;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

社區是我家,防火靠大家;

人民消防爲人民,救火不收半分文;

預防和撲救火災是每個單位和成年公民的應盡義務;

師生有情火無情, 校園防火鍾長鳴 。

兒童玩火最危險, 家長老師要嚴管 。

祖國花朵真可愛 , 校園防火做表率 。

消防演練經常搞,火災損失定減少 。

致富千日苦,火燒當時窮。

汽車加油要注意,不準吸菸打手機。

健全制度把好關,消滅火種少抽菸。

但願人長久,救火就撥119!

火災起心莫急,溼手巾捂口鼻;

查找隱患堵漏洞,消防安全有保證;

提高社會單位“四個能力” 構築消防安全“防火牆”

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撲救、疏散、宣傳”四個能力建設;

能火場逃生自救 會引導人員疏散;

消防鑄和諧,科學謀發展

同心繃緊消防弦,合力演繹平安曲;

不繃緊消防的弦,就拉不出平安的曲;

珍 愛 生 命 從 防 火 做 起 ,杜 絕 火 患 從 自 我 做 起 。

勿忘火警119,危險時刻真朋友;

提高社會單位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

小菸頭莫小看,隨便扔留火患;

安全用火,幸福你我;

消防安全人人抓,預防火災靠大家;

注意防火別放鬆,免得大火一場空;

人人重視防火,災害遠離你我;

消防情繫你我他,預防火災靠大家;

自防——永不放鬆, 警鐘常鳴。自救——臨危不懼, 頭腦清醒。

百姓防火保護你我 , 全民防火保家爲國 。

消防設施標識化 消防常識普及化;

百姓生活無小事,消防安全是大事;

消防演練經常搞,火災損失能減少;

增強消防科學發展觀念 , 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識 。

離家外出檢查火險,關閉煤氣切斷電源 。

消防常識天天講,家家防火日日寧 。

創消防安全社區,讓火災遠離生活 。

同創安全消防,共享和諧

創安全消防 ,建和諧社會

消防安全一小步,和諧社會一大步

消防安全一小步,和諧一大步

撲救火災有大用,消防設施別亂動。

國泰民安,消除火患。

消防人人蔘與,平安家家受益。

事業再火也怕火,成功人生一場空.

你玩火,火玩你!

你不重視火,火就重視你!

油鍋着火彆着急,捂蓋嚴實 火窒息 。

家庭防火注意啥,煤氣電源勤檢查。

用火用電要注意, 千萬不可太大意 。

商場購物四處瞅 , 注意安全出入口 。

電氣起火忌水澆 ,先斷電源最重要 。

家庭防火要注意 ,煤氣電源查仔細 。

手拉手重視消防,心連心創建平安

高奏消防曲,大地飛揚平安歌

消防聯繫你我心,平安二字值千金

火在疏忽時燃起,災在遠慮中平息

提高全民消防素質,增強全民消防意識。

普及消防知識,強化消防宣傳。

危險時刻真朋友,勿忘火警119。

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防範勝於救災,隱患險於明火,責任重於泰山。

齊心協力除火患,國泰民安事業興。

手牽手共建消防安全,心連心同享和諧社會

學一分消防知識,多十分平安保障。

珍惜生命,遠離火災;全面動員,杜絕火患。

保消防安全,建和諧社會,謀科學發展

不繃緊保消防安全的弦,就彈不出和諧社會的調!

消防與生命時時相伴,和諧與發展息息相關

消防保障安全,和諧創造未來!

保障消防安全,構建和諧社會

消防安全人人共建,和諧社會人人共享

消防安全個個參與,和諧社會人人共享

消防新,和諧新生活

構建消防安全,營造和諧

美麗xx是我家,安全消防靠大家

幸福平安一生,火災遠離家庭。

落實消防責任,貫徹消防法規。

麻痹和大意,防火兩大忌。

有備無患保平安,人人把好防火關。

社區是我家,防火大家抓 。

火災牽動千萬家, 防火要靠你 我他 。

消除火患,造福後代;

火災無情,警鐘長鳴;

災逃生命爲先,切莫貪圖物和錢;

菸頭別亂扔,防火弦緊繃;

用火防火不失火,爲國爲家也爲我;

一人把關一處安,衆人防火穩如山;

樓道無雜物,消防無後顧 。

火災猛於虎,防患於未“燃”!

火災猛於虎,責任重於山!

消防手牽手,平安心連心

平安你我他,消防連萬家。

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會安全。

報警早,損失少,119火警電話要記牢。

關注消防消除火患,珍惜生命減災避難。

防火減災心有數,家 中 莫 存 爆 炸 物 。

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手牽手共創消防安全,心連心共建和諧家園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2

第一條爲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衆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遊藝、遊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築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係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覈,經審覈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公衆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建築物內;已經覈准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築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築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築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和有關建築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啓,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牆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二十米。

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築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演出、放映場所的觀衆廳內禁止吸菸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後,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3

第一條 爲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覈。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爲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覈,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爲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4

(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執行國家、省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工作的規定;

(三)研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發展規劃、消防宣傳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學校貫徹消防法規,整改火災隱患,總結、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

(五)在重要節日、重要活動、重要季節、專項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間,對學校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查。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5

酒店保安崗位培訓,酒店安全常識培訓,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技能培訓,重要客人警衛服務標準,酒店消防應急工作標準,搶劫等暴力事件的緊急處理標準,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緊急處理標準。

第一節 保安部崗位職責認知

培訓對象 酒店安全保衛部門各員工

培訓目的 明確崗位職責,做好酒店的安全保衛工作

培訓要點 明確各崗位員工職責

一、全體保安員崗位職責

(1)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忠於職守盡職盡責,爭做優秀員工。

(2)認真學習酒店的各項制度和部門規定,嚴於律己、克己奉公,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加強法紀觀念,遵紀守法。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工作時間不辦私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4)上班着裝整齊,儀容端莊,精神飽滿,堅持文明禮貌執勤,嚴禁打人罵人、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不做有損酒店形象的行爲,處事機智迅速果斷,按章辦事。

(5)敢於與一切不良行爲作鬥爭,發現違法犯罪分子積極奮勇擒拿。

(6)上下班交接手續要清楚明瞭。

(7)積極主動維護酒店院內的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五防”(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

二、大門保安員崗位職責

(1)維護好大門口的交通秩序,引導車輛的行駛和行人的過往,保障車輛和行人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2)高度警戒,發現精神病患者和衣冠不整者以及行跡可疑者,要堅決攔阻不讓其入內,嚴格把好第一關。

(3)對來店的客人要彬彬有禮,無論是步行還是乘車來的客人都要表示歡迎。

(4)有旅遊團入店時,若需疏通車道或有歡迎隊伍,要在客人抵達酒店前十分鐘疏通好車道和停車位置,作好迎接旅遊團的安全準備工作。

(5)對帶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入酒店的客人要勸其交保安部代爲保管。

(6)對離店的客人要表示歡送,歡迎他們下次再光臨。對帶大件物品離店的客人要有禮貌地進行查詢,對實屬於客人行李者要予以放行,並幫助行李員將行李搬上車。

(7)保安員要不斷學習,鑽研業務,善於根據酒店的特點進行判斷,以便提高工作質量。

(8)着裝整齊,精神飽滿,儀態大方,對客人的詢問要熱情、禮貌、周到,使客人稱心滿意,嚴禁用粗言惡語對待客人。

(9)保安員要切實作好門前的警戒,特別是夜間警戒。

①要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②人多時要注意防止失竊,防止在大門口周圍鬧事、鬥毆,要疏通交通,保證門前的安全。

③對夜間23:00以後開出的車輛要嚴格把好驗證關。

④發現手續不齊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和記錄.

三.大堂保安的崗位職責

(1)大堂是客人出入酒店的必經之地,人多,情況複雜,保安員必須注意客人的動向,細心觀察,保證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保持高度的警惕,協助總服務檯辦理入住或離店手續,防止客人的行李被人順手拿走。

(3)維護大堂的秩序,對在大堂發生爭吵、大聲呼叫、到處亂串的客人要立即上前進行婉言勸說和制止,保持大堂的高雅和肅靜。

(4)對大堂的一些公共設施,要注意保護,不準客人隨意敲擊和損壞,大堂設有客人休息沙發,不準有人躺在大堂客人休息沙發上,保持大堂文明的環境。

(5)夜深時要加倍警惕,對24:00以後進入大堂的客人要進行認真觀察,發現可疑人員應上前盤詢和登記報告。

(6)要防止客人在大堂亂丟、亂吐、亂蹲、亂坐,發現此情況應立即勸阻。

(7)有小孩在大堂追逐打鬧、玩耍,衣冠不整的客人進入大堂時,要及時勸阻。

(8)不得在大堂找服務員與無關人員聊天,影響正常工作。

(9)不得擅離職守,對客人的詢問要熱情禮貌,使客人稱心滿意,嚴禁用粗言惡語對待賓客。

四、停車場保安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酒店的各項制度和部門規定,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積極維護好車場交通治安秩序,作好防火、防盜、防偷、防破壞等工作,切實把好安全關。

(3)對進入車場的車輛要指明停放地點,驗明車況是否完好,如反光鏡、車燈等明顯部位及貨物數量和其他情況,作好詳細記錄,認真填好表格,然後告知車場讓其當場驗證,同意屬實簽名後方可接收。

(4)作好對入車場停放車輛的收費工作,車走收費並註銷。如有損公肥私,利用自己工作方便謀取私利,一經查獲將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對開出車場的車輛要仔細、認真地作好驗證工作,在情況屬實時纔可放行,如驗證發現手續不齊和可疑情況,要立即進行查詢、攔阻和及時報告。

(6)不得在車場學開車、騎單車、騎摩托車,不得讓無關人員在車場停留。

(7)夜班值勤時要加強警戒,特別是23:00以後開出的車輛,認真作好檢驗工作,把好驗證關,一定要做到“駕駛證、行車證、身份證三對照”,發現手續不對和情況可疑,應及時進行阻攔和報告。

五、巡邏保安員崗位職責

(1)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事故苗頭及時發現,清除隱患,確保酒店和他人安全。

(2)加強對重要區域的巡邏,發現可疑情況,應視情處理或及時報告當班隊長和經理。

(3)在樓層巡邏時要檢查客房安全管理情況,有否不安全因素,樓層通道、電插座、牆護板等是否安全。

(4)對違反酒店規定,在樓層或客房鬧事、鬥毆、損壞客房設施者先勸其冷靜或將其帶到保安部酌情處理。

(5)樓層若發生事故,如火警、盜警、兇殺、爆炸等等,要迅速組織客人疏散和保護好現場,立即進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6)保安員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客房設施,如到客房睡覺、看電視、聽音樂、打私人電話、和客房服務員閒聊等。

(7)保護酒店花圃的花草樹木、園林建築不遭損壞,對踐踏草坪、採花折樹的人要進行干涉、制止和處理。

第二節 酒店安全常識培訓

培訓對象 酒店全體員工

培訓目的 掌握酒店基本安全常識

培訓要點 酒店常見治安問題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6

一、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學校消防工作。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爲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主任爲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採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四、校長爲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爲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分管副校長爲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爲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誌完好。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處室、教研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主控室、電教室、財務室、配電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誌,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並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並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7

一、消防安全歸口管理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爲成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執行國家、省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工作的規定;

(三)研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發展規劃、消防宣傳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學校貫徹消防法規,整改火災隱患,總結、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

(五)在重要節日、重要活動、重要季節、專項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間,對學校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並負責各類會議籌備、文件起草等服務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細則,組織、實施和協調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師生、員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與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八)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其他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學校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瞭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設置消防安全課程,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認知特點,每學期開展不少於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課,並將消防安全常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教師的在職培訓內容;

(二)積極組織課外活動,每學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動。國小、國中每學年佈置至少1次由學生與家長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業,普通高中、中等學校及高等學校把學生參與消防安全活動納入校外社會實踐、志願活動考覈體系;

(三)營造消防安全氛圍,充分利用校園電視、廣播、網絡、報刊、電子顯示屏、板報等宣傳載體,常態性播發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每月更新不少於1次,並在校內各醒目位置設置疏散逃生標誌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舉辦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利用“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學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產月”、“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活動契機,集中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趣味運動會、消防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疏散演練,使師生、員工掌握基本的火場逃生自救要領。

四、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檢查時應填寫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部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備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及檔案、圖書、實驗器材、精密儀器等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六)師生、員工用火及用電行爲有無違章情況;

(七)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校醫院(醫務室)、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文物古建築等重點防火部位應當加強夜間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指出並糾正消防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組織撲救。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應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定期查看運行記錄並進行測試,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及器材整潔、衛生、有效。

(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違規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對安全出口上鎖;

(二)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並定期進行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嚴禁遮擋、覆蓋或關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三)應確保滅火器定點擺放,不得隨意挪動,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兩次進行普查換藥,並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四)應嚴格按照規劃佈局設置、遷移消防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埋壓、圈佔、挪用、損毀、移動、拆除消防栓或塗抹、粘貼、遮擋消防標識;

(五)應定期對各類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

(六)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安監部門、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及時予以覈查、消除並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並落實整改經費;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學校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等自身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三)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對電器、燃氣設備的使用及明火動用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二)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電器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確保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進行測試;

(三)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四)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五)禁止在校園內使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六)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七)因特殊原因確需進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要遵守消防安全規定,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八)校園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園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存放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學校可根據辦學規模和消防工作實際需要,在校內教職員工隊伍中組建義務消防隊,並定期開展培訓,予以考覈。

(一)義務消防員應接受業務培訓和滅火技能訓練;

(二)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對考覈優秀者給予相應獎勵。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學校及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爲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學校應組織全員學習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並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

(六)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七)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八)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九)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評估考覈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分。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8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19

提示:廚房部所有設備均屬於電、燃料器類產品,容易引發火災及傷害事故。常發生事故的原因有:電器短路、打火、誤操作和易燃的`原材料使用不當而引發火警或人身傷害事故,所以要求本部員工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操作。

一、專人專竈,啓動前認真檢查水、電、燃汽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後方可動用食品機械,燃汽竈點火時要火等汽,用完後及時關閉電源及燃汽開關。

二、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需經專業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三、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廚房工作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廚房內嚴禁吸菸,嚴禁存放易爆和有毒的危險物品。

四、開油鍋過程中,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隨意離開,防止油鍋着火,保證安全,發現險情立刻做出相應處理,並及時彙報行政總廚,由行政總廚報至店級領導。

五、廚房內有規模相適應的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要精心愛護、定期檢查、擦試,保證清潔有效。

六、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消防知識的學習及培訓。

七、每日工作結束後,認真檢查設備的油、電、燃汽開關是否關閉,清除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20

引用標準

1.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3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

範圍

公司倉儲、儲罐區及其它儲存物品的部門。

基本要求

3.1庫房、儲罐區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

3.2庫房、儲罐區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檢測報警設備。

3.4庫房、儲罐區、泵房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迴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3.5在倉庫、儲罐區等區域,應設置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6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3.7倉儲管理人員每日工作結束,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3.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適用狀態。

倉庫管理

4.1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庫房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公司的《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

4.2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危險品倉庫,剷車、電瓶車必須採取防爆措施,才能進入危險品庫房。

4.3電氣裝置必須根據物質性質要求安裝,並執行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4.5電器開關箱單獨設在庫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管理人員離庫必須拉閘斷電。

4.6倉庫責任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存驗收制度,覈對、檢驗進庫存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應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發放,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

4.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呂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職責離,具體要求爲:

4.9.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4.9.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9.3盛裝性質相牴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9.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4.9.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4.10劇毒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准的“危險物品領(退)單”並由兩個領取。

4.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進行,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方能進行。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12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其安全距離要求如下: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4.13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14危險物品露天堆放要與建築物這間的防火距離符合防火規範要求;應當分類、分垛、分組堆放,並留有安全間距;應有防曬防雨設施,桶裝可燃液體在夏季要採取降溫措施。

儲罐區管理

5.1嚴格執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種承壓儲罐區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設備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5.4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5.5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5.6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5.7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測,並按照《石油庫設計規範》(GBJ74-84)等有關規定執行。

5.8危險品罐區是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倉儲責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並詳細記錄。

5.9倉儲管理責任部門應有一名負責人分工具體抓罐區防火安全工作,罐區班組長抓好班組防火安全工作。義務消防隊員和崗位人員要做好本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區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5.11罐區人員定期開展罐區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5.12嚴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體或其它物質存入罐區,進廠的桶裝液體應分類堆放,堆與堆之間要留有通道,罐區內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暢通。

5.13儲罐的計量要正確,儲罐不準超過規定的儲量。定期對儲罐進行清理、維修保養。

5.14操作人員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5.15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開啓和關閉防護堤下水道閥門,根據季節特點做好保溫、降溫工作。防雷與防靜電的接地電阻要定期監測。

5.16罐區人員嚴守崗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畢清理場地,關閉閥門與切斷電源。

5.17嚴禁非罐區人員進入罐區,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原料碼頭泵房管理

6.1原料碼頭泵房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關規定。

6.2泵房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

6.3碼頭的儲存設施按“5.”的有關規定執行

6.4碼頭泵房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6.5崗位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6.6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6.7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6.8嚴禁非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講明有關防火。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2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爲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並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複印件)報送機械製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於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製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持、配合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九) 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誌,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調度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爲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覈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 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文件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爲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22

一、爲了確保酒店消防安全,保障客人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落實“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緊要指示和“防備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酒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緊要構成部分,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酒店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在職能部門(保安部)的實在引導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由酒店法人代表擔負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積極開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總經理爲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門經理爲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各級行政領導(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需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標,與生產、工作、經營同時計劃、布臵、檢查、考覈和獎懲。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酒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並接受酒店保安部的安全監督。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酒店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五、凡本店員工及外來人員,應自發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規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員的業務引導和監督,凡違反本店規定的將受到批判教育或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酒店領導報警,並快速全力撲救,適時疏散客人。現場人員必需服從酒店領導和消防人員的統一指揮。

七、不能擅自移動、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準隨便開掘施工,以保持道路暢通。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23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24

爲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訓。按《消防法》的要求,學校教職工、學生、保安、食堂工作人員人人都有宣傳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除學生外,人人都有參與滅火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量足、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添置,並做好相關記錄。

3、學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必須隨時保持暢通。

4、師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室管理人員和教科處指定負責人雙人雙鎖保管,取用應審批和登記。在存放室內必須有適量的、有效的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安全注意事項,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並指導學生正確操作,防止火災、爆炸等傷害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文印室、食堂庫房和操作間等場所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應及時關好電器、煤氣開關和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破壞,違者要嚴肅處理,損壞應賠償,故意破壞加重處罰。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後勤和安全主管人員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有隱患的不得使用。

9、校內居住的保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隨時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竈具、蒸飯器、消毒櫃等,每年定時檢查、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發生事故。

11、學校每年都應舉行消防疏散演練活動。

12、學校要指定專人(安監員)負責校內消防安全工作。校內公共聚集場所每週一查,大型活動舉辦前詳細檢查。重點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放假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按照學校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和其它有關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篇25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門店營業結束時,應切斷場所內所有非必要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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