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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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爲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爲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爲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4篇)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並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於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菸,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誌。

7、發生傷亡事故後,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 爲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項目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並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存儲、專項覈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爲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承擔由於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詳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取;各單位、項目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 各單位、項目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原因所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危險源監控點所採取的監控措施一併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內和結束後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項目實施情況報公司。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 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作爲考評各單位、項目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覈。

第八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爲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爲。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並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認真貫徹有關建築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工程建設工作的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 、各單位要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工程建設期和年度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後,組織落實,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

4 、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5 、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應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解決項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傳達上級安全文件、會議精神,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和佈置安全生產工作。

6 、企業和各單位在簽訂工程管理合同時,要將安全生產要求列入技術和商務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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