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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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所業務範圍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制度

一、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當事人委託,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

三、接受當事人委託,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負責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事務文書;

五、在本地區公證處的指導下,協助辦理公證事項;

六、辦理見證即應當事人申請,對一些內容單一、權責明確、標的額小、履行期短的協議和合同給予審查和證明,並監督協議或合同的履行;

七、主持調解糾紛;

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協助基層司法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法律服務所主任職責

一、組織全體人員及時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下達的文件決定等;

二、負責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體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三、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負責管理本所行政事務;

四、組織本所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學習、經驗交流及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

五、聘任業務部門負責人,聘任與辭退輔助工作人員;

六、負責本所的財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所各種會議決議的履行,並與全體法律工作者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

法律服務工作者職責

一、嚴格遵守《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

二、不斷加強思想政治學習,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努力鑽研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三、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嚴格依法辦案,杜絕辦錯案、辦假案、辦人情案,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合法權益;

四、努力開拓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堅持“爲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情服務,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堅持依法辦案;

六、認真做好法律宣傳、諮詢工作,不斷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識;

七、努力完成主任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

內勤人員職責

一、負責本所文件、信件的收發、登記、管理工作,協助主任做好上級下達工作;

二、負責函件、委託書、介紹信的統一管理;

三、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對各類案件應統一裝訂,登記歸檔;

四、做好統計工作,按月按季做好各類報表報送工作;

五、負責日常接待工作,解答當事人諮詢,做好各種會議記錄,電話記錄;

六、負責辦公用品的統一購置,集中管理,負責報刊、雜誌的發放工作,負責有關材料的打印、發放工作;

七、建立健全本所人員檔案。

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一、法律服務所各類業務案卷材料的收集、管理和歸檔,由具體承辦該項業務的法律服務工作者負責;

二、辦理法律事項後,應檢查和整理全部材料,及時補齊和補辦遺漏的材料和手續,修補或複製破損的材料,去掉無關和重複的材料,並在一月之內進行裝卷和歸檔工作,並向檔案管理人員移交案卷,不得私自保管;

三、承辦人在立卷歸檔過程中,嚴格按照《鄉鎮法律服務歸檔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各類業務案卷的收集、管理、排列順序和立卷編目及裝訂工作;

四、檔案管理人員在接受案卷時,認真檢查案卷質量,對符合要求的予以接受,對不符合立檔規定的一律退回,承辦人員應重新整理裝訂;

五、檔案管理人員對接受歸檔的案卷,應當根據業務範圍和承辦的法律事項,不同類別,分別立卷歸檔,擔任法律顧問的業務材料要每單位一卷。代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案件,辦理非行政訴訟法律事務,調解糾紛的業務材料要一案一卷,按年度保管期限的原則歸檔;

六、對本法律服務所檔案的查閱,需說明情況並履行有關登記手續,而對國家機關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閱的,應出具正式介紹信,經過主任審批後,方可辦理查閱手續;

七、凡涉及到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法律事務檔案以及當事人要求保密的法律事務檔案,不得借給他人借閱和複製,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檔案或擴大範圍,不得向他人泄露檔案的內容。

法律服務所執業工作制度

法律服務所實行統一收費,統一收案,統一委派和個人聯繫案件的工作制度,嚴格收費標準。

一、收案時首先要做委託人的談話筆錄,簽定委託合同;

二、審覈當事人、委託人的身份,是法人的要有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書,是自然人的要有身份證或身份證明文件;

三、所裏指派辦案,要填寫指派單,報主任批示;

四、嚴格按照自治區司法廳、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收費,代寫法律文書,代理案件等費用應給當事人出具正式發票;

五、審覈上列證件、費用、委託合同齊全後出具本所辦案函件;

六、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後由主任確定承辦人員,當事人指名要求委託的人員,法律服務所應根據有關規定盡力滿足;

七、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需減免代理費的案件應由主任決定委託人員辦理。

服務承諾六要六不準

一、要堅持原則,聯繫羣衆,遵紀守法,不準徇私舞弊,以權謀私;

二、要依法辦案,文明執業,熱情服務,不準冷橫硬推,吃拿卡要;

三、要公平公正,誠實守信,耐心細緻,不準偏聽偏信,倚權壓人;

四、要溝通上下,協調左右,辦事公開,不準急事緩辦,激化矛盾;

五、要有詢必答有案必接,有求必應,不準搪塞扯皮,上交矛盾;

六、要嚴格程序,嚴謹作風,堅守崗位,不準混淆是非,擅離職守

法律服務工作者守則

一、遵紀守法、熱忱服務二、立足基層、服務社會

三、依法辦事、維護權益四、愛崗敬業、誠實守信

五、廉潔自律、維護聲譽六、認真學習、加強修養

七、勤奮工作、與時俱進

財務管理制度

一、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實行自收自支、獨立覈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財務制度;

二、法律服務所財務實行主任審批制度;

三、法律服務所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賬目;

四、嚴格開支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五、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多勞多得。按規定向業務主管部門交納管理費、註冊費等。

法律服務所會議制度

一、由主任定期召開所務會議,專人記錄,學習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民主討論決定本所重大事務;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預、決算報表和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四、研究決定本所法律服務工作者和輔助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五、其他需要決定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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