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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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工地實行每月無休假工作制,各項目員工的考勤由其項目經理記錄,月末個人簽字確認。

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二、請假需填寫《請假條》經項目經理同意,方可離開,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電話向項目經理請假,事後補假條。未得到項目經理批准不得擅自離崗,離崗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扣發兩天工資。請假三天以內者,由項目經理批准,請假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事假扣除當天工資。

三、連續三天無故缺勤。項目經理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進行“辭退處分”。在一月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三天者被視爲曠工,並予以辭退。公司所有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公司交給的工作任務,不得無故脫崗、離崗,發現一次扣發兩天工資。

四、每天必須填寫《工作日誌》(見附件)。公司考勤統計時以《工作日誌》、《請假條》及《考勤表》的記錄爲依據,若《工作日誌》當天未記錄,《考勤表》雖有考勤記錄,統計考勤時仍視作未出勤。

五、《工作日誌》、《考勤表》、《請假條》三者不一致者,罰員工個人100元,項目經理200元。

六、對考勤弄虛作假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七、本制度經簽字後立即生效。

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彙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度,每週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爲:9:00~17:00,

其中12:00~13:30爲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後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爲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爲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爲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爲: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覈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並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一、爲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項目員工的紀律觀念,以《xx公司員工日常管理規定》、《xx公司項目經理部薪酬與績效管理辦法》以及參考《分公司第十項目金橋勞務派遣員工工資薪酬管理辦法》,同時結合十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的考勤管理由綜合室負責實施。

三、各部門主任、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義務。

四、項目考勤實行簽到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簽到(共計每日2次),不得幫助他人簽到和接受他人幫助簽到,罰代簽人100元/次,被代簽人100元/次,累計三次,當月工資另扣10%。

第二章:具體規定

五、上班時間

1、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爲準。

2、上午上班時間爲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5月1日-9月31日):14:00-18:00;下午上班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3:30-17:30。3、每日考勤請在8:00前和18:00後20分鐘內完成,超時未籤者無理由者視爲曠工。若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項目領導請示並補辦相關手續(需出示短信圖片或通話記錄)。

六、滿勤及缺勤:出勤工資是項目員工在每月26天出勤的情況下,以每人600元標準給予的出勤工資補貼;對於出勤少於26天,以150元/天標準進行扣減出勤工資,並扣減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各二十六分之一/天。

七、出差:根據公司、項目部需要安排出差,均需提前3天填寫《職工出差審批單》,提請項目經理簽字;臨時出差,需出示事由,及安排領導短信圖片或通話記錄。

八、遲到、早退

1、上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爲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爲早退。

2、以月爲計算單位當月累計,次月重新計算,當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罰款10元/次,第二次遲到或早退,罰款20元/次,當月罰款或早退按照“公式:罰款數=次數x10元/次”進行計算(當月累計,次月重新計算)。若當月遲到或早退次數共計達到6次,另扣本月工資10%。

3、超過6次或者以上者,扣當月績效,通報批評。

4、若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項目領導請示並補辦相關手續(需出示短信圖片或通話記錄)。

九、加班(值班)

1、根據項目部情況,加班僅針對混凝土澆築的夜間值班人員。

2、爲了保證員工的正常休息,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5次,同時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3、加班:不足1小時,不視爲加班。夜間值班員工,值班工資爲100元/天。

十、各種假

各種休假的前提是不影響施工生產的正常運行,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的前提下進行。

1、請調休假

(1)調休假制度:按照施工生產情況,科室內部自行安排週六、日調休,不需提供《職工休假審批表》,需在每週三羣共享本週調休表;

(2)兩個月一次調休假:5天。

(3)事假:每月不足26天的假期,除調休假及特定假期外,一律記爲事假,事假按缺勤工資計算。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天。

(4)婚假:根據國家、集團公司規定,並結合分公司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本人結婚,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本人結婚,另享有7天獎勵假。婚假期間,工資獎金待遇不變。(晚婚:晚婚是指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員工。)

(5)產假、陪產假:

1)產假:根據國家、集團公司規定,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只發放崗位工資,其他獎金、津貼不予享受,超過3個月,按照缺勤計算工資。

2)陪產假:因配偶生育,男方享有陪產假10天,陪產假期間工資獎金待遇不變。

(6)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憑醫院病休證明,方可批准病假,病假按缺勤工資計算。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執行。

(7)年休假:年休假原則上合併到春節或調休假一併使用。享受年休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待遇不變。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a.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者;

b.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c.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d.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喪假:結合分公司施工情況,喪假爲10天,假期工資待遇不變。超過10天按照缺勤計算工資。

十一、請假手續

(1)各類休假均需提前3日上報《職工休假審批單》,待休假單填寫齊全、簽字齊全(主管領導和項目經理)交給綜合室(或者資料室),纔可離崗休假。

(2)2天內的請調休假單項目經理欄由所在項目的執行經理簽字即可,2天以上至5天的請調休假單項目經理欄需項目經理簽字。

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4

爲了進一步規範我市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嚴格各施工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有效遏制工程建設項目出借資質、掛靠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爲和隨意更換管理人員的違規行爲,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提高施工現場的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在本市範圍內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必須遵守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總承包企業分管質量安全的經理(或質安科長)、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人員;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三、關鍵崗位管理人員任職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同一施工週期內只能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中兼職。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建造師執業資格。

2.施工總承包企業分管質量安全的經理(或質安科長)不得兼任項目負責人。

3.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同一施工週期內只能承擔一個項目的施工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中兼職。

4.總監理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在同一區域內任職不得超過3個工程項目,現場監理人員只能在一個工程項目中任職。

5.勘察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具備勘察質量安全管理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甲、乙級岩土工程勘察的項目負責人應由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擔任。能夠保證組織參與施工驗槽、組織勘察人員參加工程竣工驗收、質量安全事故分析處理的工作時間。

6.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的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主導專業未實行註冊執業制度的除外),並具備設計質量管理能力的人員擔任。承擔民用房屋建築工程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由註冊建築師擔任。能夠保證組織參與重要分部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質量安全事故分析處理的工作時間。

四、關鍵崗位管理人員考勤

1.人員頭像錄入。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總承包企業分管質量安全的經理(或質安科長)、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人員;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註冊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崗位證)原件及複印件、中標通知書,到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人像錄入備案。

2.人像考勤實施後,人員不得變動。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時,應按程序審批辦理人員變更,並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機構)備案。

3.考勤地點設在各項目部現場。

4.考勤要求:

⑴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考勤每週五天;

⑵施工總承包企業分管質量安全的經理(或質安科長)考勤每項目每月一天;

⑶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考勤每週五天;

⑷總監理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考勤每週五天,可在兼任的.不同工程考勤,累計次數達到五天;

⑸現場監理員考勤每週五天。

5.考勤時間段爲上午6:00—12:00、下午14:30—19:30。在有效期間內上午或下午考勤一次,計半天。上午和下午各考勤一次,計1天。

6.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勤時間從項目開工開始至項目完工爲止。

7.法定節假日不需要考勤。

五、請銷假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請假需經企業法人同意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覈准,其餘關鍵崗位人員請假需經過項目業主同意並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覈准,請假三天以上應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機構)備案,事後請假無效。

2.下列情況相關關鍵崗位人員必須保證到崗,不得請假:

⑴施工作業處於砼澆築、結構吊裝,預應力張拉、隱蔽工程施工等重點時段和關鍵環節、重要分部驗收、竣工驗收時。

⑵深基坑和溝槽及重大危險源施工、起重設備拆裝、懸挑式腳手架搭設及拆除;

3.請假結束後,須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4.請假累計天數不得超過項目工期的5%。

六、考勤結果運用

對各項目部、監理部每月的考勤結果,行政主管部門將在相關網站予以公佈,對違反考勤要求的行爲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月出勤率低於80%的,通報批評;連續二個月出勤率低於80%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派機構)監督檢查發現一個季度內發現有5次不到崗的,記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不良行爲記錄一次。累計三個月出勤率低於80%或累計二個月出勤率低於50%的,記企業不良行爲記錄一次,視爲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督促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程序更換符合條件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由更換後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承擔項目的全面建設質量責任。

2.施工總承包企業分管質量安全的經理(或質安科長)缺勤一次通報批評,缺勤兩次的企業不良行爲記錄一次,缺勤三次的記不良行爲記錄兩次,以此類推。當累計缺勤三次或超過工期30%的,視爲企業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爲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並停止該企業進入新餘市建築市場建設活動一年以上。

3.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月出勤率低於80%的,通報批評;連續兩個月出勤率低於80%的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派機構)監督檢查發現一個季度內發現有3次不到崗的,記不良行爲一次;連續三個月出勤率低於80%的、累計二個月出勤率低於50%的或一個季度內發現有5次不到崗的,記企業不良行爲記錄一次。視爲企業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爲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並停止企業及個人進入新餘建築市場建設活動一年以上。

4.總監理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人員月出勤率低於80%的,通報批評;連續兩個月出勤率低於80%的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派機構)監督檢查發現一個季度內發現有3次不到崗的,記不良行爲一次;連續三個月出勤率低於80%的、累計二個月出勤率低於50%的或一個季度內發現有5次不到崗的,記企業不良行爲記錄一次。視爲企業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爲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並停止企業及個人進入新餘建築市場建設活動一年以上。

5.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參與施工驗槽或竣工驗收考勤的1次,對項目勘察項目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不參與施工驗槽或竣工驗收考勤的2次,記不良行爲記錄1次,並依照《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進行處罰。不參與施工驗槽或竣工驗收考勤的3次,視爲勘察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或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規定被處罰的,應當依照該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勘察項目負責人進行處罰。

6.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參與重要分部或竣工驗收考勤的1次,對設計項目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不參與重要分部或竣工驗收考勤的2次,記不良行爲1次;不參與重要分部或竣工驗收考勤的3次,視爲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或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規定被處罰的,應當依照該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設計項目負責人進行處罰。

7.考勤有弄虛作假行爲的,發現一次計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爲記錄一次並通報批評。累計出現兩次,並停止企業及個人進入新餘市建築市場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活動一年以上。

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5

一、考勤制度

1、所有項目部人員的考勤一律採取上下班簽到制、簽退制,任何人不得代簽,或補籤,如有發現每人次罰款10元。

2、考勤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制度管理考勤,不得講人情,縱容他人弄虛作假,如有發現每人次罰考勤人員50元。

3、項目經理部全體人員必須按項目部規定工作日出勤,每工作日按項目部規定上下班時間爲準。(根據工程進展及季節而定)

4、因公外出辦事或去公司辦事,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有效,如未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請銷假制度

1、休探親假,工齡假,婚育假,假期超過三天以上都須提前提交書面請假報告。

2、申請報告,經項目部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3、公派外出學習、培訓,必須及時報告項目經理部,並做好工作交接,否則影響工作,後果自負。

4、凡自學或自費上學人員,如佔用工作時間,須提前徵得項目部同意,否則一律不予批假。

5、各類事假,必須提前請示,無特殊情況,缺勤中途電話請假或他人代假,一律無效,均視爲曠工。

6、項目所有人員請假,經項目經理批准後,必須進行登記,以便年終進行考覈、凡未登記者,視假期時間長短給予30—200元罰款。

7、各類請假須按期限返回,並辦理銷假手續,不得超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向經理請示,經批准同意後,可按批准日期返回,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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