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職業防護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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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職業防護制度 篇1

一、根據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範》,要求如下:

護士職業防護制度(通用6篇)

1、工作人員上崗着裝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時戴口罩、手套、隔離衣、專用防護鞋、防護鏡、防護面罩)。

2、銳利器具和針頭應小心處理,嚴格禁止針頭回套操作,以防刺傷。工作人員發生醫院感染事件以及銳器傷,應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

3、在進行消毒工作時工作人員應採取自我防護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當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

4、凡新來醫院的醫、護、技人員,必須檢測肝功及乙肝五項,化驗結果全部陰性者接種乙肝疫苗。

5、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儲存、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垃圾回收人員必須戴口罩帽子和膠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後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潔雙手、沐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損害。

6、各類人員均應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個人防護和公共環境的保護,完成操作或離開工作區域時及時摘手套。嚴禁工作人員穿工作服進入食堂、宿舍和醫院外環境。

7、醫務人員對病人的排泄物、血液、體液無論是否被污染或接觸非完整皮膚和粘膜都必須採取防護措施。根據疾病的主要傳播途徑,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包括接觸傳播的隔離、空氣傳播的隔離和飛沫傳播的隔離。

二、醫院感染應按照標準防護實行分級防護的原則

1、基本防護(一級防護)

適用對象:

在醫院傳染病區、發熱門(急)診以外的從事診療工作的醫護技人員。

防護配備:

白大衣、工作褲、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護要求:

按照標準預防的原則。

2、加強防護(二級防護)

防護對象:

進行接觸血液、體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視污染物的操作時的醫、護、技人員;進入傳染病區的醫護技工作人員;傳染病流行期間的發熱門診等。

着裝要求:

在基本防護的基礎上根據診療危險程度,使用以下防護用品。隔離衣(進入傳染病區時)、防護鏡(進入傳染病區時,進行可能被體液噴濺操作時)、醫用防護口罩(進入傳染病區時)、手套(醫技人員皮膚破損或接觸體液、血液可能污染時)、面罩(有可能被體液、血液分泌物噴濺時)、鞋套(進入傳染病房或病區)。

3、嚴密防護(三級防護)

防護對象:

進行有創操作如給呼吸道傳染病病人進行氣管插管、切開吸痰時。

防護要求:

在加強防護的基礎上,可使用專用防護面罩。

護士職業防護制度 篇2

1、病房內收住患者應按感染與非感染性疾病分別收治,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在患者一覽表卡片上做標記。

2、醫務人員進入感染患者房間,應嚴格執行相應疾病的消毒隔離及防護措施,必要時穿隔離衣、戴手套等。

3、一般情況下,病房應定時開窗通風,每日2次。地面溼式清掃,必要時進行空氣消毒。發現明確污染時,應立即消毒。患者出院、轉院、轉科、死亡後均要進行終末消毒。

4、患者的衣服、被單每週更換一次。被血液、體液污染時及時更換,在規定地點清點更換下的衣物及牀單元用品。

5、醫護人員在診治護理不同患者前後,應洗手或用手快速消毒劑擦洗。6、各種診療護理用品用後按醫院感染管理要求進行處理,特殊感染的患者採用一次性用品,用後裝入黃色塑料袋內並粘貼標識,專人負責回收。

7、對特殊感染患者要嚴格限制探視及陪護人員,必要時穿隔離衣褲、戴口罩及帽子。

8、患者的餐具、便器固定使用,特殊感染患者的排泄物及剩餘飯菜,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9、各種醫療廢物按規定收集、包裝、專人回收。

10、病房及衛生間的拖把等衛生清潔用具,要分開使用,且標記清楚。用後消毒液浸泡,並清洗後晾掛備用。

11、患者的牀頭櫃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牀溼式清掃,做到一牀一巾,每日1~2次。

12、重點部門:如手術室、中心供應室、產房、重症監護室(ICU、CCU、NICU等)、導管介入治療室、內鏡室、口腔科、透析室等執行相應部門的消毒隔離要求。

13、特殊疾病和感染者按相關要求執行。

護士職業防護制度 篇3

爲加強員工自我防護和安全意識,提高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個人防護能力,特制定我院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個人防護制度,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1.管理部門爲醫療廢物處理工作人員配備防護用品(工作服、防水圍裙、橡膠手套、防水靴、口罩、帽子等)

2、對醫療廢物處理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3、配置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4、任何在醫院內的醫療垃圾都被認爲有傳染性,因此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垃圾的過程中必須着工作服、佩戴橡膠手套、口罩;工作結束後認真洗手,更換衣服。

5、從垃圾桶內拿出垃圾袋時要拿垃圾袋的上部,不要拿垃圾袋的側部,防止扎傷自己,裝車時垃圾袋儘量不要超出車的邊緣,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碰及到他人。

6、對於在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醫療廢物的過程中,必須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旦發生刺傷、擦傷等職業暴露時按職業暴露要求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並根據種類與受傷害程度,採取相應應急措施,跟蹤隨訪。

7、後勤處與醫院感染管理科對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安全防護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護士職業防護制度 篇4

一、職業防護原則

1、基本防護

防護對象: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工作的所有醫、護、技人員。

着裝要求:工作服、工作帽、醫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觸傳染病人時要加穿隔離衣。

2、加強防護:

防護對象:進行體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醫務人員;傳染病流行期的發熱門診,隔離病區等區域的工作人員;轉運確診或疑似爲傳染病患者的醫務人員和司機。

着裝要求:在基本防護的基礎上,可按危險程度加用以下防護用品:隔離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護眼罩、面罩等。

3、嚴密防護:

防護對象:進行有創操作,如給特殊病人進行氣管插管、切開吸痰等操作和作傳染病人尸解的醫務人員。

防護要求:在加強防護的基礎上全方位防護,應使用面罩、呼吸防護器。

二、基本預防控制措施

1、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掌握常見感染病的傳播途徑、隔離防護技術,減少職業危害。

2、遵照標準預防的原則,在接觸病原物質時,應當採取以下防護措施:

(1)在接觸病人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時戴手套,操作完畢,脫去手套後立即洗手,必要時進行手消毒。

(2)有可能發生血液、體液噴濺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防護面罩,穿隔離衣或防水圍裙等。

(3)進行侵襲性診療、護理操作過程中,要保證充足的光線,儘量減少創口出血,並特別注意防止被針頭、縫合針、刀片等銳器刺傷或者劃傷。

(4)處理針頭時不要太匆忙,手持針頭和利器時,不要讓銳器面對着他人,在爲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時,應取得他人的協作,使用的針頭不可再套回原針帽內,如果一定要套回,則採用單手復帽技術,不要將銳利器具直接傳遞給他人,使用後的銳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毀銳利器具等。

(5)醫務人員手部皮膚髮生破損,在進行有可能接觸病人血液、體液的診療和護理操作時須戴雙層手套。

3、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疾病的主要傳播途徑,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包括接觸隔離、空氣隔離和飛沫隔離。

4、嚴格執行手衛生規範。

5、對手術前及輸血前患者必須嚴格進行“感染篩查”。門診小手術等有創操作前,應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願原則下做“感染篩查”,如病人不同意做,應在“告知單上”簽字,科室留存備查。

6、檢驗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標本後,應於24小時內報告“感染篩查”結果。對於HIV抗體初篩實驗陽性的標本,檢驗科應立即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負責人,醫院感染管理科指導科室做好防護工作,同時相關人員要保護患者隱私。

三、發生血液傳播疾病職業暴露後的應急處理

1、用肥皂液和流動水清洗污染的皮膚,用生理鹽水沖洗黏膜。

2、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由近心端向遠心端輕輕擠壓,儘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3、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後,應當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進行消毒,幷包扎傷口;被暴露的黏膜,應當反覆用生理鹽水沖洗乾淨。

4、發生艾滋病病毒的職業暴露後,醫務科及時組織院內相關學科專家依據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對其暴露的級別和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進行評估和確定,確定是否預防性用藥,如需用藥,制定具體的預防性用藥方案。

5、發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傳播疾病的職業暴露後處理和隨訪。

四、報告、體檢和隨訪

1、職業暴露發生後,當事人在應急處理後,應儘快報告科室負責人(科主任或護士長);

2、職業暴露當事人填寫《盤錦市第二人民醫院職業暴露事件登記表》,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後送交醫院感染管理科。

3、依據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和《血源性疾病職業暴露防護處置流程》,醫務處對發生職業暴露的當事人立即進行職業暴露評估並確定體檢項目和相關治療,體驗科協助實施體檢,預防保健科負責對發生職業暴露後的預防用藥品和高效價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藥品保障及隨訪。

五、使用化學消毒劑的防護:

保證良好的通風環境,使用化學消毒劑時戴手套、口罩,必要時穿防護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時更換,儘量選擇對空氣污染小的化學消毒劑,使用中的化學消毒劑容器加蓋,對化學消毒劑原液要正確貯存。

六、化學治療的防護:配藥室經常自然通風,必要時安裝排氣扇。

在配製化療藥及爲病人進行化療藥物的穿刺注射時,應戴口罩、帽子及雙層手套,配製化療藥後的垃圾按藥物性醫療廢物處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蓋。操作中不慎將藥液濺到皮膚或眼睛,應立即使用生理鹽水徹底沖洗,如果藥液溢出到桌面,醫用紗布吸附藥液,再用清水沖洗被污染桌面。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防護制度

1、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操作規程,減少各種危險行爲。

2、強化職業安全意識,建議醫務人員接種乙肝疫苗。

3、嚴格遵循標準預防的原則,熟練掌握和正確使用防護技術和用品。,

4、避免有可能造成醫務人員傷害的操作,正確處理意外刺傷事件:

5、正確處理病人使用後的設備、污染物品以及醫療廢物。

6、當出現職業暴露傷害時,應遵循暴露後的處理原則,按規定進行報告、登記、評估、預防性治療和定期隨訪。

7、發生銳器傷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銳器傷後傷口緊急處理:

(1)捏住傷口近心端,以阻斷靜脈迴流

(2)立即用流動水沖洗,向傷口部位方向持續推擠,擠出傷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擠一鬆,避免將污血倒吸入血循環

(3)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傷口

其他處理

病人HIV(+)

(1)發生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後儘早服用雙汰芝,最好在4小時內實施,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即使超過24小時,也應當實施預防性用藥

(2)醫務人員抽血檢查Anti—HIV,並於暴露後4周、12周、6月定期追蹤檢查Anti—HIV

病人HbsAg(+)

(1)醫務人員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醫務人員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時內注射HBIG並一週後接受HBV疫苗注射

(3)醫務人員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產生抗體:24小時內注射HBIG並補一劑疫苗

(4)醫務人員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產生抗體:24小時內注射HBIG並繼續完成疫苗注射

(5)暴露後六個月、一年,追蹤HbsAg、Anti—HBs病人Anti—HCV(+)

(1)醫務人員Anti—HCV(+):繼續追蹤肝功能

(2)醫務人員Anti—HCV(—):注射干擾素3天,暴露後3個月、6個月、7個月、1年定期追蹤肝功、Anti—HCV

病人TP(+):醫務人員預防注射長效青黴素,暴露後三個月追蹤TP。

護士職業防護制度 篇5

一、護理人員職業防護制度

護理人員在進行護理操作或進行清潔消毒工作時應嚴格執行護理操作規程和護理工作制度,避免發生職業暴露

護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採取最基本的防護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況應戴手套,脫去手套後應認真洗手:

1、接觸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時。

2、接觸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膚時。

3、清理傳染性患者用過的物品及進行清潔消毒時。

當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發生噴濺或爲隔離患者治療護理時,應當穿隔離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護措施。

及時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種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傳播。

及時處理被污染的醫療用品及設備,重複使用的醫療儀器設備應進行清潔消毒。

正確處理醫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若發生職業暴露應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上報,按照醫院規定進行相應的身體檢查和預防治療。

二、醫療銳器傷的防護措施

(一)加強對臨牀護理人員職業防護教育對醫療銳器傷的認識及重視,掌握預防醫療銳器傷的措施。

(二)正確處理醫療銳器,避免發生銳器傷。

1、銳器及用後的.針頭直接放入耐刺、防滲漏的利器盒中。

2、正確處理銳器禁止手持銳器隨意走動。

3、禁止將使用後的一次性針頭重新套上針頭帽:如果必須套回一定要單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觸使用後的針頭、刀片等銳器。

5、禁止將針等銳器隨手傳遞。

6、進行侵襲性診療、護理操作中,要保證充足的光線,防止被針頭、縫合針、刀片等銳器刺傷或者劃傷。

7、丟棄的損傷性廢物無論是否使用均按損傷性廢物處理。

(三)發生銳器傷後上報院感辦、填寫銳器傷登記表。

三、化療防護工作規範

(一)總體要求

1、護理人員到崗前進行崗前教育,並定期接受防護知識培訓,增強化療科室護理人員的防護意識和防護知識。

2、接觸化療藥品及做好相關處理時,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如穿防護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後應認真洗手。

(二)化療藥物配置及臨牀應用

1、配置化療藥須穿一次性防滲透防護衣,戴雙層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櫃中配置。

2、掰安瓿時用紗布包裹防止藥液外濺,融粉劑時,溶酶沿安瓿壁緩慢注入瓶底,待藥粉浸透後再攪動,注入藥瓶中的負壓不宜過高,以免拔針時藥液外濺。

3、使用較大注射器抽取藥液,藥液不宜超過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藥液外濺。

4、操作時應確保空針及輸液管接頭處銜接緊密,以免藥液外漏。

5、不要將抽吸化療藥空針內的空氣直接排到空氣中。

6、在配製化療藥、輸入化療藥物時,如藥液接觸皮膚或濺到眼內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爲患者更換液體時戴手套。

7、化療藥物應專人、專櫃保管。藥瓶有損壞時應及時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三)廢棄物處理

1、廢棄化療安瓿、小瓶。用完後立即放入帶蓋密閉的桶內,並及時處理。

2、安瓿中如有剩餘藥液不可直接丟棄,應放入密閉容器後丟棄。

3、配製化療藥物後的垃圾應按有毒垃圾處理裝入黃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蓋並及時處理,防止化療藥物蒸發到空氣中污染環境。

(四)環境保護

1、加強病房通風換氣次數。

2、對灑在桌面或地面的藥液,應及時用紗布吸附並用清水沖洗。工作臺面、治療車,盤等用後及時用清水擦拭,防止殘留藥物揮發到空氣中。

3、加強宣教患者嘔吐物、排泄物要置於帶蓋容器中,如有遺灑應及時清理,並用清水反覆擦洗。

4、處理化療患者的尿液、糞便、嘔吐物或分泌物時必須戴口罩、手套。

四、護士醫療保健服務相關規定

1、護士享有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醫院無條件爲護士提供衛生防護用品,並採取有效衛生防護措施。

2、醫院在防範護士職業健康危害的同時,還爲護士提供醫療保健措施,以減少職業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傳染病的工作崗位或者傳染病高發期,給予必要的免疫接種或者採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醫院對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按照法律、法規接受職業健康監護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

4、醫院對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健康檔案。每季度進行一次個人劑量監測,每年體檢一次。

5、護士工作中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6、職業病患者享有的權利

(1)職業病患者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患者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3)職業病患者依照有關民事法律、有權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

(4)職業病的確立應按照衛生部和勞動保障部頒佈的《職業病目錄》執行。

7、建立、健全各類職業暴露的處理流程,確保一旦發生職業危害,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用以減少職業健康危害程度。

護士職業防護制度 篇6

一、病房護士長負責護士職業安全的教育與監控工作,在醫院現有條件下爲護士提供防護設備。

二、護士在護理活動過程中,遵守管理規範、護理技術操作規程。

三、嚴格按照化療藥物使用說明配製藥物,配藥時戴手套。

四、嚴格執行接觸放射線安全防護措施和操作規程。

五、操作前後按“七步洗手法”認真洗手。

六、操作有可能接觸病人的血液、體液、氣管、粘膜或破損的皮膚時戴手套,當估計操作會有血液或體液可能濺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膚時,採用適宜的保護用具(戴護目鏡、面罩、圍裙等)防止感染。

七、一副手套只能用於一位病人或一項操作。

八、一旦護理人員的手被病人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對手進行徹底清洗。

九、使用銳器進行操作時,需戴手套,用過的銳具放入銳器盒內。嚴格執行普及性預防措施:不回套回針帽(必要時用單手法);不擺弄針頭;不徒手分開針頭與注射器。

十、用過的針具、刀片或其它尖銳器置於不易被刺破的專用容器內。

十一、操作後及時淸理污染場地,不要留給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觸機器開關和清潔區、清 潔物品。

十二、被非典型肺炎、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過的銳器損傷護理人員後,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傷口,從近心端向遠心端擠出局部血液。

2、用75﹪酒精或安爾碘消毒局部皮膚。

3、逐級報告。當事人傷後立即向護士長報告,護士長接到報告後向護理部、感控科報告,並1小時內預防用藥。

4、抽血做底線檢測。

十三、凡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的血液、體液濺到護理人員的口腔、鼻腔、眼睛及皮膚時,應立 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

十四、用過的污染物品或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嚴格按照醫院醫療廢棄物管理的有關規定。

十五、其他處理程序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十六、護士職業暴露後有義務接受醫院有關部門的追蹤,對當事人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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