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保管理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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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

1、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全心全意爲患者服務。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通用20篇)

2、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全院醫保農合的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等管理工作

3、起草制定全院醫保、農合工作流程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4、深入臨牀科室,進行醫保、農合工作查房、檢查,監督臨牀科室爲參保、參合患者合理診斷、合理治療並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5、協調處理醫院各科室在執行醫保、農合政策中出現的問題,並做好與各級社保、農合管理部門的聯繫,促進醫院醫保、農合工作良好運行。

6、審批臨牀科室提出的需轉外院診治的醫保、農合患者轉院申請,並報主管院長及社保、農合管理部門批准。

7、負責與各級社保、農合經辦機構和商業保險公司商談有關雙方合作事宜,簽訂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協調處理雙方爭議。

8、負責各地醫保、農合患者醫療費用和基金報銷費用月報表的審覈及安排按時上報,定期掌握醫院墊付資金的回撥情況。

9、組織並實施本部門對臨牀科室醫保農合工作的監管、考覈及情況反饋。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2

爲了加強對內部各個崗位權限的監督,規範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工作,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健康運行,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醫療保障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崗位設置

醫保經辦機構設置參保管理、醫療保險管理、醫療費用審覈、基金財務、稽覈統計、檔案管理等。

二、崗位人員分配

參保管理:陳瀅瀟、閆巧、何靜、各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員;醫療保險管理:秦明國、邱明;醫療費用審覈:馮楊、李佯霖、李夢梅、李幸、馮宇、闕成靜、劉豔、方靜雯;信息系統管理員:秦明國;基金財務:程其彬、黃麗君;稽覈統計:潘冬莉、楊波、黃蕾;檔案管理:方麗、王彥蓉。各崗位工作人員針對不同崗位開展工作。

三、崗位職責

(一)參保管理股

1.認真做好醫療保險的參保擴面,按照文件規定,做到應保盡保;

2.負責指導鄉鎮、社區經辦人員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對參保資格條件的認定等情況進行審覈;

3.負責做好與稅務部門的溝通銜接工作,確保徵收工作順利進行;

4.負責參保登記和變更資料的分類存檔和保管;

5.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核定、徵繳、催繳及情況彙總;

6.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證)的凍結工作以及個人賬戶基金的劃撥、轉移接續工作,接受單位和個人的查詢;

7.負責徵收系統與財務、稅務的對賬工作;

8.負責辦理異地居住登記人員的退費、管理工作;

9.本股室業務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及規範化管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醫療保險管崗位

1.負責辦理申請異地居住人員醫保就醫的備案工作;

2.負責擬定並簽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鄉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和定點藥店醫療服務協議,督促定點醫院和藥店執行醫療保險政策和履行服務協議;

3.依照服務協議對定點醫院和藥店進行管理,查處履行服務協議中的違規、違紀行爲;

4.負責醫保計算機設備、網絡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保證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5.負責系統設置用戶權限和管理,保證系統的安全和數據的可靠性;

6.負責保管技術資料文檔以及磁帶、硬盤、磁盤等存儲介質,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7.做好對全縣經辦機構的計算機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諮詢工作;

8.負責指導操作人員進行數據的發送、接收、統計、彙總及日常數據的備份等,確保在非常情況下數據的安全和有關資料存檔的需要,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所需的數據;

9.負責與軟件公司的工作聯繫,配合進行有關軟件系統完善、升級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醫療費用審覈

1.審覈市外就醫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醫療費用,並建立月支付臺賬,彙總分析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2.負責“三類人員”醫療待遇的審覈,負責管理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特殊門診申請的審覈、醫療費用審覈結算。

3.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類人員”醫療費用審覈、日常監管;

4.指導監督鄉鎮(街道)、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5.負責編制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出臺賬,並與財務系統作好對賬工作,彙總分析統籌基金支付使用情況;

6.嚴格加強異地就醫的核查工作,每筆上一萬元的費用,必須電話向對方醫院進行覈查,一萬元以下的費用按30%進行電話抽查覈實,必要時須到醫院進行實地核查瞭解,並做好臺賬登記;

7.負責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有關政策的解釋、諮詢,受理參保人員的舉報,並及時予以調查處理;

8.進行療保障相關政策宣傳工作;

9.組織全縣醫保經辦人員、社區醫保工作人員及定點藥店和醫院的醫保政策培訓;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基金財務崗位

1.嚴格執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在國有銀行開設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基金支出戶”專用賬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單獨覈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確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

2.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依法建賬,按照不同險種分賬覈算,各險種之間、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之間不得相互擠佔;

3.合理運用會計方法對所發生的業務進行賬務處理,記賬依據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合法有效,更正會計記錄應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並記錄在案;

4.完善賬務覈對制度,加強基金對賬工作。對不同賬目應定期覈對,做到賬賬、賬證、賬表、賬實相符;

5.負責全縣各項醫療保障基金月、季、年度財務報表編制、彙總上報工作,並做好財務分析;

6.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各項醫療保障基金賬戶的專戶管理和各種票據管理工作;

7.負責按規定整理、保存、移交好會計檔案資料。

(五)稽覈統計(兼內審監督機構)

負責研究修訂風險識別、防範、化解和處置的措施意見、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健全完善基金風險管理體系;負責檢查落實單位各項基金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定期出具檢查報告,不斷健全完善內控制度;負責內部審計與監督工作;負責經辦業務的基金風險監控、預警等工作。

(六) 檔案管理股

1.按規範要求負責檔案資料的整理、裝訂、歸檔、掃描、錄入、管理、移交等相關工作;

2.配合其他股室做好相關工作;

3.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工作崗位按內控分工安排做好各自職責工作,按崗位不相容原則要求相關崗位必須分離。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3

一、醫藥費報銷審覈制度

1.在編教職工、教職工子女、大學生醫療統一納入s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

2.在享受s州市醫療保險政策基礎上,學校相繼出臺了s大後[20xx] 6號《s州大學職工補充醫療費報銷管理辦法》、s大後[20xx] 8號《s州大學兒童統籌醫療報銷規定》、s大後[20xx] 8號《關於學生參加s州市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修訂)》等相關規定作爲補充政策執行。

3.符合學校補充醫療政策的費用可以在規定時間來醫保辦辦理醫療費報銷審覈手續,審覈合格後交財務處,由財務處複審後予以發放報銷款項至個人賬戶。

4.所報銷的醫療費發票必須是根據本人疾病情況開藥或檢查治療的參保發票,如發現有與本人疾病不符合的藥物或與病程不符合的藥物發票不予報銷。

5.報銷比例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執行範圍參照《s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s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結付範圍》。

二、託費、保險費報銷審覈制度

1.在編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本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該子女入園(託兒所)的保育教育費及嬰幼兒寄託與家庭托幼所的費用均可以按規定報銷。

2.託費報銷標準按《s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s州市區幼兒園(託兒所)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s府辦〔20xx〕65號)執行。

3.報銷時需持本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發票在規定時間內前來醫保辦辦理審覈手續,審覈結束後憑簽字蓋章後的發票至財務領取報銷費用。

4.在校教職工子女參加s州市少兒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用可以按父母雙方單位報銷的規定予以報銷。

5.每年十月需自行在戶口所屬社區或幼兒園、學校辦理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新生兒必須在出生3個月之內報好戶口後在戶籍所在地社區辦理。

6.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由部門女工委員統一負責收集發票、複覈名單,統一至醫保辦辦理審覈手續。審覈結束後憑簽字蓋章後的發票至財務領取報銷費用。單親、及一方下崗的職工可憑相關證明報銷全部費用。

三、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1.我校計劃生育工作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江s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規的框架下進行,由學校書記總負責,各分工會選派一名領導和女工委員負責本部門計生工作。

2.遵照所屬區計生委工作要求做好學校計劃生育管理及宣傳工作,提倡在校每個職工及家庭自覺響應國家晚婚晚育的政策,鼓勵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杜絕計劃外生育。

3.我校對獨生子女夫婦適當給予精神上的鼓勵和物質上的獎勵。按s州市相關政策報銷子女部分醫療費用、保險費用、幼兒園託費、家庭私託費等,每年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及獨生子女媽媽獎勵品。

4.負責全校女職工信息庫的管理;做好孕期女職工的隨訪;計劃生育避孕工具的領取、發放;以及職工婚育、流產、取環等證明的開具及營養費的發放審覈。

5.負責全校教職工子女信息庫的管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職工子女統籌醫療卡”等的辦理工作;以及託費、幼兒園費用、醫療保險費的報銷審覈工作。

四、教職工體檢制度

1.按學校規定,每年在編教職工安排體檢一次(在職、退休)。

2.每年6月人事處提供在編人員名單,如當年新進人員已參加過入職體檢的不納入名單行列。

3.附一院體檢中心按提供的人員名單及學校對時間段要求排列人員具體體檢時間,體檢項目及體檢費用等由學校領導統一抉擇。

4.在體檢開始前半個月在網上發佈體檢工作要求及體檢日程安排,每個部門選派一名聯絡人負責具體工作。

5.體檢期間,負責及時領取體檢報告,通知各單位領取,如有特殊情況及時與部門聯繫人聯絡,通知到相關人員。

6.體檢結束後覈對實檢人員數目及費用情況,報財務審批。

7.收集體檢資料存檔。

五、大學生醫保制度

1.我校在校大學生(本科生、非在職研究生)全體納入s州市大學生醫療保險體系。實施方案按s大後[20xx] 8號《關於學生參加s州市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修訂)》執行。

2.每年9至12月按s州市下一年度大學生參保工作精神落實本校大學生參保工作,包括宣傳諮詢、上報信息、上交保費、發放醫療憑證以及外地門診就醫報銷審覈工作等。

3.參保學生享受s州市大學生醫保門診、住院、特定門診、醫療救助等保險待遇,標準按s州市醫保標準執行。

4.除享受s州市醫保待遇外,學校也給予在校學生相應的醫療補助政策,包括校醫院就醫優惠政策、大病補助政策、傳染病防治政策、特困生醫療救助政策等。

六、門診和大病補助制度

1.學校針對因慢性病和大病所產生醫療費用較高的教職工予以適當的醫療費補助。

2.補助對象及相關政策按s大後[20xx] 1號《關於重症病人困難補助的若干規定(修訂稿)》和醫改會通過的退休職工門診補助方法執行。

七、醫保與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標準

1.認真學習,及時瞭解相關政策,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學校的相關政策開展工作。

2.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統一標準,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服務對象。

3.提高辦事效率,不擱置,不拖拉。

4.工作認真、嚴謹,減少差錯。如有工作上的失誤需誠懇向服務對象做好解釋工作,及時糾正。

5.服務熱情、周到,耐心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提倡使用文明服務用語。

6.團結協作,維護和諧,共同創造良好的服務窗口形象。

7.廉潔自律,杜絕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4

1、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定點藥店調劑,藥店營業員應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定點零售藥店人員無不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調配劑量有疑問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後再給給予調劑。

2、《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書中規定的藥品可以在定點零售藥店憑(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手冊)和專用卡進行購藥,目錄規定以外的藥品只能憑現金直接購買,如果是處方藥還必須有執業醫師的處方纔能購買。

3、參保人員看病就醫必須持社保局核發的《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和專用卡等有效證卡到定點藥店就診購藥,其醫療費用結算採用以記賬爲主,輔之以現金交費的結算方法,社保局核發的《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和專用卡均限於本人使用。

4、參保人員調動,死亡等要及時到社保局辦理變更和註銷手續,參保人員應將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手冊和專用卡妥善保管,及時更改個人帳戶密碼,如不慎丟失者,應及時向社保局辦理掛失,丟失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5

1、病案室、統計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歷保存工作,不得丟失。

(2)負責給每位就診的醫療保險者建立病歷,並在病歷首頁上加蓋“醫療保險”專用章,而與普通病人加以區分,便於管理。

(3)對檢查醫療保險病歷提供借閱支持。

(4)提供相應統計數據。

2、門診部工作制度

(l)負責登記好每位醫療保險的門診、住院患者就醫信息。

(2)出診醫師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診療,在門診病歷上如實記錄醫療保險、患者每次就診的診療項目,要求門診病歷與處方相符合。

(3)門診醫師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出現作假情況。

(4)做好醫療保險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3、結算人員工作制度

(1)臨牀各個科室結算人員必須對患者的住院費用與醫囑進行認真核對,在患者出院當日進行準確結算。

(2)醫保辦及住院處相關結算人員審覈無誤後方可與患者結算住院費用。 (3)住院處指定相關結算人員定期向上級醫保部門報送結算信息及紙介,並負責查找未結算人員名單,使上級醫保中心及時劃撥已發生的住院費用。

4、藥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2)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處方,分別保存。

(3)藥品單價費用超百元或每張處方超 500 元需到醫保辦審覈,蓋章批准方可領藥。此處方要單獨存放以備檢查用。

(4)爲檢查提供相應處方。

5、醫務科工作制度

(l)負責醫療保險患者的醫療質量。

(2)定期組織對門診及住院病歷進行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的檢查工作。

(3)配合醫療保險政策,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4)負責醫療保險的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

(5)做好單病種診斷治療、病歷書寫、費用限制等管理工作與檢查工作。

6、計算機室工作制度

(l)負責醫療保險網絡的維護工作。

(2)負責醫療保險軟件的建設,包括預算、聯繫、軟件的開發。

(3)負責全院網絡的建設工作。

(4)負責計算機的培訓、維修工作,保證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實施。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6

爲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診所的經營管理工作,規範經營行爲,更好的爲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診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中藥飲片質量:

1、診所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中藥飲片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中藥飲片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相關採購、驗收人員審查、負責人審覈批准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診所的中藥飲片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後方可銷售。

4、嚴把在櫃中藥飲片的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櫃中藥飲片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並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複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儘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中藥飲片及時補充,確保中藥飲片供應及時。

三、嚴格診所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着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中藥飲片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並做好審覈,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範圍,不在醫保範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餘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儘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爲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爲。

3、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爲,則按違規行爲發生額爲基數,處以20%~100%的罰款。

八、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爲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爲。

3、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爲,則按違規行爲發生額爲基數,處以20%~100%的罰款。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7

1、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全心全意爲患者服務。

2、遵守和執行本部門的工作制度、規章規程和相關規定,執行本部門決議和主任決定。

3、編制本崗位目標計劃,按照目標計劃,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4、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掌握最新的醫保農合政策知識。

5、定期對住院的醫保農合患者身份審覈和“一對一”政策宣傳進行檢查,負責患者身份審覈中存在問題情況時的識別和確認。

6、保持與各級醫保農合經辦機構的工作聯繫並接受其業務指導和工作檢查。

7、每月做好醫保農合患者住院醫療花費項目明細統計和各項彙總,按時上報各地醫保農合經辦機構並將相關信息下發臨牀科室。

8、掌握各地醫保農合經辦機構對每月上報的醫院墊付資金回撥情況並定期與財務部做好賬務覈對。

9、定期進行醫保農合工作運行情況總結分析,及時完成年審,並負責本院職工各項醫療保險費用的核算上報。

10、參與本部門對臨牀科室各項考覈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8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爲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後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於病人出院後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衛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複印件。

查房制度

爲了更好的落實上級醫保中心的各項制度,發揮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動性,強化競爭機制,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醫保查房制度如下:

1、醫保查房由醫保科人員每天查房。

2、查房人員要求清楚準確的記錄好查房記錄。

3、各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必須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帶醫療證逐個對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閱、調閱有關資料各科室醫務人員應積極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問清什麼原因,當班醫護人員是否清楚,是否有請假條。

6、各科醫護人員在收治醫保患者就診時,必須認真進行身份識別。查房時發現僞造、冒用和塗改的證件或與所持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拒絕記帳扣留醫保證並及時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7、查房時積極宣傳醫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問題。

8、各科醫護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如實的提供有關情況資料。

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醫保患者必須符合《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診斷標準》方能住院,需持醫療證、身份證和住院通知單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由醫保科審查人、證是否相符。

二、醫保患者住院後,到醫院醫保科登記備案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三、醫保患者住院後,應早診斷、早治療,疑難病要在三天內做出診斷。爲醫保患者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推委。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複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複檢查及重複檢查,所以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複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病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之外的診療項目和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同意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後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做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的記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使用目錄外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後方可使用。

六、要嚴格加強住院管理,不準掛牀住院、通勤住院和頂替住院,出院帶藥不超過三天量。

醫療保險住院管理制度

一、凡滿足《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條件的需住院的醫療保險患者,由住院處審查人、證、卡須相符,ic卡由住院處保管(急、危、重症來持證、卡者,須24小時完成補辦手續)。

二、病人住院後,一般情況下當日做出診斷,確定治療方案,疑難病要在三天內確定診斷,要做到不延診、不誤診、不漏診、早診斷、早治療。

三、凡需要會診的病人,按醫院會診制度執行。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複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複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是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須由經治醫生提出申請,科主任簽字後,家屬或患者簽字。到醫保科審批後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記載,嚴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表,在《藥品目錄》內的需藥品須由家屬或患者簽字及科主任簽字醫保科同意,醫保中心批准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銷”藥品,否則後果自負。

六、嚴格按《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安排參保人員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掛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對出院患者在《門診手冊》中記錄出院小結,防止重複住院。同一種病15日內不能重複住院,對於符合轉診條件,須科主任簽字,醫保科登記,主管院長審查登記蓋章,報醫保中心同意後方可外轉,轉出醫院須是上級定點醫療保險機構。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9

1、病案室、統計室工作制度

(1)做好病歷保存工作,不得丟失。

(2)負責給每位就診的醫療保險者建立病歷,並在病歷首頁上加蓋“醫療保險”專用章,而與普通病人加以區分,便於管理。

(3)對檢查醫療保險病歷提供借閱支持。

(4)提供相應統計數據。

2、門診部工作制度

(1)負責登記好每位醫療保險的門診、住院患者就醫信息。

(2)出診醫師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診療,在門診病歷上如實記錄醫療保險、患者每次就診的診療項目,要求門診病歷與處方相符合。

(3)門診醫師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出現作假情況。

(4)做好醫療保險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3、結算人員工作制度

(1)臨牀各個科室結算人員必須對患者的住院費用與醫囑進行認真核對,在患者出院當日進行準確結算。

(2)醫保辦及住院處相關結算人員審覈無誤後方可與患者結算住院費用。

(3)住院處指定相關結算人員定期向上級醫保部門報送結算信息及紙介,並負責查找未結算人員名單,使上級醫保中心及時劃撥已發生的住院費用。

4、藥械科工作制度

(1)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2)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處方,分別保存。

(3)藥品單價費用超百元或每張處方超500元需到醫保辦審覈,蓋章批准方可領藥。此處方要單獨存放以備檢查用。

(4)爲檢查提供相應處方。

5、醫務科工作制度

(1)負責醫療保險患者的醫療質量。

(2)定期組織對門診及住院病歷進行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的檢查工作。

(3)配合醫療保險政策,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4)負責醫療保險的.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

(5)做好單病種診斷治療、病歷書寫、費用限制等管理工作與檢查工作。

6、計算機室工作制度

(1)負責醫療保險網絡的維護工作。

(2)負責醫療保險軟件的建設,包括預算、聯繫、軟件的開發。

(3)負責全院網絡的建設工作。

(4)負責計算機的培訓、維修工作,保證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實施。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0

1、嚴格按照規定及各級醫保經辦機構的具體要求,做好醫保患者各項費用的結算工作。

2、掌握各級各類醫保政策,按照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批的醫療項目及支付標準進行審覈結算。

3、切實做好醫保住院患者各項費用的審覈工作。

4、嚴格執行入、出院標準,不分解住院次數,不推諉危重病人,不損害參保職工的'利益。

5、加強醫保費用的結算及管理,及時與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聯繫,協調解決醫保費用結算中出現的問題。

6、按照各級醫保經辦機構的要求及時報送各項報表,定期與財務科進行回款覈對,做好各項存檔資料的歸整、裝訂及保存工作。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1

(醫保管理部分)

1、認真核實醫保病人的IC卡,正確輸入病人基本信息。

2、嚴禁私自塗改醫保比例、藥品目錄、醫療項目、費用金額等,對醫保病人的醫療費用應在認真仔細審覈的基礎上嚴格按照醫保規定進行錄入及結算。

3、負責覈查醫保病人的真實性。

4、工作期間不允許其他非操作人員進行違規操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規範、正確的進行計算機操作。

5、當日工作完成後,應及時彙總醫保與非醫保收費金額,並將收費及時解交銀行。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2

爲貫徹執行《湖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長沙市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方案》,認真履行各類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協議,進一步規範醫保管理工作,結合醫院具體情況,特修訂本管理制度:

一、醫院成立由院長、書記任組長的“全民醫保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負責醫療管理工作的院領導主管醫保管理工作,醫療保障中心、醫務部、護理部、財務部、藥劑科、信息中心、門診辦、入出院結算中心主任具體負責,醫療保障中心根據醫保類別設專幹經辦相關醫保服務工作,各科室必須由一名副主任醫師職稱(以上)醫務人員負責醫保管理工作,設各病房護士長和總住院爲醫保聯絡員,信息中心配備專人進行醫保系統維護。

二、醫療保障中心負責制訂醫保政策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舉辦醫保政策培訓班,總住院醫生、進修醫生、住院醫生、新上崗員工必須通過醫保政策培訓並考試合格才能上崗;總住院醫生上崗前必須到醫療保障中心跟班培訓,通過醫保政策考試合格才能上崗。

三、醫療保障中心負責根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全民醫保管理綜合考評辦法》和《全民醫保管理綜合考評實施細則暫行規定》採取月考與年度考覈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臨牀科室進行醫保綜合考評。

四、專科醫生嚴格掌握醫保病人入、出院標準,不得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醫保病人收住入院,不得推諉符合住院條件的醫保病人住院,主管醫生和責任護士負責根據病人“身份證”覈實病人身份,及時遞交醫保病人電子住院審覈單,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冒名頂替和掛牀住院現象。

五、結算中心嚴格根據醫保相關證件辦理入院手續,根據病人所屬醫保在HIS中準確歸類醫保類別,及時在醫保系統中註冊,確保病人及時享受醫保待遇。

六、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對醫保系統進行維護、升級工作,確保醫保病人費用正常結算。根據醫療保障中心需求不斷升級大醫保智能監管服務平臺,優化流程服務病人。

七、藥劑科配備專人根據《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在各醫保系統中進行藥品匹配,確保醫保支付比例準確無誤。

八、醫療保障中心設立專幹根據《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及其補充規定、《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支付標準》進行診療項目匹配工作,確保醫保支付比例準確無誤。

九、嚴格執行《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及其補充規定、《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支付標準》。住院醫療費用中特檢、特治、乙類藥品、全自費藥品及項目,執行前須向病人或家屬說明費用分擔及自付情況,在自費項目同意書上簽字確認後方能使用(術中、搶救用藥可事後補籤),並在病程記錄中詳細說明理由。

十、醫療保障中心通過不斷升級大醫保智能監管服務平臺優化流程服務病人,通過大醫保智能監管服務平臺嚴格執行醫保病人特殊情況審批制度。

十一、醫保病人使用人工器官、貴重置入材料前,主管醫生須在大醫保監管服務平臺的醫保專欄下載並填寫“醫保病人安置人工器官和體內放置材料備案登記表”,醫療保障中心及時通過網絡審覈確定自付比例,主管醫生落實自付比例簽字制度。

十二、醫保病人因意外傷害住院,須認真填寫《長沙城區醫保病人意外傷害審批表》並附上參保單位出具的意外傷害證明材料、急診病歷由醫院醫療保障中心初審後,書面報告醫保中心審覈通過方能納入醫保結算範疇。

十三、確因病情需要必須到外院做有關檢查的,由主管醫生填報《醫保病人特檢特治申請表》,報醫療保障中心、醫務科審批後納入住院費用。

十四、確因病情危重需要特殊監護時,必須經專科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簽字同意,並有詳細查房或會診意見,監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延長監護治療時間,需書面報告醫療保障中心審批備查。

十五、急診科接診病人時主動詢問其醫保身份並認真審覈,住院前72小時發生的不間斷急診搶救費用根據醫保政策經急診科網絡審覈納入當次住院費用連續計算。

十六、各科新開展的診療項目原則上全自費,經物價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收費標準後,心須及時通知醫療保障中上報省醫保局審批,明確醫保自付比例並做網絡維護。

十七、病人出院時只能提供與疾病治療有關的藥品(限口服藥),不得帶檢查和治療項目出院,出院帶藥的數量和品種按相關規定執行,且須在出院記錄和出院醫囑中詳細記錄。

十八、各科室在保證醫療質量的同時,嚴格執行各項醫保政策,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做到“住院費用四吻合”,即費用清單、住院醫囑、治療單和病程記錄相吻合。化驗檢查、用藥和治療應在病程記錄說明並有結果分析。

十九、結算中心負責及時將病人醫療費用導入相關醫保系統,確保費用及時傳輸到各醫保中心,負責每月按時報送醫保結算單至各醫保中心,按時財務結算。

二十、醫療保障中心負責每月根據各醫保協議要求製作醫保病人費用結算分析報表,按時報送各相關醫保經辦機構,落實財務結算情況。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3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並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牀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爲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覈實後將進行處罰,並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爲。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複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4

爲規範機關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淮南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預決算管理

1.合理編制部門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局機關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一切預算收支應納入財政年度預算,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批准後執行。

2.在編制年度綜合收支預算時,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和“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總原則。

3.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它收入;支出預算包括:人員工資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等。人員工資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覈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覈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有序安排支出事項。對財政下達的預算, 結合單位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

4.編制部門決算報表,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定期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二、內部審計

局機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自查(根據工作需要可每半年開展一次),每年商請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審計局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合法合規檢查不少於一次;可委託第三方或組織本系統財務人員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事中審計。

三、資金使用管理

(一)現金管理。單位經費支出1000元以上的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其他零星經費支出應憑公務卡刷卡結算。

(二)大額資金管理。1.大額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嚴格執行預算標準。2.大額資金支出應嚴格按照“三重一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由局相關支出科室提出申請,局分管領導審覈並報主要領導同意,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後,交相關科室辦理完結,交規劃財務與法規科辦理支付手續。3.大額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購置先由申請科室報局分管領導審覈,並請示局主要領導同意或局黨組會議研究後,由辦公室按照政府採購程序辦理,並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和登記臺賬。局規劃財務與法規科對新購置的固定資產按財務規定應及時入賬。

五、差旅費報銷

(一)差旅費審批。1.差旅費是指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嚴格執行市財政局有關規定。2.市外出差由局主要領導審批;市內遠郊出差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局分管領導審批。3.沒有履行出差審批的,單位財務不得報銷。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頻次。

(二)差旅費標準。1.市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按照每人每天80元標準包乾使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每人每天80元標準包乾使用,由單位派車的,不另行補助市內交通費。2.市外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和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3、工作人員臨時到常住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赴機場、火車站等發生的大巴、地鐵出差費用,可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4、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住宿費標準,按規定等級和出差目的地標準執行(具體標準見附件)。

(三)差旅費報銷。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六、公務接待

(一)接待原則。1.統一管理、對口接待原則:局機關的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並由各分管領導和業務科室對口接待。2.事前審批原則:所有接待事項,應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准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3.勤儉節約原則:接待工作應做到既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嚴格標準、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

(二)接待標準。1.宴請標準。公務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標準按100元/餐·人執行。2.嚴格控制陪餐人員,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來賓人數的三分之一。

(三)費用報銷。公務接待費用報銷實行“四單合一”,報銷時須提供“一函三單”,即: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審批單、公務接待清單和稅務發票單據。

七、審批報銷

各項經濟業務須由至少兩人共同辦理,經辦人在原始憑證上籤署經辦,科室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查意見,報局分管領導和局主要領導審批後,交由局規劃財務與法規科報銷費用。各項經費收支均由局規劃財務與法規科歸口管理,財務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把關。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5

院長行政查房是院長帶領行政職能部門負責人定期深入科室,有計劃、有重點地對科室各項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現場辦公解決問題的一種重要管理形式。爲進一步深化醫院管理年活動,加強科室規範化管理,促進科室管理、醫療服務質量再上新臺階,從而全面提升醫院各項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查房的目的:

通過定期對全院各科室進行行政查房,全面檢查醫療護理質量、醫德醫風、規章制度執行、收費情況等工作,並聽取意見,解決問題,促進科室規範化管理,提升醫院各項工作管理水平。

二、參加行政查房組成人員:

由正副院長帶隊,辦公室、紀律監督小組、醫教科、護理部、院感科、設備科、後勤保衛科負責人和抽調有關人員參加。

三、行政查房查看內容:

主要包括科室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執行、勞動紀律、服務態度、環境衛生、物資供應、安全保衛;醫療核心制度、知情同意(醫患溝通)、處方病歷書寫質量、臨牀教學、醫療保險(新農合、高州城鎮醫保、茂名城鎮醫保)、合理規範用藥、專科收治病人管理;護理措施落實、查對、隔離消毒、無菌操作、疫情報告等與護理、院感有關制度執行情況等;設備使用與管理等。同時對科室提出的疑問及實際困難進行現場解答和解決。

四、行政查房分組情況及分工:

(一)行政管理組:

主要檢查科室行政管理、勞動紀律、儀表着裝,文明用語、服務態度、醫德醫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等。

(二)後勤保衛組:

主要檢查科室環境衛生、水電管理、安全保衛、物資供應和管理、用餐問題、設備使用與管理、維修保障等。

(三)醫療組:

主要檢查科室首診負責制度、三極查房制度、會診制度、疑難危重死亡病例討論制度、術前討論制度、醫患溝通制度、知情告知制度等核心制度的

執行情況;病歷(包括門診、留觀病歷)質量、處方質量、合理規範用藥情況;按專科收治病人情況;臨牀教學開展情況;醫療保險執行情況;醫技科報告單及各類登記材料的書寫質量;醫療安全防範措施執行情況等。

(四)護理院感組:

主要檢查科室基礎護理、生活護理、專科護理、心理護理等護理情況;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醫囑制度、隔離消毒制度、無菌操作制度等與護理質量有關制度的執行情況;護理查房、病區管理、藥品管理、收費管理情況;護理文書書寫質量;消毒隔離、傳染病疫情報告、院感管理情況等。

五、行政查房程序:由各小組按各自分工開展檢查,檢查結束後集中在科室通報檢查結果並提出整改建議,最後由院長總結並提出整改意見。

六、對在查房中發現的問題,要按醫院有關規定限期整改。對一些原則性問題和屢犯或整改效果不滿意的問題,除處予經濟處罰外,還與職稱晉升、人事聘任直接掛鉤。

七、凡院長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決的事項,有關職能科室要加強督辦,並將承辦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向院長或分管院長彙報,並轉告醫院辦公室。

八、行政查房每週一次,每次檢查一個科室。每次查房前由院辦負責通知參加行政查房人員集中,統一行動。

九、各檢查小組可根據本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檢查內容和標準。

十、本制度從20xx年5月6日起執行。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和規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爲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保精細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供給側改革,爲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並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覈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第二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衆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保基金收支、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服務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准有爲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

(四)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六)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託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條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一註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三)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牀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四)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信息,爲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爲民服務許可證照複印件;

(三)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四)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五)納入定點後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六)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醫療機構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醫療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覈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爲民服務許可證;

(二)覈查醫師、護士、藥學及醫技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信息和醫師第一註冊地信息;

(三)覈查與服務功能相適應的診斷、治療、手術、住院、藥品貯存及發放、檢查檢驗放射等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

(四)覈查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衛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評審的結果;

(五)覈查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評估結果分爲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於評估合格的,應將其納入擬簽訂協議醫療機構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對於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後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醫療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願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醫保協議並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協議約定。協議期限一般爲1年。

第十一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向社會公佈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爲主要執業範圍的;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六)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療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具有依法依規爲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後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保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爲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作爲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覈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範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牀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複開藥,不得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範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嚴格掌握出入院指徵。按照協議執行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執行按項目、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按牀日、按人頭等支付方式。不得以醫保支付政策爲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集中採購政策,優先使用集中採購中選的藥品和耗材。醫保支付的藥品、耗材應當按規定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採購,並真實記錄“進、銷、存”等情況。

第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

第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範的行爲。

第二十條定點醫療機構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樣式的定點醫療機構標識。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等信息,包括疾病診斷及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結算明細,醫師、護士等信息,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要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藥品、耗材的採購價格和數量。

定點醫療機構應向醫療保障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及協議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覈、稽覈檢查、績效考覈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化醫保結算流程,爲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按規定進行醫保費用直接結算,提供費用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爲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提供轉診轉院服務。參保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二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並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覈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醫療機構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覈、績效考覈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經辦機構對屬地定點醫療機構爲本地和異地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承擔管理服務職責。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和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經辦規程,爲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諮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審覈、結算、撥付、稽覈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十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覈、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覈醫療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覈。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後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一條有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按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可以按國家規定預撥專項資金。

第三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申報費用,經審查覈實的,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爲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政策諮詢。除急診和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或其委託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覈,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覈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覈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覈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對於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週期內未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應根據協議按時足額撥付。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八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反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協議約定相應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四)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五)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療服務;

(六)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九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的,可視情節相應採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條定點醫療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註冊地址、銀行賬戶、診療科目、機構規模、機構性質、等級和類別等重大信息變更時,應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四十一條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於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覈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到期後自動終止。

對於績效考覈結果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採取固定醫保協議和年度醫保協議相結合的方式,固定醫保協議相對不變,年度醫保協議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簡化簽約手續。

第四十二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覈,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係不再存續,協議解除後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並向社會公佈解除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三)經醫療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查實有欺詐騙保行爲的;

(四)爲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處於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

(五)拒絕、阻撓或不配合醫療保障部門開展智能審覈、績效考覈、監督檢查等,情節惡劣的;

(六)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重大信息變更的;

(七)定點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後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報告的;

(八)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九)被吊銷、註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

(十)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爲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二)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醫保協議的;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請求中止、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醫保協議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主動提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及以上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醫療機構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的部分人員或科室有違反協議管理要求的,可對該人員或科室中止或終止醫保結算。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覈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醫療服務行爲、購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並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爲,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中止和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時,認爲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願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爲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於規範醫療服務行爲以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製作並定期修訂醫保協議範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並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醫保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醫保協議範本及經辦規程。醫保協議內容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徵求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意見。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__年2月1日起施行。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7

特殊病種管理制度

(一)醫保特殊病種管理制度

1.根據平陽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門診醫療費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特殊病種有以下幾種:

(1)惡性腫瘤放、化療。

(2)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3)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血友病的治療。

2.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由患者及醫生共同填寫門診特殊疾病統籌基金支付申請表,並附上所需診斷依據的相關材料,經科主任及業務院長簽字同意後送醫保辦審覈同意,再報醫保經辦機構審批。

3.特殊病種病人就診,必需持專用病歷,就診醫生將診療內容記錄在專用病歷上。

4.特殊病種待遇僅限於治療其規定病種治療範圍內,當治療其它疾病時,仍按普通病情對待,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種每次就診,一次處方量不得超過30天。

6.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發票經醫保辦管理人員按規定審覈蓋章後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二)農保特殊病種管理制度

1.根據平陽縣新型農村合作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醫療費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特殊病種有以下幾種:

(1)惡性腫瘤放、化療。

(2)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3)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血友病的治療。

(7)肺結核輔助治療。

(8)10歲以內患苯丙酮尿症的參合兒童。

(9)重性精神疾病。

2.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由患者及醫生共同填寫門診特殊疾病統籌基金支付申請表,並附上所需診斷依據的相關材料,經科主任及業務院長簽字同意後送醫保辦審覈同意報醫保經辦機構審批。

3.特殊病種病人就診,必需持專用病歷,就診醫生將診療內容記錄在專用病歷上。

4.特殊病種待遇僅限於治療其規定病種治療範圍內,當治療其它疾病時,仍按普通病情對待,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種每次就診,一次處方量不得超過30天。

6.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發票經醫保辦管理人員按規定審覈蓋章後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醫保牀位管理制度

1.醫保病人牀位費按各級醫保規定標準進行計算機程序自動控制管理,超標準部分病人自負。

2.醫保辦管理人員根據醫生填寫的申請理由,進行審覈,並作出是否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的意見。

3.醫保辦管理人員對住監護病房時間超1個月的病人應經常與主管醫生溝通,詢問是否仍符合醫保規定。如不符合應及時轉出監護病房,對不符合醫保限定支付範圍的監護病房牀位費及治療費不得納入醫保支付。

4.醫保病人不得掛牀住院,對住院天數超30天以上的人員,醫保管理人員應經常與主管醫生溝通。同時告知住院病人。

病房醫保限定支付範圍,限以下適應症之一的危重病人:

(1)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

(2)嚴重創傷,各種複雜大手術後及列入支付範圍的器官移植術後需要監測器官功能者;

(3)心臟復甦後;

(4)嚴重水電解質紊亂及酸鹼平衡失調者。

醫保入出院登記制度

1.醫生開出住院許可證後,病人在醫保窗口辦理入院登記,管理人員根據規定認真查閱門診病歷,對入院指徵及病種進行審覈並登記。

2.參保人員急診或在非正常上班時間住院治療的,辦理住院手續的收費處工作人員及主管醫師負責告知病人/家屬次日到醫保窗口補辦登記手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登記手續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不得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3.管理人員在做好審覈登記後向病人發放醫保病人住院須知。

4.主管醫生務必做好醫保病人的身份覈對工作,醫保管理人員每週定期下病房對醫保病人身份進行抽查覈對。

5.主管醫師對符合出院條件的醫保病人應及時辦理出院手續,根據病情及出院帶藥的規定,開具出院帶藥的品種和數量,並對病人住院期間醫療費用進行再次審覈。

對代管出院病人按各級託管單位要求,提供費用清單,加蓋發票審覈章並簽名,告知病人帶上報銷需用材料,到經辦機構報銷。

醫保醫療費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

2.醫務人員按照臨牀診療規範開展醫療服務,嚴格實行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將醫療費用控制在合理範圍。

3.醫保辦管理人員每日對住院病人醫療費進行審覈(包括藥品,檢查,治療,材料。護理收費等),如有疑問,及時與相關科室及主治醫師溝通覈實,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費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實好住院費用,以減少醫保經辦機構的剔除費用,維護病人權益。

4.醫保辦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數份出院病歷,對檢查、用藥、收費等情況進行審覈(主要查記錄情況),對存在問題向相關科室反饋,並落實整改。

5.對不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費用,主管醫師及相關科室責任人應做好患者或家屬知情同意工作。

6.對醫保經辦機構審覈剔除費用,各相關科室要認真進行覈對解釋,及時反饋,對確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修正。

醫療保險管理制度

1.堅持“以病人爲中心,以質量爲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爲基本醫療保險者服務。

2.嚴格執行國家,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

3.認真貫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嚴格按照《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的規定進行管理。

4.醫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臨牀診療規範開展醫療服務,嚴格掌握住院指徵及各項診療項目適應症,嚴格實行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杜絕浪費。

5.計算機網絡中心確保電腦程序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以確保醫保數據的完整、準確。

6.按醫療服務協議條款及時做好醫療費用的對帳結算工作。

7.醫保管理人員做好醫務人員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8

根據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覈對醫療保險手冊。遇就診患者與參保手冊身份不符合時,告知患者不能以醫保手冊上身份開藥、診療,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爲;對車禍、打架鬥毆、酗酒、工傷、自殺、自殘、整容、鑲牙、流產等類病人不能享受醫保、合作醫療政策待遇,對不能確認外傷性質、原因的不得使用醫療保險卡直接辦理住院登記,門急、診醫生如實記錄病史,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規定時間(24小時)內提供醫療卡(交給住院收費室或急診收費室)和相關證件交給病區。

三、嚴格執行《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範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徵得參保人員同意,並在病歷中籤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後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症,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19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醫保工作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寧波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

2、努力學習、宣傳醫保政策規定,提高業務素質。積極主動的支持、配合和協調醫保部門的各項工作,並結合實際運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爲廣大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認真遵守《醫療定點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負責全院醫保管理工作。協調好醫保管理中心,參保職工、醫院等多方面的關係,爲醫保患者營造一個通暢的綠色就醫通道。

4、每天做到登錄市醫保管理中心QQ羣,及時準確掌握醫保信息,規範工作行爲,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設專人負責計算機醫保局域網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系統的正常運行。堅持數據備份制度,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6、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彙總工作,對醫保月終結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進入《寧波醫保中心——內網首頁》、《慈溪市醫療申報審覈登陸界面》掌握醫保新政策、本院醫保管理信譽、醫保定額結算、醫保結算剔除通知等,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方案。

有關醫保管理制度 篇20

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覈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爲;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範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徵得參保人員同意,並在病歷中籤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後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症,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並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範、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複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控制抗菌藥物和自費藥使用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爲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牀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範完整,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住院部實行每日清單制,每日清單應交給患者簽名確認,要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複收費,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於亂收費、多收費、重複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醫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件,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爲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並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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