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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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工地工人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爲了進一步推進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場履職,實現兩場聯動管理,保障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住建部《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若干規定》、《關於進一步強化南京市建築市場監管的通知》和有關現行法律、法規等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南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項目現場,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到崗考勤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是指施工項目部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市場管理員,項目監理機構中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現場建立完備的考勤管理制度,負責符合要求的人臉識別考勤設備配置到位和日常運行,能實現主要管理人員考勤信息實時傳輸至建築市場管理部門。

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進場時,及時登錄建築市場管理部門的業務系統(以下簡稱“業務系統”)填報工程項目及相關人員信息,並實施現場考勤。

第二章 考勤實施

第五條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期間進行考勤,月考勤天數爲實際工作日天數。

第六條每日考勤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當天進退場時間間隔超過四小時計爲有效考勤,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

第七條項目現場停工的,在業務系統報備後,可暫停考勤。復工的,將監理單位簽發復工令報備後恢復考勤。

第八條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應與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約定的人員一致,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按相關規定完善變更手續後,及時在業務系統中填報。

第九條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正常施工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確需離崗,應在符合相關法規文件基礎上,履行請假手續,並在業務系統中報備。

第十條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實行記分管理,積分週期爲月,滿分爲12分。次月依據考勤對象上月出勤率,不扣分或進行1次扣分,1次扣分的分值爲:1分、3分、6分、12分四種(詳見附件)。

第十一條根據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月出勤情況,實行現場施工項目部月考勤星級標識管理,星級標識分爲6個等級,從低到高分別爲“0—5”星,星級標識依據施工項目部參與考勤人員個人分值進行考量(詳見附件),並實行公示制度。

第十二條根據現場施工項目部月考勤星級,結合項目工期,形成項目部綜合考勤星級(詳見附件),並定期向社會公佈。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對全市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其所屬的建築工程市場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場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所轄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的考勤日常監管工作。江北新區、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的考勤日常監管工作。

第十四條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督促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建立工程項目市場信息,對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崗考勤情況進行督促落實。

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項目管理機構建立工程項目市場信息情況和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各級市場管理部門應對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崗考勤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的,採取督促整改、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第十六條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分值和施工項目部考勤星級,納入個人和企業信用評價,並作爲差別化管理以及工程質量評優、標準化工地等評優評先的依據。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工地工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推進我市智慧工地建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信息採集及考勤管理,根據《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以及省、市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考勤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人員即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對象爲現場管理人員(包括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以及作業人員(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本辦法所稱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是指通過手機掃“杭州工地碼”二維碼採集每天施工現場人員考勤信息,自動錄入“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制管理應用系統”平臺(以下簡稱爲實名制應用系統)。採用二代身份證、人臉、指紋、虹膜等其他識別技術進行考勤信息採集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將採集信息錄入實名制應用系統。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

杭州市建築業管理站負責實施全市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具體工作,做好實名制應用系統日常管理,及時通報信息、統計分析數據、改進優化應用。督促市本級工程項目落實作業人員考勤日常管理,做好使用培訓。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做好實名制應用系統中市本級工程項目的信息比對入庫和每月更新維護工作。

杭州市城建信息和消防中心負責實名制應用系統開發建設、數據交換管理、安全監測、雲平臺運維等工作。督促系統開發單位保障平臺系統全時段正常運行,及時開展維護、升級等工作,配合做好使用培訓。

第五條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監管範圍內工程項目的信息比對入庫和每月更新維護工作;做好施工現場人員“杭州工地碼”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實名制考勤信息和準備

第六條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基本信息、日常考勤信息。

第七條施工現場人員基本信息爲住建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標準所要求的相關信息。日常考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考勤記錄等。

第八條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一個月內完成實名制應用系統項目報備和開通數據對接,在施工現場人員進場時同步錄入基本信息,覈實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建立項目實名制人員庫。後續發生施工現場人員進退場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信息更新。

第九條施工現場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項目報備完成後,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將實名制應用系統生成的建設工程“杭州工地碼”二維碼張貼於項目部入口處及施工現場進、出通道口,對施工現場人員實行每天掃碼考勤的管理。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採用掃碼、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

第三章施工現場考勤管理

第十條建築施工現場實名制考勤實行總承包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對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督促施工現場人員通過與項目實名制人員庫比對開展考勤管理。工程監理、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進場人員信息採集入庫以及考勤工作。

工程總承包單位及施工現場其他相關單位,參照管理協議或施工合同,明確現場管理責任,納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實名制考勤管理。

第十一條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建立實名制管理機構,將實名制考勤作爲重要管理內容,落實信息採集、登記、報送管理的各項要求。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發生變更的,完成相關批准程序後,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實名制應用系統辦理變更。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考勤信息作爲工資結算、支付及糾紛處置的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因故中止施工,相關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中止施工安全監督的,由施工企業負責在實名制應用系統標註項目狀態,上傳相關憑證,施工現場人員暫停考勤;項目恢復施工,辦理監督機構施工恢復安全監督手續後,由施工企業負責在實名制應用系統標註項目狀態,上傳相關憑證,施工現場人員恢復考勤。

因天氣原因或應急情況處置暫停施工、節假日、被責令停工等原因暫停考勤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實名制應用系統及時標註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暫停考勤。

工程項目施工基本結束,辦理監督機構終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後,由施工企業負責在實名制應用系統標註項目狀態,上傳相關憑證,施工現場人員終止考勤。

第四章檢查和獎懲管理

第十四條實名制應用系統採集的相關信息,按項目、企業、轄區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主管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管理機構應加強施工現場實名制考勤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爲。發現存在下列行爲的,應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並依照《杭州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準》對責任單位進行扣分。

1.未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措施;

2.未及時對接、傳送實名制信息;

3.考勤信息不真實;

4.項目實名制人員庫信息未及時維護;

5.工程總承包、監理、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及其他有關單位不配合做好項目實名制人員信息採集入庫以及考勤工作。

第十六條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實行工程項目實名制綜合考勤率月度通報制度。綜合考勤率指該項目納入考勤的所有施工現場人員實際出勤到崗次數除以項目實名制庫人員數。由實名制應用系統累計每日綜合考勤率自動形成自然月綜合考勤率。統計結果以項目爲單位,按市本級、各區縣(市)分別進行綜合考勤率排名,第二個月月初通過杭州建設網通報上個月綜合考勤率不足60%的項目名單。

對連續十二個月內有三個月綜合考勤率不足60%的項目,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管理機構應取消其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評選資格。

第十七條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企業實名制綜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制度。彙總施工總承包企業各工程項目實名制綜合考勤率年度情況,建立年度排行,開展信用獎懲。

1.對綜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前5%,且綜合考勤率年度平均高於70%(含70%)以上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予以全市通報,並依照《杭州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準》予以信用加分。

2.對綜合考勤率年度排行末5%,且綜合考勤率年度平均低於60%(不含60%)以下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予以全市通報,並依照《杭州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準》予以信用扣分。

第十八條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管理機構應當公佈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違反實名制考勤相關行爲的投訴、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杭建市發〔20__〕540號)同時廢止。

工地工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爲規範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有礙食品操作與服務衛生的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後;

3、處理生食物後;

4、接觸髒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後;

6、接觸動物或廢物後;

7、觸摸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如處理貨物、執行清潔任務、接觸錢幣等)後。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上廁所後;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

5、處理動物或廢物後;

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後。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爲。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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