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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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大綱

1.目 的:爲規範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應在本規定權限內製定本單位貨幣資金管理權限的實施細則,並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貨幣資金日常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貨幣資金必須有效控制,各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資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爲外單位墊付資金和貨款。

3.1財務部的管理權限

3.1.1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是本公司貨幣資金集中管理的機構。對外辦理融資業務,對內集中管理銷貨回款、按計劃及工作進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撥付生產經營資金、辦理公司總部其他資金收、付業務。分子公司未經公司批准無權自行對外融資;

3.1.2公司財務部對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對其收支進行綜合平衡,嚴格控制,確保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和合理使用。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根據公司的審批權限經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並在財務部內部銀行辦理相應手續後才能支付;

3.1.3財務部(含分、子公司財務部,下同)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供的貨幣收支計劃,進行綜合平衡,按年、季、月編制公司資金平衡計劃,經領導批准後,嚴格按計劃執行,並認真做好貨幣資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計劃外資金。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准,辦理追加計劃手續,財務部視其當時資金狀況,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

3.2.1總工辦負責執行材料物資採購支出計劃和多餘材料物資銷售處理,並有效控制存貨(儲備資金)、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負責備品備件採購支出及購進固定資產指標,並有效控制庫存設備、備品備件、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負責並有效控制藥政、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費用支出計劃;

3.2.2商務部負責產品銷售收入和營銷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存貨(發出產品)、應收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銷售政策有效控制營銷費用指標;

3.2.3負責生產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負責水、電、氣和製造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的資金佔用水平,還需有效控制原材料採購、成品存貨資金佔用水平;

3.2.4廣告部負責廣告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批准的計劃有效控制廣告支出總額並按工作進度使用資金;

3.2.5總經辦負責業務接待費、小車費用及其他辦公費用支出指標,在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勵行節約,減少支出;

3.2.6信息部負責公司信息及網站建設維護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7市場部負責市場研發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市場研發支出總額;

3.2.8證券部負責公司信息披露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9、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及工資性補貼支出指標,及員工基本保險、員工賀儀與奠儀以及員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

3.3貨幣資金收支信息反饋

3.3.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3.3.2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應按日向銷售公司提交銷貨回款清單,定期與分公司、子公司財務部覈對資金往來帳務;

3.3.3財務部應於當日下午下班前向有關領導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日報表,按月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情況表,並提出相應建議;

3.3.4財務部應及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信息,有權參加產品銷售會議,物資訂貨會議以及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署,隨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動態。

4.現金管理

4.1現金使用範圍包括:

4.1.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4.1.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稿費、諮詢費及其他各項勞務報酬;

4.1.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1.4支付各種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銀行結算的個人或單位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款;

4.1.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1.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4.2現金庫存限額。根據的遠近和交通便利與否等具體情況,依據三至五天的正常開支的需要量,由銀行覈定庫存限額。現金庫存限額一經覈定,必須嚴格遵守。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立即送存開戶銀行。需大額支付現金時,提前與開戶行聯繫,取款當日將現金支付完畢。

4.3財務部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按日登記;同時由其他專職人員將有關業務錄入電腦記帳。月末“現金日記帳”餘額應與電腦記錄的“現金總帳”餘額和庫存現金數額相符,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4.4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4.4.1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內容完整、手續齊全的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

4.4.2現金收付款憑證必須大小寫金額相符,原始單據齊備,且審籤手續齊全,收款人在收支憑證上簽字後,出納人員才能收付款項,並當麪點清;

4.4.3收付款項辦理完畢,出納人員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及出納員名章戳記,對報銷的附件加蓋“附件”戳記;

4.4.4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4.4.5每日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並同庫存現金實存額覈對,做到帳實相符,日清月結;

4.4.6在實現電算化條件下,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核對,收支憑證與帳簿的核對,帳存與實存的核對,仍由出納人員負責。

4.5現金內部控制

4.5.1出納人員無權進行現金帳務的處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後,纔將單據交會計人員制單;

4.5.2收付款事項,必須有人經手、有人驗收、有人批准,做到憑證規範、手續齊全。原始憑證不得塗改;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覈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不得保留帳外現金(公款);

4.5.3審覈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覈實,確保現金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銀行存款管理

5.1嚴格執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和《銀行結算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但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必須憑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辦理。其餘存款帳戶的開立,也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賬戶一般交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管理,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開設一個一般存款賬戶,以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基本賬戶的,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5.3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只能辦理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戶。

5.4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目前採用的結算方式一般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結算、匯兌結算等。

5.5銀行存款內部控制

5.5.1財務部內部銀行設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銀行存款總分類覈算。並設立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帳”,對銀行存款的收付結存進行序時登記。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入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月末餘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帳的月末餘額相符;

5.5.2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存款對帳單”覈對。如有未達帳項需將已經入帳而銀行未入帳的項目和銀行已入帳而未入帳的項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經過調整後,銀行存款帳面餘額應與銀行對帳單餘額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項,超過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限額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各單位在請款時,必須提供對方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以及請款的用途、金額,按程序履行各級審籤手續後,財務部方得付款;

5.5.4財務部內部銀行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或空頭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簽發支票必須憑審籤手續齊全、審覈無誤的原始單據或請款單作爲依據。簽發支票,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辦理;支票有效圖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管;簽發時,分管圖章的人員要同時蓋章,才能作爲銀行付款有效憑證(支票)。嚴禁在空白支票上預先蓋上印鑑。填寫錯誤的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併保存。發生支票遺失,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在掛失前已造成損失的,應由丟失支票人負責;

5.5.6財務部負責人及審計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審查、覈實,對支票和印鑑的保管進行檢查,以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憑證及帳目要妥善保管,按時歸檔,不得丟失或毀損。

6.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6.1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其種類有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貨幣資金必須分類建立明細帳,以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減少、結存情況。其使用情況應經常進行清理。

6.3信用卡的開設,實行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確使用信用卡,不得違約和透支。如有違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持卡人負責。財務部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嚴格進行監控。

7.外幣業務管理

7.1外匯資金收支,必須逐筆登記,妥善保管,並注意手續必須齊備。要堅持貨幣計量原則,合理確定記帳本位幣;要正確設置外幣項目,實行雙重計價制。凡是發生了外幣業務,除按記帳本位幣統一記錄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外幣在相應的外幣項目中進行記錄。

7.2外匯資金應合理選用摺合匯率。外幣業務發生時,爲增加覈算的準確性,可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國家公佈的匯率作爲摺合匯率。

7.3匯兌損益

7.3.1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即爲匯兌損益。凡是由於匯率變化造成記帳本位幣與帳面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或者期末編制會計報表而出現的摺合差額,均作爲匯兌損益處理;

7.3.2籌建期間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7.3.3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財務費用;

7.3.4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清算損益;

7.3.5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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