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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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

第一條 爲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精選21篇)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註冊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覈定。企業名稱經覈准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覈准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定。

第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對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六條 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覈准,企業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二)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並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衆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羣衆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十條 企業可以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

第十三條 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第十四條 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二)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並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並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第十五條 聯營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聯營成員的字號,但不得使用聯營成員的企業名稱。聯營企業應當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聯營”或者“聯合”字詞。

第十六條 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第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覈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登記主管機關覈准預先單獨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後,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 預先單獨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經覈准後,保留期爲一年。經批准有籌建期的,企業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保留期屆滿不辦理企業開業登記的,其企業名稱自動失效,企業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覈准: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三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註銷登記未滿一年的。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覈准登記註冊後,無特殊原因在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併轉讓。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覈准。

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覈定。屬於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覈定。屬於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註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並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爲,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覈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爲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爲,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爲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對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複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議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複議後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劃撥罰沒款。

第二十九條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

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的申請,並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註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爲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覈准登記註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爲五年。登記主管機關覈准登記註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後,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後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註冊。

第三十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覈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准予繼續使用,但嚴重不符合本規定的,應予糾正。

第三十二條 《企業名稱登記證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製。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範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誌。

第三條 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覈准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歸企業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二章 企業名稱的構成

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 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爲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 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並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徵。

第十三條 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

第十六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習俗的;

(四)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

(五)可能對公衆造成誤解的;

(六)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的。

第十七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一)國際組織名稱;

(二)政黨、宗教組織名稱;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三章 企業名稱的登記

第十八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覈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覈准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一)字號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三)外商投資企業;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爲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爲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註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並且在全省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覈准登記後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條 企業名稱依申請在先原則覈准。

第二十二條 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並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資格或身份證明;

(四)全體出資人的法人資格或者身份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覈准。

第二十五條 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後,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

企業申請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四)有關證書、文件的複印件;

(五)其他有關文件。

企業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呈報材料包括:

(一)企業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關的審查報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覈准的企業名稱作出覈准或者駁回的決定。經覈准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覈准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預先覈准或者呈報覈准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爲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覈准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企業營業執照註銷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四章 企業名稱的使用

第三十一條 預先覈准或呈報覈准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四條 使用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引起公衆誤認;

(三)仿冒他人名稱;

(四)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 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後,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五章 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三十八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 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企業名稱不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的;

(二)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名稱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四)企業名稱牌匾簡化未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的;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覈准的企業名稱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使用預先覈准或者雖經覈准但未予以變更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覈准的企業名稱,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覈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覈准的企業名稱,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複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3

一、目的:

1.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辦公室審覈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爲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4

爲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病歷管理工作,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對患者獲得有關病歷資料的範圍、複印資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規定:

一、下列人員和機構如有需要可申請複印或複製病歷資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二、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三、患者出院三天後可以到病案室申請複印病歷。患者住院期間,一般不予複印病歷。如有特殊情況,如法醫鑑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須持法醫鑑定介紹信)等須經科主任及主管醫師同意、外地患者出院當天需複印病歷者經主管醫師同意並完成病歷後,由病區工作人員(或指定專人)攜帶病歷同申請人一起到病案室辦理手續、複印病歷。

四、病歷資料複印應到病案室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復印或複製,經覈對無誤後,加蓋病歷複印專用章。

五、申請複印病歷,申請人除提供出院證外還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

1、申請人爲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爲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爲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爲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應按取證程序報醫務科批准。

六、醫院可以爲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出院證明。病程記錄及其他文書不得複印。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5

(一)保安部工作準則:

1、當值期間必須着裝整齊、儀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許抱胸插手。

2、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佩戴工牌,經員工通道出入,同時打卡備案。

3、做到無條件服從上級分配,聽從上級管理。

4、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時,當值不準離崗)。

5、熟練掌握保安部崗位工作特點、職責與要求。

6、接觸客人要十分有禮貌,並注意語氣態度。

7、處理問題時,力求做到容忍寬大,以理服人。

8、當值時不得聊天、閱書報、寫私函、聽耳機、吸菸、吃零食、打私人電話,並謝絕來訪,如屬要事,要保安部當值負責人批准方可。

9、當值時只能與客人保持一種工作上的關係,不得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閒聊。

10、當值時不得利用個人職權與客人進行任何私人交易。

11、當值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物。

12、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帶有醉意。

13、嚴禁當值時隨意離崗,如需吃飯、喝水、去衛生間,需領班批准並派他人替崗後,方可進行。

14、殊情況,嚴禁使用酒店客用設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種報警裝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並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發現火警,無論程序大小,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序上報,並立即採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門出口通道,包括員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無特殊情況,不得私入客房、倉庫、辦公室、廚房、服務員工作間等。

19、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做任何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

20、當值期間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護違法犯罪分子。

(二)保安部請假制度:

1、本部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需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報告單,並逐級審批備案後方能有效。

2、主管、領班請假需經理批准方可。

3、保安員請假需經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須先經領班批准。(事假超過半天,需部門經理批准)。

4、嚴禁越級請假。

5、無請假報告單休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原則上不準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經經理批准方可。

7、對於請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應有電話、電報和證明方可考慮補辦事假。

(三)保安部獎懲制度:

1、獎勵——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將給予獎勵或晉升參考。

1)對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貢獻者。

2)拾到客人錢財繳公者。

3)舉報本部員工違章亂紀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議,該建議被採納者。

5)對工作盡忠盡職,受客人或外部門來函表揚者。

6)爲酒店聲譽和財產,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者。

2、懲罰——警告處分,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如累計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1)當值時不注意儀表、不佩戴工牌,經多次指出而無明顯改觀者。

2)不服從工作分配,不服從上級指揮者。

3)經常遲到早退又不打卡備案者。

4)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5)當值時睡覺者。

6)當值時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者。

7)當值時抽菸、吃零食、聊天、聽耳機、不聽從勸告者。

8)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私入客房、倉庫、服務員工作間、辦公室、廚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當值員工擅入酒店者。

11)該管的事不管,膽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誤者。

1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13)工作中欺騙上司者。

3、懲罰——辭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

1)不請假,曠工兩天以上者。

2)無論何種原因與客人、酒店員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費者。

4)利用職權與客人進行非法交易者。

5)盜竊酒店物品、客人錢財,以及主使或參加酒店員工盜竊酒店、員工財務者。

6)拉皮條者。

7)不服從上級管理,出於私利謾罵上級者。

8)嚴重工作失誤,造成酒店損失者。

9)不愛護保安裝備、消防設施、辦公室設施,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四)保安部監督員工打卡制度:

1、保安員二十四小時定崗於打卡處,臨時離開要獲得領班批准,並派人替崗。

2、員工打卡時,保安員要認真核對工牌,無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時收回工牌交值班經理處理,不允許代人打卡。

3、檢查打卡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4、真執行物品出門查驗制度,檢查出門物品有無違規現象,必要時需開據放行條。

5、認真執行出入來訪制度,進行來訪驗證和登記。

6、嚴格控制辭職員工和辭退除名員工進入酒店,阻攔酒店員工穿制服出酒店。

7、對外來施工人員每天進行來訪登記,如發現有外來施工人員在規定施工時間以外還沒有離開酒店,立即報值班領班。

(五)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對講機、警械、鑰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時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並記錄簽收。

2、臨時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領取人簽名,檢查有無損壞、丟失,否則按酒店規定賠償。

3、機械只有押款時攜帶,平時由監控室保存,只有領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備用品專櫃鑰匙平時監控員處,夜班時放保安當值領班處。

5、保安部備用品專櫃每月清點一次,由監控員和主管檢查記錄使用情況。

(六)外來單位進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範圍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在進場時必須持有聘請施工部門簽發的申請或證明,經保安部及工程部覈對批准後方可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2、請施工的部門,在填寫申請或證明時,要求寫清施工單位名稱、人數、施工區域、工時及負責人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持申請或證明及參加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到保安部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3、保安部向施工單位發放臨時施工卡,並收取證件抵押金人民幣叄拾元整,工期完成後,憑工卡到保安部祕書處註銷並退回押金。

4、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與酒店簽定防火責任書,確定施工防火責任。

5、任何施工單位和個人進入酒店施工必須走員工通道,並配戴臨時施工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營業區域和使用客用設施,施工結束後,所帶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須有聘請單位簽發的放行條。

6、施工期間,要遵守酒店各項規定,如需增加人員時要及時補辦手續。

7、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禁止在施工現場亂拉、接電線。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時,必須到酒店保安部遞交申請,辦理動火證,並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做好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等安全防範措施。

9、要及時清理工程垃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

10、對施工單位入場施工不辦理臨時施工卡、手續不全的、現場管理混亂、未辦動火證而動用明火操作的,根據施工性質,保安部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1、消防設備、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2、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安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結後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3、工程部和保安部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向消防委員會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4、工程部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消防委員會書面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要對酒店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及防火捲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動設備和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6、工程部經理和消防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每週不少於兩次)檢查酒店的發電機房、變壓器、鍋爐房、油庫、廚房、木工房等重點部位,發現問題要立即派人整改,做好記錄。

7、保安部消防主管每月須對酒店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八)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1、監控員要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監控員必須服裝統一、整潔、不留長髮。

3、當值期間要精神集中,認真細緻做好監控記錄,不準撤離崗位。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並詳細將本班的監控情況知會下一班。

5、監控室內嚴禁吸菸、禁帶火種,不準喧譁吵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對各種儀器設備進行清潔,保持室內無塵等衛生。

7、任何人調用錄像帶或查閱文件、檔案,需預先填寫《查閱(調用)申請表》,經保安部經理批准簽名後方可。

8、當值監控不得隨意操縱中心內之一切儀表、按鈕、設備等。嚴禁非監控員操作中心內之一切設備。

9、當值監控員或其他經批准進入監控室的人員,不得無故佔用(長用)中心之通信設備。

10、監控中心僅限保安部當值監控員、當值領班、消防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進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種技工、大堂AM、值班經理等,須經當值監控員允許後方可進入,工作完畢後及時離開,不得無故逗留。

12、消防監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屬消防主管。

(九)停車場安全管理程序:

1、當值時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要將車輛指揮到位,要檢查車輛有無損壞,車門有無上鎖,車輛排列整齊。

2、客人溝通時要注意禮節禮貌及文明用語,要做到舉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與客人發生爭執或衝突,不準向客人索取小費。

3、當值時要站到車場較明顯的位置,指揮車輛時動作手勢要標準、正確。

4、當值時不得羣集閒聊,不得隨意離崗、竄崗,有事不要大聲叫喊,使用對講講機時注意用語,不講與工作無關的問題。

5、當值時不得睡覺、看報、不得吸菸、吃零食。

6、指揮車輛泊位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態的司機,防止撞傷、碰傷、擦傷等。

(十)安全工作條例:

1、要求身體素質好,工作和訓練時,嚴禁危險動作,如摔跤、逞強、過度用力、開過分玩笑等。

2、着裝要合身,不要過緊或過鬆,避免工作操作時受傷。

3、受外受傷時,要立即報告領班,並儘快處理傷口,傷勢嚴重者,要及時到酒店醫務室進行處理。

4、處理緊急事故時,要考慮安全因素,如戴手套、穿雨衣、雨鞋。按正確的操作程序操作,熟練酒店制定的各種緊急程序(火災、水災、颱風等)。

5、對不衛生的地面、阻塞的通道、容易造成摔傷的區域,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清理。

6、對不懂的設備、器材不要亂拆卸,要請專業人員來處理,觸動或打開可能有危險的包裹,發現異常氣味、聲音要查找出原因並向上級報告。

7、不過量飲酒、吸菸、不暴飲暴食,保證充足睡眠,養成良好的飲食、起居、衛生習慣。

8、不得亂用警棍、手銬等警用器材,不得使用恐嚇、危險語言,避免引起暴力行爲。

9、如遇到意外攻擊,只有採取適當的自衛,以保證自身的安全爲準則。

9、本條例只適用於保安部員工。

(十一)保安部各崗位職責:

1、保安部經理崗位職責:

1)工作職權:

a.根據部門各級員工的工作表現情況,有權進行表揚或獎勵、批評或處分,有權提升或建議總經理提升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業務熟練、有管理潛質的員工。

b.有權調動保安、消防人員及其它部門人員對危急事件,如刑事犯罪、火警等事件進行緊急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c.對酒店治安保衛、消防等不夠嚴密和完善的方面,有權向總經理建議逐步嚴密完善等。

2)工作職責:

a.對總經理負責,負責保安部全面工作。

b.對酒店治安、安全保衛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c.負責對下屬考覈、培訓。

d.負責酒店保衛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落實。

e.負責全酒店員工治安防範宣傳教育。

3)業務要求:

a.熟悉和掌握酒店內部治安情況,瞭解和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及其對酒店的影響,對治安工作要有敏感性和預見性,防患於未燃。

b.善於組織策劃酒店的安全保衛工作,在危急情況下能夠沉着冷靜,善於指揮和決策,使危急事件能夠得到迅速妥善的處理。

4)工作內容:

a.協助各部門制定崗位安全制度,並督導落實。

b.對酒店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生產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

c.積極開展治安檢查和消防檢查。

d.組織策劃重大節日、重要接待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屆時要在酒店內值班,並督導任務的落實情況。

e.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和偵破酒店內發生的各類案件。

f.瞭解和掌握酒店內部員工的情況,配合人力資源部一起做好違紀人員的幫教工作。

g.注意防止因自然災害而造成酒店和賓客、員工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h.建立和完善酒店治安工作檔案。

2、安全主管崗位職責:

1)熟悉酒店的運作及有關的安全法則、酒店的員工守則。

2)安排下屬各崗位的工作,不斷巡視酒店各區域、督導當值各崗位的工作,並進行獎懲、評定和考勤。

3)認真完成工作日記,並詳細記載當值時間內發生的事件(包括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結果以及遺留問題),非常事件要及時上報。

4)迅速妥善地處理各類事件(包括突發事件)並對一些案件調查,寫出調查報告。遇

重大案件發生須立即彙報,保護現場並向警方報案,協助警方的調查工作。

5)下屬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使保安員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

6)熟悉酒店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緊急出口以及酒店的緊急疏散程序。

7)控制好酒店停車場的安全,保障酒店車道的暢通。

8)完成交給的其它任務。如: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督導、施工辦證工作等。

9)對自己主管的工作負責制定計劃,做好總結,並及時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

10)熱情接待來訪。

11)協助經理當值期間發生的問題。

3、主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上級的有關指示、規定。

2)掌握酒店的火災特點,努力做到“六熟悉”,即:熟悉酒店的平面佈局、建築特點、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熟悉酒店的火災危險性和相應的防火措施;熟悉重點消防保衛部位存在的火險隱患和控制方法;熟悉各有關的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及其貫徹落實情況;熟悉義務消防組織建設情況及其防火、滅火能力;熟悉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狀況。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並督促落實。

4)對保安員及酒店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遵守法規和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5)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時及時上報並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協助主管部門對電工、焊接工、油漆工、服務員、保安員等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考覈工作。

7)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制定滅火作戰計劃,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7)止各種違反消防法規、制度、規定的行爲,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記錄上報。

8)協助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

9)發生火警立即報告,同時組織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參與火災原因的調查和對責任人的責任追查。

10)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部門、個人,向行政領導提出表彰及獎勵的建議。

4、保安部領班職責:

1)職權:

爲便於領班的管理工作,領班享有以下權利:

a.對下屬工作不準繩、不服從管理者,領班有籤黃單的建議權。即:領班可向上級建議、請示,給下屬簽單處罰。

b.領班必須對本班員工進行嚴格考覈,掌握他們的工作情況,爲其升降職向上提供建議。

2)職責:

a.正常情況下,領班兼任樓層巡邏崗,負責檢查各崗位運轉情況,處理一般的突發事件,並將事件書面報告部門經理。

b.除有重要情況需向上級報告、填寫值班記錄外,不得在辦公室逗留。

c.當值時,必須保證不缺崗。如各崗警衛需去衛生間、喝水時,該崗均由領班代替;如有特殊情況需調人時,必須向上級彙報,批准方可。

d.病事假履行請假手續,嚴禁隨意離開,找人代班。

e.每天當值的遺留問題,除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外,必須向當值總負責人彙報。

5、監控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專業知識,掌握消防、安全之監控技術,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並立即報告。

2)熟練掌握各類監控設備、報警系統、廣播系統、聯動系統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嚴禁違章操作及非專業人員操作。

3)控屏幕情況要隨時報告,發現異常立即定點錄相,並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愛護各種設備、器材,注意瞭解設備設施的運作情況,有問題要及時報告,並通知工程部派員修理,保證正常運作。

5)一旦發現警情,立即簡要清楚通知警情附近值班保安查看實情並做好詳盡記錄,本班問題本班解決。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要詳細、準確,並做好交接班簽名。

7)當值期間要做到“四不準”:不準吸菸、瞌睡、吃零食,不準閱看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不準將無關人員帶進監控室,不準擅自調用電腦內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8)接聽電話或使用對講機時,要使用禮貌、專業的用語,不準講與工作無關的事件,不準撥打私人電話。

9)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6、樓層巡邏崗位職責:

1)巡邏中發現有礙安全情況發生須及時報保安部及各相應崗位,並配合當值總值處理安全問題。

2)巡邏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某一處,不得使用客用設施。

3)接報外,不得進入服務員工作間。

4)沒有部門經理批准或協調,不得擅自查房、進房。

5)熟悉酒店內部區域及走火通道的分佈情況。

6)巡邏時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報告消防中心。

7)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及報警裝置的使用。

8)遇火警時沉着冷靜,要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總機,並組織現場有關人員積極查找火源,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有效措施滅火。

9)促客房來訪制度的實施,對嚴重肇事者,協同前臺經理及客房部人員處理。

10)檢查緊急出口是否處於暢通狀態。

11)檢查樓層施工人員工作,動火的有無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排除施工現場對消防及安全有危害的隱患。

12)如遇可疑人員要盤查,注意醉態客人的動向。

13)遇偷盜情況須及時報保安部當值主管,把盜賊捉拿,經詢問後,即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4)遇滋擾現象,應勸阻其有關人員離開酒店。

15)巡邏中遇客人應站立讓路向客人問好。

7、大堂崗位職責:

1)工作範圍在大堂內。

2)在大堂內發現無法自行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主管及前臺當值經理,並隨時配合各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處理安全方面問題。

3)在擔任大堂保安時,不得使用客用設施,不得進入營業區域、前臺及其辦公室。

4)注意衣冠不整的客人進入大堂,應勸其離開。

5)在大堂內應干涉有大聲喧譁和多人聚集的現象。

6)嚴禁客人在大堂內飲用自帶飲料。

7)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施工單位禁止在大堂施工。

8)未經批准不得在大堂錄像。

9)意進入大堂到處亂竄的人,並同時通知其它崗位加強監控。

10)夜班注意員工的不軌行爲(如偷盜物質、拉皮條)。

11)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12)注意醉酒者行動,有情況時報告主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處理。

13)密切注意有無破壞酒店之設施行爲。

14)對餐廳不消費而佔位者勸其離開。

15)客用沙發禁止躺、臥。

16)大堂站崗應選定幾個利於監察情況且不妨礙客人的地方,站姿要跨立,注意着裝整齊,不許在大堂中不停轉悠。

17)工作需要外,不得與大堂各部門員工交談。

18)監督上下電梯的客人情況,禁止施工人員使用客用電梯。

8、大堂前門崗位職責:

1)定崗於大堂前門處。

2)大堂前門外車道暢通,遇車輛停泊於主車道時,應馬上勸其離開,引導其停泊於道邊車位或停車場內。

3)注意進出人員情況,不允許外來人員損壞花草,不允許外來人員長時間滯留於正門廣場,不允許酒店員工停留於前門廣場上。

4)指揮車輛在通道兩側翼處按規定停泊,如遇接待任務需預留車位的,應以障礙物按要求預留車位。

5)注意與客人接觸時,從語言中充分體現尊重客人,爲客人服務,向客人解釋時要耐心,動作中小跑,敬禮的姿勢應規範化。

6)定崗時還應該注意前門安全情況。

7)注意阻止任何施工單位及個人由前門經大堂進入酒店樓層施工。

9、停車場崗位職責:

1)定崗於停車場內。

2)指揮引導車輛有序停泊。

3)做到有禮貌地接待每一位來停車的客人。

4)在車駛進停車場時,應表現積極,快步或小跑到車輛前,以手勢示意,引導客人停到適當位置。

5)注意沒必要強求客人車輛停泊某處,不能讓客人感到你爲難他。

6)對客人有不解之處應用到有問必答,有耐心。

7)維護車輛及車場的安全。

8)干涉任何在主車道上的閒人,讓其迅速離開車道。

9)禁止酒店員工在停車場內停留。

10)迅速地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包括在車場內的鬥毆及鬧事。

11)注意酒店停車場的各類設施。

10、打卡崗位職責:

1)定崗於員工打卡處,維護打卡秩序。

2)按照酒店人力資源部的有關打卡制度,嚴格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無工牌者記錄下來,上報當值領班。

3)檢查下班員工的手袋、行囊、包袱等攜帶物品,有無擅自將酒店之文件、物品等帶出,如遇此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值領班。

4)爲外來人員辦理入店手續,並作好登記。

5)爲外來施工單位和個人辦理入店施工手續,檢查施工工具並監督施工人員在酒店內的個人行爲。

6)監督和杜絕員工替人打卡現象,維護高峯期打卡秩序。

11、夜總會保安崗位職責:

1)完成主管(值班)分派工作,確保所管區域內安全。

2)認真完成站崗、值勤巡邏任務,認真填寫當班記錄(值勤巡邏時禁止吸菸)。

3)維持好KTV場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場內起鬨、爭吵、鬥毆和無理取鬧。若有上述事件發生,要將肇事的雙方帶到場所處或保安部妥善處理。避免造成壞的影響和妨礙客人進行正常娛樂活動。

4)娛樂場所人多情況複雜,要密切注意場內動向,防止酒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盜和遭受損害。若發現可疑的人要注意監視,發現違法犯罪行爲要及時制止並擒拿罪犯,保護酒店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5)場內若發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穩住客人,及時搶救並組織疏散客人離開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6)娛樂活動結束,請客人有秩序地離開場地,要協同服務人員清理場地,檢查有否客人遺留物品,危險品、火種等,關閉音響、燈光並鎖門。

7)向接崗人員交待清楚崗上情況。

8)完成上級交派的其他工作。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6

一、值班時間:

10:00----22:00

二、辦公室規章制度

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乾淨、整潔,座椅擺放整齊。

2.需要打印的習題、資料等必須提前遞交,經安排後交由打印人員統一處理。個人所需所查資料,請保存到桌面個人所屬文件夾。

3.同事之間保持良好的關係,避免大聲爭執以造成不好的影響。

4.每天下班前,自覺檢查臨近窗戶是否關閉;最後離開者必須關閉所有電源開關(照明燈、空調、電腦、插座等)。

三、教學要求|

1.帶班教師全權負責本班教學任務。

2.教師進班輔導前要準備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課堂必需品,於輔導前5分鐘到達教室。期間不得隨意出教室(課間嚴禁學生在樓道追逐打鬧)。

3.帶班教師應保證學生作業的完成,對於學校期中和期末考試教師應合理安排,確保學生掌握所學知識,如有必要可安排單元測試。

4.教師上課必須保持衣冠整潔、態度溫和、舉止大方,避免情緒化(女性教師上課不得化濃妝、嚴禁穿吊帶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褲或過於透明的服飾等;男性教師不得穿無袖、背心、西式短褲等不符合教師規範的服飾)。

5.上課時,教師手機必須處於關機或靜音狀態,禁止上課接聽手機或發送信息(特殊情況除外)。

6.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課堂流程,對學生嚴格要求,培養良好的課堂紀律和行爲規範,隨時注意學生聽講、書寫坐姿。

7.教師在輔導期間進行授課要做到重點突出、條理清楚、語言簡潔、深入淺出,力求內容充實;板書要規範、簡要醒目、字跡清楚工整,方便學生記錄和記憶。

8.教師教學時應注重培養學生的學習方法、自學能力、積極主動的學習精神和認真刻苦的良好習慣。注重教與學的結合,提高教學效果。

9.課間休息時,教師禁止離開教學區,禁止長時間進行電話閒聊。

10.教師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授課,不得任意調課、停課、私自換課,特殊情況須經組長同意後方可執行。

11.教師應及時給缺課的學生補課,以免影響後期學習;爲了保證學生安全,有事需請假的學生,教師應與家長交流並覈實。

四、教師日常行爲管理制度

1.考勤: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作息時間,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果因爲其他原因遲到,請提前20分鐘打電話管理老師處說明原因。(10元/次)

2.衛生:每天上完課10:00之前打掃本班教室衛生,要求地面乾淨,桌凳擺放整齊,清潔用具歸置牆角,講桌整潔等;每週晚自習輔導結束後,打掃完教室。

3.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按曠工處理。(30元/次)

4.上班時間出去辦公事,須經批准,否則以早退處理。(10元/次)事假,須提前三天提交請假申請,並自行聯繫代課的老師,代課過程中課時費減半。

5.全體教師例會、各項活動等,教師須按時參加,教研、例會、各項活動遲到和早退按20元/次、曠會按30元/半天扣除。注:教師和行政人員的作息時間均以通知爲準。

6.電話家聯管理條例

(1)教師應記錄好每位學生的聯繫電話,並把每次和家長溝通的內容記錄下來,每月交到辦公室。

(2)教師每月應對學生進行1次電話回訪或者電話作業,每次電話不少於3分鐘,要做到每個學生都電話回訪到,每次回訪都要有回訪記錄。

(3)教師對所帶班級學生進行電話回訪內容爲:與家長聯絡感情、溝通學生在校的學習情況、家庭學習輔導情況、學校活動安排、升班續費及下學期續班等事宜;與學生直接溝通學習的內容、鞏固課堂上所學的知識,英語課如:課文朗讀,單詞背誦等。

(4)學生如有缺課、遲到、早退、學習不認真、退步等現象,教師應及時打電話與家長溝通。

(5)每期最後一節課爲家長彙報課,教師應提前通知家長參加。

五.學生教育

(1)熱愛、尊重、瞭解和嚴格要求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歧視差生,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

(2)所有教師都對學生負有教育的責任,所有教師均須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及衛生教育工作,必須從思想上阻止學生進入網吧,愛惜教室內的電燈、空調、音響等用電設備和電器開關;必須阻止學生之間的打鬧行爲;必須阻止學生亂扔紙屑、雜物等。

(3)輔導教師負責班級學生的出勤檢查,對遲到、缺席的學生調查原因並做好記載。對請病假、事假的學生,應有家長打電話請假。

(4)熱愛關心學生,嚴格管理,對違紀學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決不了的重大問題,可請校領導配合解決。

(5)晚自習輔導教師不得無故請假,若確需請假的,由請假教師必須在前勤任課教師中找尋一位自願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職責的教師,作好說明並由自願代替的教師同意後方可向學校申請請假。

(6)晚自習輔導教師發生嚴重失職行爲時,經學校行政研究討論後作出嚴肅處理,並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情節嚴重的,停職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華晨教育培訓中心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7

第一章 軟件的選型與選購

第一條 本制度所指的軟件包括系統軟件、數據庫軟件、開發工具軟件、開發平臺軟件及業務應用軟件等。

第二條 對公司各部門計算機軟件的購置本着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應用、統一實施的原則,以發揮整體優勢,節約投資,便於管理。

第三條 對於營業部個別需求的軟件,由需求單位上報《軟件購買申請表》(見附表1),信息技術中心對需求單位上報的購買申請進行審覈後,可以授權需求單位按計劃自行購置。

第四條 對通用系統軟件(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及Novell網絡平臺等系統軟件)由信息技術中心經招標方式選定後統一購買,供各總部、中心及營業部使用。

第五條 軟件購置合同是經濟活動中的法律依據。軟件的購置必須遵守經濟合同法的條款及有關規定,合同(協議)的簽訂前須報公司資產保全事業部審定,簽定時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合同(協議)要建檔備案。

第六條 軟件的購置合同(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生產單位、產品名稱、型號、版本、單價、合計金額、交貨時間、地點、驗收標準、付款時間、技術支持、培訓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中需更詳細明確的條款和內容可用協議方式補充說明。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違約或糾紛,各單位應及時妥善處理,並上報公司法律辦公室與信息技術中心。

第八條 購置軟件手續必須完整,由專人負責驗收。驗收時必須認真仔細,完成外觀檢查、數量及配置的清點、安裝調試、試運行等幾個方面的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後及時填寫《計算機軟件驗收單》(見附表2)。

第九條 軟件驗收合格後,購置部門應及時辦理軟件入庫手續,並交由專職部門妥善保管。

第二章 應用軟件的開發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如需開發應用軟件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交項目申請並填寫《軟件項目需求報告》(見附表3),報公司信息技術中心審批。

第十一條 信息技術中心對公司自行開發的軟件進行立項,並應遵循軟件開發各階段的技術規範和要求對軟件項目進行開發和管理。

第十二條 軟件項目開發管理的任務包括:

(1)進度管理。對該軟件項目制定開發計劃,並按要求進行檢查和調整;

(2)資源管理。對整個項目所需的人力、設備、配套設施等方面資源進行估算,做出合理安排和配置;

(3)經費管理。應按規範的軟件開發費用評估與管理方法進行管理;

(4)質量管理。應採用系統工程方法檢查、評審和控制所開發

軟件的功能和性能。

第十三條 軟件文檔是計算機軟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軟件文檔由軟件開發單位具體編制。軟件項目開發單位應在項目完成時應該提交如下文檔

(1)軟件需求與開發計劃;

(2)軟件設計說明書;

(3)用戶使用手冊;

(4)測試分析說明;

(5)項目開發總結。

第十四條 軟件開發完成後必須履行正式的驗收手續,由專門的驗收小組按照軟件驗收規程,根據軟件需求說明書和合同進行驗收。驗收規程如下:

(1)軟件受託開發單位向委託單位(用戶)提交軟件驗收申請報告;

(2)信息技術中心成立軟件驗收小組;

(3)驗收小組對文檔進行驗收;

(4)開發單位進行軟件功能演示;

(5)驗收小組進行驗收測試;

(6)驗收小組對測試結果進行評審;

(7)驗收小組寫出軟件驗收報告

第十五條 業務部門不能自行開發生產系統的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的軟件及技術資料是指與信息系統有關

的技術文件、圖表、程序與數據,包括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網絡設計方案、軟件設計方案、安全設計方案、源代碼、系統配置參數、技術數據及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七條 各部門應制定軟件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制度,明確執行管理制度的責任人。

第十八條 借閱、複製軟件及技術資料應履行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重要軟件及技術資料應有副本並異地存放。

第二十條 所有存放的軟件必須附帶相關的詳細書面文檔。 第二十一條 軟件及技術資料應實施密期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報廢的軟件及技術資料應有嚴格的銷燬和監銷制度。

第三章 軟件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業務部門使用的系統軟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統軟件和數據庫管理軟件。系統軟件的選用應充分考慮軟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健壯性。

第二十四條 業務部門應安裝使用正版軟件。非業務部門的系統軟件應該根據信息技術中心的要求統一配置。

第二十五條 業務部門及研發部門系統軟件應啓用如下功能:

(1)身份驗證功能,防止非法用戶隨意進入系統;

(2)訪問控制功能,防止系統中出現越權訪問;

(3)故障恢復功能,能夠自動或在人工干預下從故障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而不致造成系統混亂和數據丟失;

(4)安全保護功能,對信息的交換、傳輸、存儲提供安全保護; (5)安全審計功能,便於應用系統建立訪問用戶資源的審計記錄;

(6)制約功能,支持對操作員和管理員的權限分離與相互制約。 第二十六條 必須啓用系統軟件提供的安全審計留痕功能。 第二十七條 數據庫管理軟件除上述功能要求外,還應具有數據庫的安全性、完整性、一致性及可恢復性保障機制。

第二十八條 從各方面要求使系統軟件應達到C2級以上(含C2級)安全級別。

第二十九條 營業部應用軟件包括營業部證券交易業務處理系統、信息揭示與分析系統及其它業務處理系統等。

第三十條 營業部交易業務處理系統必須具有如下特性:

(1) 自動記錄全部操作過程;

(2) 關鍵數據不得以明碼存放;

(3) 無法繞過應用界面直接查看或操作數據庫;

(4) 系統管理與業務操作權限嚴格分開;

(5) 防止異常中斷後非法進入系統;

(6) 提供超時鍵盤鎖定功能;

(7) 交易業務數據在通信網絡上以加密方式傳輸;

(8) 應存儲一年以上完整的系統運行記錄與交易清算記錄;

(9) 提供系統運行狀態監控模塊;

(10) 提供數據接口,滿足稽覈、審計及技術監控的要求;

(11) 其它有助於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的功能特性。

第三十一條 業務部門的信息揭示與分析系統必須保證信息揭示的完整、準確、及時。

第三十二條 由公司自主研發的軟件業務部門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同時進行試裝和測試。根據研發部門的版本變動及升級通知及時做好升級工作。

第三十三條 連接Internet的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火牆軟件,並定期做好查殺計算機病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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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西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現就黨費收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費收繳基數爲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爲計算基數(含績效工資、教師課時費)。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二、班導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8元;祕書、黨務幹事、教師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10元;20xx年以前簽約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於15元。

三、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免交的期限均爲一年。如需延期,應重新申請報批。

四、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負責人找其談話、召開黨員大會、發通報方式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組織部

20xx年3月31日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9

一、檢查工作

1、查鼓風機系統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煙系統是否通暢,工作正常;

3、查閥門開關是否牢固,密閉;

4、查爐內是否通風順暢;

5、查燃氣開關是否操作靈活。

二、準備工作

1、操作人員在崗,要嚴肅認真;

2、所需工作(打火機、點火棒)齊備。

三、操作步驟

(一)點火

1、打開鼓風機電源開關;

2、打開排煙機系統開關;

3、打開爐內門;

4、將打火機點着後,將點棒噴嘴對着打火機火頭,緩慢開啓點火開關,將點火棒點着。

5、調節好點火棒上火焰,將點火棒伸進爐內燃燒器中,緩慢開啓燃氣開關,點着爐內明火。

6、取出點火棒,擱置在固定位置,並掉點火開關。

7、調節鼓風閥門,將火焰調至所需狀態,並閉爐門。(竈具工作中,根據所需火焰調節風門,即用既開,不用則關)。

(二)熄火

1、工作時,調節空氣閥門和燃氣開關。

2、工作結束熄火,先關燃氣閥門,後關空氣閥門,最後關停鼓風機電源開關。

四、注意事項

1、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燃氣規範要求,系統試壓合格,具備鼓風和排煙設施且保證工作正常,排煙通暢,方可點火使用。

2、點火前必須對管道設施、氣表、竈具進行置換,排出空氣,並注意爐內通風,防止存有燃氣,點火時發生燃爆。

3、使用前做好五個檢查:

(1)查鼓風機系統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煙系統是否通暢,工作正常;

(3)查閥門開關是否牢固,密閉;

(4)查爐內是否通風順暢;

(5)查燃氣開關是否操作靈活。重點檢查閥門連接點有無漏氣,一旦漏氣,應立即報告,並暫停使用。

4、點火時要嚴肅認真。嚴禁氣等火,只能火等氣,嚴禁拿着點火棒開玩笑,防止傷人和燃爆。

5、平時使用時,應隨用隨開,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注意點火棒噴嘴及燃氣管道和竈具的清潔。

6、嚴禁燃氣設備運行時操作人員離崗,造成乾燒和燃氣泄漏而引發事故

看了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0

一、總則

1、 爲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 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覈,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 倉庫最高負責人爲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4、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6、 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覈,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7、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8、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9、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10、 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少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2、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乾燥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溫度與溼度。

4、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 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檢查。

四、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2、 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4、 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 庫區的每一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 庫房不準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設備。

7、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

產生火花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准。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不準吸菸,燃放煙花爆竹。

6、 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雜物。

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3、 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準堵塞、隔離、挪用。

4、 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1

爲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德育處、大隊部、安全辦及班主任要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提高在校教師、學生安全意識和知識。

三、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車棚。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校長室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指定時間(非下課或活動課時間)內及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必須下車推行,並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車棚內。

(二)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指定停車位置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

(四)由於目前我縣適齡兒童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上國小生一律不得騎車上學,如若不按該規定出現的交通事故者,後果自負。

五、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1、此規定由富蘊縣國小教代會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經教代會通過,自20xx年6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富蘊縣國小

20xx.5.26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2

一、 店面形象規範檢查

第一章、 總則

爲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樹立店面形象,使管理工作走上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的軌道,促進公司的全面工作。在廣大消費者面前充分展示裝飾企業的良好形象,確保公司持續、穩步、健康發展。爲在以後的公司日常管理中方便,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員工着裝

第一條:員工工作時間(包括輪班人員),參加公司重大活動一律着公司統一工作服,並保持着裝整潔。

第二條:對未按公司規定着裝者,視情況給予負激勵

1、未按規定着上衣(冬季未着襯衣或西服、夏季未着襯衣或短袖T恤者),負激勵15元;

2、未按規定着下裝(西褲或牛仔褲)者,負激勵20元; 3、未按規定系領帶者,負激勵10元;

4、着裝不整潔者(工作服太髒或出現破爛仍進行穿着),負激勵30元; 5、全套未着工作服者,負激勵50元。

第三條:員工因工作外出時,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着便裝,但着裝應大方得體,不得穿着奇裝異服,回到公司後必須在30分鐘內更換工作服

第四條:以上條例由每個人相互監督,由前臺工作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檢查2次),檢查情況填寫在皇飾家居內務管理檢查表上。如監督人有包庇及執行不到位、員工有以上違規行爲追咎其同等責任。

第三章、 衛生管理

第一條:區域劃分:公司衛生區域分爲公共衛生區域和個人衛生區域

公共衛生區域包括辦公區、客戶接待區、會議室、公共過道、材料展廳等公司場所的地面、牆面、門窗、展架及材料展廳、公用桌椅、茶几、飲水機、魚缸和花草樹木等,由公司專業保潔人員負責清理及歸位。保持乾淨、統一,做到無煙頭、垃圾、痰跡和其它雜物;無積塵、積水、對垃圾桶(簍)隨時進行清理,及時給花草樹木澆水、培土、清理殘枝枯葉並做好病蟲防治工作,及時制止員工影響公共區域清潔衛生的行爲。

第二條:個人衛生區域指員工自己用(含員工合用)的辦公桌椅及計算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除公用的打印機本週值班人員負責外,其餘均由員工自行負責打掃,保持個人衛生區域清潔衛生,做到桌面清潔、物品擺放整齊,電腦主機及顯視器無明顯灰塵。桌面及桌下無紙屑

第三條:上午8:30上班後,不能到外面吃早點,且在上班時間員工禁止在公司辦公區域、材料展廳、會議室、前臺等場所內吃零食。

第四條:接待客戶後待客戶離開後15分鐘內清除所有廢用物品,包括紙杯、菸灰、雜物等,必須放到垃圾桶內

第五條:前臺衛生及物品由前臺工作人員直接負責,標準同上,且前臺只能由前臺專一人負責,其餘無關人中不能在前臺逗留,辦完事後馬上離開且在前臺時間不能超出10分鐘上,否則追究其責任,包括前臺人員

第六條:上班時間,任何人不得上無關的網站及聊與工作無關的QQ。下班後

關閉電腦顯視器及主機電源。最後走的應關好燈具電源及鎖好門窗

第七條:洽談桌擺在該擺的位置,桌面布、窗簾等保持整體、統一、乾淨 第八條:辦公網絡不得擅自改動裝置和進行設置,設計師的電腦其餘人員在沒有得到設計師本人的同意下不得擅自開啓和使用且使用必須要與工作有關。

第九條:負激勵 1、公共衛生區域:

1)出現菸頭、垃圾、痰跡或其它雜物者,負激勵10元,並立即整改; 2)非工作原因出現積塵、積水者,負激勵10元,並立即清除; 3)垃圾桶滿了仍未及時清理者,負激勵5元,並立即清走。 2、個人衛生區域:

1)桌面不整潔,物品擺放雜亂,電腦顯示器或主機灰塵較明顯,亂丟亂放者,每一項負激勵5元;

2)亂丟紙屑、雜物、隨地吐痰或在牆壁上亂寫亂畫者,負激勵10元;

3)下班後不關電腦主機或顯視器,最後走的沒關電源及鎖門窗者,負激勵每一項15元;

4)上班後到外面吃早點的,負激勵一次15元,上班時間在以上規定區域吃零食、吸菸者,負激勵一次5元;

5)接待客戶後在規定時間內沒把菸頭、廢紙杯及雜物清除。桌椅及桌面布沒歸位者,負激勵一次一件5元;

6)無關人員在前臺逗留時間超出規定時間,及與前臺人員閒聊,負激勵每人每次10元(包括直接人及前臺人員);

7)上班時間上無關網站及聊與工作無關的QQ,負激勵一次20元,上黃色網站的,負激勵一次50元。

第十條:以上條例由本週值班小組負責監督,由前臺工作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檢查2次),檢查情況填寫在皇飾家居內務管理檢查表上。如監督人有包庇及執行不到位、員工有以上違規行爲追咎其同等責任。 設計師績效考覈表 1、 績效考覈表以上考覈每月一次,在次月5號前完成,通過考覈評選出組長(既主任設計師),協助設計部經理管理工作,組長(主任設計師),可享受工資底薪待遇,每月加300元的職務工資,一般設計師的底薪800元,提成統一。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3

1、學習制度。準時參加學校政治、業務學習,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經常讀書看報,每學期閱讀一本教育專著,做好讀書筆記。每學期課改實驗老師撰寫5篇教學反思或隨筆,1篇教學經驗論文,餘者撰寫1篇教學反思或隨筆,1篇教學經驗論文;

2、研討制度。樂意承擔公開課教學,主動蒐集教學信息和改進教學方法。評議要注意聽取他人意見、汲取他人精華、發表自己見解。每學期每位教師在南安教育信息網和九都教育網上發表的信息報道分別不少於1篇;

3、請假制度。嚴格執行《南安市教職工管理暫行規定》,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無事不請假、小事少請假。請假須按程序按手續辦理,3天以內的公假或私假應自找老師代課並告知教導處,假後自找時間補上;

4、辦公制度。在時間上做到“四準”:準時起牀、準時用膳、準時上課、準時下課。辦公期間杜絕玩遊戲或做影響他人辦公的事;

5、課程制度。認真執行課程計劃,開齊上足每門課程,無經教導處批准,不得隨意調換功課;

6、早會制度。做操或集會時全體教師均應到操場維持秩序,做操後班主任應根據集會時提出的要求,結合學生思想動態,及時進行強調、宣傳、引導;

7、上課制度。做到“三不”:不上無準備的課,不坐着上課,不歧視後進生;力求“三多”:多采用直觀教學,多采用普通話教學,多給學生思考的時空;

8、聽課制度。建立跟班聽課、幫扶聽課制度,養成專心聽課、認真做好聽課記錄的良好習慣,聽課後要及時跟授課老師交流。每學期校長、教導和課改實驗老師聽課不少於15節,非實驗老師聽課不少於8節;

9、備課制度。圍繞學科課程標準、班級學生實際和學校工作計劃制定任教學科教學計劃。教師課前必須寫好教案。教案一般應包括課題、教學目標、教學重難點、教學準備、教學過程等;

10、作業佈置。少佈置機械重複的作業,多佈置實踐性、發展性、自選性的作業。學生作業量要適當,一般一、二年級不留書面的家庭作業,其他年級的書面作業控制在一小時內。應督促教育學生獨立、認真、按時完成作業,養成良好習慣;

11、作業批改。語文科作業按課批改,數學科作業當天批改,美術科、自然科實驗作業按次批改。每次批改都應註明批改日期,使用統一的修改符號,批註提倡短語加等級。學生作業中的錯誤之處應讓學生更正並批改。應要求學生使用統一規格的作業本,按規定的格式完成,字跡要工整,少寫錯別字,按時按量完成。學生作業應及時批改,及時反饋,多采取面批面改形式。作業批改可把教師批改與學生自主批改、學生互動批改有機結合。

12、家校聯繫。班主任和科任老師每學期對每位學生至少進行一次家訪。各個班主任應健全學生家長的聯繫電話,學校應健全住宿學生家長的電話簿,遇到學生曠課或突發事件應及時與家長聯繫,該緊急處理的及時處理,該向上報告的要及時報告。

      教師管理規定範文3

爲了更好的管理我校教師,樹立良好的形象,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不斷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教師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執行者。用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武裝學生,努力把學生培養成德才兼備、素質全面、適應未來社會需要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教師要加強自身的學習和修養,努力使自己成爲工作勤奮、能力突出、作風紮實、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師。在工作中教書育人,爲人師表。

三、教師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應遵循八大原則:整體性原則,教育性原則,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啓發性原則,因材施教原則,循序漸漸進原則,鞏固性原則,直觀性原則。

四、教師的教學工作分爲備課、授課、批改作業、輔導、考覈學生五個環節。對教師在各個環節內的基本要求是:

一、備課

1.開學前組織教師學習課程標準,瞭解課程理念,明確課程要求,擬訂學期教學計劃。

2.通讀全冊教材,熟悉內容體系,瞭解教材編寫意圖,明確本冊教材的三維目標的基本要求,明確教材各單元知識的聯繫與銜接。

3.教師備超周課,不能臨教臨備,更不能教後補備。中青年教師備詳案,老年教師寫詳簡案。

4.正確對待教學參考資料和他人經驗。一是要先“鑽”後“參”,不能以“參”代“鑽”;二是對他人經驗(或優秀教案)應聯繫實際,分析研究,消化吸收,不能照搬照抄。

5.備課時教師心中要有學生,要把“假如我是學生”作爲座右銘。既要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把握教學最佳時間的教學密度,完成教學任務,又要從學生的實際出發選擇教法與學法。

6.做好集體備課工作。同年級同學科教師,每兩週組織一次集體備課,每次時間不少於1.5小時,做到“三定”(定時、定課題、定主備中心發言人)認真研討集思廣益,並做好集體備課記錄。

二、授課

1.教師按照課表上課,做好課前準備。

2.發揮課堂最大教學效益,進教室上課要關閉通訊工具,無特殊情況不會客,不走出課堂,準時上下課,保證學生課間活動時間。

3.上課時教師要做到精神飽滿,不帶個人情緒,站立講課。用普通話,語言要準確、精煉、生動,教態要端莊、親切、自然。

4.嚴格要求學生,使他們全神貫注,精神飽滿。課堂秩序應始終良好,教學氣氛應活潑而不亂,嚴而不死板,教師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5.課後認真撰寫“課後反思”。

三、作業與輔導

1.作業應根據教學目標和學生的學習情況,設計富有針對性,有彈性的作業,以適應不同程度的學生,作業形式講求多樣化,有書面作業,口頭作業和實踐性作業等,不佈置機械重複和大量抄寫的作業。

2.減輕學生作業負擔,控制家庭作業量。語文、數學、外語以外的學科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可佈置適當的其它形式的作業。語文、數學、英語可留書面家庭作業。一、二年級一般不留書面的家庭作業,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每天控制在一小時以內。

3.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課堂作業和練習冊要全批改,批改作業所使用的符號應當規範統一,批註提倡短語加等級,適當做好記錄。不得叫學生批改作業。

4.加強對學生課外閱讀的督促與指導,以保證完成課程標準所規定的課外閱讀任務。

四、評價與考覈

1.評價學生要以《綱要》和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爲指導,以課程標準爲基本依據,明確評價的目的、內容,以開放、多元、多樣的評價方式,對學生的學習態度、興趣、習慣、方法、知識與技能、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解決問題能力發展現狀等方面進行檢測和評價。

2.重視過程性評價,採取階段性(終結性)評價和過程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考查和評價學生。每學期、學年結束時,教師要對每個學生進行階段性評價。評價內容應包括各學科的學業狀況評價和教師的評語評價。要發揮評價的激勵、反饋、調整和改進功能,使評價成爲促進學生髮展的過程。

五、教學研究

1.完善教研機構,健全以校爲本的教研製度。要整合學校教導處、教研組(室)、備課組和課題組等力量,建立直接服務於教學,服務於教師專業成長的開放的學校教研網絡。教研組每兩週活動一次,每次時間不少於1小時,做到“三定”:定時、定主題、定中心發言人,認真研討,並做好記錄。

2.教師要積極參與課題研究,教研組(備課組)應根據本年段的特點,承擔課題研究的一部分任務,及時整理研究經驗,一學年結束要進行階段性結題。

3.每位教師每學期上一節公開課,每學期聽課不少於15節,要做好記錄和簡評,並積極參加評課活動。

4.教師對於“有效教學”、“自育自學”課題研究取得的成果,要及時形成文字材料,在並積極投稿,對發表的論文、教學設計、教學隨筆等,學校給予獎勵。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4

爲了科學、規範、合理有效地使用車輛,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做到行車安全,用車高效,節能降耗,全力支撐和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總公司、分公司、各項目部的所有公務車輛。

二、公務車的使用管理

1、公司公務車輛全部交由辦公室統一調配管理,辦公室根據公司用車需求合理調派車輛。

2、車輛駕駛原則上實行專車專用,專車專管制度。若司機請假或另有任務,辦公室可指派其他司機或持有駕照人員駕駛。

3、嚴禁公車私用。車輛不得用於私人事務,一旦發現,對駕駛員和使用人均按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外單位或個人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同時該車司機應記錄並告知借車人車輛狀況,並且牢記借車時間。接客或接送本單位員工需要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調配或請示總經理批准。

4、確保行駛安全,嚴禁無照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爲。由於無照駕駛或擅自出借或動用車輛而受到罰款、處罰的,由該車駕駛員自行承擔;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公司概不負責。一年內沒有受到處罰的駕駛員,公司將予以表彰、獎勵。

5、下班後及夜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特殊情況除外),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如需用車,原則上由總經理安排所保留的車輛。嚴禁未經請示私自動用公務車,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6、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出差人員,須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表》(見附表1),用車一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審批,用車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7、車輛如在公務中遇到車禍,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立刻與公司管理聯絡,並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凡外人借車發生事故的,一旦獲悉情況,就得向公司彙報,不得隱瞞。

三、公務車的使用

1、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先完成工作或接待任務,後其他事務的原則安排。

2、專車專用。總公司現有車輛兩輛,必須再借用鄂G62288 和鄂A1122兩輛轎車(借用合同另訂)供董事長和總經理專用

3、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繫業務、接送。 4、接送公司賓客等。

5、每10天應登記車輛的行程公里數(見附2《公司車輛行程、加油、維修情況登記表》) 四、車輛用油管理

1、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使車輛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二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制度。一般情況不允許現金加油。若卡內無款或其他特殊情況的,現金加油後必須憑正規的稅務發票報銷。

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

10天登記一次(見附2表《公司車輛行程、加油、維修情況登記表》),月底登記完畢後,連同表1交給辦公室主任存檔備查。

4、司機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應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五、維修保養與保險

1、 本公司實行專車專管制度,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每週應定期對自己駕駛的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2、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根據一天的用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視方便與否予以加油,最好不要在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3、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做到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車輛問題和隱患,及時向車輛管理員反映,及早進行維修,避免嚴重的損失。儘量自己動手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4、加強車輛維護管理,建立車輛維修臺賬。車輛管理員應督促駕駛員定期進行保養檢修,如實如數地登記維修、罰款情況,每次維修費用如實填入《公司車輛行程、加油、維修情況登記表》。

5、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6、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車輛管理員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六、車輛費用報銷車輛維修保養、油費、過道、停車洗車等其他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應貼好票據,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後,到財務部據實報銷(或由辦公室主任代付)。

七、 附則

1、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覈准後公佈實施。 2、未盡事宜,由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商定增改。

湖北礦山建設有限公司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覈准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戶等。)

第六條 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並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 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於終止歷程。

第七條 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衛生,車內嚴禁吸菸,蹬踏內飾。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繫。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爲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6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員工車輛的通行和停放,確保車輛、人員安全,保證道路的整潔暢通;

二、管理辦法:

1、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按程序操作:下車打卡—進入停車場—打卡離開停車場 ;

2、車輛停放,必須按指定的車位整齊有序停放;

3、車輛在停車場內應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4、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菸;

5、車輛進場停妥後,車主應拉緊手掣、熄火、帶走貴重物品;

6、車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

7、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完好,殘缺或漏油、漏水車不得進入停車場;

8、在停車場內如發生碰擦等事故,由雙方車主自行協商解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考覈辦法:

1、未按上述規定整齊有序停放的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考覈50元/次;重犯加倍;

2、在停車場內亂丟垃圾,考覈30元/次。重犯加倍;

3、在停車場內吸菸的,考覈1000元/次,造成相關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重犯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4、未按規定帶走車內貴重物品,如有丟失,由車主本人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所有車主均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公共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造成的損壞或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6、員工嚴禁將停車卡借給他人用於停放車輛之用,一經查實,考覈100元/ 次,重犯加倍;

7、車輛在停車場內肇事,造成停車場損失的,由肇事車主照價賠償。

以上規定請各位員工共同遵守,營造一個文明停車環境。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7

一、證件種類

1公司資質證件:包括且不限於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法人代表證、註冊建造師證、企業審計報告、合同業績等相關證件原件、複印件及電子版掃描件,以下通稱資質證件。

二、證件保管

1 企業證件由經營部部統一管理,資質證件的年度檢審、變更、換證等事務,由經營部負責及時辦理。經營部必須建立企業證件登記臺帳。記載證件名稱、數量、批准時間、批准部門、證書經營範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

2 嚴禁任何人擅自拷貝資質證件電子版、複印資質證件,更不得塗改、出租、出借、僞造、轉讓或出賣資質證件,違反上述規定者,追究其當事人責任,嚴肅處理。

三、證件使用

1 建立企業證書借用使用登記表。

2 資質證書外出參加經營活動時,經營部須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並須隨時隨身攜帶公司資質證件,因工作需要確有不便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後借出。

3 內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標經營活動中需使用資質證件的,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後,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領導授權-專人負責。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個人要求與我公司合作使用資質證件進行投標經營活動的,由其公司或個人聯絡本公司一名擔保人,請示公司主要領導並得到授權後,填寫《公司證件使用登記表》

後,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聯絡擔保-領導授權-使用登記-專人負責。

5 經營活動中出具的資質證件複印件上,須寫明“僅供工程投標活動使用”等相關信息;經營活動中攜帶印鑑的,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紙頁上加蓋。

6 經營部使用的計算機上須設置密碼,以防止泄露資料。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將資質證件電子掃描件等相關資料上傳網絡或拷貝給任何公司及個人。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8

一、爲加強票據管理,規範票據業務,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票據包括銀行票據和非銀行票據。銀行票據包括支票、貸記憑證等;非銀行票據包括收據、各種稅票、社保票據等。

三、財務票據的領購、保管、覈銷業務由專人分工負責。出納擔任銀行票據的保管業務,經財務總監指定的會計人員負責非銀行票據的保管。非銀行票據領用後由領用人保管,領用的收據由出納包管。

四、財務票據應存放於保險箱內,有專人妥善保管。財務印章與銀行票據應由財務總監與出納分別保管。非銀行票據的保管使用兩分開原則,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辦理有關票據業務必須財務總監審覈,出納員根據審覈無誤的原始憑證收取、支付銀行票據,收取款項時應開具收據。

六、銀行票據、收據必須順號簽發,作廢時應加蓋專用的作廢章。作廢票據不得缺聯少頁,已開出的作廢票據,由票據開具人員負責收回。

七、票據開具時候應該注意單位名稱(全稱)、金額大小寫規範、項目名稱準確,規範單據填寫正楷,字跡清晰;單據在填寫過程中出現錯誤,不得撕毀單據,必須保持單據完整,並加蓋作廢章。

八、出納收到銀行票據時,應認真審覈,及時入賬,對不合規票據及時向財務總監反映,由財務總監確定解決方案。

九、已繳納的稅票、社保憑證等非銀行票據應由專人及時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後有查可依。

十、票據管理人員應建立備查登記簿。發生有關票據行爲時,應及時登記備查簿。

十一、財務人員在發現票據遺失、票據出錯和票據不實等情況時,應儘快採取相應的措施,對重大事故財務總監應向公司總經理彙報。

十二、票據保管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編制票據移交明細表,在財務總監的監督下逐筆確認移交,確認無誤後,由監督人和後任財務人員 在交接明細表上簽名確認。

十三、本規定適用於所有財務人員,如有違反究其相關責任。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19

1. 目的 規範SHUX國際廣場物業管理處物品進出的管理過程。

2. 範圍

適用於規範SHUX國際廣場物業管理處對進出管理區域的各類物品的管理過程與質量要求。

3. 管理規定

3.1 物品進入管理區域

3.1.1 門崗與外圍秩序維護員禮貌詢問客戶物品類別和去向,觀察判斷物品情況,禁止違禁品、易燃易爆品、化學等危險品進入管理區域,並報告當值秩序維護領班。

3.1.2 施工單位使用的裝修物品,應提前申請,經上級批准後方可入內。

3.2 物品離開管理區域

3.2.1 物品出門前,持物人應到物業管理處當值秩序維護領班處辦理《持物出門證》,由綜合組主管簽字並蓋物管中心公章。

3.2.2 客戶搬遷時,物業管理處當值秩序維護領班應與客服主管確認該客戶是否存在拖欠費用的情況,租戶搬遷必須得到業主同意,如無拖欠方可簽發《物品出門證》。

3.2.3 客戶持物出門時應攜帶《物品出門證》並主動配合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檢查,門崗秩序維護員主動上前請持物人出示《物品出門證》,大件物品與貴重物品應列出物品清單。

3.2.4 門崗秩序維護員仔細覈實出門物品與《物品出門證》的名稱、現狀、數量、出門時間等是否相符;確認《物品出門證》中是否有物業管理處經辦人簽名與公章。

3.2.5 如《物品出門證》與物品相符合,門崗秩序維護員感謝持物人員的配合,收回《持物出門證》,並在《持物出門證》上註明物品搬離時間並簽名確認。

3.2.6 如《物品出門證》與物品不符合,門崗秩序維護員要求持物人重新到物業管理處辦理《物品出門證》,並暫時拒絕物品搬離管理區域。

3.2.7 如持物人拒絕辦理《物品出門證》或證、物不符且強行離開時,門崗秩序維護員應先

行勸阻並及時通知當值領班到現場解決,必要時通知監控中心錄像備案。

3.2.8 如《物品出門證》缺少簽名與公章,或因客觀原因無《物品出門證》的,門崗秩序維護員應立即報告外包方安全主管,經與物業管理處客服主管溝通確認後,由安全主管

簽名後放行。

3.3 物業搬運現場管理規定 3.3.1 大件物品或大量物品進、出管理區域前,持物人均應提前告知物業管理處前臺接待,前臺接待負責通知客服主管、工程部經理、物業管理處安全主管人員與外包方安全主管做好相應準備。

3.3.2 物業管理處安全主管人員根據客戶搬運物品的實際情況,與客戶約定指定搬運通道、搬運時間、指定電梯等具體事項,確定客戶現場負責人與聯繫方式。

3.3.3 物業管理處工程管理部在客戶搬運前24小時內完成對指定搬運通道公共部位的防護,包括地面、牆壁、電梯等必經場所的鋪墊和保護。

3.3.4 客戶搬運物品應從物業管理處指定的時間、通道、路線進、出管理區域,使用指定貨梯,並對搬運物品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以免損壞公共部位,如搬運物品過重、過高或過長時,應從樓梯運輸。

3.3.5 監控中心負責對搬運現場和路線進行重點監控,現場秩序維護員負責維護搬運現場的公共秩序,發現異常或違規行爲立即要求現場責任人暫停搬運並上報領班處理。

3.3.6 搬運現場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吸菸、不得嬉戲打鬧、不得亂扔雜物,以避免影響其他客戶的正常辦公。

3.3.7 客戶搬運車輛應停放在物業管理處指定區域,不得佔用公共區域、不得妨礙交通、不得堵佔公共道路、消防通道與電梯口等。

3.3.8 搬運結束後,現場秩序維護員應立即查看搬運現場,督促客戶及時清理應運輸產生的各類垃圾、雜物。如發現公共設施損壞立即與責任人確認,並由工程管理部維修主管現場確認損失價值後要求責任人照價賠償。

3.4 門崗秩序維護員每天交班前將當日收到的《物品出門證》交當值領班,由領班統一交安全主管每月歸檔。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20

第一條爲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票據的管理部門。

票據管理應當遵守票據法和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票據活動,行使票據權利,履行票據義務。

第五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格式的票據。

第六條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爲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匯票業務的銀行。

第七條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爲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

第八條商業匯票的出票人,爲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向銀行申請辦理匯票承兌的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資信狀況良好,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第九條承兌商業匯票的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第十條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

第十一條支票的出票人,爲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爲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爲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爲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爲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十四條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爲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爲單位的,爲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爲個人的,爲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票據法所稱"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條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十八條票據法所稱"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託,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條票據法規定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及時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二)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繫方法。

第二十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立即暫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第二十一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申請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與申請人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作爲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爲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正面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爲背書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背面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

第二十四條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票據法第五十五條所稱"簽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正面簽章,表明持票人已經獲得付款。

第二十六條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日爲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條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拒絕承兌、付款的票據的種類及其主要記載事項;

(二)拒絕承兌、付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兌、付款的時間;

(四)拒絕承兌人、拒絕付款人的簽章。

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退票理由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所退票據的種類;

(二)退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退票時間;

(四)退票人簽章。

第二十八條票據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是指:

(一)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第三十條有票據法第一百零三條所列行爲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爲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或者貼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0.7‰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擅自印製票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票據的格式、聯次、顏色、規格及防僞技術要求和印製,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在確定票據格式時,可以根據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實際需要,在票據格式中增加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篇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辦公環境管理,創造安全、舒適、規範、有序的工作氛圍,完善日常監督考覈機制,明確檢查考覈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包括管理職責、辦公安全、環境衛生、日常秩序、檢查考覈及評分方法、附則等。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 所有部門(單位)及員工。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院長辦公室是大樓辦公環境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其有關制度、標準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辦公環境的年度檢查考覈工作,由院長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各部門共同組成檢查組實施。

第六條 辦公安全、消防工作由院長辦公室組織協調,高新物業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 各部門、各單位綜合崗(管理科室)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辦公環境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要求做好本部門(單位)該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自檢自查工作。

第三章 辦公安全管理

第八條 除吸菸室外,大樓其他區域嚴禁吸菸。

第九條 大樓內設施、設備調改及施工作業由院長辦公室統一協調、實施,嚴格遵守《物業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按有關程序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嚴禁擅自調改、施工。

第十條 大樓內的強弱電施工必須由高新物業、北京中油瑞飛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油瑞飛)、集團公司機關服務中心通信處(簡稱通信處)統一組織實施,嚴禁員工私自改動辦公區的供電、網絡、通信線路。

第十一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危險品進入辦公區域;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嚴格管理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危險品在實驗室的應用。

第十二條 愛護辦公區內的消防設備、器材、標識,嚴禁損壞遮擋或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第十三條 嚴禁違規使用微波爐、電熱爐、電熱壺、咖啡機、電烤箱、加溼器、電冰箱等非辦公用電器。

第十四條 遵守各類安全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安全圍欄、專用機房、配電室、設備間。

第十五條 所有電線電纜應完好無損,排列整齊,遠離易燃物、熱源、腐蝕品、金屬管路等。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六條 自覺維護室內外環境衛生,保持室內乾淨整潔,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果皮,不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 員工個人桌面資料擺放整齊,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地面乾淨無污損,無廢棄物。員工下班、出差或休假前,應將個人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設備關閉。

第十八條 不得將有異味、腥味的食品帶入辦公區,除應急值班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在辦公室內用餐。

第十九條 精心佈置室內環境,員工座右銘和保密禁則應擺放在統一位置,物品擺放要做到合理、整齊、有序。

第二十條 員工應將消防應急包放置在工位背櫃隨手可及的顯著位置,不得損壞、遺失。

第二十一條 辦公資料、文件、物品原則上均應入櫃,確有困難的要裝箱擺放整齊。

第二十二條 大樓內所有辦公傢俱由院長辦公室統一配置、編號、擺放,不得私自購置、隨意擺放。

第二十三條 嚴禁在大樓內自行粘掛畫作、海報、宣傳品、掛鐘或擺放物品,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經院長辦公室審批同意後,由高新物業統一佈置。

第二十四條 嚴禁擅自佔用、挪動、損壞辦公區域的擺件、畫作等。

第二十五條 要自覺維護室內外的綠植花卉,不準自行配置、調整、更換,不準往花盆內倒污水或丟雜物。

第五章 日常秩序管理

第二十六條 關於門禁系統使用的相關規定要求,員工必須

憑門禁卡出入大樓;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人員,由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院長辦公室審覈後,到物業公司辦理工作卡出入大樓;來訪人員出入大樓必須在一層服務檯辦理訪客卡領取和註銷手續。

第二十七條 保持整潔的儀容儀表,工作時間內嚴禁穿拖鞋、短褲、背心、超短裙、吊帶裝等出入大樓。

第二十八條 員工就餐要嚴格遵守《科技園餐飲部就餐規定》有關內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按需取食,不得私自將食物帶出餐廳。

第二十九條 非經允許,不得私自在大樓內公共區域進行攝影、攝像。

第三十條 各類辦公傢俱、辦公設備(便攜式電腦除外)及大件物品運送出入大樓,必須事先到院長辦公室辦理《北京華服高新物業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條》。應自覺接受安保人員的檢查,所運送物品須與《北京華服高新物業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條》批准內容相一致。

第三十一條 車輛出入必須按交通標識行駛,嚴禁車輛逆行。機動車必須憑停車證駛入地下車庫並對應車位編號停放,嚴禁無證車輛或使用假車證駛入地下車庫。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單位)應嚴格執行《科技園會議服務須知》,預訂會議室不用的,需及時電話辦理退訂。不得通過反覆預定會議室的形式長期佔用會議室。

第六章 檢查考覈及評分方法

第三十三條 辦公環境的檢查考覈工作由日常專項檢查和年度檢查考覈組成。

第三十四條 院長辦公室可根據實際需要,根據本規定的相關條款,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工作,檢查結果作爲年度檢查考覈相關指標的計算依據。

第三十五條 辦公環境的年度檢查考覈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一次,檢查範圍爲各部門(單位)的所有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 辦公環境年度檢查考覈分數爲各分項分值之和,滿分爲100分。

(一)辦公安全管理總分值20分,此項爲一票否決制,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發現有違反考覈內容中關於辦公安全事項的,該部門(單位)環境檢查中辦公安全項記爲0分。

(二)環境衛生管理總分值40分,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每發現一處違反本規定行爲的扣1分。

(三)日常秩序管理總分值40分,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每發現一處違反本規定行爲的扣2分。

(四)考覈中,各單項分值扣完爲止,不記負分。

第三十七條 辦公環境管理檢查考覈的獎懲措施

(一)各部門(單位)的考覈結果在院門戶網上進行通報。

(二)檢查考覈得分前3名的單位可獲得“辦公環境管理年度先進單位”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牌。

(三)檢查考覈中辦公安全項得分爲0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院長辦公室制訂並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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