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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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

第一章總則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通用21篇)

第一條爲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第三條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第五條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

第六條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應當加強對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七條國家鼓勵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採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業整體水平的新工藝、新配方和新技術。

第二章生產安全

第八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產業結構規劃;

(二)基本建設項目經過批准;

(三)選址符合城鄉規劃,並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四)廠房和倉庫的設計、結構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

(五)生產設備、工藝符合安全標準;

(六)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九)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十)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在投入生產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審查申請,並提交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內提出安全審查初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安全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爲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

第十一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覈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生產工序和生產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十二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對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築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從事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覈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國家標準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註燃放說明,並在煙花爆竹包裝物上印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

第十五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保管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防止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的,企業應當立即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章經營安全

第十六條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爲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佈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佈設。

第十七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和引火線。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並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後,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櫃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並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菸。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溼。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菸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並按許可範圍依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僞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於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操作規程

1、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竈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釐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櫃經營。不銷售假冒、僞劣產品、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爲。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3

1、煙花爆竹裝卸環節危險性大,搬動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安全員現場監督,保管員當場驗收。

2、進庫人員不得穿帶釘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鐵質工具,進庫前先行消除靜電。

3、只許單件搬運,輕搬輕放,不準碰撞、拖拉、磨擦、翻滾和劇烈振動。

4、碼垛作業要整齊,穩妥、牢固、堆垛離外牆0.35米,堆垛間距0.7米,高度不超過2.5米

5、作業人員要嚴肅認真,小心謹慎,不準嘻笑打鬧,精力分散。

6、安全員要清點現場人員,看好撤離通道,一旦發生危險,指揮現場人員迅速撤離。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4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圍牆外側和歷史建築保護點50米以內;

(三)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託兒所、中國小校及其周圍50米以內;

(七)山林、公園等重點防火區;

(八)酒店、賓館、娛樂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九)集貿市場等人口密集場所及其周圍50米以內;

(十)其他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人身傷亡等事故的場所

二、以下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外爲限制燃放區:

(一)市區千帆西路、千帆東路、寧康東路、學子路、環城東路、隔河東路、清河北路、環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匯豐路、寧康西路所形成的閉合區域;

(二)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建成區。

三、限制燃放區可以在下列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春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節。

重大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經公安機關許可,可以在指定時間和地點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建築物的樓頂、陽臺、樓道、走廊、窗戶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廣大市民要樹立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燃放有關規定,並對違法燃放行爲予以舉報。

市公安局:

市市政園林局:

樂成街道辦事處:

城東街道辦事處:

城南街道辦事處:

柳市鎮政府:

北白象鎮政府:

虹橋鎮政府: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5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櫃經營。不銷售假冒、僞劣產品、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6

l、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竈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釐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7

1、倉庫管理員上班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穿化纖布衣褲、釘鞋、硬底鞋和帶火源火種進入倉庫;

2、熟悉各種產品規格、型號,做到分類存放,堆碼有序,各種標籤標識醒目,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日期等內容齊全;

3、倉庫應通風乾燥,做到防火、防漏、防黴、防鼠、防雷電防潮,經常保持適當的乾溼度,防止商品受潮;

4、不準用石頭、磚塊以及其他代用件做貨物的墊託物;商品堆碼應整齊,留有間距,保持通道楊通;①堆垛距內牆不小於0.45米;②堆垛(貨架)之間留運輸通道,不小於2米;③成箱商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米。

5、商品保管做到一日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煙花爆竹存在質量變質、異味、發熱、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立即進行恰當處理;

6、商品收、發應覈對清楚,防止錯收錯發;嚴禁存放未知商品和其他貨物;

7、倉庫內裝卸貨物時嚴禁推、拉、碰撞、亂扔、亂摔、防止事故發生;

8、嚴禁在倉庫內包裝、翻箱等操作;

9、定期清理盤點,做到物資清、帳目清、手續清;

10、保持清潔衛生,無灰塵、無雜物。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8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規程以及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況,並組織開展安全管理研究,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經營技術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安全工作的疑難問題。

6.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7.負責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隊伍並定期模擬演練。

二、銷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並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

4.負責銷售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採購的煙花爆竹產品。

5.嚴禁採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並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經營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經理推動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搞好經營活動,嚴禁違章指揮。

2.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報經理批准後,負責監督檢查。

3.編制安全經營方案、措施,報經理批准後,督促有關人員執行。

4.定期對職工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的安全教育培訓。

5.參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技術規範和要求的,應及時採取措施並立即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事故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及時向經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及問題,對存在和發現的隱患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

8.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積極配合經理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9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並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 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 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縣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後,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櫃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並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 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 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溼。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菸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並按許可範圍依法經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僞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於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0

煙花爆竹流向登記,本公司主要是指煙花爆竹購入、銷售經營等各個環節中,對取得的來源、給付的去向進行登記,體現經營(批發)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經營(批發)企業與經營(零售)單位之間的來源和去向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有效的管理過程。

1、登記方法

根據《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範》(AQ4102-20__),對本單位煙花爆竹產品的來源、去向進行登記。

2、登記要求

(1)凡與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流向相關的供貨(指提供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購買(指到批發企業進貨的零售企業)單位的信息都應分別在《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供貨單位信息登記簿》、《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購買單位信息登記簿》進行登記。

(2)對所購進產品的代碼、名稱、類別、級別、規格、型號、含藥量、體積等均應在《煙花爆竹經(批發)企業產品信息登記簿》中進行登記。

(3)對《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__)確定的各類別煙花爆竹產品(非禁售),每一個類別產品的購入或售出均應在同一個產品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產品流向登記簿》進行登記。

3、管理要求

(1)公司的登記人員每日應按購入清單和售出清單,及時按規定對煙花爆竹產品認真、詳實、準確進行登記。要有效管理煙花爆竹流向,保證在某一檢查時期內,產品的來源、去向和庫存平衡,即:檢查期期初庫存+來源量=檢查期期末庫存量+去向量+合理損耗量。

(2)煙花爆竹來源和去向必須合法、合理,應及時覈對產品來源和去向,不合法的必須立即終止執行,登記進入、流出和庫存的煙花爆竹產品與登記記錄的內容必須一致。

(3)應定期覈查庫存實物與登記記錄是否相符,發現不相符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向本單位負責人和當地安監部門報告。

(4)公司的流向登記記錄信息應保存2年備查。

4、商品購進、售出管理

(1)所購進的產品必須是國家批准的正規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產品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商品級別必須與公司經營(批發)許可範圍相適應,不準購進、儲存超出經營範圍的產品,不準購進摩擦類煙花爆竹產品和含有氯酸鉀的禁售、不合格產品。

(2)公司只許向持有零售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公司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不具備煙花爆竹銷售資格的個人、經營商、單位或其他機構批發出售煙花爆竹產品。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1

1、使用的安全標誌必須爲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標誌。

2、倉庫大門及圍牆外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

3、庫房外牆及庫房門口必須印寫安全警示標語或懸掛警示牌,設立警戒線。

4、倉庫內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語。

5、確保警示語清晰、醒目、完整,警示牌不遺失。

6、加大宣傳力度,造成濃烈的安全氛圍,警示內部職工和外來人員。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2

煙花爆竹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2、煙花爆竹銷售期間,銷售點應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營業執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3、煙花爆竹銷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應參加安全培訓,取得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制定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5、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制定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制度

1、經營場所內禁止明火,如違章吸菸、生活用火以及外來人員攜帶火種,一經發現應立即勸阻。

2、經營場所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誌及安全告知,銷售人員各負其責,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銷售人員嚴禁在銷售點大棚內居住,要實施24小時值守,做到禁菸、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7、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3

1、搬運煙花爆竹時,只准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準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

2、門市和庫房內不得有熱源和任何明火,不準帶火柴、打火機、武器進入煙花爆竹庫房,不準穿化纖服、有釘鞋、硬底鞋進入庫房。

3、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分級、分類、專櫃、專倉存放。

4、保持門店、庫房通風、防潮、降溫。

5、堆垛要整齊、穩固,垛距內牆不少於0.45m,垛高不超過2米,地面要佈設墊物保持乾爽,防鼠蟲咬壞產品。

6、要有專櫃、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處。嚴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藥量炮,禁止出售劣質不合格產品,防止事故發生。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4

1.認真執行上級應急部門下達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合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本縣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公司批發採購,嚴禁非法渠道進貨,嚴禁採購銷售禮花彈等超零售經營許可範圍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僞劣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實行專店或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銷售時,專櫃應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採取隔離措施,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在銷售店面內銷售產品,嚴禁店外擺賣、一證多點和走街事巷銷售煙花爆竹。

7.購進的煙花爆竹商品不得超過儲存許可覈定的最大儲存量。臨時存放產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飯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後儲”現象。

8.嚴禁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0.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5

爲切實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縣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爆炸和羣死羣傷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春節期間全縣社會安全穩定,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爲本,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廣泛動員、羣衆參與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則,強化部門和屬地管理責任,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全縣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實現“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和零售網點、燃放點安全;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火災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標,確保全縣人民度上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縣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豐都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簡小雨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姚文生任副組長,公安局、安監局、工商局、供銷社、教委、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房管局、建委、市政局、交委、商委、衛生局、環保局、質監局、林業局、縣政府法制辦、文廣局、消防大隊等部門和單位爲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燃放辦),由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姚文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長周維任常務副主任,安監局副局長李國勇、供銷社副主任張茂傑任副主任,公安局、安監局、工商局、供銷社、交委等單位抽調專人集中辦公。春節期間,縣煙花爆竹“打非辦”和縣燃放辦合署辦公。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全縣各級各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辦公室主要職責: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級各部門切實發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爲;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煙花爆竹專項辦法統一採購、儲存、配送和銷售煙花爆竹;開展“打非”工作;落實縣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制訂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xx部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縣公佈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爲;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爲;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爲。

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採購、銷售不符合本縣公佈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爲;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爲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爲。

供銷部門:負責做好全縣煙花爆竹專項管理、銷售布點和產品配送工作;督促經營公司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範措施;配合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整頓工作

質監部門:負責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做好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交通部門: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爲。

市政部門: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等有關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並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商業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大型商場、大型市場、加油(氣)站、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宣傳部門:負責制訂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中國小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大中國小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對全縣建築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築施工場所的安全防範。

衛生部門:負責制訂全縣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消防部門:負責制訂全縣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情況並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部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環保部門:負責對大氣環境進行監測。

林業、園林綠化、文物、民政、電力、國土房管、運輸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山林、苗圃、文物保護單位、敬老院、輸變電設施、車站、物業小區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三、工作措施

(一)堅持“四定”(定銷售點、定時間、定品種、定區域)和“六統一”(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布點、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規範)管理,做好銷售環節安全監管工作。

1、銷售網點設置。按照“保障安全、規範經營、總量控制、合理規劃、方便羣衆“的原則,20xx年三合鎮城區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總量控制在260個以內,由供銷部門提出選點方案,20xx年1月9日前報安監部門審批。

2、銷售許可證發放。根據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要求,安監局、工商局要採取“一站式“審批服務模式,於20xx年1月9日前完成銷售網點銷售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核發工作。對三合鎮城區臨時銷售點經營戶,除按統一規定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保險費外,免收其他辦證費。

3、允許銷售、燃放的品種。按照“安全性能好、環保污染小、觀賞性佳”的原則,20xx年春節期間我縣三合鎮城區限制燃區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共10大類192個品種。具體品種、規格市燃放辦將於20xx年1月10日在重慶煙花爆竹網(網址:)上公佈。

4、允許儲存的數量。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的臨時銷售網點,面積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煙花爆竹量爲100件,低於20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煙花爆竹量爲60件。

5、配送、銷售的時間。銷售公司配送時間:20xx年1月6日至2月9日。銷售時間:20xx年1月20日至2月9日(農曆正月十五)。臨時銷售網點在許可期限滿後,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產品,由經營戶交由專營公司按照合同規定處理,不得再儲存煙花爆竹產品。

6、限制燃放的時間。20xx年1月25日(農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農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可以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二)堅決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爲

非法煙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隱患,嚴重擾亂了煙花爆竹正常的市場秩序。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違法行爲。

1、堅決查堵非法、僞劣、超標煙花爆竹流入渠道。從即日起,、交通等部門要組織執法力量,在進入我縣的區縣邊界要道及進入三合鎮城區的主要交通路口,設立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站,採取定點檢查與巡邏查控相結合的方式,加大進豐車輛及人員的盤查力度。對有《爆炸物品運輸證》的,認真核查煙花爆竹運輸車輛、人員資質,並重點檢查運輸的品種、數量、路線、時間等,是否與運輸證相符。春節前,公安、安監、工商、市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商場、市場、村鎮集貿市場以及車站、碼頭的巡邏查控力度,及時發現、查處非法銷售、兜售和攜帶煙花爆竹行爲,確保非法產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銷售、儲存非法、僞劣、超標煙花爆竹的行爲。春節前,有關部門要開展煙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強對集貿市場、出租房屋、閒置的廠房、庫房、養殖場等重點場所的清理排查,對無證、無照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安監、工商部門要堅決予以查處取締,沒收其非法煙花爆竹產品,行爲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處罰。對銷售單位和零售網點採購、銷售非法、僞劣、超標煙花爆竹的,一經查實,安監、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嚴厲處罰。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打擊暴力抗法行爲。對各部門查處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產品,不符合本市爆竹,交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銷燬,不得再流入社會。

3、積極受理各類舉報線索。燃放辦要公佈舉報電話,要積極受理人民羣衆舉報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爲,並現場督辦有關部門及時進行覈查和查處。經查證屬實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三)加強燃放安全宣傳,增強廣大市局自律、安全意識

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題,開展多形式、多層面、全方位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識、公德意識和安全意識。

1、突出宣傳重點內容。加強對《條例》有關規定的宣傳,引導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區域、禁放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對禁止及允許及允許銷售燃放品種的宣傳,引導市民到合法銷售點購買安全產品,不購買、不燃放非法、違規產品;加強安全燃放知識宣傳,讓市民瞭解掌握正確的燃放操作知識,防止因不當燃放引發火災和傷亡事故;加強非法生產經營行爲的違法性、危險性和危害性的宣傳,引導市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突出宣傳重點對象。要加強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宣傳教育。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發動居委會、村委會、農村治保積極分子深入社區、村莊、場院,開展入戶宣傳,通過發放《致廣大農民的一封信》、宣傳品及案例、圖片、現身說法等形式,重點宣傳酒後燃放和違規燃放的嚴重危害性,自覺杜絕酒後燃放、違規燃放行爲。元旦前後,教委要組織全縣中國小生開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主題宣傳活動,每所學校對中國小生開展一堂煙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課,使宣傳工作進學校。建委要組織全縣建築單位,對春節期間留豐民工開展“爭做守法新農民”宣傳教育活動,發放限放宣傳品,使宣傳工作進工地。

(四)豐富宣傳教育形式。春節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發動各級基層組織,在社區、村社廣泛開展“遵守燃放規定,共創和諧家園”宣傳活動;要開展集中宣傳諮詢日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燃放煙花爆竹有關法律法規,散發宣傳資料,接受市民諮詢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採取羣衆喜聞樂道的形式,加強燃放安全宣傳。要創新宣傳方式,採取向市民發送“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的提示性手機短信,在宏聲文化廣場大型顯示屏播放短片及網絡宣傳等向市民宣傳教育安全燃放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五)劃定禁限放區域,開展安全檢查

1、嚴格劃定禁放和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20xx年1月9日前,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完成禁放、限放區域的劃定和向社會公佈工作。20xx年1月10日前,禁放區域場所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標識設置、張貼工作,由安監部門負責落實。各單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範圍的劃定標準,也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誌。

2、開展重大危險源排查,落實監控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有關部門完成加油站、加氣站、危險化學品和民爆物品儲存倉庫、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城市下水道、化糞池等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責任單位、所處位置、危險性質、安保措施、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制訂嚴密的安保方案和處置預案,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禁放區域的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區域和控制措施。20xx年1月25日至2月9日,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實行一個安全督導組包一個危險目標的工作責任制,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3、加強銷售點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對許可的銷售網點,安監、公安、工商部門要採取聯合檢查的方式,對銷售網點的安全設施、滅火器材、禁放標識、專營標識、銷售品種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同時,安監部門要加強銷售網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銷售點安全監管,每個銷售點必須有1—2人專門看護,尤其是除夕、七年級、十五等重點時段,要做好周邊燃放秩序維護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銷售點內的煙花爆竹。

(六)強化現場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1、加強限制燃放區域燃放秩序維護。燃放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區燃放秩序自治組織,組織社區志願者,維護燃放秩序。特別是除夕、七年級、十五等重點時段,要組織黨政機關幹部、居(村)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力量,劃定維護力量責任區域,開展街面、小區、大院巡邏監控,保證維護力量責任區無縫對接,真正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羣都有幹部、羣衆看守。各地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由各單位組織力量進行嚴防死守,要明確看護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區域和防範措施。要制訂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準備,確保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絕對安全。

2、強化消防滅火和傷員救治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集中組織開展清理可燃物行動,消除火災隱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自備消防力量,配備簡單滅火器材,積極開展消防滅火演練,掌握滅火知識,在第一時間對火情進行有效撲救、控制。縣公安消防大隊要針對居民棚戶區、危舊房密集區、消防車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場所,制訂消防滅火預案,落實值班執勤力量。在重點時段,要啓動二級戰備方案,派出消防車在各主要道路上進行巡視。衛生局要組織各級醫療機構,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爲的查處力度。全縣機關要嚴格依法嚴肅查處禁放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爲。要依法嚴肅查處在文化娛樂場所非法燃放煙花以及“冷煙花”、“舞臺效果劑”等行爲。要加強焰火晚會燃放活動的監管,各地舉辦焰火燃放活動必須按照《條例》和《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GA183—20__)的有關規定,提前向公安機關申報,取得許可後方可燃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安全”這個核心,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爲本,構建和諧社會和保安全、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保證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區、本部門得到全面認真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逐項監督檢查。凡因工作不落實或不作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特別是對於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控制、執法等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導致行政區域內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傷亡的,將依法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情況報送,暢通信息渠道。各鄉鎮和縣政府各部門要加強與縣燃放辦的工作聯繫,通報情況,暢通信息,及時報告重大事項。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總結於20xx年2月14日前報縣燃放辦。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6

1、煙花爆竹庫區應按消防部門規定備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並保證性能完好,保證隨時啓動無故障,定期請消防部門指導消防演練、檢查,使員工掌握處理事故及緊急疏散等基本知識。

2、滅火器應定期送相關部門檢驗或更換,保持其處於良好狀態。

3、消防水源、消防蓄水量應保證滿足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儲備不得隨意動用,使用後儘快補足消防用水。

4、庫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

5、加強對守夜巡查人員的責任心教育,做到巡查時不走過場,同時庫區安全管理員應定期進行消防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7

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制

1、經營單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措施和計劃。

4、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安全與經營之間的矛盾問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5、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並定期演練。

二、採購、銷售人員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並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等行爲。

4、負責向供貨方索取許可證件,不得從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產品。

5、清楚購進、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及數量,嚴禁採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並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保持經營場所的整潔衛生,愛護公共設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8

一、經營煙花爆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把安全經營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決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大意。

二、店內嚴禁使用火爐和電取暖設備,嚴禁煙火入內,店內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三、各經營戶必須從供銷社所屬的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煙花爆竹公司購進煙花爆竹,其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許可覈定的最大儲存量。

四、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六、不得私制懸掛含有“批發”字樣、“廠家直銷”等內容的宣傳條幅。不得非法採用拱形門、佔道牌(板)等妨礙鎮容的宣傳形式。

七、零售點售貨間必須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懸掛在售貨間醒目位置,便於監督、檢查和管理。經營負責人與證照必須相符。

八、零售點售貨間內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貨架擺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九、不得走街竄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不得一證設多店、一店設多家。

本制度必須張貼在店內醒目位置。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9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爲。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0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並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後,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櫃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並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菸。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溼。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菸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並按許可範圍依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僞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於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操作規程

l、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竈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釐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櫃經營。不銷售假冒、僞劣產品、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爲。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1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煙花爆竹的採購和銷售。

2、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在銷售現場配備一名安全員(經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合格),負責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亮證經營。

3、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場所10米範圍內,嚴禁用火;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的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誌。

4、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經營場所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5、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按照規定量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

8、一旦發生事故,視情況動用滅火器撲滅,不能撲滅則迅速通知周邊人員撤離,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事後協助事故調查。

9、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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