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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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現狀、服務學生人數、工作原則目標、校車運營模式、保障措施、實施步驟等內容的校車服務方案。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機制,並通過財政資助、稅費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服務。

財政資助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定分擔,由地方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第五條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使用校車,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和相關材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徵求同級相關部門意見,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准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決定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校車行駛路線需要跨越二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意見,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回覆意見;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准的,將批准文件抄送相關縣級人民政府。

第七條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後,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校車標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籤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校車標牌不得塗改、轉讓、挪用於其他車輛。

第八條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原核發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更換校車標牌。

第九條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爲校車使用,以及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校車使用許可註銷或吊銷後5日內,自行拆除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消除校車外觀標識,並將校車標牌交回原核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校車臨時無法正常運行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經向核發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後,可以臨時調用其他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校車或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並使用原校車標牌:

(一)校車發生故障或者進行維修的;

(二)校車進行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或安全技術檢驗的;

(三)校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違法被查扣的;

(四)校車駕駛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駕駛校車的。

第十一條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爲校車檢驗提供預約服務、優先檢測等便利條件,並一次性告知車輛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已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因情況變化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註銷其校車駕駛資格,並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十三條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並開啓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控平臺,並與校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監控平臺聯網,對校車運行情況實時監控。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第十四條校車行駛路線應當儘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誌、警告標牌。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等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有校車服務需求的學校分佈及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統計,並配合同級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對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校車停靠站點標牌和標線的數量及設置進行規劃。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線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維護費用,由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六條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配備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建立健全隨車照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20週歲以上,不超過50週歲;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

(二)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三)無酗酒、吸毒行爲記錄;

(四)無犯罪記錄。

第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協助隨車照管人員覈實上下車人數;在校車停放時,確認車上乘員全部離車後方能關閉車門離開。

第十八條校車發車前,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專人查驗校車,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一)無隨車照管人員的;

(二)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載明的駕駛人不符的,但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駕駛人酒後或者嚴重身體不適駕駛校車的;

(四)超過核載人數的;

(五)有妨礙安全駕駛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掌握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和非法營運車輛。

第二十條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塗改、轉讓校車標牌或將校車標牌挪用於其他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註銷校車標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車標牌用於接送國小生的其他載客汽車,可以繼續作爲校車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到期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註銷其校車使用許可,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在《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實施之日前購買的,符合《專用國小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國小生專用校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20xx年內,可以繼續作爲校車使用。到期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註銷其校車使用許可,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第二十三條學前教育機構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幼兒,參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x年8月1日起施行。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2

1、定員:校車不得超56人

幼兒校車的最大乘員數不超過45人;國小生校車和中國小生校車的最大乘員數應不超過56人。

其中,幼兒校車每個幼兒的體重按30公斤計算,國小生校車每個學生的體重按48公斤計算,中國小生校車的每個學生的體重按53公斤計算,每個照管人員的體重按68公斤計算,駕駛員的體重按75公斤計算。

2、外觀: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

新國標將校車分爲輕型校車和大中型校車,輕型校車車長大於5米且小於等於6米,大中型校車車長大於6米且小於等於12米。

校車車高不得大於3.7米,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架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不能作爲專用校車使用。專用校車應安裝前、後保險槓。

3、內飾:不得有凸起毛刺

車內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兒和國小生手指的孔洞,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低扶手,扶手上不應存在可能致傷的凸起、毛刺。

乘客區側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應封閉,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於50%,且不得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應採用平地板結構,除輪罩、檢修口蓋等的局部結構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臺階。

乘坐區、過道區和引道區域的地板覆蓋層應防滑、耐磨。

4、車外頂:安裝校車標誌燈

校車應在車外頂部前後各安裝兩個黃色校車標誌燈,前標誌燈與車頂前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於40釐米;後標誌燈與車頂後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於40釐米。燈具應有一個圓形透明燈罩且繞其垂直軸線360°發光。校車標誌燈安裝後不應高出車頂蒙皮上表面20釐米。

5、車後:粘貼“請停車等候”

校車應在車後圍板外表面、後方車輛接近時可以看到的區域,清晰標示“請停車等候”及“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紅色字樣。“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應在“請停車等候”字樣的下方;“請停車等候”字樣高度至少應爲20釐米。“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高度至少爲13釐米。

6、空氣質量:安裝強制通風裝置

如果不能自然通風則應安裝強制通風裝置。車內空氣中的成分應符合規定。

允許採用具有殺菌、消除有害氣體功能的空氣淨化裝置達到空氣質量的要求。

7、踏步:上車踏板不高於35釐米

在車輛整備質量狀態下,從地面至乘客門的第一級踏步高度應不大於35釐米,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於25釐米。輕型專用校車的一級踏步深度應不小於23釐米,大中型專用校車應不小於30釐米。

8、座椅:需爲非摺疊軟座椅

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佈置。駕駛員座椅所處的橫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最多采用“2+3”佈置。

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摺疊座椅,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靠背寬不應小於座墊寬度。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

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於38釐米。若爲長條幼兒及學生座椅,應符合每人坐墊寬至少33釐米,坐墊深至少30釐米,坐墊高大於22釐米,靠背厚度至少4釐米。

9、座間距:起碼50釐米寬

《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幼兒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50釐米,國小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55釐米,中國小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65釐米,照管人員的座間距應不小於65釐米。

10、應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個

專用校車應只有一個乘客門並位於右側前後輪之間。爲方便撤離和車外救助,車輛的左側、右側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後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後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出口包括應急門、應急窗和頂部撤離艙口。大中型校車還應裝有頂部撤離艙口。

11、照明:應配兩條照明線路

車內照明應覆蓋全部乘客區、車組人員區。

至少應有兩條內部照明線路,當一條線路出故障時不應影響另一條線路的照明。

12、行駛記錄儀:具備衛星定位功能

新國標要求,校車應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的顯示部分應易於觀察,數據接口應便於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

校車應安裝車內和車外錄像監控系統,應有倒車語音提示系統。

13、安保:配滅火器和急救箱

乘員艙內應配備滅火器,應保證至少一個照管人員座椅附近和駕駛員座椅附近各有一隻至少2公斤重的乾粉滅火器。校車內應設計至少一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急救箱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急救箱”或國際通用符號。

針對現有校車規範及管理條例,國內廠家都對車型的配置及結構進行了升級。完全能符合國家最新校車國標標準。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3

校車管理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學生校,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主任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家長接送學生必須出示接送卡。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校車接送制度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並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學生時,填好學生接送點名表;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學生校接送制度的實施;並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生校的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裏,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學生校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校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繫。

八、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並保持車乾淨。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學生。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並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校長彙報

校車出車、收車檢查登記制度

一、校車出車前的檢査:每天執行車輛“三檢”制度,檢查內容:機油、助力轉向油、燃油、水、電壓、制動氣壓、輪胎氣壓是否充足;皮帶、螺栓、螺母不鬆、不缺;全車燈光、喇叭、校車標誌燈和停車車指示標誌、逃生門正常有效;車內滅火器、安全錘、急救藥品等齊全有效。

二、校車行車中的檢査:隨時注意檢查發動機的異響、異味;隨時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三、校車收車後的檢查:清潔車輛,加註燃油;按運行里程,認真做到保養作業,如清潔、緊固和調整;扭轉粗濾器手柄2-3圈,放出貯氣筒積水;檢查各部技術狀況,並排除故障;冬季無暖庫的汽車必須放淨冷卻水。

校車駕駛員工作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我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安全,維護我校正常教育秩序。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特制定我校校車司機安全工作制度。

一、司機要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樹立“一切爲了孩子”的思想。

一、服從交通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做好安全駕駛工作。

二、做好每年的車輛安全檢驗制度。

三、駕駛員做到“人有病不駕車,車有病不上路。”

四、不酒後駕車,不超速、超載、闖紅燈。

五、定期維修檢查車輛,以保證安全行駛。

六、發生安全事故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安全小組。

七、對違章開車或工作失職所導致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

一、隨車老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學生入座上車維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隨車老師清點學生人數,讓學生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學生不能上車。接學生來校時隨車老師要下車接學生上車,安排好學生的座位。車到校後,學生下車,隨車老師與本班老師交接,清點校車上各班的學生人數。

二、要求坐車學生家長準時接送,並選擇固定人員接送學生,如換人接送學生,接送車老師要詢問事由,並請與家長電話聯繫,才能讓人接走學生,如果沒有家長接送,一律不讓學生自己回家,必要時學生隨車返校。

三、隨車老師要提高服務意識,要與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學生態度和藹,細心周到,熱情服務。

四、隨車老師一定要坐在後面,隨時留意學生動向,一律不允許學生在車上打、鬧、跑、站、側坐,把手、頭伸出窗外。

五、學生上車時,老師要快速對學生進行晨檢,一摸(摸頭)、二看(看學生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

六、隨車老師在學生離校上車前,要仔細查清人數,不要出現漏送的現象。

七、每次學生全部下車後,跟車老師要從最後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遺留。(千萬不能把學生滯留在車上)。

八、隨車老師要把家長交待的事情記錄下來(如吃藥、交費、換衣、請假、建議或意見等等),特別是收、退現金要記錄清楚,在車上收取現金時要看清,點清。

九、要時刻提醒司機不得超速、超載,高度注意行車安全;學生下車時,需多注意左右兩邊的車輛來往,若車前後有學生,不得開車。車未停穩,不得讓學生上下車。

十、隨車老師應守在車門處,守護好乘車的學生,杜絕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書包和其他東西丟失,圓滿安全將學生送交家長。

學生校校車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應制止開行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才能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四)在車上向學生宣講乘車安全注意事項,提醒和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各種危險行爲;

(五)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後,跟車人員方可離開。

校車安全學習制度

一、加強司機和跟車員的思想政治培訓,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具備良好的服務水平,愛護車輛。

二、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校車及駕駛員培訓,做好培訓記錄,牢記培訓內容,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

三、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知識培訓,認真學習《校車管理制度》《校車運行應急處理預案》切實領會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實質精神。

四、司機必須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專業技術和車輛性能,做到安全行車,避免事故發生。五、嚴格遵守上級下發的各類校車管理相關文件規定,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車管理檔案,開展隱患排查。

六、組織駕駛員和跟車員學習本校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各自工作職責,確保接送學生安全無誤。

校車養護、修理制度

校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的《關於校車管理制度》執行。現就維護修理保養規定如下:

一、保養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週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並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並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辦公室上報、檢查、覈准、備案後,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三、保險、年檢

(1)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4

一、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二、學校建立隨車員制度,每車上有一名隨車照管員,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填寫好隨車記錄。

三、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駛。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接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門報案,並向學校及管理部門報告。

五、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包車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行維修(特殊情況例外)。

六、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如有家長有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書,經學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七、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八、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機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

(5)司機發現所有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7)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9)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文明話。

(10)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5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6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係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爲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並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後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並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後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繫家長,並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後,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後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週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後,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後,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後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後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

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

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並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後點名關車門,發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繫,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繫)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並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後,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後,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並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繫家長,並將幼兒帶會園裏,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7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 建立校警隨車制度

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8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爲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

凡組織學生乘坐校車外出參加活動的,必需指定帶隊教師,帶隊教師需履行以下職責。

(1)明確乘車學生班級、人數,並組織學生排隊上車,按序就坐。

(2)上車清點學生人數無誤後提示司機關閉車門前往目的地。

(3)帶隊教師請在車門附近就坐。

(4)在乘車過程中維持學生乘車紀律,嚴禁學生干擾司機駕駛。

(5)到達目的地後需先行下車,然後在車門口組織學生按序下車,告訴已下車的學生在路邊安全的地方排隊等候。

(6)清點下車的學生人數無誤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知司機可以移動車輛。

(7)活動結束後,原則上需將所有學生帶返學校,如時間較晚,需告知司機將學生分別送到學生指定的安全停車點下車。有學生在車上時,帶隊教師不得中途離開。

(8)對於車輛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就及時上報、反饋。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駕駛員在校外行駛車速不能超過交通指示牌所規定的限速。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總務處及校車管理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總務處及校車管理員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主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主管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3)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總務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主管報總務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0)司機全月安全行車,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給予每月獎勵100元。

(21)總務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覈、評級獎勵。

9.公務派送校車事項規定

(1)分配各部門使用的汽車,只配合使用部門的工作用車。與本校工作無關的用車,除指定專項用途者外,一律經總務部主管同意後使用,否則,由用車人員及司機共同擔負經濟責任。

(2)車輛出外辦事必須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況例外)填寫申請派車單必須經部門領導審批,交到總務處審批派車。

(3)未經部門領導審批申請單,一律不放行。

(4)本學校人員因公務用車外出辦事必須有隨同人員,達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請派車,未滿二人外出辦公務一律不派車(財務例外)。

(5)本學校教職工外出辦公務的未能達到派車的人數,需要坐公共汽車報銷車費,先經部門領導審覈和總務部門審覈必須說明事務,回校把車票上報校領導簽名向財務部報賬憑票實報實銷。

(6)財務部對不適當用車或未經領導批准的用車和坐車,應堅決拒絕報銷,並退回給當事人員用校車的追收車費。

(7)休息日公務用車必須經校長同意方可派車。

10.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總務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僞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覈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爲等。

11.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主管。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9

爲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範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範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並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後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後,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並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繫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後,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後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後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後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並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於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着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六、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10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裏,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後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裏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園內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0、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覈、評級獎勵。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11

威格幼兒教育中心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爲規範我園校車管理,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車內不準吸菸。

5、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7、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0、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1、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隨車照管員安全工作職責

1、隨車照管員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2、隨車照管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幼兒名單,確認覈實無誤後,方可上車。確保乘車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3、隨車照管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隨車照管員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並根據氣候變化爲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隨車照管員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隨車照管員保證各班聯繫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並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並簽字,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隨車照管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於家長。

6、隨車照管員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並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車到園後,幼兒下車,隨車照管員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隨車照管員要先看一下前後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隨車照管員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等車走後再走。

8、家長應到站點接送幼兒,嚴禁讓幼兒獨自過公路,否則後果自負。隨車照管員應將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方可離開。

9、跟車老師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幼兒缺席要及時與家長聯繫。

10、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隨車照管員必須在當日跟車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11、跟車老師在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幼兒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行政後勤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行政後勤處備案。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12

爲確保我鎮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

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5、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6、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僞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覈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爲等。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13

爲切實加強中國小校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範校車運營行爲,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國小和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__年國務院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校車安全管理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籤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20__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爲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並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校車法定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停靠點需經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覆以外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及停靠。

6.學校校車應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並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後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於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性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並及時將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運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安全穩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現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裏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採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並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禁止將校車用於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並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鎮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檢查指導,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運行總結情況上報轄區中心學校備案

二、校車駕駛人的聘用、審覈確認及培訓教育

19.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爲,一經發現要立即停運,並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人實行一正一副制,校車駕駛人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實行人車綁定,保持人、車的相對穩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人,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審覈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人應報交警部門註銷其本校車駕駛資質。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人有交通違規現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並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人,要堅決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要積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校車安全檢查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並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並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四、校車安全行駛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一規範安裝“校車運行軌跡監控系統(北斗導航系統)”,並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停靠站點,經審批後執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停靠站點運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人員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紀律、人數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事件、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爲。

31.校車駕駛人應嚴格執行安全運行規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爲。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五、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33.學校校(園)長爲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爲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週內,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鎮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操作的,責令整改並予法規處理,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38.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局原校車管理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14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裏,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後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裏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學校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篇15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並遵守接受時間。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準坐車頭,鎖好前後車門。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待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向各班主任轉交接。

四、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手中,並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校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裏,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並保持回車乾淨。

七、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及藥物必須聽家長交待清楚並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

八、出現漏接情況,當接送老師和司機同負責任。

九、接送老師要保管好學校的財務。

十、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疲勞駕駛。

十一、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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