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制度(精選20篇)
公司加班制度 篇1
目 的:爲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
範 圍:酒店全體員工
職 責:各部門經理及值班經理
內 容: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一條 目的:
爲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
第三條 程序內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四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爲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酒店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經理和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當日值班經理確認。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及調休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加班2小時以上,付給其本人日工資50%加班補貼(或換休0.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或換休2天)。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事覈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酒店爲保證員工身體健康,一般不提倡員工加班;如確實需要加班時,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積極爲加班員工換休或申請加班補貼。
第七條 以上未盡事宜由企管部全權解釋。
公司加班制度 篇2
一、總則
(一)目的
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範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副總進行審批。
(三)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爲上限,部門可以根據月生產任務的鬆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⑶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 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⑴ 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爲40元,法定節假日爲60元。
⑵ 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誤餐補助,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⑶ 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爲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⑴ 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綜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徵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主管副總或部門經理簽署審覈意見。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綜合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爲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覈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覈對。覈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爲;
⑵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中高層管理人員;
⑵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後、策劃、司機、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等後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⑶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⑷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⑸ 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 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⑶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發加班補貼。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車間)經理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按照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⑵ 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⑶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後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3、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爲準;
(三)本制度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公司加班制度 篇3
一、目的:
爲規範員工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加強本部門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總經理:審覈批准加班,監督加班時效性;
3、人力資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實際執行情況,計算加班費用。
四、加班申請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請加班。
2、員工加班應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送交人力資源部審覈備案後,方可實施並計算加班。
3、臨時任務,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將《加班申請表》填寫完畢,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副總經理審覈,總經理批准後,上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方可計算加班;
五、加班計算及管理
1、延時工作:原則上不計算加班,由部門內部安排調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時間以4個小時做爲計算起點,當月加班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計算0.5個加班,當月加班8小時的計算1個加班,加班時間不得跨月累計。
3、車隊管理人員(不包括調度)、保潔隊管理人員、維修中心管理人員、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實行定額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實際節假日天數批准部門總加班數,超過部分不計算加班。各車隊休息日保證2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崗,信息部、安全部、維修中心、保潔隊休息日保證1人在崗。
4、結算部、稽查部、綜合部食堂管理員、採購部的庫房管理人員實行月固定加班,部門應於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排班計劃及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審覈簽字的《加班申請表》上交至人力資源部進行審覈備案,方可實施並計算加班。
5、員工參加公司會議、培訓課程、出差等情況,不計算加班。
六、加班紀律及要求
1、《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間應服從加班管理人員的指令,不得無故離崗,按照加班計劃完成工作任務,並按照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執行。否則,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並按《人事勞資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4、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賠償相應損失,並處以200元的罰款。
5、加班打卡: 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並作爲加班審覈的基礎依據。
6、根據實際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並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七、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員工加班原則上實行調休,確實調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計算支付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標準支(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資。
3、加班費以月爲單位結清,由人力資源中心覈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不累計、不順延。
5、部門負責人及考勤人員應認真記錄員工考情情況,嚴肅考勤紀律。
八、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與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薪資管理辦法》配合執行。
九、相關記錄
1、《請假審批單》
2、《加班申請單》
公司加班制度 篇4
一、總則
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爲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爲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爲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爲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爲個人自願行爲,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公司
20__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註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註: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公司加班制度 篇5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准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佈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於班後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後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後,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後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後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後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爲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爲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遊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後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覈實,取消加班待遇,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於採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爲屬於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年月日起實施。
公司加班制度 篇6
一章總則
一條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四條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爲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
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審覈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一個工作日:前補交。
九條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十條加班時間以.小時作爲起點記時單位。累計小時爲.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爲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爲.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小時,超過者按小時計。
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度。
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爲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爲準。
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內累計加班個工作日(含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倍計算工資報酬。
五章罰則
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倍處罰。
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二十二條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元罰款。
六章附則
二十三條本規定於二零零五四月一日發佈,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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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三月
公司加班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進一步規範員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充分利用工作時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公司對加班管理的嚴格化、規範化、透明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原則
第三條公司鼓勵員工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四條員工因個人原因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內未完成規定的本職工作,而導致加班,其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五條加班時間限制: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
第六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七條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三章加班的`種類
第八條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正常工作日(週一至週五)工作時間外的延長。
第九條公休日的加班:每週週六、週日的加班。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加班:全年規定的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法定節假日加班。
第四章加班申請程序
第十一條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當天下午六點前,將經過部門經理批准的《員工加班申請單》(附件一)(緊急情況除外)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十二條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前,將經過部門經理批准的《員工加班申請單》(附件一)(緊急情況除外)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員工如果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加班申請單,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第十四條每月人力資源部統計加班情況。
第五章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五條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需安排員工補休,不另行支付其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需按月支付不低於日工資100%的工資報酬。
第六章補休
第十七條員工補休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補休申請表》(附件二),並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可休假。
2、員工補休審批權限
情況審批請假天數
≤2天2~3天
部門主管√√
主管副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
第十八條補休時數按實際加班時數換同等時數計算,連續補休時數最多不超過三天。
第十九條補休時間以六個月爲最小單位。
第七章加班餐費及加班交通費
第二十條加班餐費
1、員工在工作日加班至晚八點以後,可報銷15元工作餐費。
2、員工在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超過10小時,可報銷30元工作餐費;不滿10小時,可報銷15元工作餐費。
3、員工報銷需提供有效票據,並於每月10日及25日到財務部進行報銷,報銷單需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加班交通費
1、員工無論工作日、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至晚九點以後,打車費採取實報實銷。
2、員工報銷需提供有效票據,並於每月10日及25日到財務部進行報銷手續,報銷單需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簽字認可。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公司加班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爲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審覈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6: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小時作爲起點記時單位。累計小時爲X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爲X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爲X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小時,超過者按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爲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爲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X個工作日(含X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X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X元罰款。
公司加班制度 篇9
(一)目的
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審請提前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主管負責對所管部門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範圍
(所有)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設計工作、跟進設計流程,提高設計效率和設計質量,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五)加班認定
1、設計部門只有在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設計工作項目,按正常設計流程無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⑴ 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因客戶投訴創意方案及設計質量問題,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調整的反覆設計和修改工作;
⑶ 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個小時以內的;
⑷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處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六)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願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後纔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覈意見。
3、下列行爲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覈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爲;(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覈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覈對)。
⑵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⑶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 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七)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後首先安排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 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含3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經行政部門審批。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准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餐補和補貼。
⑵ 爲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
⑶ 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後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爲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於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⑷ 加班補貼分餐補和加班工資:餐補爲10元/餐;加班補貼工資爲:10元/小時(注: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計時自每日19:00起計時,每30分鐘爲整數累計,每日加班時數累計不到2小時(含2小時)只計加班補貼,不享受加班餐補)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3、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公司加班制度 篇10
一、總則
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職工作人員。業務人員,除到店客戶外,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於當天加班後(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後,提交加班申請)稱爲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9:0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週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內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覈算範圍。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時長規定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准後,方可計算超時部份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1小時爲單位計算,取整加班小時數,(如3.5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工資兩種方式。當月未調休的,自動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隔月不予調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後開始計算加班工資,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予25元的晚餐補貼。
5、加班工資計算:
週一至週五: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1.5倍
週六至週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2倍
說明:加班工資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資爲基數,以上述計算公式爲依據計算。
財務人員在覈算加班工資時,需按以上公式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並覈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打卡時間衝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爲準。
6、需要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需在當天加班開始前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當天,在結束加班並確定實際加班時長(加班小時數)後,由員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請。加班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後方可生效。
7、調休是指:
1、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工資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2、每週固定休息時間(以排班輪休表上的休息時間爲準)作調整的休息時間。
如因以上第1種情況,需作調休的,按以下調休時間計算。如因以上第2種情況,需作調休的,不計入以下調休時間計算範圍。
調休時間的計算:
調休最少以2小時開始計算,(調休時間一率取整計算,如實際調休1.5小時,按2小時計算)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9、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覈算範圍:
1、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四、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彙總考勤數據,並將考勤數據交由財務部。
財務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爲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五、罰款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爲個人自願行爲,不列入加班計算範圍,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每分鐘10元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予以處罰。
5、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1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200元。
六、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公司加班制度 篇11
一、目的:
1.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
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制度,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
爲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
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爲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
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覈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爲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加班制度,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
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
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
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
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公司加班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爲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審覈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6: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小時作爲起點記時單位。累計小時爲x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爲x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爲x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小時,超過者按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爲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爲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x個工作日(含x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x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x元罰款。
公司加班制度 篇13
一、目的: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範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覈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範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覈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6、因人爲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補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造成事故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7、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其它用於追加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准,主管副總審覈。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覈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覈對,覈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爲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爲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於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併發放。
九、考覈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覈細則考覈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牴觸以本制度爲準。
公司加班制度 篇14
一、爲了維護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門員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臺開具加班單,或電話通知前臺代爲填寫,憑加班單加班。
三、加班單一式兩份由前臺填寫,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時作爲當天加班依據,一份留前臺備案;
四、行政主管當天指派加班臨時負責人交給鑰匙,臨時負責人在當天加班時間內負責全部事項;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員應文明加班,保持辦公區域內的衛生,不得做與所報加班內容無關的事項。禁止在公司內大聲喧譁嘻笑打鬧。
六、加班人員在未經臨時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員間應團結互助,互相尊重,愛護公物、杜絕浪費、保守機密、安全防範,注意防火、防盜。
八、加班完畢後,加班人員必須關閉所有電氣設備電源及門窗,臨時負責人鎖好大門並於次日將鑰匙交還行政主管。
九、違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損壞、丟失的,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並照原價賠償。
十、加班時間內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情況,將給予嚴重過失單或開除處罰。
十一、18:30未開具加班單的員工必須離開辦公區。
十二、無加班單加班的員工給予一般過失單一張。
公司加班制度 篇15
一、目的:
1.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爲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覈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爲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誌者其實際加班視爲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定二
1.目的
1.1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覈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範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週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覈。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爲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爲不享受加班工資: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覈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覈對。覈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爲。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後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週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週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爲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公司加班制度 篇16
第一條目的:
爲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爲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爲x@x,分公司爲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
(包括製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後
(即加班2小時以後),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週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事覈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公司加班制度 篇17
1、企業如需完成生產任務或處理緊急事故,員工須在規定之外的時間工作時,視爲加班。員工加班按以下規定辦理。
2、員工加班管理
(1)一般員工加班
①生產部人員加班的,由生產部根據生產計劃和生產工時確定加班人數和加班工時數,各車間負責人安排加班人員,並填寫加班記錄表,報人力資源部備檔。
②管理人員如需加班的,須有部門經理報行政主管批准,同意後,填寫加班單。
③加班人員的加班費,由財務部門每月核準後,隨工資一起發放。
(2)科長級主管加班
①主管人員加班最遲應到22:00點,實行打卡制。
②夜間加班、遇緊急且重要工作或緊急事故處理時,主管人員必須到場,親自督導。
3、加班考覈
(1)一般員工
①主管人員對員工加班情況應予以覈查,如有未達到預期效果者,加班費不予發放。
②次日,主管人員應根據生產標準計算員工加班工作是否與相符,不符者,按其實際加班時間覈算工時和加班工資,並上報給人力資源部。
(2)科長級主管主管人員如有應加班而未加班者,致使工作延誤或發生
異常情況者,扣除本月獎金;同樣情形發生兩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職。
3、加班工時覈算
(1)一般員工
①凡需三班倒工作者,應由部門主管以勞逸結合爲原則,每週予以調換一次。
②對於鍋爐、熔爐及機械操作不能停機者,應在用餐時間派1~2人看守,並應在現場就餐,不得遠離工作崗位,其就餐時間可按連續加班計算。
③其他員工每天加班工時按8小時計算,如需延續加班,應扣除每天就餐半小時時間。
4、加班工資覈算
(1)一般員工
①平時加班,每小時發給每小時工資34%的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加班工資=每小時工資╳34%╳加班小時數。
②週末和節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發給每小時工資1、5倍的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加班工資=每小時工資╳1、5╳加班小時數。
(2)科長級主管
主管人員因發予職務工資,故不再發加班工資。車費和誤餐費報銷。
5、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
(1)公差外出已支取差旅費的;
(2)業務人員,不論何時何地從事銷售工作的,均不支付加班費;
(3)門衛、夜間執勤人員、食堂工作人員、司機等工作情況特殊的'人員。
6、加班應注意事項
(1)員工分配加班時間連續不得超過8小時;
(2)加班人員超過5人者,應派專門人員督導;
(3)不得指派臨時工、試用期人員單獨加班;
(4)應儘量避免法定假日安排人員加班。
7、加班請假
(1)安排加班時,員工不得故意推諉,逃避加班;
(2)員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加班,應提前向部門主管說明情況,否則按加班時間倒扣加班費。
(3)加班期間因病或因事不能繼續工作的,應向部門主管請假,說明原因,否則,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8。其他方面
(1)公休日或節假日加班的,上班時間和午休時間與正常上班一致。
(2)加班期間因機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加班的,部門負責人應給加班人員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3)員工日常行爲規範和安全管理制度,加班期間同樣適用。
公司加班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從事建材及其他相關事業,爲了明確加班規則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除非確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勵加班。沒有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字書面指示加班,員工不得加班。
第三條對於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公司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補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額作爲加班費基數計算及支付加班工資。其他工作獎金、補貼、津貼等其它金額不得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內。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員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論職務、職位如何變動,均適用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加班審批
第六條加班情形
(一)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必須繼續工作的情況,稱爲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種:
1、工作日加班:員工在每日超過8小時工作後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員工在每週超過40小時工作後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週超過六天時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節假日加班:當月有法定節假日,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的。
(二)主管指定員工加班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員工提出並提供附件給人事存檔。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則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時數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1、月計薪天數爲21.75天,具體按照勞動保障部所公佈的現行月計薪天數計算。
2、勞動者本人日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爲: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勞動者本人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爲: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加班審批
(一)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
(二)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應寫明預計加班時間,精確到小時。實際加班時間應據實填寫。
(三)部門主管填在《加班確認單》中應明確加班事由。
(四)《加班確認單》經部門主管及員工簽字確認後,方視爲有效加班。
(五)公司員工未經審批在工作日規定時間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爲不視爲加班。
(六)沒有經過審批自願進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第八條打卡紀錄
無論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還是法定節假日,員工均應如實打卡(經總裁批准無需打卡者除外),記錄進出公司時間,該進出時間記錄不代表有加班事實也不作爲加班工資的發放依據。
第九條實際加班時間
《加班確認單》上的實際加班時間可在加班後據實填寫,經本部門主管或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作爲每月加班時間的計算依據。
第十條調休
員工可以根據當月《加班確認單》記錄的實際加班時間,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提前兩天填寫《調休申請單》,申請不超過實際加班時間的調休。
公司加班制度 篇19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X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第五條、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覈准,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覈,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第九條、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註明加班時間及理由,並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爲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後,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覈確認後,提交人力資源部審覈。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以下情形不視爲加班:
(一)因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出現遲到、早退或離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當日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爲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員工因個人的原因需要爲今後連續帶薪休事假而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
(八)其它不應屬於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條、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一)項目經理級(P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二)項目主管級(P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爲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一)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二)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週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爲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第十五條、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第十六條、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覈查,並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爲準。
公司加班制度 篇20
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爲加班,屬於分內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爲加班。
三、節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後到正常工作日內完成的事務,在工作日內完成,儘量尊重教職工的休息權,不安排加班。
四、學校羣體性加班事務,優先安排一線教職人員參加,所有教職工在預先接到通知後,安排好私人事務,不得拒絕加班。(如節假日清理、維修教師課桌椅,節假日校園綠化整修、雙休日召開家長會、家長學校工作、留守兒童工作、迎接各種檢查等等。)
五、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在審批表中註明加班工作內容。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辦公室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後交總務部門存檔登記。(流程見附件一)
六、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後由當事人按程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七、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
1、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爲40元/天(半天爲20元),加班日原則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誤餐與加班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2、節假日參加會議且報銷交通費和領取工作誤餐補助(縣內20元/人/餐、市內30元/人/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補助。會議組織方安排工作餐的,學校不補助工作誤餐費。
正常工作日本縣、合肥市區範圍內參會、公幹的不享受出差補助,只報銷交通費。
3、教職工要提高業務能力、講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長時間爲一天,超出時間不算加班。
4、校領導組成員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與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間因公外出時所承擔的課堂教學任務由教務部門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沒有加班補助。在寒、暑假裏,的確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規定和程序辦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補助30元,如果學校集體安排餐飲的不予補助餐飲費;學校沒有安排餐飲的,餐飲報銷標準: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項不包括繼續教育培訓類)
6、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加班申請單複印件)每月底定期進行公佈,寒、暑假加班情況在新學期開學第一週張榜公佈,接受教職工監督,並作爲覈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彙總,由校長審籤,總務部門列表發放。
八、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爲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按一天計,二小時以內按半天計,不提供餐飲補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做好備案。
九、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爲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佔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及其他單位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十、校領導和教職工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未經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不作爲加班對待,總務部門需憑辦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請單核算、發放加班補助。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審覈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序報告審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本制度從20xx年2月起執行。
爲規範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實行加班補助制度。加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爲50元/天(半天爲25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佈,並作爲覈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彙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三、外出培訓不算加班,但也給予補助。除按上級規定報銷路費、住宿費外,若管飯每天補助8元,若不管飯每天補助50元。
四、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爲半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五、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爲加班:
1、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爲加班。
2、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4、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5、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六、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