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公物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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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公物管理制度 篇1

一、實行包乾到人,曾曾夯實責任,學校將辦公桌椅、課桌、凳子、電教設施、架子牀、衛生工具等一次性配發到各教師辦公室、教室、宿舍。班主任、生活老師是公物管理第一責任人。

國小公物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二、堅持公物(課桌凳)隨班隨人不更換,學生升級,轉班換教室不換桌凳,直至六年級畢業。

三、各教師、班主任、生活老師要隨時查看公物損壞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即需修便修,需賠即賠。

四、學校管理人員每期放假逐班、逐宿舍檢查、落實賠償責任。

五、公物損壞由班主任、辦公室負責人、生活老師落實責任人賠償,如沒有責任人就由該負責人賠償。

六、班級、各處室及個人使用的公物未經總務人員批准,不得隨意調換和轉讓。

七、學校所有公物外借必須經總務主任批准。

八、因工作調整,必須履行公物移交手續。教職工調出時,必須領取公物清單,逐項清理後,經總務主任簽字,方可辦理工資轉移手續。

國小公物管理制度 篇2

一、經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簽字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覈,校長簽字,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一政工發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字,總務主任簽字,校長審批簽字,及時報銷。手續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現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務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彙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二、財物(校廠)管理制度

爲加強學校公物採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着勤儉辦學的原則,全體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蔘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佈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採購、驗收、報銷手續,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票登記後,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賬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學期結束前)

6、各科室校長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室的辦公用

品、衛生用品、電器等分別採用包乾使用的方法,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爲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7、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及報廢、報損、丟失、變價等都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校產管理員的鑑定,填報“審報單”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備案。

8、班級課桌凳,衛生用具,教學用品,電器,設備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實到人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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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公物管理制度 篇3

一、師生必須自覺愛護公物,不得在牆壁、門窗、講臺、桌椅、地面上亂刻亂畫,不得損壞門窗、玻璃、桌椅、旗杆、體育、電教設施等公物,不得進入花壇、攀摘花草。

二、節約用電、用水。教室、辦公室和功能室內開關日光燈、電風扇和各種電教設備等應有專人負責,不需要時應立即關掉;負責廁所公區的班級派專人負責檢查水龍頭,確保無人使用時處於關閉狀態。否則視爲浪費水電,將扣除有關負責人、負責班級的考覈分。

三、凡購物必須先請示分管領導,由校長審批,購買後由保管員驗收登記,需使用公物者寫領物手續。每期末清理公物,該還則還,如有非正常損壞和遺失則照價賠償,最後憑《公物保管清單》領取期末津貼。

四、借用學校的'體育、器材、書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員寫借條,凡校外人員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職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經校長審批,使用過程中要愛護,用完後及時歸還。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都應按質論價賠償。

五、班級、各功能室、部門室的分保管員,專門負責室內的學校財產保管維護,有損壞、遺失者要儘可能找到當事人賠償,一般情況自行維修恢復原樣或按原樣購買後還給校方,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與總務處聯繫。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適當紀律處分。

六、對損壞公物的行爲要批評教育,其中情節嚴重、態度惡劣、屢教不改的,除賠償外,由學校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對玩忽職守或故意損壞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先分清責任,由各級負責人分別承擔應負的經濟或行政責任。

七、每期給各位分保管員(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負責人)設公物管理獎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後酌情發放。

八、全校師生要愛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賠償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學校領導與各級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公私分明,財產管理人員要秉公辦事、不循私情,全校師生要自覺遵守、相互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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