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福利費使用問題的意見大綱
機關福利費使用問題的意見
根據福利費使用問題的有關規定,爲了更合理地解決幹
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的一些特殊生活困難,
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誓利費使用問
題,作如下規定:
一、使用範圍
(一)幹部、職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
母及完全依靠幹部、職工供養的未成年的或喪失勞動力的
弟妹及其他親屬病重、負傷、病故的困難補助。
(二)幹部、職工的家庭特殊困難補助,即:遭受意外
災害的困難補助。
(三)用於幹部、職工集體福利的開支。
(四)幹部、職工患病慰問品的開支。
二、補助原則
幹部、職工的福利費主要用於幫助解決幹部、職工的特
殊的生活困難,對於幹部、職工的家庭確屬生活特殊困難
的,堅持“困難大的多辛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
從嚴掌握。
三、補助數額
(一)幹部、職工因公負傷、病重、手術住院,補助數
額掌握在2 o 0元左右;慢性病患者根據實際困難情況可適
當增加補助數額。
(二)幹部、職工的家庭遭受意外災害,視情補助,補
助數額另行研究。
(三)幹部、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完全依靠幹
部、職工供養的未成年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弟妹及其他親
屬病重、負傷、視情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數額掌握在1 0 0
元左右。
(四)幹部、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病故時補助2 0 0
元;幹部、職工的公婆、岳父母病故時補助1 0 0元;完全
依靠幹部、職工供養的未成年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弟妹及
其他親屬病故,補助1 0 0元。
(五)慰問品數額掌握在1 0 0元左右。
四、補助手續
對幹部、職工生病住院,及其直系親屬去世、住院等情
況,所在單位應及時報告人事處。
對幹部、職工的困難補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意見,
凡符合上述規定的。,由人事處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給予補
助。凡屬特殊情況,需補助的數額超過上述規定的,由人
事處提出意見,經分管的局領導同意後給予補助,並負責
向局機關福利委員會報告。