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積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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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

1 什麼人可以申領居住證?

至少在該城市居住半年

徵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作爲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居住證的功能定位、申領條件及範圍。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 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同時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 素,確定居住證制度實施的區域範圍並制定實施辦法。

2 持證者可享受什麼權利?

接受義務教育甚至大學聯考

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9項基本公共服務;居住證持有人還可在居住地享受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6項便利。

此外,徵求意見稿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 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居民委員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會考和大學聯考的資格等權利,在居住地享受換 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等便利。

3 居住證持證者能否落戶?

特大城市擬設積分落戶

徵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四種規模城市的落戶條件,其中,對於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要求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穩定就 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爲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合理設置積分分值;對於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要求有 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穩定住所,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不得要求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對穩定就 業的範圍、年限和穩定住所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4 居住證如何申領?

每年須辦理一次簽註

徵求意見稿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的,免收證件工本費。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每年簽註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將中止。而且,補辦簽註手續後,居住證的使用功能雖然恢復,但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5 如何約束違規辦證行爲?

騙領證件罰款二百以下

對於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的;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的,徵求意見稿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 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於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 繳。

此外,對於負責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出現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利用製作、發放居住證的便利,收受他 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將在工作中獲得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釋疑

居住證vs現行暫住證

門檻和“含金量”大不同

對於流動人口而言,暫住證是一種再熟悉不過的身份證明。以北京爲例,居住證和現行暫住證究竟有何異同?

首先,現行暫住證的發證機關爲公安機關,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要求,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同樣由公安機關負責。

根據北京市的規定,凡年滿16週歲,在北京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北京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均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 證。而居住證的申領條件爲“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在申領程序方面,暫住證由申請人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手續齊全就能當場領取。申領暫住證需要提供3個方面證件證明:申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鄉以 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 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申辦人近照。申領居住證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則相對複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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